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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劳动就业

  一、 城镇劳动力
    
    
    
    
    
    
    
    
    
    
    
    
    
    
    
    
    
    
    
    
    
    
    解放战争期间,黑龙江地区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工人和各族劳动人民全力医治战争创伤,迅速发展军需民用生产。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治理失业人员工作。1949年,黑龙江地区人口1 011.9万人,地广人稀,劳动力相对缺乏,后备土地资源占全国的1/10,有待开垦的宜农荒地数千万亩,独具诱人的开发魅力。这对实现农业优势进而转为工业优势、商贸优势也有巨大的潜力和极其有利的物质条件。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松江、黑龙江两省从资源开发和经济发展全局的需要出发,有计划、有组织地引导、吸收和迁入大批移民,同时开展城镇劳动力资源调查与安置就业工作。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黑龙江省大中城市规模逐步扩大,遍布各地的新兴工业城镇应运而生。1949~1985年,黑龙江省非农业人口由252万人上升到1 336.1万人,增加1 084.1万人,增长4.3倍,年均增加30.1万人,年递增4.7%;占全省总人口的比重由24.9%上升到40.3%;城镇劳动力资源由161.1万人上升到1 193.9万人,增加1 032.8万人,增长6.4倍,年均增加28.7万人,年递增5.7%,占非农业人口的比重由63.9%上升到89.4%。黑龙江省城镇劳动力资源增量大、增速快,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雄厚的人力保证,同时也给劳动就业带来很大压力。对此,党和政府一向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这一重大经济与社会问题。
    二、城镇劳动就业
    清朝后期及中华民国时期,哈尔滨、齐齐哈尔等市进城的破产农民和手工业者及其他失业工人自谋生计,有的被沙俄、德国等帝国主义国家开办的制粉、酿造、油坊业雇用,所得工资微薄,苦不堪言。东北沦陷时期,日本帝国主义在黑龙江地区疯狂推行“勤劳奉仕”制度,繁重的苦役和恶劣的生活条件,造成大批劳工死亡。许多工厂、店铺倒闭,工人、店员大量失业,到处是疮痍满目、民不聊生的凄惨景象。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黑龙江地区城镇劳动就业工作开始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各级政府组织工人和各族劳动人民全力医治战争创伤,迅速发展军需民用生产。大中城市相继成立劳动就业管理组织,对旧公教人员实行“包下来”的政策,对失业人员负责安置就业。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国家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下,对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和复员转业军人等实行统包统配制度;1953年起,松江、黑龙江两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明确的“政府介绍就业与自行就业相结合”的方针,同时采取以工代赈、生产自救、居民下乡等政策措施,通过国营企业招工、私营企业雇用、自谋职业等多种途径安置失业人员。到 1957年,黑龙江省安置失业人员就业累计23.1万人,大体解决东北沦陷时期遗留下来的严重失业问题。此后,脱离生产力发展水平,盲目追求“一大二公”,过快地改变生产关系,基本堵死集体与个体就业的门路。尤其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累积的大量城镇待业人员急切要求就业,上山下乡的大批知识青年陆续返城待业,酿成严重的劳动就业问题。1979年以来,中共黑龙江省委、省政府遵照中共中央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占优势的前提下,实行多种经济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长期并存的战略决策,大力发展集体经济,扶持发展个体经济,积极落实中共中央确定的“在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合”的方针,全党动手,齐抓共管,广开门路,多方安置,劳动就业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到1985年,全省城镇待业人员就业295万人,年均安置42.14万人(含临时性安置),待业率由5.8%下降为2.7%。劳动就业扭转以往多年的被动局面,开始走向健康发展的轨道。
    三、移 民
    黑龙江地区移民包括省际移民和省内移民,省际移民是由外省农村迁入主要从农的居民;省内移民是城镇失业、半失业及浮闲人口下乡务农,即城镇部分下乡的居民。移民历来同社会的政治、经济等状况密切相关。黑龙江省位居祖国东北部边陲,地域辽阔,土质肥沃,物产丰富,自古人烟稀少,劳动力相对缺乏,农业开发较晚。这种特殊的自然地理环境,具有吸纳数以百万计移民的条件,历史上成为全国移民的主要省份。商周时期,黑龙江地区古代居民已与中原王朝发生联系。此后,历代均与内地保持政治、经济及文化往来。据考古资料证明,黑龙江地区移民始于辽代,至今历经千年的延续过程。各期移民同土著居民的演进和融合,逐渐形成汉、满及回、赫哲等民族,这些民族世代相互往来、学习、团结,劳动、生息、繁衍在广袤千里的“北大荒”沃土上,继承、丰富和发展华夏文化与优良传统。东北沦陷时期,日本帝国主义疯狂推行移民侵略扩张政策,致使黑龙江地区急剧增长的移民事业出现停滞局面。1945年“九三”抗战胜利后,中共中央确定发展生产、改善人民生活作为各解放区的中心任务。1947年起,黑龙江地区开始转入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移民的新时期。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黑龙江地区陆续安置外省移民,组织城镇居民下乡,数量之多、范围之广、规模之大,在黑龙江历史上空前,并在全国移民史上产生深远影响。1949~1960年,安置外省移民107.4万人,1947~1970年城镇居民下乡为122.5万人,适时调节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人口分布与劳动力配置,促进全省农林生产乃至国民经济的发展。长期以来,广大移民开发、建设黑龙江省的艰苦历程和辉煌业绩,永远彪炳在中华民族的史册上。
    四、城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
    1955年,在农业合作化运动迅猛发展和城市尚未完全解决就业问题的形势下,中共中央号召城市知识青年(下称知青)上山下乡。一批批有志青年怀着为使祖国繁荣富强的豪情壮志,相继离别家乡奔赴“北大荒”,积极参加边疆社会主义建设。9月,北京市青年杨华、庞淑英等5青年发起倡议,并组成全国第一支青年志愿垦荒队,在黑龙江省萝北县开荒建点,揭开全国知青上山下乡的序幕,随即有哈尔滨、天津等市青年垦荒队,去萝北县等地志愿垦荒,成为勇于开拓的建场尖兵。这种崇高的思想、英勇的行为和具有时代意义的创举,永载中国青年运动的光辉史册。
    60年代,大规模动员和组织知青下乡,是在城市就业困难的历史条件下采取的重要措施。1961年1月,中共中央针对国民经济严重比例失调问题,决定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压缩基本建设战线,停建缓建一批工程项目,大量精简职工,高校压缩招生人数,城市中不能升学的中学毕业生及闲散劳动力猛增,“就业难”已成为当时重大的社会问题。1964年4月,中共黑龙江省委、省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动员和组织城镇知识青年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的指示》,并成立“中共黑龙江省委精简安置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各地、市、县委均设精简安置领导小组,负责精简职工、动员与安置下乡知青和闲散劳动力工作。为适应国民经济调整、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开发和建设边疆的需要,全省有领导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知青下乡工作。下乡知青主要安置方向有建庄、插队、插场、建设兵团、知青场队等。1968年,毛泽东主席发出“知识青年到农村去,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很有必要”的号召,全省迅速掀起城镇知青下乡高潮。全年动员知青下乡29.04万人。同年成立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知青工作办公室。1969年动员知青下乡高达33.2万人,为历史之最,这两年共动员知青下乡62.24万人,成为全省知青下乡的一个高峰。1970年改为省革命委员会知青上山下乡工作办公室。当年知青下乡11.46万人。1973年,根据中共中央指示,知青工作改由党委直接领导,中共黑龙江省委下设知青上山下乡办公室,县以上党委或革命委员会直至企事业单位均设知青办。当年全省下乡知青10.95万人,比1972年增加4.6万人。1974、1975年分别动员知青下乡20.14万人、24.94万人,计45.08万人,成为全省知青下乡的第二个高峰期。1976、1977、1978年动员知青下乡分别为17.19万人、13.34万人、9.52万人,呈逐年减少趋势。1968~1978年,全省累计动员城镇知青下乡178.22万人,平均每年16.2万人。1979年始,中共黑龙江省委遵照中共中央召开的全国知青工作会议精神,从全省实际情况出发,决定调整知青政策,缩小上山下乡范围,彻底改变知青插队(场)的做法,知青上山下乡纳入统筹劳动就业的轨道,标志着知青工作发生历史性转变。年底全省共动员知青下乡5.38万人。此后各地不在动员知青下乡。1963~1965年,各地安置返城知青4.35万人。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到1967年底,因家庭发生特殊困难知青陆续返城1.5万人。到1975年底,下乡知青返城累计38.12万人。1979年全省下乡知青返城高达56.26万人。1963~1978年全省下乡知青累计182.57万人。到1985年底绝大部分返回原动员城镇就业。下乡知青仍有4.99万人。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凡由市、县以上知青部门统一组织、动员到省内外插队、插场,仍然还在农村或农场工作的知青,根据本人申请,允许一名未婚、未就业的子女回原地城镇落户;知青本人已回省内城镇落户,其子女仍在农场或农村的允许一名未婚、未就业的子女到父母原在城镇落户;外省、市知青已在黑龙江省工作的其子女仍在农场、农村的同黑龙江省下乡知青同样对待。这些知青善后问题的处理,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广大知青的深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