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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文 物

  一、历史遗迹
    (一)遗址、史迹
    古代遗址中,青铜时代和铁器时代遗址占大多数,主要分布在黑龙江、松花江、嫩江、乌苏里江、牡丹江、绥芬河等江河流域和镜泊湖、兴凯湖周围地区。近现代革命遗址中,抗日战争时期的遗址占多数,分布在全省平原和崇山密林之中。截至1985年,黑龙江省有各类遗址1 434处。分别为:古生物化石出土地点88处;古代遗址1 254处;近现代革命遗址92处。这些遗址、史迹中,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0处。
    (二)墓 葬
    古代墓葬揭示了黑龙江地区不同时代的民族和地区的葬制、葬式特点。新石器时代有附葬制,葬式中分一次葬与二次葬,仰身直肢葬与屈肢葬并存,还有洞穴墓中的蹲坐式屈肢葬等。青铜时代有了复面和以桦树皮为葬具的墓葬出现,并有殉牲的习俗,将马、狗头和牛、羊角等随葬。唐代渤海国多以石块或条石垒砌筑成石室墓。辽、金时代土圹竖穴墓居多,也有砖室墓、石棺墓和火葬墓等。这些都反映了黑龙江地区各历史时代的丧葬风俗和葬制的演化。烈士陵园、烈士墓是黑龙江省革命史迹的组成部分,已成为缅怀先烈英雄业绩,激励和教育人民的重要场所。据1985年统计资料,黑龙江省共有古墓群193处,近现代名人墓和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的烈士陵园、烈士墓130余处。这些墓葬中,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处。
    (三)城 址
    铁器时代城址多为山城,少数为平原城,主要分布在松花江下游地区。城址规模不等,周长大者数千米,小者数百米,呈不规则的椭圆形、方形或多边形等。城内外多分布着密集的半地穴式房址。年代当于东周至隋唐以前。唐渤海国时期除继续使用和修筑山城外,出现了具有多功能的平原城,多数分布在牡丹江及绥芬河流域。辽代城址多在松嫩平原和三江平原上。金代城址遍及全省,以松花江支流阿什河、拉林河、呼兰河两岸最为密集,多达190余处。金代为防御蒙古族侵犯还在黑龙江西部修筑了东北路界壕边堡。元、明时代多沿用辽、金古城。清代为保卫和管理东北边疆,先后修建的宁古塔旧城、新城,黑龙江城旧城、新城,墨尔根城,卜奎城等,成为宁古塔将军及黑龙江将军驻地,对保卫和开发东北边疆做出了重要贡献。至1985年,黑龙江省共发现古代城址249处。其中,铁器时代和金代古城占绝大多数。这些城址中,有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3处。
    (四)建筑、石刻
    黑龙江省现存古建筑、石刻为数不多,寺、庙多为清代及中华民国的建筑。哈尔滨极乐寺、哈尔滨文庙为省内最大的仿古建筑群。古代碑、塔、坊多为辽、金、明、清时代的遗存,近现代碑、塔多为解放战争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初期建立的革命历史、革命烈士的纪念建筑。古桥、石刻则为渤海、辽、金和清代遗存。旧址主要为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黑龙江人民进行革命斗争的重要机关、团体、学校和军事指挥部所在地及重要会议的旧址等。教堂则是随着中东铁路的修筑而出现在沿线城市中的。这些建筑、石刻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9处。
    二、重要藏品
    (一)历史文物
    黑龙江省文物、标本大部分收藏在省博物馆,其余收藏在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及各地、市、县文物、博物馆机构,包括古生物化石标本、石器、玉器、陶器、骨器、瓷器、铜器、铁器、金银器、铜镜、印鉴、货币、古画及善本等。铜器和铜镜多为金代文物。铜镜种类繁多,而且多出土和征集在金上京所在地阿城周围市、县。印鉴亦多为金代文物,出土、征集则遍及全省各地,反映了金代军政机构设置和管辖黑龙江广大地区的重要史实。至1985年底,黑龙江省共收藏各类历史文物37 805件,其中一级品69件。
    (二)革命文物
    黑龙江省共收藏从清道光二十年(1840年)至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前百余年间的革命文物13 877件,其中一级品41件。主要收藏于东北烈士纪念馆和黑龙江省革命博物馆。这些文物包括武器、机具、印鉴、旗帜、文告、宣传品、题词、手稿和烈士遗物等。这些革命文物既有抗日战争时期留下的,如:东北抗日联军第二路军总指挥部印、赵一曼给儿子的遗书等;也有反映解放战争时期支援前线和根据地建设的,如“苦奔千里参战灭蒋”锦旗、朱瑞家信等;还有反映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的,如朱德给大庆油田的题词、刘少奇给伊春林区的题词等。
    (三)民族、民俗文物
    黑龙江省民族、民俗文物主要收藏于省博物馆和省民族博物馆。在黑龙江的少数民族中, 人数较多的有蒙古族、回族、朝鲜族、满族、柯尔克孜族、达斡尔族、锡伯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赫哲族等。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各族人民创造了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留下许多珍贵民族文物和民俗资料,成为民族历史发展的见证。这些文物包括生产工具、生活用具、交通工具、服装饰物、神佛、祭物、祭器、印鉴、家谱和手稿等。这些民族、民俗文物,蕴藏着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创造,体现了北方民族浓郁的文化特色,记录了各族人民开发、建设和保卫黑龙江的光荣历史。截至1985年,黑龙江省收藏民族、民俗文物2 258件。
    三、考古调查与发掘
    黑龙江地区最早考察文物古迹的,为清初遣戍到宁古塔的流人及其后代。方拱乾的《绝域纪略》、吴兆赛的《秋茄集》、张络彦的《宁古塔山水记》、张贵的《白云集》、杨宾的《柳边纪略》、吴桭臣的《宁古塔纪略》中,均有关于宁安渤海上京龙泉府故城遗址的记载。但当时都误认东京为金上京会宁府故城。其后,嘉庆年间,满洲镶蓝旗人西清所著《黑龙江外记》中,记载了古城遗址15处及康熙年间“平定罗刹故物”——“神威无敌大将军炮”。清嘉庆十三年(1808年), 日本人间宫林藏在《东鞑纪行》中,记载了所见黑龙江口特林地方(今俄罗斯界内)明代永宁寺碑。
    在近代,清咸丰七年(1857年),美国人考林斯在《黑龙江下行记》中,记载了永宁寺碑。1864年(清同治三年),黑龙江将军衙门上报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的《黑龙江通省舆图总说》中,记载了古城遗址20处。清光绪十一年(1885年),清朝官员、学者曹廷杰考察了永宁寺碑,并拓成了拓片。在《西伯利东偏纪要》中作了记载。清光绪十三年(1887年),曹廷杰在《东三省舆地图说》中的《金上京会宁府考》《渤海建国地名考》,第一次考定金上京会宁府为“今阿勒楚喀城南四里的白城故址”;考定宁古塔的东京为渤海上京龙泉府故城。清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由屠寄主持绘制的《黑龙江舆地图》中,标出了古城、古堡、边堡的位置近30处。清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吉林通志》记载了永宁寺碑和宾州厅松峰山(今阿城县界内)曹道士碑。中华民国时期,1925年金梁的《黑龙江通志纲要》和1932年张伯英总纂的《黑龙江志稿》中,记载了永宁寺碑及明代朵颜卫左千户所百户印。1942年,金毓黻的《东北古印钩沉》收录了“囊哈尔卫指挥使司印”等文物。
    近代,最早在黑龙江地区进行考古调查和发掘的是觊觎中国东北的俄国人和日本人。清光绪二十年(1894年)沙俄斯特列里比柴基中校非法调查了第二条“成吉思汗边墙”(即金东北路界壕边堡)。清宣统二年(1910年),日本鼓吹“满蒙独立论”的“满蒙学派”创始人白鸟库吉,非法调查了渤海上京和金上京遗址。
    中东铁路全线通车后,俄国军界和知识界一些人士进入黑龙江地区。20世纪初,他们在哈尔滨成立俄国人的学术团体,有的人开始进行北满的考古工作。其后,沙俄地质委员会于1916~1917年,曾非法派遣地质人员在黑龙江右岸(今嘉荫县境)进行了大规模盗掘古生物化石的活动。
    1917年“十月革命”后,大批俄国流亡者云集哈尔滨。20年代初,以俄国侨民为主成立了东省文物研究会,有一部分人从事历史和考古学研究。
    20世纪30年代初,中国民族学家凌纯声,于1930年调查了松花江下游的赫哲族,将所得民族民俗文物资料写入《松花江下游的赫哲族》一书中。同年9月,中国著名考古学家梁思永发掘了昂昂溪五福新石器时代墓葬;1931年7~8月,尹赞勋发掘了哈尔滨顾乡屯遗址。这是由中国人自己在黑龙江地区主持考古发掘之始。1931年9月~1932年初,东省特别区文物研究所组织科学考察团,进行大规模考古调查,并发掘了东京城。
    东北沦陷时期,日本人频繁地在黑龙江地区进行考古调查、发掘。1931~1933年,以东京帝国大学原田淑人为首的日本人发掘了渤海上京宫殿址。1933~1934年,日本早稻田大学德永重康、直良信夫等在哈尔滨顾乡屯进行了发掘。1934~1935年,伪北满特别区文物研究所,组织了呼伦贝尔和呼兰考古调查。1937~1938年,伪满洲铁路教育研究所远藤隆次等,再次对顾乡屯进行了大规模发掘。1937年,日本人在哈尔滨成立了伪满大陆科学院哈尔滨分院,加强了考古活动,并把大量文物掠往日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黑龙江地区的考古调查、发掘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考古发掘工作从清理试掘、抢救发掘发展到有计划地为学术研究而进行一些田野发掘,并获得了重要成果。20世纪50年代,主要是对嫩江、牡丹江流域进行了调查,并对一些遗址、墓葬进行了清理试掘。60年代,在“文化大革命”前,对松花江中游、嫩江下游和镜泊湖地区开展了调查,重点抢救发掘了属于新石器时代和铁器时代的遗址。“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到20世纪60年代末,除抢救发掘了海林山嘴子渤海墓群外,调查、发掘工作基本停止。70年代,根据国家关于加强边疆考古的要求,工作重点转移到边境地带。先后调查了绥芬河上游、瑚布图河左岸、兴凯湖北岸、松阿察河左岸、乌苏里江左岸、松花江下游、黑龙江上中游右岸,并对黑河地区进行了文物普查。同时在松嫩平原、三江平原、牡丹江及绥芬河流域进行了一些重要遗址、城址、墓葬的发掘工作。
    进入20世纪80年代,在国家统一部署下,1981~1984年,开展了全省文物普查工作。其间,对宁安县和牡丹江莲花水库淹没区的文物遗存进行了重点调查,同时抢救发掘了哈尔滨阎家岗等重要遗址。
    四、文物征集与陈列展览
    黑龙江地区由政府主持开展文物征集工作,始于中华民国初年。1913年,黑龙江省行政公署发出“训令”,要求各县、旗“征集古物”。1914年2月,行政公署又“训令”在省图书馆大厅添置陈列所,将征集的古物进行陈列。1914年6月,省旗务处再次行文催办。但除瑷珲县、漠河设治局、黑河观察使公署等交送少量文物外,其余各县、旗纷纷呈报当地无古物可送。省图书馆内的陈列所也因此而未能开设。至20世纪20年代初,东省文物研究会及其陈列所成立后, 文物征集和陈列展览工作才开展起来。20世纪30、40年代,东省特别区文物研究会及文物研究所,伪北满特别区文物研究所、伪滨江省立哈尔滨文物研究所、伪大陆科学院哈尔滨分院及它们所属的博物馆,均继续进行了文物征集,并用来充实陈列和举办展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东北烈士纪念馆、省博物馆成为黑龙江地区革命文物、历史文物、民族文物征集和陈列展览的中心。征集了大量文物,举办了多种基本陈列、临时展览和流动展览;接待了大量观众;广泛地进行了历史唯物主义、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
    五、文物保护管理
    黑龙江地区由政府保护管理文物古迹始自中华民国初年。20世纪30年代,曾先后执行中华民国、伪满洲国的古物、古迹保存法。20世纪40年代末贯彻执行了东北解放区文物古迹保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从20世纪50年代起,贯彻执行中央人民政府公布的一系列文物政策、法令、条例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法律,从依据政策、法令、法规管理,走上了依据法律管理的轨道。结合黑龙江省实际制定和发布了文物保护的规定、布告和条例,分批公布了省级和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加强了文物古迹、馆藏文物和流散文物的保护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