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档 案
一、档案管理
(一)文书档案
全省馆藏文书档案,最早为清代档案。清代档案主要馆藏于黑龙江省档案馆和双城、东宁、虎林、黑河、桦川等市、县档案馆,共31个全宗,140 150卷。这些档案是清康熙二十三年至清宣统三年(1684~1911年)期间形成的。包括康熙、雍正、乾隆、嘉庆、道光、咸丰、同治、光绪、宣统各朝。黑龙江省档案馆馆藏的清代档案有22个全宗。其中最珍贵的是黑龙江将军衙门、黑龙江行省公署等全宗的档案,反映了黑龙江地区的军事、旗务、民政、司法、财政经济、商贾往来、朝贡、气象、邮驿、中外关系、民俗、社会风情以及各族人民反抗外来侵略势力等方面的情况,对于研究清代黑龙江历史有着极其重要的史料价值。
中华民国时期档案在全省各级综合档案馆馆藏273 433卷,形成时间是1912~1932年。民国时期档案不仅数量浩繁,而且内容丰富,比较珍贵的有黑龙江都督府、黑龙江行政公署、巡按使公署、省长公署、省政府及所属民政、财政、教育、实业各厅以及滨江、龙江、黑河各道的档案。
东北沦陷时期形成的档案,由于日本投降前夕被其大批销毁,所保存下来的档案、资料极为有限,共有18个全宗,19 146卷。主要是伪龙江、滨江、三江等省公署、省警务厅、关东军特务机关、第三军管区、宪兵团(队)、警务统治委员会、国境警察队以及北满特区文物研究所等部门形成的档案。这些档案记录了日本帝国主义的滔天罪行,是揭露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中国东北,实行殖民统治的历史佐证。
黑龙江省档案馆及部分市、县档案馆馆藏革命历史档案32 823卷,形成时间是1923~1949 年。1923年10月~1931年8月时期的档案,包括中国共产党、社会主义青年团及其领导的革命群众组织,在黑龙江地区组建与发展,进行革命宣传与组织工作,领导人民进行反帝爱国斗争等有关材料。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至1945年时期的档案,包括中共满洲省委领导东北人民、东北军爱国官兵进行抗日救国武装斗争等方面的材料。1945年抗战胜利后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 这一时期所形成的档案,记载了建立巩固的北满根据地的全过程,尤其是土地改革运动的档案, 比较完整、系统,其史料研究价值极大,是黑龙江地区各级综合档案馆馆藏的特殊优势。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85年间,黑龙江地区形成的文书档案数量浩瀚,内容丰富,反映了全省人民在中共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等方面的历史情况,对了解和研究黑龙江的历史有着重要价值。除文字档案外,全省各级档案馆、室收藏的声像档案,包括录音、录像带、电影胶片、幻灯片、照片等,记录了一些重大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活动的情况。
黑龙江省是少数民族聚居较多的省份之一,各少数民族在长期的生产与生活中形成一定数量的档案。到1985年末统计,全省共保存满、蒙古、鄂伦春、朝鲜、赫哲等少数民族档案26 500 余卷。省档案馆和双城县档案馆保存满族档案23 700余卷,其中绝大部分是用满文书写的,少部分属于满汉文合璧。
(二)科技档案
黑龙江地区科技档案(1980年前称技术档案),早在清光绪十四年(1888年)开发漠河金矿就开始有了。到清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沙皇俄国修建中东铁路时,勘测、筑路、建设铁路工厂和开发煤矿以及城市建设等,形成一些基本建设档案和生产技术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科学技术研究事业的发展,黑龙江省科技档案工作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20世纪50年代初,国家开始进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一些大型骨干企业在黑龙江省陆续建设,从建厂开始就注重科技档案的收集、积累和管理。与此同时,开始在全省大、中城市建立城建档案工作。到1966年初,全省大中型企业和科研、设计单位以及部分小型企业的科技档案工作都有很大的发展。林业、水利和农机等系统,也都加强对科技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文化大革命”期间,全省科技档案工作遭受严重破坏,国家蒙受难以估量的损失。1980年10月,省政府贯彻落实全国科技档案工作会议精神,开始科技档案的恢复整顿工作。到1985年末基本完成。全省科技档案工作进入全面发展时期。无论是工矿企业、科研及设计部门,还是农林、水利、气象、大专院校,乃至城建档案工作都得到全面提高和迅速的发展。
(三)专门档案
海关档案。清末至中华民国时期,黑龙江地区设有滨江关、绥芬河关、瑷珲关等,开始形成海关档案。这些档案大部分是英文书写的,也有少量是用俄文书写的。仅3个海关和1个海关监督署统计,有档案998卷。1945年解放以后,特别是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社会主义建设和对外贸易的发展,海关业务以及监管范围逐年扩大,以江、陆、空运输方式进出口货物不断增加。在各项业务活动中,形成了一定数量的海关档案。仅滨江、绥芬河两关统计,从1946~1985年形成档案1 369卷。
商标档案。1930年5月制定《中华民国商标法》后,开始形成有商标档案。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先后制定《商标注册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并加以实施。全省各级档案馆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档案机构都保存一定数量的商标档案,以及有关的商标资料。仅据哈尔滨市统计,从1951~1985年末,申请注册商标的企业有1 611家,形成的商标档案2 053卷。
家谱。据省档案馆和齐齐哈尔、绥化、庆安、五常、依兰等市、县档案馆统计,馆藏家谱档案30余部。家谱一般记述有谱序、谱图、源流考、年谱、世系、姓源、先祖遗训、家训、家规、居地茔图、碑文、志传、礼俗以及山川、古桧图等。在一些宗谱的家规中提倡尊谱、孝悌、勤俭、力耕、忠恕,还提倡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友爱兄弟、慎重教育、戒除奢侈、戒禁早婚、同族禁婚、戒除烟酒等,各个家谱所记载的内容繁简不一,详略有别,而家族世系、人口、行辈逢谱必书,直接或间接地反映人口繁衍、变化情况。
会计档案。清康熙二十二年 (1683年)黑龙江将军设置后,黑龙江地区开始形成有会计档案。中华民国时期到解放战争时期,黑龙江省和各县财政管理机构及外国在哈尔滨设立的银行机构,在管理和金融活动中都形成了一定数量的会计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经济组织形成的会计档案的数量逐年增加。至1985年末,全省共清理会计档案28 151 200卷(册)。
地名档案。黑龙江省地名档案工作始于1980年7月召开的全省地名工作会议,会议提出建立地名档案的要求。9月,在宁安县进行地名普查试点后,地名普查工作在全省逐步开展起来,对地名普查成果进行了初步收集和整理。到1985年底,全省共收藏地名档案、文书档案705卷,综合类874 卷,地名卷25 674卷,各种地名图3 544幅,重要地物照片2 155张。
教学档案。黑龙江地区的教学档案工作,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就在一些学校建立起来。哈尔滨市第一中学、第三中学在1946年就已建立教学档案工作,至1949年共积累教学档案97卷。50年代,全省教学档案工作初步建立起来,后在“文化大革命”中遭到严重破坏。进入80年代,随着全省档案工作的恢复与整顿,教学档案工作也逐步恢复。至1985年,全省各类学校普遍建立教学档案工作,共有教学档案1 090 639卷。
艺术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各艺术单位在艺术生产、教学、研究和交流活动中直接形成大量的艺术档案(以前称艺术资料)。由于未建立艺术档案管理制度,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艺术档案多存于个人手中。由于艺术人员流动,有的档案散失,有的被带走, 有的单位虽建立艺术资料室,也只是收集保管着残缺不全的资料(档案)。“文化大革命”中,许多珍贵的艺术档案资料被当做“毒草”销毁,使艺术档案遭到严重的损失。1978年中共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黑龙江省文化艺术事业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出现一大批优秀剧目,形成大量珍贵的艺术档案。
公安档案。黑龙江地区公安档案工作是解放战争时期建立起来的。据哈尔滨市公安局统计,1946~1949年,全市形成公安档案24 159卷。到1954年8月,黑龙江、松花江两省公安厅形成的公安档案共723卷。“文化大革命”中,公安档案工作遭到很大破坏。1972年全省公安档案工作开始得到恢复,并在全省范围内对公安档案进行一次普遍清理、鉴定。1980年后,省公安厅根据国家有关精神,对1 268卷档案进行了整理。哈尔滨市公安局对各类公安档案进一步加强管理和统计工作,据统计,全市共保管公安档案172 194卷。
诉讼档案。诉讼档案是法院、检察机关依照法律程序办理刑事、民事、经济等案件,进行审理、诉讼、审判等活动中形成的,并经过归档立卷集中保管起来的诉讼文书以及声像材料。东北沦陷时期,伪满洲国高等法院在办理案件完结后,依照具体案件组成文卷。日本帝国主义投降后, 黑龙江地区建立了民主政权,人民司法机关和司法制度也随之建立。随着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案活动的开展,诉讼档案的数量不断增加。全省各级人民法院1950~1985 年形成的一审刑事案件的诉讼档案452 535卷;1950~1985年形成的一审民事案件的诉讼档案711 350卷;1980~1985年形成的一审经济案件的诉讼档案23 462卷。
干部档案。黑龙江地区的干部档案工作,是根据1945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为每位国家干部建立干部档案的规定”开始着手建立的。由于环境和条件限制,当时的干部档案十分简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各地区各部门把一些零散的干部材料集中整理,形成了简单的干部档案材料。1956年以后,中共黑龙江省各级党委加强对干部档案工作的领导,建立一些必要的规章制度,干部档案的内容日趋完善。“文化大革命”中,干部档案工作遭到严重破坏,有的干部档案材料被抢、被烧,有的丢失、霉烂,损失严重,有的利用档案整人,给干部档案材料造成严重混乱,使许多材料不能真实地反映干部的本来面貌。1972年全省档案工作恢复后,在全省范围内对“文化大革命”以来形成的干部档案进行认真的清理和整顿,使干部档案工作基本上恢复正常秩序。到1985年,全省共清理干部档案1 291 678卷,清理冤假错案和诬陷不实之词的材料379 085份,不属归档内容的材料6 458 390份。
病案档案。黑龙江省病案档案工作,早在50年代有的医院就已建立。佳木斯中心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二院、省林业肿瘤结核医院、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医院等在建院时就建立病案室或病案统计室。病案档案室多数条件简陋,设备极缺,有不少医院的病案档案在“文化大革命”时期无人管理,由于虫蛀、鼠咬、潮湿、霉烂等原因而销毁。省、市较大医院的病案档案,在“文化大革命”中未遭损失的有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二院30万卷左右,哈尔滨市第五医院有8万卷, 哈尔滨市传染病院有9万多卷。
自然保护区档案。黑龙江省境内自然保护区是1958年建立的,到1985年底已有30个。中国政府十分重视对自然生态环境、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工作,发布各项法规性文件。黑龙江省自然保护区事业迅速发展,在自然保护区规划、建设、管理、科研等工作方面,形成并积累一批很有价值的档案。这些档案对如何保护好自然生态环境,进行科学研究,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都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二、档案室建设
清朝黑龙江将军衙门及所辖的各衙门建立之初,就设有兼职人员管理各衙门的文书档案。清末改制后,在黑龙江行省公署设有管卷处,专门负责行省公署文书档案管理,并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民国时期,在黑龙江都督府、黑龙江省行政公署以及后来成立的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公署等,都先后建立文件保管室和管卷室,并制定文件和档案的保管、整理、利用、销毁等制度。
东北沦陷时期,日本帝国主义出于殖民统治的需要,从省到市、县对文件管理、档案的整理、保管等都做出比较详细的规定,加强对文书档案控制。在日本投降前夕,大量的档案被其销毁,造成严重的损失。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县以上各级机关文书档案工作逐步建立,但档案管理制度不够健全,保管下来的档案亦不很齐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在省级党政机关的秘书部门设立机关档案室。1954年以后, 黑龙江省机关文书档案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县以上党政机关和直属部门普遍建立机关档案室,各项制度逐步健全。1958年以后,农村人民公社、管理区(作业区)、生产队档案室工作也逐步建立起来。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机关和社队档案工作遭到严重破坏,各项制度被废止,有的档案被销毁或散失。1972年全省档案工作开始恢复,到1982年,基本完成档案工作恢复整顿的任务,机关档案工作步入健康发展的阶段。据1985年底统计,全省有150 246个单位建立档案室或开展档案工作。
三、档案馆工作
黑龙江省各级档案馆从1957年7月黑龙江省档案馆筹备处成立,开始陆续建立起来。1958年7月,建立第一个县级档案馆。至1959年,全省建立市、县档案馆62个。1964年2月,黑龙江省档案馆正式成立,标志着全省档案馆网初具规模。全省各级档案馆贯彻《省档案馆工作暂行通则》和《县档案馆工作暂行通则》,开展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及利用等各项工作,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积极提供利用档案,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文化大革命”中,全省档案馆工作遭到严重破坏,给档案工作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失。
1978年中共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省档案馆工作进入恢复和发展时期。1980年7月,全省档案馆工作会议贯彻开放历史档案的方针,推动了档案馆工作的全面发展。到1985年末,全省已建立县以上国家地方综合档案馆92个,形成了全省相当规模的档案馆网络。档案馆的业务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档案的接收范围不断扩大,进一步丰富了馆藏。档案保管条件得到不断改善,档案管理标准化、现代化的程度有了相应的提高。特别是各级档案馆根据开放历史档案的方针,面向社会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大批档案被社会各方面广泛利用,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高了档案馆的社会知名度。
四、档案利用
1958年7月以后,全省县级档案馆陆续建立起来,在当时“大跃进”的形势下,贯彻“以利用为纲”的方针,迅速掀起一个“大收、大编、大用”档案资料的高潮。但由于受“大跃进”的影响,在工作中也出现一些虚假、浮夸和形式主义的问题。60年代初,随着《黑龙江省县档案馆工作细则》(修正稿)的贯彻实施,档案利用工作逐步进入正规化、制度化的阶段。1964年省档案馆正式成立后,对利用档案方式、手续和范围等作了明确规定。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档案利用工作陷于停顿。1968年2月,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发出《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查阅档案材料的规定的意见》,提出在保证党和国家机密安全原则下,可以适当利用档案材料。这一时期,档案利用主要是为当时政治斗争服务。1976年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档案利用工作出现新的局面。在解决历次政治运动遗留问题、平反冤假错案、改正错划右派、地富摘帽和落实各项政策工作中,各级档案馆都提供了大批档案,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从1980年开始,在贯彻开放历史档案方针的指引下,档案利用工作快速发展。利用档案的重点由过去为政治斗争服务转向为生产建设、科学研究、编史修志等各项事业服务;由过去小批量、分散利用转到大量地系统地利用。利用的范围由档案扩展到资料、照片、影片等多方面内容。随着档案利用工作的开展,一些档案馆出现对利用档案审批手续掌握不严等情况。与此同时,在开放历史档案工作中出现档案重复摘抄、重复编纂的现象,使档案原件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
1983年,国家把开放历史档案扩大到县以上综合档案馆。但由于绝大多数档案馆馆藏历史档案数量少,开放历史档案的步子迈得并不大。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科学研究、编修史志工作的展开,档案利用工作向着广度和深度发展,出现查档面广、难度大和查档量增加的情况。除落实中国共产党的各项政策、编史修志利用档案外,在历史档案教学、科研单位评定技术职称查考学历,离退休人员查阅资历以及工资福利待遇等方面,利用档案显著增多。据统计,1985年全省档案馆(含专业档案馆)接待查档58 874人次,查阅利用档案204 169卷次,利用资料28 552 册次,复制档案、资料360 745页。其中省档案馆共接待4 258人次,利用档案31 269卷次,资料3 889 册次,复印164 610页。地、市档案馆接待16 136人次,利用档案52 588卷次,资料13 986册次,复制47 281页。县级档案馆接待37 507人次,利用档案118 653卷次、资料10 499册次, 复制148 85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