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天主教
黑龙江地区天主教传入始于清代。清初,邻近的辽东、直隶、山东地区已有几代世传的天主教徒。在清政府一度容许内地省份向东北地区移民的背景下,移民中可能就有天主教徒也随之迁入。从清康熙到清嘉庆皇帝连续130年禁止传播天主教。19世纪后,天主教又开始向华传播。自清道光二十二年至同治十三年(1842~1874年),天主教徒已有582人。清光绪五年至三十四年(1879~1908年),已具有大小教堂14处,占地总面积2 800余垧,拥有教产700多间。1915年3月28日长春天主教堂蓝主教派人到齐齐哈尔,租赁振兴店作讲道场所。1920年3月19日罗马教皇谕令将北满教区中的延吉,依兰的两道割让给朝鲜元山教区。1928年,罗马教廷在滨江设立哈尔滨主教职务。1931年东北三省沦陷后,罗马教皇任命吉林教区主教高德惠(法国人)为驻伪满洲国的宗座代表。他极力为法西斯效劳,破坏抗日运动。1945年8月,苏联红军进兵哈尔滨,宗教活动停止。1946~1947年,黑龙江地区开展土地改革运动,有些外国神职人员远离了宗教信仰却煽动教徒攻击土改运动和解放战争。自1950年始,天主教界爱国人士在哈尔滨发起天主教反帝爱国运动,成立了天主教友爱国会。1954年,省内的外国主教、神父、修士、修女已全部陆续自动离境,天主教反帝爱国运动蔓及全省,1959年召开全省天主教徒代表大会。成立了黑龙江省天主教爱国会。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时期,省内各地的天主教堂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正常宗教活动悉被停止。1978年中共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和国家重申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截至1985年统计,黑龙江省已恢复天主堂3处,公所和家庭活动点28处;有主教1名、神父9名、神修生8名,修女近20名,全省教徒约有3.5万人。
黑龙江地区的教堂多系哥特式。1938~1939年间,黑龙江地区共有天主堂41处(3处主教座堂除外),基本都是西式教堂建筑。1966年5月的“文化大革命”,省内几乎无一教堂幸存。1978年中共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得以重新贯彻。天主教为培养传教职业人员专门设置了修道院,简称修院。有男修道院和女修道院两种。黑龙江地区的女修道院,是由外国女修会人员入境筹办的。修女会院于1950年前后自行解体,外籍修女于1956年前后陆续出境离华。目前遗有中国籍修女不足20名,多数散居于社会。天主教的教务活动有讲道理、做弥撒、施行等7件圣事。1980年主教府哈尔滨天主堂修复以来,每次重大节日前来望弥撒的教徒多达1 400余人。中华民国时期天主教在省内创办了一些学校、医疗院所、孤儿院、养老院等社会事业。20世纪30年代后,天主教在黑龙江地区创办的中、小学校达140多所,招收学员8 000余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天主教会在黑龙江地区创办的医院主要集中于哈尔滨和齐齐哈尔一带。1938年,统计吉林教区属下的哈尔滨设施医院2处、病院1处;齐齐哈尔代牧教区设施医院6处、病院3处。从业的医护人员都是修女。方济各修女会在哈尔滨道外区南勋六道街天主堂附近设一处善牧医院。天主教的救济事业在黑龙江地区较为少见,远不及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事业。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天主教开始创办了自养事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遗留的教会办学校,悉被人民政府教育部门接管。1978年中共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宗教职业人员返回教堂后自养开办企事业。各地政府有关部门正在落实宗教房产政策,全教区每年收入房租两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