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共和国成立前建置
中华民族在黑龙江地区居住最早的先民是黑龙江地区西部的东胡(山戎)、中部的濊貊、东部的肃慎(息慎)。据文献记载:帝舜时期,居住在黑龙江东部的肃慎(满族的祖先)和中原地区就有了联系。西周时期,肃慎同其他诸侯国一样,从属于西周王朝,并有向朝廷缴纳“职贡”的义务。周景王时,曾明确宣布肃慎之地,为其北方领土。由于黑龙江地区地处祖国东北边陲,是少数民族部落长期游牧之地,因此,当时没有明确的行政建置。
战国之后,夫余人在东北平原中部地区建立了夫余国,它是黑龙江地区的第一个奴隶制政权。今日的黑龙江省中南部地区都属于夫余国管辖之地。汉时,夫余国已经成为相当发达的奴隶制国家。被称为“殷富之国”。自汉兴以后,东部挹娄臣属于夫余国,而夫余国臣属于汉王朝,归玄菟郡节制,其王所用的印玺由汉廷颁发。公元前2世纪西汉武帝时,黑龙江东部的宁安地区都属于真蕃郡统辖的范围。这是中原统治政权对黑龙江设制管辖的肇始。
魏晋南北朝时期,西部的鲜卑族演变为室韦族;中部以夫余为主演变为豆莫娄与乌洛侯;东部则为挹娄后裔勿吉。到北朝末期,勿吉逐渐形成7个部落,即粟末部、伯咄部、安居骨部、拂涅部、号室部、白山部、黑水部,这些部落都和中原统治政权建立了贡属关系。
隋朝建立后结束了中国数百年间长期分裂的局面,在全国实行了郡(州)、县两级建置。
唐朝时期,黑龙江地区正式纳入中国领土版图。唐武德年间在东北南部置慎州,唐载初元年(690年)改置黎州。后来在西部设室韦都督府,在东部设渤海都督府,在黑龙江与乌苏里江汇合地区设黑水都督府。
渤海国是第一个受唐朝册封的区域性地方民族政权,接受唐王朝的管辖,并负有一定的政治经济义务。渤海国拥有相当广泛的自治权。约在唐天宝十四年(755年)从显州(今吉林省敦化县浪河古城)迁都到上京龙泉府(今黑龙江省宁安县渤海镇)。渤海国政权机构是仿效唐朝的制度建立起来的,共辖有5京、15府、62州、130余县,居民10余万户,极盛时期拥有兵10余万人,被称为“海东盛国”。从周武则天圣历元年(698年)建立到契丹天显元年(926年)为契丹所灭,共传15世,历时229年。
继渤海国之后,管辖黑龙江地区的是辽朝。辽朝是由契丹贵族联合其他统治者,在北方建立的区域性政权,在黑龙江地区设治管辖。今黑龙江省嫩江以西属上京道管辖,东部地区至滨海(包括库页岛),均为东京道管辖。在今黑龙江地区南部的松嫩合流处以西的泰州起,沿东流松花江直至拉林河入松花江处设立投下州县。其余地区为部族及属国,设大王府和节度使。在黑龙江东部地区,即今依兰县以东的松花江下游和黑龙江、乌苏里江三江汇合处,所设属国有五国部,即剖阿里、奥里米、越里笃、盆奴里和越里吉。
北宋政和五年(1115年)女真族灭辽,建立金,金初首都在上京会宁府(今黑龙江省阿城白城)。会宁府是金初期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金建国至金贞元元年(1153年)迁都燕京(今北京),历经4世38年。迁都后,金上京仍是东北地区的政治、军事中心。金代建5京、14总管府、19路、7散府、36节镇、73刺史郡、13军、632县。其中“路”为地方最高行政区划,设在5京及总管府所在地,相当于今省一级建置。金代管辖黑龙江地区为上京路,其建置有:会宁府,为京城所在地,是上京路的政治中心,上京路下辖绥芬河流域恤品路,治所设在今苏联滨海地区的乌苏里斯克(汉名双城子)。胡里改路,治所设在依兰县。蒲与路,治所设在今克东县城附近。肇州治所设在今肇源县超等乡哈什吐村古城。
元朝时期,东北地区属于辽阳行中书省管辖,其辖境大体包括今东北三省与河北省的东北部以及黑龙江以北、乌苏里江以东的广大地区,下辖7路1府。今黑龙江省地区分属开元路和水达达路管辖。
明代在明永乐七年(1409年)于黑龙江口(今苏联境内的特林)设相当省一级具有军事性质的行政机构——奴尔干都指挥使司(简称奴儿干都司),取代了元代对整个黑龙江流域的统治。到万历时共辖384卫、24所(千户所)、7城站、7地面、1寨。统称为422卫所。都司和卫所的各级官吏都由明朝政府任命,并持有朝廷颁发的诰印、冠带、袭衣等。负有“管束人民,保障边境”的责任。
清朝是黑龙江地区历史发展的一个重要时期,于清顺治四年(1647年)设牛录章京驻防宁古塔地区。清顺治十年(1653年)设宁古塔昂邦章京进行管辖。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又设立黑龙江将军,将军衙门驻黑龙江左岸旧瑷珲城。清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黑龙江将军驻地从黑龙江左岸迁到黑龙江右岸新瑷珲城(今黑河市爱辉镇),统辖松花江左岸以北直至外兴安岭广大地区,松花江以东地区仍归宁古塔将军管辖。清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黑龙江将军驻地移墨尔根(今嫩江),清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又移卜奎(今齐齐哈尔)。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废除奉天、吉林、黑龙江将军,设行省定名为黑龙江省。“盛京将军著改为东三省总督,兼管三省将军事务,随时分驻三省行台。奉天、吉林、黑龙江各设巡抚一缺,以资治理”,总督为三省之长,巡抚为本省之长,这是黑龙江设省之始。行省公署下设道、府、厅、州、县。分别以道员、知府、知州、知县为行政长官。自行省建立到清朝灭亡,黑龙江省公署共辖3道、7府、6厅、1州、7县。此外当时吉林省所管辖地区属于今黑龙江省境内尚有7府、2厅、1州、8县。
1912年中华民国建立之初,仍沿用清末时东北三省的建置,地方政权机构仍沿袭清末的制度。当时黑龙江省设有3道、8府、5厅、1州、7县。当时吉林省所辖的属于今黑龙江省地区内设7府、3厅、1州、7县。1930年以前,地方政权机构,曾多次变动。到1930年时黑龙江省共辖42县、11设治局。此外,在黑龙江省境内,当时还有哲里木盟的杜尔伯特、扎赉特、依克明安3个蒙旗。
1931年“九一八”事变,日本帝国主义侵占了东北,黑龙江省也和东北其他地区一样沦为日本帝国主义的殖民地。日本侵略者炮制傀儡政权伪满洲国。在省一级行政区划上仍沿用东北三省的区划。1932年伪满洲国公布《省公署官制》,规定各省省公署长官改为省长,省长之下设总务厅,由日本官吏任厅长,总揽省政一切大权。日本帝国主义者为了加强对中国的统治,采取分而治之的政策。1934年12月1日,伪满洲国政府公布《地方行政改革制度》,将原东北4省划分为10省,同时又设兴安南、西、北、东4个内蒙省,实际上把东北地区分割为14个省,此外还有两个特别市和1个特别区。黑龙江省建置被撤销,在今黑龙江省境内的有龙江、滨江、三江、黑河4省和哈尔滨特别市、北满特别区,所辖的范围除洮辽7县和双城县以南的区域现归吉林省管辖外,其余全是今日黑龙江省管辖之地。1937年后,相继成立牡丹江省、北安省、东安省。此时在黑龙江地区共有7个省。各省的省会、行政区划及主要行政机构设置如下表:
1945年“九三”抗战胜利后,国民党政府于1945年8月31日颁布了《东北各省处理办法纲要》6条,规定“在长春设立军事委员长东北行营”,并明令将东北三省划分为辽宁、安东、辽北、吉林、松江、嫩江、合江、黑龙江、兴安9省和沈阳、大连、哈尔滨3市。以此取代伪满洲国的行政区划。与此同时,黑龙江地区的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彻底粉碎日伪旧政权的基础上,建立起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相继建立省级政府有松江、黑龙江、合江、嫩江、绥宁(牡丹江)和哈尔滨市政府。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已逐渐合并为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和松江省人民政府。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建置
(一)松江省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松江省人民政府,是在解放战争时期建立的。其省会仍设在哈尔滨市。机构设置、管辖范围大体和解放战争后期相同。1950年3月25~29日,松江省首届各界人民代表大会在哈尔滨市召开,成立松江省人民政府委员会。松江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为:7厅、1处、1院、1室。松江省人民政府之下设立市、县人民政府。1949年,松江省管辖范围有3个地级市、1个县级市和32个县。1950年10月21日,哈尔滨市设立了6个县级市辖区。1952年5月21日,泰安县改为依安县。同年9月29日,设立伊春县。12月31日将佛山县(今嘉荫县)划归黑龙江省管辖。1953年7月18日,哈尔滨市由松江省辖市改为中央直辖市。1954年8月1日松江省建置撤销,与黑龙江省合并为黑龙江省。
(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1949年4月21日,嫩江省与黑龙江省合并成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省会设在齐齐哈尔市。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为6厅、2处、1院、1局、1室。1950年3月25~31日,黑龙江省第一届人民代表会议在齐齐哈尔市召开,会议选举产生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委员会。
黑龙江省行政区划,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为1市42县、旗。1949年12月19日将佛山县(今嘉荫县)划归松江省管辖。1952年12月31日,佛山县(今嘉荫县)重归黑龙江省管辖。
1954年黑龙江省与松江省两省合并之前,黑龙江省共辖1市,1专区,41县、旗。如下表:
1954年8月1日黑龙江省与松江省合并,成立黑龙江省。松、黑两省合并时,除将原黑龙江省管辖之洮南、白城子、开通、瞻榆、大赉、安广、镇赉7县划归吉林省管辖外,原两省所辖的其余市、县、旗均由合并后黑龙江省管辖。 合并后的黑龙江省行政区划为5个市,3个专区,66个县、旗(其中直属县、旗40个),1个矿区。
1954年8月15日,东北行政委员会撤销后,将原为东北行政委员会领导的绥芬河军政委员会移交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领导。
(三)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哈尔滨市归松江省管辖。1953年7月18日,政务院电令,从8月1日起哈尔滨市改为中央直辖市,由东北行政委员会代管。1955年又改为黑龙江省辖市。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机构,1951年归松江省管辖时设有22个直属局处,市政府下设区政府。1952年设置道里、南岗、太平、东傅家、西傅家、新阳6个市辖区。1953年改为中央直辖市后,市区调整,机构增加,有道里、南岗、太平、东傅家、西傅家、香坊、平房、王岗、松浦、顾乡、天恒、朝阳12个市辖区。
黑龙江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55年1月29~31日在哈尔滨市召开。1955年1月~1958年9月第一届人民委员会期间的行政区划及其变动情况如下表:
黑龙江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8年8月28日~9月3日在哈尔滨召开,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二届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行政区划及其变动情况见表5-6)
黑龙江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4年9月23~30日在哈尔宾市召开。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三届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这一时期黑龙江省共辖6个专区、2个特区、8个地级市、64个县、1个自治县、36个市辖区、18个特区辖区、4个县级镇、1个县级特区。(见表5-7)
(四)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
1967年1月31日,在哈尔滨市召开“黑龙江省红色造反者大联合大夺权誓师大会”,宣告成立“黑龙江红色造反者革命委员会”。1967年3月23日,黑龙江省红色造反者革命委员会改称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
1967~1979年,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行政区划如下表:
(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1979年12月21~26日,在哈尔滨市召开黑龙江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决定将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改为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至此,黑龙江省共辖7个地区、9个地级市、2个县级市、63个县、1个自治县、55个市辖区。到1985年底,黑龙江省共辖4个地区、11个地级市、3个县级市、64个县、1个自治县、55个市辖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