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节 柯尔克孜族
黑龙江地区的柯尔克孜族是从新疆迁入的。柯尔克孜族先民原居叶尼塞河上游,后迁至新疆天山地区。迁居黑龙江地区后,清政府将其分别编为八旗,并安排到富裕、黑河、巴彦、呼兰、海拉尔等地居住。只准在100里地内活动,不得超越这一范围到外地谋生,并指派巴尔虎蒙古官员监视其行动。柯尔克孜族只能在被圈定的范围内居住,既不能与分别在巴彦、呼兰、黑河等地的同族人往来,也不能与附近的索伦、达斡尔和汉族等民族通婚。直至清宣统三年(1911年)辛亥革命以后,随着八旗制度的废除,柯尔克孜人才走出圈定的活动范围,同邻近的兄弟民族接触和交往。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于1952年认定为吉尔吉斯族,1960年改称“柯尔克孜”族。现黑龙江省柯尔克孜族是移居嫩江草原地带乌裕尔河流域的柯尔克孜族后裔。
柯尔克孜族有本民族的语言文字,属阿尔泰语系突厥语族。由于长期与其他民族杂居,一般通用汉语汉文。柯尔克孜族东迁黑龙江地区时,共有6姓:他本(吴)、额其格(常)、嘎博韩(韩)、蔡音德热(蔡)、博勒德热(郎)、害热格斯(司)。
黑龙江地区柯尔克孜族不耕种五谷,多是三五人自愿结成打猎组,黑龙江省柯尔克孜族聚居嫩江、乌裕尔河沿岸,水草丰盛,宜于饲养马、牛、驴、羊等牲畜。柯尔克孜族在饲养牲畜实践中,掌握了阉割技术,春季阉牛、马,防止夏阉溃烂、秋阉生蛆、冬阉冻伤。1958年,富裕县友谊人民公社成立,分配形式为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队为基础。黑龙江省柯尔克孜族有打羊草、芦苇、养奶牛、猪、鸡等副业。
清代,黑龙江地区柯尔克孜族人多数不识字,没有学校。到1985年五家子民族学校在校学生90人,其中柯尔克孜族学生58人。适龄儿童入学率97%,巩固率96%,及格率82%,升学率81%。柯尔克孜族从新疆迫迁黑龙江地区后,民间流传许多民歌民谣,内容多是表现思念故乡,反抗压迫,对统治者不满,渴望美好未来。柯尔克孜族能歌善舞。乐器有横笛、箫、胡。
黑龙江地区柯尔克孜族传统体育有骑马、射箭、摔跤等。1982年,黑龙江省第三次人口普查统计柯尔克孜族有1 451人,占全省少数总人口数的0.07%。主要聚集在富裕县友谊达斡尔族满族柯尔克孜乡的五家子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