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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行政建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今黑龙江省境内仍沿袭解放战争末期所设松江、黑龙江省建 置。
    松江省 全省面积20.56万多平方公里,境内行政建置设有地级市3个、县级市1个、县 32个。1950年增设伊春县,将佛山县划归黑龙江省。1953年7月,政务院电令,从8月1日起, 哈尔滨市由松江省省辖市改为中央直辖市。1954年4月,经政务院批准,将原由集贤县所辖的 双鸭山地区划出,设置双鸭山矿区(县级),7月1日,正式成立矿区人民政府,直隶于松江 省人民政府。
    黑龙江省 其行政区域包括今黑龙江省的西半部和吉林省西北之白城地区,全省总面积 为25.83万多平方公里,境内设有1市、1专区、38县、2旗。
    1954年6月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召开第32次会议。为进行国家有计划的建设,要求 进一步加强中央集中统一的领导,为了使中央更切实地了解下面的情况,减少组织层次,增 强工作效率,克服官僚主义,会议讨论通过《关于撤销大区一级行政机构和合并若干省、市 建制的决定》。决定中提出将松江省建制撤销,与黑龙江省合并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由中 央直辖市改为省辖市,并入黑龙江省建制。同时,将原黑龙江省所辖的镇赉、白城、洮南、 安广、大赉、开通、瞻榆等7县划归吉林省管辖。8月1日,新的黑龙江省正式宣告成立,黑龙 江省人民政府设在哈尔滨市。此时黑龙江省的境域,即是今黑龙江省的版图。
    合省后的黑龙江省初辖3个专区、4个地级市、1个县级市、64个县、2个旗,2个矿区。其 中,省直辖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鹤岗(县级)等5市和海伦、绥化、肇东、 望奎、安达、青岗、兰西、肇州、庆安、明水、绥棱、铁骊、拜泉、克山、克东、北安、德 都、通北、五常、巴彦、双城、宾县、呼兰、阿城、木兰、通河、拉林、尚志、延寿、方正 、宁安、密山、林口、穆棱、东宁、海林、虎林、鸡西、伊春等39县和郭尔罗斯后旗、双鸭 山矿区;黑河专区辖爱辉、孙吴、逊克、呼玛、佛山(后改称嘉荫)5县;嫩江专区辖龙江、 讷河、依安、泰来、甘南、富裕、嫩江、景星9县和杜尔伯特旗;合江专区辖富锦、宝清、依 兰、汤原、集贤、勃利、萝北、抚远、桦川、桦南、饶河11县。
    1955年1月31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改为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
    1956年3月6日,国务院批准,设立绥化专区,将原由省直辖的绥化、北安、海伦、望奎 、德都、铁骊、绥棱、庆安、呼兰、巴彦、兰西、通河、木兰13县划归其管辖;设立牡丹江 专区,将原由省直辖的宁安、林口、鸡西、密山、方正、虎林、延寿、穆棱、东宁、尚志10 县划归其管辖;同时,撤销景星、桦南、通北、海林、拉林等5县。
    1956年3月13日,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将原由省直辖的青冈、安达、克山、克东、 拜泉、明水6县划归嫩江专区管辖。
    4月11日,国务院批准,撤销郭尔罗斯后旗,设立肇源县。
    5月25日,国务院决定,撤销双鸭山矿区,设立双鸭山市(县级),以原矿区的行政区域 为市的行政区,由省直辖。
    10月10日,国务院批准,撤销杜尔伯特旗,设立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仍隶属于嫩江 专区。
    12月18日,撤销鸡西县,设立鸡西市(地级),以原鸡西县的全部和穆棱县、林口县的 部分行政区域为其行政区域,由省直辖。至此,黑龙江省共设5个专区,5个地级市,2个县级 市,59个县,1个自治县,计72个行政建置单位。
    1957年7月26日,国务院批准,撤销伊春县,设立伊春市(地级),以原伊春行政区域为 伊春市的行政区域,由省直辖。
    1958年8月16日,国务院批准,撤销绥化专区,设立松花江专区,将原由省直辖的伊春市 ,肇州、五常、双城、肇源等4县,原绥化专区所辖的绥化、庆安、巴彦、木兰、通河、望奎 、兰西、绥棱、海伦等9县,共1市14县划归其管辖。
    8月25日,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将原由省直辖的肇东、宾县、阿城等3县和原隶于绥化专 区的呼兰县,划归哈尔滨市领导。同月,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将原由省直辖的齐齐哈尔、牡 丹江、佳木斯、鸡西、鹤岗、双鸭山等6市,分别划归所在专区领导。从此,省不再直接领导 县。这时,黑龙江省直辖哈尔滨市和黑河、嫩江、合江、牡丹江、松花江6个专区,下辖5个 地级市,2个县级市,56个县,1个自治县。
    1960年4月,设立友谊县,撤销集贤县。
    5月12日,国务院批准,撤销嫩江专区,将其原明水、青冈2县划归松花江专区,其余12 县划归齐齐哈尔市领导,齐齐哈尔市则改由省直辖;将松花江专区所辖五常、双城、巴彦、 木兰、通河等5县,划归哈尔滨市领导,将哈尔滨市所辖肇东县划归松花江专区领导。5月26 日,国务院批准设立安达市(地级),撤销安达县,以原安达县的全部和肇州县的部分行政 区域为安达市的行政区域。12月10日,省人民委员会批准,鹤岗市升为地级市。
    1961年10月7日,国务院批准,恢复嫩江专区,将齐齐哈尔市和原由该市领导的12县划归 其管辖。
    1964年1月15日,将齐齐哈尔、伊春2市均改由省直辖。1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 ,设立大兴安岭特区,以黑龙江省呼玛县和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自治旗的各一部分地区为其 行政区域;由大兴安岭会战指挥部和所在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双重领导,地方行政 工作受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领导。
    6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撤销伊春市,设立伊春特区(地级),实行中央和黑 龙江省双重领导;撤销安达市,设立安达特区(对外仍称安达市,地级),实行中央和地方 双重领导体制。
    1965年2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设立七台河特区(县级),以勃利县七台河煤 矿地区为其行政区域,实行政企合一体制,隶属于合江专区。
    6月4日,国务院批准,设立松花江专区,将哈尔滨市所属的阿城、双城、呼兰、宾县、 五常、通河、巴彦、木兰8县划归其管辖;原松花江专区更名为绥化专区。到1965年底,黑龙 江省共辖有6个专区、3个特区、6个地级市(设区的市)、1个县级市、64个县、1个自治县、 1个县级特区。
    1966年2月8日,为了使各地委、专署集中力量领导农业生产,中共黑龙江省委、省人民 委员会决定,将原由各所在专区领导的牡丹江、佳木斯、鹤岗、鸡西、双鸭山升为地级市, 5市均改由省直辖。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1967年1月31日,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被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所 取代。“文化大革命”10年中,黑龙江省的行政建置处于相对稳定状态。主要变动有:各专 区、特区先后改为地区或市,部分省辖市改由地区领导。
    1969年7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内蒙古自治区的呼伦贝尔盟(辖2市12旗)划 归黑龙江省管辖。(1979年5月3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将原属内蒙古自治区的呼伦贝 尔盟及其原辖2市12旗(自治旗),仍划回内蒙古管辖。黑龙江省的辖区仍恢复到“文化大革 命”前的状况,至今再没有变动。)
    1970年4月1日,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示,省革委会批准,撤销七台河特区,设立七 台河市(仍为县级)。
    1975年8月25日,国务院批准,设立绥芬河市(县级),以东宁县原绥芬河镇的行政区域 为其辖区。到1976年底,全省共8个地区、1个盟、9个地级市、4个县级市、63个县、1个自治 县、9个旗、3个自治旗。
    1978年11月后将5个地区革命委员会改为地区行政公署,为省革委会的派出机关。
    1979年12月14日,国务院批准,撤销伊春地区,恢复伊春市;安达市(特区)更名为大 庆市。
    12月26日,黑龙江省革委会改为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至此,黑龙江省共辖7个地区、9个 地级市、2个县级市、63个县、1个自治县、55个市辖区。
    1980年9月4日,中共黑龙江省委决定,大兴安岭地区革委会改为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至此,各地区革委会均改为地区行署。11月15日,国务院批准,设立黑河市,以爱辉县的 部分行政区域为其辖区。
    1981年5月14日,国务院批准,在呼玛县的部分行政区域分别设立塔河、漠河2县,均隶 属于大兴安岭地区。
    1983年9月3日,国务院批准,撤销牡丹江地区,原辖7县划归牡丹江市领导;绥芬河市改 为省辖市(10月改为牡丹江市代管)。同时,将松花江地区所辖呼兰、阿城2县划归哈尔滨市 领导。从此,黑龙江省开始在较大范围内实行市管县的行政体制。
    10月8日,国务院批准,设立五大连池市;七台河市升为地级市,改由省直辖,并将合江 地区所辖勃利县划归其领导;佳木斯市由合江地区所辖改由省直辖。
    1984年11月17日,国务院批准,撤销安达县,设立安达市。
    12月15日,国务院批准,撤销嫩江地区,将其原辖10县和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全部划 归齐齐哈尔市领导;撤销合江地区,将其原辖13县全部划归佳木斯市领导。至此,黑龙江省 全省管县的市已达7个,由市所辖的县(自治旗、市)共有38个。
    1985年底,黑龙江省共有4个地区、11个地级市、3个县级市、64个县、1个自治县、55个 市辖区,合计全省县以上单位共138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