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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回 族

  黑龙江地区回族最早定居可追朔到清顺治年间。清初,为恢复东北农业生产和开发地方经济,少数穆斯林于清顺治十年(1653年)到黑龙江地区,在宁古塔(今宁安县)编旗定居。清顺治十二年(1655年),宁古塔地区就建成了清真寺。清康熙十五年(1676年),迁入黑龙江省龙江县内有回族40户,编入八旗,战时打仗,平时生产、生活由旗人负责。清道光七年(1827年),新疆宗教首领萨木克之子张格尔反清,成员被俘后被发配到黑龙江地区同当地回族通婚,纳入回族,现其部分后裔仍居齐齐哈尔等地。清道光元年至三十年(1821~1850年)阿城、齐齐哈尔两地共有回族280余户,至清末民初就达2 000余户。清光绪十年(1884年),少数回族到绥化赁房而居,清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于城内西南隅修礼拜寺,约有800户以上居住在该寺附近,中东铁路通车后,于铁路沿线市镇谋生者增多。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黑龙江省从全国各地不同部门或学校分配或支援、招工来的回族。1951~1958年招工145 780人,其中回族万余人,1982年,伊春市(包括铁力、嘉荫县)回族120 46人。鹤岗市回族人口已达7 313人,大庆油田回族已达2 597人。
    黑龙江地区回族人多数聚居城镇,以经商为主,经营的行业大多是具有本民族特点、所用资金少的饮食业及各类小店铺,经济基础薄弱。回族经营糕点制作行业出现在清末。历史上回族没有大的土地占有者。由于喜欢经商,不善耕种,农业发展不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具有悠久历史的“老鼎丰”糕点厂,继续生产回族用糕点。回族的西药、酱菜、牛羊肉类加工厂也相继建成,到1985年7月,已形成具有屠宰加工、熟食加工、皮革加工和零售门市部的集体企业,活跃了市场。随着城市工业的发展,回族产业工人在回族各业中已占较大比重。据1982年统计,回族从事矿产、木材采运和建筑、交通运输、制造业的有35 149人,占回族各业职工59.23%。其中仅制造业就有21 959人,占37%,矿产、木材采运业5 722人,占9.64%。1985年全省回族129 675人,农业人口8 000余人,仅占回族人口6.17%。
    黑龙江地区回族教育,清代由阿訇主持,在清真寺内办“经学”“经堂教育”,以传授宗教常识、培养宗教职业者为宗旨。1945年“九三”抗战胜利后,黑龙江地区回族教育得以发展。期间主要学校有:齐齐哈尔市回民小学、宁安县清真初等小学、绥化县清真学校、哈尔滨市回民小学、阿城县回民小学、哈尔滨市回民保健所护士养成部等。
    回族素有讲卫生传统,注意吃药治病。在医疗行业中,西医业者少,中医业者多,在发展祖国医药卫生事业中,起到了作用。比较著名的回族中医有哈尔滨市马羽宾“福德堂”(道外承德街)、左云亭中医诊所(道外靖宇北九道街)、金太民中医诊所(香坊区)、马步民中医诊所(太平区通河街)、阿城县马世杰中医诊所。1947年冬,创办哈尔滨市回民保健所(全民所有制)。1949年初,在哈尔滨市道外北九道街175号院内,开设回民产院。1956年3月,创办牡丹江市回民医院。
    回族武术亦称“清真教门拳”。现回族会拳者少,学拳者更少,有的拳术已失传。回族喜耍龙灯、舞狮子、京剧清唱。每逢过年,同兄弟民族共庆节日,回族都以独特风格的耍龙灯、舞狮子活跃于文娱场合。 1982年,黑龙江省第三次人口普查统计,回族有126 372人,占全省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6.14%,主要分布在哈尔滨、齐齐哈尔、伊春、鹤岗、佳木斯、牡丹江、双鸭山、大庆等市及阿城等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