第六节 统 计
黑龙江地区的古代先民濊貊族系,曾于战国末期建立地方民族政权夫余国,“其国殷富,丁口滋盛”,统计受到相当的重视,不仅有了人口、户籍、土地、粮食、畜产等方面的统计调查,而且朝廷还把农业收成的好坏作为决定对各部族首领进行奖惩的重要依据。夫余国历经秦、汉、魏、晋各朝在走向衰败的过程中,东胡后裔拓跋鲜卑于东晋太元十一年(386年)统一黄河流域,建立了北魏政权。北魏吸收汉族管理国家的经验,创造一些统计管理方法,文成帝应用派员调查法,派遣使者20余批巡行天下,根据调查结果确定地方官员的政绩,进行奖惩。
北方各部族在推进中国多民族国家的形成、融合和发展的过程中,在中原文化的影响下,也促进了统计事业的发展。唐代渤海国全面学习唐朝的典章制度和科技文化,统计方面推行唐代“团貌”(“察其形貌以为定籍”)和村坊邻里户籍法,统一了赋税计量标准,完善了上计制度(统计报告)和“手实法”(自填法),广泛应用统计分组法,开始计算商品比价和进行统计分析等,使统计成为管理国家的一项重要工具。契丹灭渤海后,后晋开运四年(947年)改国号为辽。辽兴宗针对当时豪强地主纳税很少,贫苦农民大量逃亡的情况,为了平均赋役,下诏通括(普遍检查核对)户口。还采用派员调查法,“遣使阅诸道禾稼”。由于采取这些措施,20年后辽道宗时,农业开始走向振兴。这说明统计已在国家管理中发挥了必不可少的作用。
女真族完颜部起兵反辽后,北宋政和五年(1115年)在黑龙江流域建立大金国,定都上京会宁府(今阿城),疆域逐步扩大到淮河北岸广大地区。金廷特别重视人口统计,除推行唐代村坊邻里户籍法,每三年编报一次户籍外,金世宗还实行通检推排(调查评定),即在清查户口,按照各户实际占有的财力、物力确定户等的基础上,按户等征赋税、派差役,在很大程度上克服了以往征派不均的现象,这是针对时弊的一项重大改革。金代举行过多次户口调查。金明昌元年(1190年)金廷尚书省奏报今黑龙江境内上京及蒲峪、胡里改、恤品各路猛安谋克有12.6万户,约130万人。由于金廷移民充实内地,加上释放奴婢,实行土地私有制和租佃制,促进了人口的繁衍增殖和土地开发。据史料估算,金代末期黑龙江地区总人口达210万人,超过辽代中期130万人,比渤海末期还多30万人。
世居黑龙江上游一带的蒙兀室韦于南宋端平元年(1234年)联合南宋灭金,改国号为元,元至元十六年(1279年)灭南宋统一了全国,疆域超过汉唐盛世。今东北地区属辽阳行中书省管辖,黑龙江地区设开元路和水达达路。元代的人口统计,以及土地、粮食、仓储、驿传等统计都有所加强。人口统计实行三等九甲户籍制,民户除依贫富程度分为三等九级外,还按职业、种族、宗教、赋役差别和阶级地位分组。其复杂的诸多分组,是历代所没有的。明洪武元年(1368年)明灭元以后,于明永乐七年(1409年),在黑龙江入海口特林(今属俄罗斯)设努尔干都指挥史司。明初实行户贴制度,派员按户调查询问,被誉为世界上“最早试行全面人口普查的历史证据。”(梁方钟:《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1版,第17页)为征派赋役,编造黄册和白册,还实行保甲制和关津制,居民不得隐瞒户口和随意迁徙,并在“冲要去处”设立关津盘查行人。然而,这些措施并未阻止住黑龙江地区女真族人口200多年的大举南迁。按现在疆域计算,黑龙江地区人口明洪武十四年(1381年)比辽宁多17万人,200多年后,明天启六年(1626年)则比辽宁少17.4万人,为150.9万人。明初各州、县经过清丈土地,编造鱼鳞册(地籍),详细登载每块土地的面积、地形四至及土地所有者姓名,作为征税依据。明中叶起施行“一条鞭法”,即把各种赋役合并为一,并以州、县为单位编订《赋役全书》,开列地丁原额、逃亡人丁和抛荒田亩数、实征数、起运和存留数、开垦地亩和招徕人丁数等。建立钱粮收支统计报告,全面反映内管、新收、开除、实在(岁征、岁收、岁支、岁储)的变化过程,逐级上报到户部审核,审核无误后书写回批,加盖印鉴,准予报销,否则予以驳回。实行财物盘点法,一般委派专门官吏盘查,对金银珠宝等贵重物品逐一称盘;对柴草等粗重物品抽查盘点,以盘点单作为稽考钱帛在库数量的依据。明代晚期,明廷逐渐失去对黑龙江地区的控制能力,各项统计制度也难以有效地推行。
清顺治元年(1644年)清朝统一全国后,黑龙江地区归盛京总管统辖。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增设黑龙江将军(驻守瑗珲城),这是黑龙江地区自成一个军事、行政区域并以“黑龙江”命名的开端。清廷特别重视人口统计与管理。远在清兵入关前,努尔哈赤和皇太极就曾多次派兵征讨或收抚黑龙江边境地区的少数民族人口,经过编查后设立村、屯,进行管理。在此期间,大批满洲人应征从军,以致清兵入关后黑龙江地区人口减少到84.4万人,不到700多年前渤海盛世的一半。清廷把东北地区视作“龙兴之地”。清顺治十年(1653年)发布“招民开垦令”仅施行15年,即于清康熙七年(1668年)废止,以致人口增长缓慢,土地大量撂荒。清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全面施行封禁政策时,黑龙江地区只有耕地30多万公顷,而且绝大部分是旗地、官庄地和站丁地,民地很少。清廷继续推行明朝的保甲制度,颁发了脱漏户口律,实行户口编审制。为了解决丁口不实的问题,清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实行“摊丁入亩”,即将丁税合并到田赋中征收,从此,隐匿人口的情况大为减少;人口计量单位也由“丁口”(能赋役的成年男子)改为“名口”,即有一人算一人。但人们为了逃避税赋,垦田数字的准确性又受到影响。清道光二十年(1840年)鸦片战争后,土地封禁政策逐渐解冻,尤其是光绪四年(1878年)解除汉族妇女移居东北的禁令后,黑龙江地区人口激增,宣统三年(1911年)达到324.4万人。在此期间放荒土地764万公顷,开垦300多万公顷,耕地面积增加到390万公顷,超过封禁初期的十几倍。
鸦片战争后,西方统计理论和方法开始传人中国。清廷于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在宪政编查馆内设立统计局,黑龙江行省公署于次年设立调查局,一些道、府、州、县也相继设立了统计处。清廷为“筹备立宪”,于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颁布《清查户口条例》,要求对户数、人口分两次调查。黑龙江省为了节省经费和时间,一次完成调查任务,于次年上报民政部,是全国较早上报的省份之一。全省调查局成立后,制定了《黑龙江调查局章程》等法规和制度,除组织各道、府、州、县填报外交、民政、财政、教育、军事、司法、实业、交通、边垦、蒙务等统计报表外,还派员进行了土地面积(分生地、熟地及不同所有者)和农作物产量调查,民情风俗调查,市场物价调查,以及疆界、丧失领土、俄国移民、边境人口等边务情况调查。清同治六年(1867年)建立了海关统计,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建立了气象统计。
中华民国初期的统计组织远不如清代“筹备立宪”时完备。1913年,黑龙江省行政公署秘书处设统计科,财政、实业、教育三司设统计科。统计工作缺乏统筹规划,零星分散,不成系统,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科学性较差,但统计应用范围扩大,统计活动增多。
1912年内务部举行人口清查,黑龙江地区总人口(按现区划进行了调整,下同)324.4万人,占全国的0.8%。16年后,1928年,内政部组织的户口调查,黑龙江地区总人口663.1万人,比中华民国初期增长1.04倍,占全国的1.4%。1913年,农商部制发《第一次农商统计表》,农业方面包括耕地面积、农作物产量、农田受害面积、荒地面积等。黑龙江省巡按使公署针对清末以来黑龙江省人口激增,土地开发较多的情况,从1914年起,组织各县(设治局)进行土地清丈清赋,历经9年,于1923年完成。1927年,哈尔滨市按月进行8种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的价格调查。1928年按照工商部颁发的《全国工商统计暂行规划》,对工商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外贸进出口额、外汇等进行了统计。1929年,为给“二五减租”提供基础资料,黑龙江地区各县对农民家庭收支情况进行了典型调查。1930年,工商部派员对全国包括哈尔滨、齐齐哈尔在内的34个城市的工人生活及工业生产情况进行了调查。此外,交通、邮电、文化、教育、卫生、司法等统计也有所开展。
东北沦陷期间,日伪政权以掠夺资源、发动战争和进行殖民统治为目的,进行了大量的统计调查活动,窃取了大量的经济情报。伪满洲国成立后,伪国务院法制局下设由日本人掌管的统计处(1932年改为总务厅统计处),为伪满洲国最高统计机关。当时黑龙江地区各省,在伪省公署总务厅内设调查科,或由庶务科掌管统计工作。伪国务院颁发了《资源调查法》《土地调查令》《统计报告规程》《统计事务规程》等统计法规,各项统计调查均按照伪国务院的训令进行。统计报种类表繁多,如1941年共有统计年报73种,月、季报81种,不定期报表177种。(《满洲主要统计资料要览》,伪国务院总务厅统计处编,1941年3月)。统计内容涉及气象、土地、人口、劳动、矿业、工业、农业、畜产、林业、水利、水产、盐业、土木、交通、通讯、财政、金融、商业、贸易、物价、专卖、海关、文化、教育、卫生、民政、宗教、警务、司法等20多个方面,带有浓厚的殖民地特色。人口方面除有年报外,1933年进行了以村落、人口为主要内容的“部落调查”;1935年、1937年分两批进行了第一次临时人口调查;从1938年起,每年10月1日进行常住人口登记,年底进行人口变动登记;1940年进行大规模的临时国势调查(即人口普查),调查项目达15项之多,据伪国务院总务厅临时国势调查局公布的调查结果,1940年,黑龙江地区7省总人口为1 142万人,性比例(男性对女性的百分比)为137.2。从1941年起建立人口月报,按月掌握人口变动情况。1943年又组织了一次人口调查。从1937年起,每年调查一次劳动资源、在业者及劳务进出情况。插手土地、森林、矿产资源调查的部门不下30个。调查内容不厌其详。伪民政部临时土地调查局、兴农合作社等20多个部门进行了多次土地资源调查。日本山林会、伪林野局等对森林资源进行了航空调查和现场调查。伪满矿山会社等组织400多人的调查队伍,历时7年半,对黑龙江地区的5 000多种矿产资源的矿床及储量进行了详细调查。伪煤质煤量调查委员会不仅多次调查黑龙江地区的煤炭储量,还对煤炭产量、生产成本、劳动效率进行经常统计。伪满采金会社对黑龙江沿江一带的黄金储量、井采量、收购量及收购价格均有详细统计。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和伪兴农部等还以“考察”农民生产、生活情况为名,于1936~1940年,对部分县进行了“农家经济调查”。1935年和1936年对哈尔滨市的85户官公吏和教员进行了家计调查。1937年和1941年又调查了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等市县近千户城镇居民的家庭生活状况。日伪统治的14年,黑龙江地区各省、市编辑出版了种类繁多的统计资料书刊,既反映了日伪时期的社会经济状况,也为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行为留下了大量的历史罪证。
抗日战争胜利后,黑龙江地区作为与国民党军队进行长期武装斗争的根据地,在中共中央东北局北满分局、西满分局的领导下,各级民主政府适应土改、剿匪和支援解放战争的需要,进行了大量的统计调查工作,统计内容涉及剿匪、土改、建党、建政、人口、军需、战勤、优抚、兵源、公粮、财政等方面。东北局组织力量对黑龙江等地农村进行了广泛的调查,写出《东北农村调查》一书,对指导土地改革和农业生产起了很大作用。1948年,根据东北局关于土改运动中纠偏工作的指示,按照中央规定剥削不超过25%应定为中农的划分标准,依据当时的统计资料进行了纠偏,地主,富农由原来占农村总户数的20%缩小到10%左右,人口由25%缩小到15%左右。在土改过程中,各地既有平分土地的进度统计,也有“砍挖运动”(砍“大树”、挖财宝运动)的战果统计。在建党工作中,从个别发展党员到公开建党,都有党员发展情况的统计。在兵源、战勤统计方面,从1946年东北解放战争到1948年11月东北全境解放,黑龙江地区直接补充人民解放军主力部队的新兵41万人,参加地方部队后升为主力部队的30万人,共计71万人,占总人口的6.4%;三年解放战争期间直接参加战勤的民工(包括担架队和车夫)130万人次,出担架2.5万副,大车3万辆,马13万匹。解放战争时期,各项统计由有关部门分散进行,统计制度方法不统一,有些资料难以综合汇总和分析对比,完整性、系统性较差。解放战争后期,黑龙江地区改设黑龙江、松江两省,两省政府都成立了由秘书长直接领导的调查研究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建立正规的统计工作提供了准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黑龙江、松江两省均于1950年成立了人民经济计划委员会统计处,各专署、市、县也相继成立了计划统计科或统计科,配备了相应的统计人员。按照1950年东北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和《严禁滥发统计表格的命令》,对各部门制发的统计报表进行了审查清理,把由各部门分散进行的统计调查纳入集中统一的轨道。1950年按照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财委)的部署,进行了第一次全国工业普查。1952年按照毛泽东主席的指示,进行了工农业总产值和劳动就业调查。这一时期贯彻实施中财委和东北统计局布置的工业、基本建设和国营贸易定期统计报表以及包括农业在内的年度总结报表。组织开展了农产量调查、畜产调查等专项调查。铁路、邮电、金融、卫生等部门也建立了相应的统计报表制度,从此取得了认识中国国情,总结经济恢复工作成就和制定第一个五年计划的重要依据。为了提高统计报表的准确性和及时性,1950年在全国率先推行了农户台账;从1951年开始,首先在工业企业,然后在贸易企业和基本建设单位整顿原始记录。有不少企业在完成统计报表的基础上,运用统计资料编写文字说明,开展经济分析,一定程度上发挥了统计工作的检查监督作用,成为企业领导的得力助手。
进入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根据1953年政务院《关于充实统计机构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黑龙江省、松江省和哈尔滨市,分别在财政经济委员会统计处的基础上成立了统计局,各专署、市、县和各级业务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也都建立了统计机构,配备了统计人员。到1957年,全省县以上政府统计部门已有统计人员530人,包括业务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在内,全省共有专职统计人员6 230人。这一时期以国营经济为重点,逐步建立健全了全国统一的工业、农业、运输邮电、基本建设、建筑业、商业、物价统计报表制度;物资统计从工业、基本建设等专业统计中分离出来;主要由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地质勘查、城市建设、文化、教育、广播、体育、民政、司法等统计报表制度也相继建立起来。开展了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私营工商业和手工业普查、农业生产合作社收益分配调查、农民家庭收支调查、城市职工家庭收支调查、高级知识分子调查、工程技术人员调查、全国职工调查、全国工资调查、工农业商品比价调查以及一系列的物资普查。其中职工、农民家庭收支调查已列为经常性的调查制度。在完善统计指标体系、健全统计制度方法、扩大统计调查范围的同时,按照1954年第三届、1955年第四届全国统计工作会议的部署,加强了统计资料的加工整理和分析研究工作,试算了国民收入;按月、按季检查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年度发表统计公报,对属于“156项”的国家重点工程,按月提出施工进度报告,按季全面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在进度统计分析的基础上,对经济发展中的若干热点问题进行了专题分析,发挥了统计的检查监督作用。这一时期的统计工作,是在学习苏联经验的基础上,按照集中统一的原则建立的,调查方法比较单一,兼顾地方需要不够。这种情况,在实施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后期已有所察觉,并开始注意克服。
1958~1960年“大跃进”时期,黑龙江省于1958年6月18日召开了全省统计工作克山现场会议,提出统计工作要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实行全党全民办统计。从此建立了种类繁多的日报、五日报、旬报和月报,广泛开展了统计评比活动。同时按照国家统计局的部署,开展了多项普查、快速调查、重点调查和典型调查。建立了劳动工资统计制度。比较系统地加工整理了实施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的统计资料,撰写了一批统计分析报告,通过各种形式,向党政领导提供了大量的统计信息。但是,统计工作“大跃进”是在批判教条主义的口号下发动起来的,否定了实施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以来的统计工作成绩,夸大了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地处理了政治与业务的关系,党的领导与统计专业机关负责的关系,集中统一与因地制宜的关系,在高指标、浮夸风的影响下,造成统计数字严重不实。由于号召破除统计制度方法上的所谓“神秘观点”,使统计调查制度的科学性、集中统一性遭到破坏,统计报表大肆泛滥,统计机构和统计队伍遭到削弱,全省有60%的县统计科在1958年精简机构中与计委合并,只保留2~3名统计人员。未合并的也缩减了编制,并抽调领导人员常年参加中心工作,对完成国家统计任务受到很大影响。
针对统计工作“大跃进”造成的后果,从1960年开始认真贯彻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邓小平、李先念、李富春等中央领导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以及1962年4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简称“四四”决定)和1963年3月16日国务院颁发的《统计工作试行条例》(简称《统计条例》),确立了集中统一的统计工作领导体制,大力精简了统计报表,特别是“大跃进”以来围绕中心工作建立的各种进度统计报表,党政领导干预统计资料上报,随意修改统计数字的现象减少了,“数出多门”的混乱现象有所克服。1963年成立由国家统计局垂直领导的省农产量调查分队,按照全国统一规定的调查方案,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取得农产量数字。开展了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农产品成本和劳动生产率调查,停建、缓建项目处理情况调查和征用土地利用情况调查,调整职工工资情况调查等。突破了地区综合平衡统计中的若干难点,建立了物质产品平衡表体系。核实并调整了“大跃进”以来不实的统计数字,加工、整理、分析、提供了大量的统计资料。围绕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的贯彻,进行了比较系统的分析研究。统计机构和统计力量得到充实和加强,各专署、市、县统计机构已恢复单设。1965年县以上政府统计部门的人员达到977名,比1960年增加近一倍。各业务部门和基层单位也大都恢复了统计机构,充实了统计力量,调离统计岗位的业务骨干纷纷归队。但从1964年下半年开始,抽调大批统计干部参加“四清”运动,加上统计部门内部“主辅”争论(围绕统计部门是否应“以调查研究为主,而以必要的统计报表为辅”所展开的争论)激化,对“四四”决定和《统计条例》的贯彻形成干扰,“一垂”(统计业务垂直领导)是初步解决了,但“三统”(各级统计部门的编制、干部、经费统一管理,分级负责)问题,除干部下管一级外,编制、经费的统一管理未能解决。
“文化大革命”中,统计机构被撤销,统计队伍被拆散。在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计划统计组,最少时只有两人搞统计。1970年全省县以上政府统计部门的人员由1965年的1 061名减少到152名,减少85.7%(包括1969年划归黑龙江省管辖的呼伦贝尔盟,1965年也按相同口径作了调整),有相当一部分县无人做统计工作。林彪、江青一伙煽动无政府主义,鼓吹停产闹革命,制造了一批生产无记录、消耗无定额、成本无核算、出勤无考核的“四无”企业,破坏了企业管理,也破坏了统计工作的基础,出现了“劳动统计固定化、基建统计计划化、物资统计自由化”的不正常局面。1970年,根据周恩来总理“统计工作不能取消,统计机构还要有,基本统计还是要搞的”指示,当时主管全国统计工作的国家计划革命委员会(简称国家计委)发出《关于建立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和《关于认真做好国民经济基本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1971年全国统计工作会议要求“充实必要的统计工作人员,迅速把统计机构健全起来”。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按照上述要求,于1973年6月首先恢复了省统计局。当年9月下发《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指示》,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重视和加强统计工作,恢复统计机构,充实统计人员。到1973年底,全省9个地(盟)当中有8个恢复了统计局,在12个市当中有9个恢复了统计局,在76个县(旗)当中有59个恢复了统计科。业务主管部门和基层单位也都程度不同地恢复了统计机构,充实了统计人员。为了在逆境中推动全省统计工作的开展,在国家计委统计组的支持下,先后总结推广了大庆统计人员坚持“两论”起家的基本功,发扬“三老四严”和“四不怕”的革命精神,取全取准第一性资料为油田开发建设服务的经验;鸡西市统计局认真贯彻1971年《全国统计工作会议纪要》,改革基层原始记录,健全统计核算制度,实现工业、基建、贸易月后一日报表的经验;喜桂图旗(现为牙克石市,属内蒙古自治区)统计科坚持基本统计与调查研究相结合,大力开展统计分析研究的经验。这些经验,对抵制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干扰破坏,加快全省统计工作的恢复,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1975年邓小平主持中央工作后,统计工作形势明显好转,各专业统计报表基本恢复,提前完成了年报上报任务,补充整理了“文化大革命”以来一度中断的统计资料。但在当时还很难运用统计数据对经济形势进行正确的分析,不能正常发挥统计监督作用。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经过整顿,逐步澄清了一些思想和理论上的是非,充实了统计机构,建立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统计制度。1978年中共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后,1979年3月召开全国统计局长会议,提出把统计工作的重心转移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上来。1979年10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统计工作充实统计机构的决定》。1981年9月国务院批转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和改革统计工作的报告》。为督促各地尽快落实上述文件精神,省政府于1982年4月1日发出《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要求各级统计部门凡没有达到1965年实有人数的,要迅速达到;少数单位超过1965年实有人数的,应予以保留;凡经过专门训练或长期做统计工作的业务骨干,“文化大革命”以来调离统计工作岗位的,应尽可能归队。农村人民公社要在现有人员中选派一名符合条件的担任专职统计助理;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也要充实必要的统计力量。至此,全省统计工作逐步得到恢复,并有新的发展。1983年8月全国统计工作会议,根据中共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提出开创统计工作新局面,逐步实现统计工作现代化(统计工作现代化建设的目标是:统计指标体系完整化,统计分类标准化,统计调查工作科学化,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统计计算技术和数据传输技术现代化,统计服务优质化。简称“六化”),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了保证统计工作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全国人大六届三次会议于1983年12月8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国务院于1984年1月6日发布《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依据《统计法》和国务院决定,1984年9月在天津召开的全国统计工作会议,提出有计划、有步骤地改革统计制度、统计方法、统计体制和统计信息技术,大办“开放式”统计,实行“五个转变”即:统计服务方向,由“封闭式”转变为“开放式”;统计服务方式,由单纯的无偿服务转变为无偿服务与有偿服务相结合;统计信息来源,由狭窄的信息渠道转变为多渠道;统计调查方法,由过去主要依靠报表转变为各种调查方法灵活运用;统计信息技术,由过去主要依靠手工操作,转变为主要依靠电子计算机操作,努力把统计部门建设成为社会经济信息的主体部门,充分发挥统计的服务和监督作用。从此揭开了统计改革与发展的新篇章。黑龙江省统计部门适应改革开放和国家宏观管理的需要,扩大了统计范围,充实了统计内容,改进了调查方法。从1984年起,全省县以上各级统计部门普遍开始了1982年以来各年国民收入生产额、使用额的计算,综合反映了各个地、市、县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实力,也为编制地区国民收入计划提供了依据。黑龙江省是继山西省之后,全国第二个成功地编制投入产出表的省份,运用投入产出表及有关资料,建立了黑龙江省宏观经济模型,开展了经济预测,为深入分析地区经济结构和部门间的经济联系,制定长远计划和进行战略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为了全面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进行国际对比,遵照国务院领导的指示,从1985年开始计算了1980年以来各年的国民生产总值。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了财政预算外资金调查,试编了综合财政平衡表,为指导预算外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搞好财政信贷的综合平衡提供了依据。此外还编制了能源平衡表和劳动平衡表。
截至1985年末,全省14个地市、69个县(市),除新成立的绥芬河、五大连池市外,普遍设立了独立的统计机构,68个市辖区大部分设立了统计局。1 179个乡镇中分别有43.6%和42.6%配备了专、兼职统计助理。组建了城乡两支抽样调查队。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也都根据统计工作的需要,设置了综合统计机构或配备了专兼职统计人员。全省县以上政府统计部门的编制达到2 080名。包括乡镇、部门和企事业在内,全省专兼职统计人员达4.95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