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二节 体 育

  一、传统体育
    新石器时代晚期,黑龙江地区先后出现了肃慎、扶余、鲜卑等民族。这些民族都生活于山林之中,无固定居处,有的以捕猎鹿、獐、野猪、鱼类为生,有的以养牧牛、羊、马为业,在生产闲暇和节日祭祀进行一些骑马、射箭、角力等游乐活动。直到两晋、南北朝时代,民族虽多兴替,而基本的生产生活方式、文化却无多大变化,人们的体育娱乐仍以射骑为主。
    隋唐时期,黑龙江地区西部兴起了室韦族,冬季出现了“骑木而行”的滑雪活动。东部肃慎后裔发展成靺鞨族,建成渤海国,传统的骑射活动更为广泛,人们以驰骑为乐,良马、硬弓、雄鹰、猎犬成为喜爱之物。同时,引进唐代中原地区流行的打球(包括马球和步打)、蹴鞠、围棋、投壶等活动,形成中原体育文化和民族体育文化的合流。
    公元10世纪,契丹族兴起,建立了辽王朝,骑射、角牴等娱乐、游戏活动有所发展。女真族灭辽,建立金国,围棋、象棋活动很受喜爱,端午节常于赛场举行射柳之戏。
    元代,冬季出现了以狗拉雪橇作为交通工具,是中国雪橇之始。赫哲人也以狗拉雪橇为冬季娱乐器具。鄂温克人则在冬季用木马(滑雪板)打猎。明代,明朝政府对当地的生产、生活、经济、文化不加干预,各民族传统的游乐体育活动自行发展。
    清代重武备,满官学以骑射为必修,八旗子弟也以骑射、摔跤为军事训练科目。清咸丰十一年(1861年),东北开禁,华北汉民大量涌入黑龙江地区,之后回族、朝鲜族也相继移入,汉族的武术、气功、举石担、举石锁,朝鲜族的秋千、跳板等活动传入城乡。满、鄂伦春、赫哲等民族的传统民俗体育游乐,愈见丰富多彩。滑冰、滑雪成为冬季普遍的游乐。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黑龙江地区传统体育继续流传于民间,部分传统体育项目如武术、围棋、象棋被国家列为体育比赛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黑龙江地区传统体育活动群众广泛参与,传统体育活动水平呈明显上升态势。及至“文化大革命”时期,武术、气功被视为“封建余孽”“封建迷信”, 其习练者被视为“牛鬼蛇神”,武术、气功运动遭到严重摧残,趋于沉寂。其他传统体育活动亦处于消沉状态。“文化大革命”结束后,黑龙江省传统体育活动又活跃起来。
    二、学校体育
    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清政府按西方模式改革中国教育制度。确定体育作为小学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初等小学的体操课以有益的运动及游戏为教学内容,高等小学则以有益的运动和普通徒手体操为内容。清宣统二年(1910年)又提出“小学堂寓兵于学,开设兵式体操”。黑龙江地区执行清政府的各项“章程”“规定”,特别把兵式体操“作为边防之补助”。1912年中华民国教育部颁行《普通教育暂行办法》,提出“高等以上体操课,应注重兵式”,并规定体操课的种种要求。1916 年,小学校增设国术课。课外进行户外运动、游泳等。中华民国政府先后颁布规定,将体操课改为体育课,并列为必修课,规定了各年级体育课时。黑龙江地区多数学校虽均按规定上体育课,但因缺少师资及设备条件差,基本不能完成课堂教学。这一时期,黑龙江地区各级学校还开展有田径、球类等项目的训练和比赛活动。
    东北沦陷时期,日本侵略者推行法西斯奴化教育,把体育作为奴化教育的一种手段。各级学校体育课均采用按照日本体育教材精神编写的《满洲体育教授要目》进行教学,以器械体操为主,田径、球类作为游戏和课外活动内容。中等以上学校每周有两节军事训练课,由日本军官或伪满军官任教官,按伪军步兵操典进行徒手和持枪教练,有时作实弹射击和小队实战演习。教官经常随意辱骂或殴打学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伊始,松江省和黑龙江省即把体育作为中小学必修课,均编印有中小学试用体育教材。松江省根据国家“学习苏联,改革教学”的指示,多次举办体育教师学习班, 聘请苏联专家给全省体育教师讲授苏联体育理论、体育制度和体育教材、教法,提高师资水平。1950年松江省制定《暂行体育锻炼标准》,1952年又制定试行办法和测验标准。并在宾县一中、阿城一中、牡丹江一中等10余所中等学校进行冬季项目试点。1954年6月统计,松江省参加《体育锻炼标准》的有中学28所、中等专业学校3所、师范学校2所,参加锻炼的学生18 358人,占学生总数73.1%。1954年国家体委公布试行《准备劳动与卫国体育制度》 (简称“劳卫制”)。黑龙江省与松江省合省后,先后在哈尔滨工大、哈尔滨六中和牡丹江一中等11所学校试行“劳卫制预备级”。1956年国家体委取消了“劳卫制预备级”。“劳卫制”作为一项制度在黑龙江省城市的大、中、小学校普遍推行至1959年,参加“劳卫制”锻炼的合格人数累计达200万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学校体育课停止。1972年复课后,多数学校把军事操练纳入教学内容,实行军体结合。1978年,黑龙江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重新修订本省体育自编大纲和教材。1981年,省教育局编写了《黑龙江省高等学校体育教学大纲》,在全省高等院校中试行。同时提出有条件的学校三年级要开设体育课。1985年,黑龙江省教育学院编写出版了《体育课本》。
    随着学校体育竞赛制度的建立,黑龙江地区各级学校经常举行田径、体操、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和冰上等小型多样的竞赛活动。每年春、秋两季均举行全校运动会。冬季,有些学校还举行冰上运动会。
    截至1985年,省内共有普通高校23所、专科学校17所和9个体育院、科、系,共有体育教师798人,大部分是学过体育专业的本科毕业生。中学体育师资水平较低,小学体育教师奇缺。1985年,全省有普通中学2 903所、体育教师6 482人,平均每校2.93人,如按每校平均4人,尚缺5 000多人。全省有小学18 773所、体育教师12 408人。有600~700所乡村学校没有体育教师。
    三、社会体育
    19世纪20年代,黑龙江地区的群众体育活动呈现活跃景象。哈尔滨的一些大工厂、企业先后开展了田径、篮球、足球等项活动,经常举办工商界联合运动会和单项球类比赛。当时开展的运动项目,除了田径、球类之外,还有滑冰、游泳和划船等。
    东北沦陷时期,许多运动竞赛都带有殖民主义政治色彩。竞赛项目多按日本传统设置,如弓道、剑道、相扑、马术等,多为日本人参加。为点缀升平,也举行省、市、县运动会和单项比赛。除学生外,一些爱好体育的职员、教员、店员、工人等,也参加各级运动会和比赛。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1946年,黑龙江地区全境解放,成为支援全国战争的根据地。中国共产党和各级人民政府在组织人民全力支援解放战争的同时,关心人民健康,提倡体育。由各级教育部门和青年团负责组织工、兵、学、商各界参加体育活动,许多机关、团体、学校、工矿、企业,平整场地,购置体育器材,开展了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田径等活动。每逢“红五月”“九一八”“八一五”等纪念日,黑龙江地区各市、县和工矿、企业、机关、学校都举行运动会或球类比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各级机关、工矿、企业有组织地开展了以广播体操和〈劳卫制〉为中心的多种多样的体育活动。有的建立了各项目的运动队和 锻炼小组,并经常进行比赛。1955年,在全省厂矿、企业、机关普遍推行了“劳卫制”,开展了广播体操、球类、田径、武术和游泳、滑冰、滑雪等活动。1956年,省体委配合团省委,按照农闲多搞、农忙少搞的原则,结合民兵训练,在农村中开展了射击、地头操、投手榴弹和篮球、排球等活动。少数民族的摔跤、秋千、跳板、足球活动也很活跃。1958年,省体委和团省委两次召开农村体育现场会,出现了青冈县柞岗公社、嫩江县海江公社等一批省和国家的体育先进集体。1958年以后,老年人体育由个人自我锻炼,开始走向有组织的集体活动。很多市、县建立起群众体育辅导站,固定时间、固定地点、固定辅导员,组织老年人参加练功、打拳、做操等健身活动。城镇中的公园、广场等地是老年人进行体育活动的主要场所。这一时期,在全省幼儿中还广泛开展了小篮球、徒手操、掷沙袋、拍球、跳绳、跳皮筋、跑步等适合儿童特点的体育活动。1978 年,全省各地聋哑学校试开了体育课,组织一些徒手操、打球、跑步等适合残疾人学生特点的体育活动。
    至1985年,全省参加体育活动职工达237万人,占职工总人数的39.1%,组建各种运动队和锻炼小组4.2万个,39万人参加,有1 185个单位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全省有200多万农民参加各种体育锻炼,举办乡镇和村屯两级体育比赛9 000多次,有150万人次参加竞赛。多数城市开展了老年门球活动。各地、市、县和企事业、机关、厂矿等公办幼儿园把幼儿体育视为对幼儿进行教育和培养幼儿全面发展的主要手段,坚持开展经常性的幼儿体育活动。1985年,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伤残人达60多万人,占全省110万伤残人的55%。
    四、国防体育
    1955年,哈尔滨市开始开展射击和摩托车等国防体育活动。1956年7月,省国防体育协会建立。哈尔滨、齐齐哈尔两市也先后建立起市国防体育协会和射击、摩托车、航空模型、伞塔跳伞和航海等单项俱乐部。牡丹江、合江、松花江和黑河地区各市、县共建42个国防体育俱乐部和146个国防体育活动点,各项国防体育活动在青年中广泛开展。1957年,省国防体育协会撤销,省体委设国防体育处,专司国防体育活动的指导工作。
    1958年3月,省航空俱乐部建立,当年即开展滑翔训练活动。6月,第一次组织了全省军事野营活动。在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鹤岗、鸡西、双鸭山、伊春等地划8个活动区,在暑假期间共组织20 540人(其中,学生13 003人,职工16 537人)参加了军事野营活动。8月,省体委为宣传国防体育,在哈尔滨市马家沟机场举行大规模的国防体育综合表演,观众达40 万人。1965年,省滑翔学校在哈尔滨建立。至1966年,哈尔滨市国防体育俱乐部伞塔跳伞组,先后为空军第一航空学校飞行学员进行初级跳伞训练5 000人次,为飞机跳伞打下了基础。
    “文化大革命”后,军事野营活动未再开展,伞塔跳伞活动终止,省滑翔学校也停止了教学和招生工作。1975年,省体委重新恢复组建了业余滑翔学校和航空运动学校(即原航空俱乐部),当年选调100名滑翔员。1976年7月,伞塔跳伞活动恢复。选出30人担任业余跳伞辅导员,在哈尔滨市11所中学开展普及活动。全年共有1 209人参加跳伞训练。1980年,根据国家有关精神撤销省滑翔学校,保留了航空运动学校,从而结束了选调滑翔员工作。黑龙江省从1958年开展滑翔运动,至1979年共训练三级滑翔员1 285人。其中,向空军和海军航空兵共输送飞行学员519人。
    1985年,为保证冰雪重点运动项目,省体委将省体工三队的无线电测向队、航空模型队、舰船模型队和摩托车队被撤销,只保留射击队。
    五、竞技体育
    (一)冰雪运动
    黑龙江地区速度滑冰、花样滑冰、冰球和滑雪运动最早出现于20世纪初的哈尔滨。清宣统元年(1909年),在哈尔滨道里自行车赛车场(今红星体育场)举行过小型简单的滑冰比赛。1920年,在哈尔滨市和齐齐哈尔市学校中出现花样滑冰运动,在哈尔滨俄国人组建“滑冰协会”,并有冰球活动。在玉泉滑雪场滑雪的多为俄国员工和白俄侨民。20世纪20年代后期,哈尔滨工业大学曾组建过“爱好者”冰球队。
    东北沦陷时期,滑冰者以日本人居多,后来逐渐有中国人参加。花样滑冰运动、冰球运动、滑雪运动多为俄国人和日本人,中国人参加的甚少。这一时期,滑雪是抗联军事训练的内容和打击日本帝国主义的工具之一,不少战士成为滑雪能手,后来都成为黑龙江省滑雪运动骨干。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黑龙江地区冰雪运动进一步广泛开展。从50年代初期开始,各级学校把开展冰上活动作为冬季体育课的主项,纳入体育教学计划。佳木斯、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等城市及部分有条件的县城中、小学校均先后开设了冰上课。黑龙江地区的冰球运动也主要在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和尚志等少数市、县中开展起来。自50年代中期以来, 由于哈尔滨、齐齐哈尔两市参加冰上活动的人多、冰场多,被誉为“冰上运动之城”。1957 年,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各市冰上运动队先后建立。在50~60年代举行的一系列国内、国外冰雪运动重大比赛中,黑龙江男女选手都占据绝对优势。特别是1963年在日本轻井泽举行的世界速滑锦标赛上,黑龙江运动员罗致焕夺得男子1 500米冠军,王淑媛获得女子1 000米亚军,在国际冰坛上升起了中国的五星红旗。王金玉和罗致焕还双双打破了男子速滑全能世界纪录。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黑龙江省体育事业遭到破坏并中断。1970年,群众性冰上活动开始恢复。1979年,黑龙江省提出在全省开展“百万青少年上冰雪”活动,从此,黑龙江省的群众性冰雪活动进入新的发展时期。1984年冬至1985年春,黑龙江省“百万青少年上冰雪”活动达历史高峰。参加冰雪活动的达150万人(其中冰上活动占95%)。全省有冰雪场地5 000 多处,冰刀雪具30多万件。
    在冰雪项目竞赛方面,1972年,省速滑运动员重新代表国家参加了世界速滑锦标赛。1983 年第五届全国冬季运动会上,黑龙江省运动员获速滑团体总分第一名。哈尔滨、齐齐哈尔、鸡西市先后组建起女子冰球队,开创了中国女子打冰球的先例,并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1985年在意大利举行的第十二届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上,张述滨夺得男子花样滑冰单人滑冠军,展焕丽获得女子短道速滑3 000米第一名。在吉林通化举行的全国高山滑雪比赛和在内蒙古海拉尔举行的全国越野滑雪、冬季两项比赛中,黑龙江运动员共获得7项冠军。1953~1985年,国家体委共举办过36次全国花样滑冰比赛,黑龙江省运动员共获得成年男子单人滑全国冠军33人次, 成年女子单人滑全国冠军30人次。1955~1985年,黑龙江省各冰球队参加全国冰上运动会、冬运会、甲级队比赛,共获得17次冠军。
    (二)陆上及水上运动
    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自行车、举重、拳击、体操、游泳、马术、田径等近代体育运动相继传入黑龙江地区。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颁布的《奏定学堂章程》中规定各级学校的体育课做普通体操及兵式体操。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后,黑龙江地区各学堂举行的运动会开始设有举重和哑铃操比赛。20世纪初,马术运动传入,成立有赛马协会,哈尔滨建设有多处赛马场。清宣统二年(1910年),中东铁路当局在哈尔滨道里药铺街修建体育场,进行田径、自行车运动训练和比赛。1918年,俄侨在道里上游街俄侨俱乐部及道里三十六棚举办拳击训练班。20年代末期,中东铁路当局创立水上体育会,每年夏季,组织游泳、划船为主的水上运动会。中华民国末期,摔跤运动也随着山东、河北到哈尔滨闯江湖的艺人传入黑龙江地区。
    30年代初期,黑龙江地区有符保卢、孙桂云、肖淑苓、刘静珍等优秀田径运动员,在各种国内田径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曾入选在日本举行的第九届远东运动会的中国田径代表队。
    东北沦陷时期,黑龙江地区的田径运动受到很大摧残,自行车运动也已少有人问津。日伪统治当局为了推行军国主义和奴化教育的需要,在学校中开展有体操运动。举重运动有了进一步引进和传播。柔道运动开始在哈尔滨开展,多为日本人,中国人很少参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黑龙江地区的田径运动日益普及,走上新的发展道路。不但城镇的学校开展得较普遍,乡村中、小学和工矿、企业也普遍开展。学校中除体育课外,普遍建立田径队,经常进行训练和比赛。自行车运动逐渐普及,哈尔滨市在职工中开展自行车运动, 多次举办职工公路自行车比赛。体操运动在黑龙江地区逐渐开展,尤以哈尔滨市最为广泛。许多学校把体操运动列为体育课的内容之一,有些学校建有体操队,进行课余训练。游泳运动更加普及,特别是参加冬泳的人逐渐增多,成为黑龙江水上运动独特亮点。举重、摔跤、柔道、拳击和其他运动项目一样,逐步有了开展。
    至1985年,黑龙江地区的陆上及水上运动,在国内、国外比赛上均取得过优异成绩,涌现出众多优秀运动员和教练员,为国家输送了大批体育人才。到1985年底,全省有田径高级教练员8名,一级教练员32名。国家级裁判员10名,一级裁判员238名。有体操高级教练员4名,国家级裁判员66名。有举重高级教练2名,一级教练3名,国家级裁判员3名,一级裁判员21名。有中国式摔跤高级教练1名,国际式摔跤一级教练6名,有摔跤国家级裁判4名,一级裁判员17名。有柔道高级教练、国家级裁判各1名。有游泳高级教练2名,一级教练3名,游泳国家级裁判3名, 一级裁判38名。
    (三)球类运动
    20世纪20年代前后,近代篮球、排球、足球和乒乓球运动陆续传入黑龙江地区。并首先在哈尔滨学校中得到开展,后逐渐发展到社会团体和部分工厂、企业之中。1927年,哈尔滨举行中等以上学校冬季球术比赛大会,设有篮球、排球、足球比赛。
    东北沦陷时期,依然举办了各种球类比赛,但多为日伪当局操纵。1935年,哈尔滨市出现小学男、女篮球、排球比赛,依兰县中学成立了历史上第一支女子篮球队。受日本人影响,1936年,在齐齐哈尔市几所中等学校还开展有棒球运动和女子垒球运动。
    抗日战争胜利后,球类活动在黑龙江地区由学校发展到社会各阶层,参加人数逐渐增多。1946年8月,哈尔滨举行第一届人民体育运动大会,设有篮球、排球比赛项目。同年在经纬小学举行了第一次乒乓球赛。1947年,哈尔滨苏联侨民会先后组建了红星足球队、银鹰足球队、火车头队进行比赛。1949年,哈尔滨市体育分会举办红五月篮球、排球赛,篮球有175个队1 600 名运动员参加,排球有78个队参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球类活动在黑龙江地区进一步普及,其中篮球运动在黑龙江地区成为普及面最广、参加人数最多、发展速度最快的一个球类项目。从1950年起,几乎每年均举行全市性职工和学生的篮球、排球比赛。各工厂、学校、各产业系统的篮球、排球比赛也经常举行。足球运动在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以及五常、绥化、宁安、海林、密山等朝鲜族聚居地区逐渐开展,大中学校、工矿、农村和部队常有各种类的足球比赛。乒乓球运动也在大城市广泛开展的同时,走向了农村。50年代中期,黑龙江省男子篮球队、足球队、排球队,女子篮球队、排球队相继成立。这一时期,手球运动也有所发展,在哈尔滨体育学院设有手球课。并于1959年举行了第一次全省手球比赛。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球类训练和比赛停止,教练员和队员下放劳动或安置转业。
    1972年后,球类各队开始组队恢复训练。乒乓球运动在全省体育事业发展规划中被列为重点项目。1973年黑龙江体育学校重建,内设篮球、排球、乒乓球班。1979年,黑龙江省被国家体委定为全国篮球重点省、市之一。1980年,组建省青年足球队,并参加全国青年联赛沈阳赛区比赛获冠军,杭州决赛获第五名。当年,哈尔滨市举办第一届女子足球邀请赛。1981年,省体校男、女篮球队在全国业余体校篮球分区赛上分获第一名和第二名。1984年第23届奥林匹克运动会上,黑龙江省运动员柳青、陈静、翟纪新代表国家参加了女子篮球、女子手球和男子排球比赛。
    1985年,省男篮参加全国联赛排名第二十位,省女篮获第七名,省男排参加全国乙级联赛获第五名,省女排获第二名,重新晋升甲级队。省女子手球队在全国手球锦标赛上获第四名。全省业余体校有篮球班的共计男队45个,女队40个,队员1 414人。1985年底,黑龙江省有篮球高级教练8名,一级教练21名。篮球国家级裁判11名,一级裁判员224名。有排球高级教练1名,一级教练13名。有排球国家级裁判员3名。一级裁判员81名。有足球一级教练员6名,国家级裁判员2名,一级裁判员68名。有棒球国家级裁判员1名、一级裁判员3名。有垒球国家级裁判员3名,一级裁判员5名。有曲棍球国家级裁判员1名,一级裁判员3名。
    六、人才培训
    (一)优秀运动员培训
    1928年,为参加东北三省、东北四省学校联合运动会,齐齐哈尔黑龙江省立第一师范学校、女子师范学校和哈尔滨几所大、中学校,选拔部分运动员,进行赛前集中训练。这是黑龙江地区最早对运动员进行的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取得好的成绩,在各种运动会召开之前,均组建有集中食宿的集训队。1954年,松江省和黑龙江省合并后,通过选调形成黑龙江省第一支集中训练的优秀运动员队伍。1956年,黑龙江省提出加强运动员的训练工作,在速度滑冰、花样滑冰、冰球、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田径、体操、游泳、举重等主要项目中培养出等级运动员3 500~4 000 人。为适应参加全国运动会的需要,1959年,省体委决定在省体训练班的基础上正式成立各项专业运动队。
    1963年,优秀运动员编制由795人缩减为695人。其中,冰上三项199人,国防项目71人, 其他项目425人。具体项目设有冰上三项、田径、体操、举重、自行车、游泳、棋类、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射击、无线电、摩托车、摩托艇、跳伞、航空模型、航海模型。撤销马术队,精简许多小项,使队伍更加精悍。运动员平均年龄为21岁。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各优秀队训练中断。
    1971年开始恢复重建冰上运动员队伍。1972年省体委重新恢复后,又陆续重建其他各项运动员队伍。1977年,对速滑、游泳、滑雪等项目运动队的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把地、市队的二线速滑队伍改为一线队伍,并确定在今后四年内省队不再从地方队拔尖子,省队自行组织10 男、10女,作为二线队伍;游泳队下放给哈尔滨、齐齐哈尔两市代管;滑雪队从松花江地区收归省管。
    1980年,为迎接第五届全国运动会,进一步突出国家交给黑龙江省的11个夏季重点项目(在原有10个项目基础上又增加摔跤),对运动队伍进行较大调整。在项目布局上,撤销非重点项目手球男队和男排二队,恢复自行车队,新建摔跤队。对运动员进行较大调整,充实一批新生力量,各个项目迎接第五届全运会的阵容初步形成。对调整下来的运动员做出妥善安置。
    为发挥本省的冰雪运动优势,特别是确保国家重点项目速度滑冰的优势,省体委在增加冰雪项目运动员人数的同时,在夏季训练中,集中全省速滑、冰球、花样滑冰优秀运动员和少年运动员,利用人工制冷冰场,早期上冰训练。各队结合实际,学习挪威的短间歇、冰陆结合、有氧无氧混合等训练方法。各队还普遍使用滚动台训练,改进了弯道技术。
    截至1985年,全省共有优秀运动队13个,31个项目,分布在省体工一队、省体工二队、省体工三队和绥化、黑河、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伊春、鹤岗、鸡西10 个地、市。全省优秀运动员总数为1 326人。其中,冰雪项目为7项,包括速滑、短跑道速滑、花样、冰球、滑雪、跳台滑雪、冬季两项,共有运动员416人,接近运动员总人数的1/2。夏季项目为19项,包括篮、排、足、乒乓、女手球、田径、体操、举重、摔跤、柔道、击剑、棋类、射击、自行车、航模、海模、无线电测向、摩托车和游泳等项,22个运动队。
    (二)后备人才培训
    黑龙江省后备人才培训主要由体育基点校、业余体校和体育运动学校培训。1955年,黑龙江省第一所青少年业余体校——哈尔滨市冰上运动业余体育学校成立,设有花样、速度滑冰和冰球3个项目,后增设田径、排球、乒乓球和体操等项目。1961年,全省有重点业余体校31所,有学员4 651人,专兼职教练161人,设冰上、田径、球类、体操和滑雪18个项目。
    黑龙江省体育基点校(后称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始建于20世纪60年代初期。当时,各市、县有部分中、小学校根据各自体育优势项目选拔部分学生进行较为系统的业余训练,由各级体育、教育部门对其中训练成绩突出的学校给予适当的经费补贴,称为体育基点校。1965年,黑龙江省体育运动学校成立,设有速度滑冰班。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黑龙江省各类体校训练停止。
    1971年,省体委提出,各市、县、旗争取把3~5所中学和9~15所小学纳入业余训练规划, 成为在统一布局下各有所侧重的基层训练的基点校。至1974年,省内绝大部分市、县、区都建立起体育基点校,成为全省三级训练网的重要基础。1976年,全省共建业余体校119所,有学生11 100名。
    1981年,省、地(市)、县三级共建基点校694所,形成小学—中学基点校—业余体校一条龙、层层衔接的业余训练网。至1984年,省、地(市)、县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向县业余体校输送3 595人,向地(市)重点业余体校(班)输送751人,向省体育运动学校输送180人,向各级优秀运动队输送310人。其中,有314人进入重点业余体校和省体校,121人成为各级各类优秀运动队的运动员,其中2人成为国家队队员,36人考入体育院校。
    1985年,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进行调整,增加到154所。青少年业余体校160所,学员8 988 人,教练员643人。黑龙江省体育运动学校设有篮球、排球、乒乓球、手球、田径、速滑、花样滑冰、旱冰、举重、摔跤和击剑等项目。
    七、体育设施
    清宣统二年(1910年)前后,俄国人在哈尔滨建有赛马场、自行车场各一处。东北沦陷时期建有一处“宣德体育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黑龙江地区各城镇的体育设施有大、小运动场10处,有各种篮、排、足球场345处。
    1953年,哈尔滨市人民体育场建成。同年,又将地处八区广场的“宣德体育馆”改建成市人民体育馆。1953~1959年黑龙江地区各市及大部分县均修建起大小不等的体育场和运动场。齐齐哈尔及齐市铁路局、鹤岗和双鸭山均建起了体育馆。哈尔滨建起一座游泳馆。全省各大专院校, 中小学及各大企业分别建起体育馆、游泳馆、体操房、篮球房、乒乓球房及各种规模的运动场、各类球场。
    20世纪60年代,受三年困难时期和“文化大革命”影响, 全省体育设施建设增加不多。
    进入20世纪70年代,黑龙江省体育设施建设,除了各种运动场、篮球房、排球房、健身房成倍增加外,还建成了一大批灯光球场和旱冰场。一批具有现代水平的体育设施,先后在哈尔滨、大庆、齐齐哈尔、伊春市和尚志县建成。1979年建成哈尔滨工人体育馆、哈尔滨冰上训练基地。1982年,哈尔滨、齐齐哈尔相继建成人工制冷速滑场,哈尔滨冰上训练基地建成全国第一座专用滑冰馆,在尚志县建成国内设施最先进的亚布力高山滑雪场。
    到1985年末,全省有各类体育设施27种,20 167处。其中,体育场9处、体育馆28处、游泳馆3处、室内游泳池4处、室外游泳池21处、天然游泳场9处、灯光球场72处、训练房210处、运动场65处、足球场772处、小运动场184处、篮球场15 880处、排球场2 850处、手球场2处、室外网球场11处、室内射击场2处、室外射击场10处、摩托车场1处、跳伞塔1处、自行车场1处、室外滑轮场13处、室内滑轮场1处、滑冰馆1处、人工制冷速滑场1处、人工制冷冰球场2处、滑雪场13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