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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文物 档案 地方志

  黑龙江地区的各族人民,在漫长的岁月中,创造了灿烂的历史文化, 遗留下丰富的文物宝藏。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通过考古调查、发掘和文物普查,到1985年底,全省共发现各时期各类文化遗迹2 500余处,其中34处被评为第一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各文物、博物馆机构,共收藏各类文物、标本13万余件。这些遗迹和文物,显示了黑龙江地区的历史面貌和同中原文化的密切联系。
    黑龙江地区现存最早的历史档案,是清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以后逐渐形成的黑龙江将军衙门档案。至1985 年,黑龙江省已经形成了大量的文书档案、科学技术档案和专门档案,包括工业、农业、林业、石油、煤炭、城市建设、科学技术研究等各个方面,包括文字、图像、图纸、声音等各种形式、各种载体。档案的内容不仅记述了黑龙江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发展变化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成就,而且反映了黑龙江省的地方特点,是研究黑龙江地方历史的珍贵资料。
    黑龙江地区古无地方志,明正统《辽东志》为东北现存最早的区域志,明弘治《辽东志》、明嘉靖《辽东志》《全辽志》,清康熙《盛京通志》、清乾隆《盛京通志》等,均载有黑龙江地区内容,是为黑龙江地区地方志之滥觞。黑龙江地区相对独立的地方志产生于清代,主要是流人撰写的侧重于舆地和风俗的地方志。此后方志渐多,据不完全统计,黑龙江地区现存清代、中华民国时期地方志包括志料、清册、舆地图志等共计约83种。1979年,黑龙江省开始启动首轮修志工作,全省各县、市(地)普遍成立了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和地方志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