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鄂温克族
黑龙江地区的鄂温克族自称“鄂温克”,意思是“住在大山林中的人们”,或“住在南山坡的人们”。清初,鄂温克族同达斡尔族统称“索伦”,清康熙以后,“索伦”一般单指“鄂温克族”。鄂温克族是由古代多个部落融合而成的,它起源于贝加尔湖周围,外兴安岭南北。北魏时在今黑龙江上、中游的“室韦”以及唐代贝加尔湖东北维提姆河森林区使鹿的“鞠”部落等,当是鄂温克族先民。唐朝,居住于大兴安岭以北、贝加尔湖以东,黑龙江上、中游的人为“林中百姓”,这些人中有鄂温克人的先人。明朝时称贝加尔湖以东、外兴安岭南北一带“乘鹿出入”森林的鄂温克人为“北山野人”。明末清初,贝加尔湖周围,外兴安岭南北,黑龙江上、中游的鄂温克族共分3支。明崇祯十六年(1643年)沙俄入侵至清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原居精奇里江的鄂温克人,由于屡遭沙俄匪帮的侵扰,被迫越过黑龙江向南搬迁。清顺治十年至十七年(1653~1660年),精奇里江鄂温克等族扶老携幼,渡江过岭,迁至嫩江流域讷莫尔河、诺敏河、阿伦河、音河、雅鲁河、甘河、济沁河沿岸居住,成为“布特哈打牲部”的主体之一,鄂温克族约4 900余人。后归黑龙江将军管辖。中华民国时期,鄂温克族处在东北军阀统治之下。张作霖沿袭清朝旧制,采取军事利用政策,强迫鄂温克人当“森林警察”。由于实行移民垦荒政策,汉族农民、商人、手工业者迁进鄂温克族地区,促进了当地的农业发展。鄂温克族居住地区不同,经济生活方式不同,称谓也不同。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这部分鄂温克人仍处于原始社会末期阶段。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按照党的民族政策,根据鄂温克族人民的意愿,于1957年统一称鄂温克族,正式确认鄂温克族为单一民族。
鄂温克有本民族的语言。属阿尔泰语系满——通古斯语族的北语支。无文字。
鄂温克族畜牧业在明末清初初具规模。在贝加尔湖以东根特木耳部落与布里亚特蒙古人为邻时,就开始养马。从黑龙江北迁徙到嫩江流域之后,布特哈打牲鄂温克人以狩猎为主要经济来源。牲畜主要有马、牛。辅以少量养畜、捕鱼、放木排、烧炭或者采集木耳、蘑菇、野果等。后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农牧为主兼营狩猎,开始种植荞麦、燕麦、稷子等。
鄂温克族的民间文学有民间传说、神话、故事、谚语、谜语等,在群众中广为流传。民间故事“乌聂勒”主要有“人类的来源”“火神的故事”“英雄莫日根”(猎人)“金鱼姑娘”“海兰察”等。摔跤、赛马、射箭是鄂温克族传统体育项目。
1982年,黑龙江省第三次人口普查统计鄂温克族有2 571人,占全省少数民族人品总数的0.13%。主要聚居在讷河县团结乡的鄂温克村和百露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