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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省内的主要城市

  一、哈尔滨市
    哈尔滨市是黑龙江省省会,全省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和交通枢纽。地处黑龙江省南部 ,松花江中游,松嫩平原东端。全市总面积1675平方公里。
    据考古资料证明,早在1.5万年以前,今哈尔滨地区就有人类活动,而有文字记载的历 史也已近900年。《金史》所载“阿勒锦村”即哈尔滨的古称。清代中期以后,随着开禁放垦 ,大量满汉群众移居今哈尔滨地区,从事农业和渔业生产。至19世纪末,这一带已形成秦家 岗、马家沟等近百个村屯,居民达5万余人。沙俄根据《中俄密约》修筑中东铁路时,确定以 哈尔滨为中东铁路的枢纽和修筑中心。1903年中东铁路竣工通车,哈尔滨从此成为当时东北 地区最大的水陆交通枢纽和商埠。1905年10月,清政府设滨江关道,隶属于吉林将军。
    1907年1月14日(光绪三十二年十二月初一日)清廷决定“哈尔滨开为商埠”;1月23日 ,吉林将军奏准,设置滨江厅,隶属哈尔滨关道;4月18日首任滨江厅江防同知在傅家甸(今 道外)启用关防。同年11月23日,中东铁路管理局局长霍尔瓦特公布非法的《哈尔滨自治公 议会章程》,将埠头区(今道里)、新市街(今南岗)和香坊区7平方公里土地划为市区,归 公议会管辖。1909—1911年(清宣统元年至宣统末年),将双城府和阿城县沿江的一部分村 屯划归滨江厅管辖。
    中华民国成立后,1913年3月,滨江厅改为滨江县。1919年12月,黑龙江省公署决定,于 哈尔滨江北设置马家船口市政局,翌年2月1日改为松北市政局。9月,中国北京政府决定收回 中东铁路附属地行政权,成立东省特别区市政管理局,职掌中东铁路沿线各地方行政。1922 年11月24日,东三省保安总司令部宣布,所有东省特别区内之军警、外交、行政、司法等均 归护路军总司令兼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监督节制。1923年3月1日,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公署 正式成立,驻哈尔滨埠头区。1925年9月1日,黑龙江省将松北市政局改为松浦市政管理处, 不久改为松浦市政局。1926年3月30日,东省特别区市政管理局发布布告取消哈尔滨市公议会 ,宣布成立哈尔滨自治临时委员会;6月17日《哈尔滨特别市自治试办章程》公布实施,将埠 头区、新市街划为哈尔滨特别市管辖区域,其余马家沟、老哈尔滨(今香坊),新安埠(偏 脸子)、八区、顾乡、正阳河等仍归东省特别市政管理局管辖,称东省特别区市政管理局哈 尔滨市。1927年12月1日,将滨江县马路工程局与卫生局合并改设滨江市政公所。1929年5月 1日,将滨江市政公所改为滨江市政筹备处,划傅家甸、四家子、圈河、太平桥等地归滨江市 管辖,隶属吉林省。至此,哈尔滨形成了5市、县并存的局面。
    1932年2月5日,日本侵略者占领哈尔滨。伪东省特别区长官公署(1933年改北满特别区 )驻于哈尔滨特别市。同年7月11日,日伪成立“哈尔滨市政筹备所”。1933年6月31日,伪 满政府决定将哈尔滨特别市政局、东省特别区市政管理局所辖哈尔滨市、吉林省所辖滨江市 政筹备处、黑龙江省松浦市政局辖区四合为一,并将吉林省滨江县全境、阿城县31屯和黑龙 江省呼兰县10屯划入,成立哈尔滨特别市,设立“自治委员会”,直隶于伪满洲国中央政府 。1935年,日本收买中东铁路后,撤销北满特别区,原管辖区域归属哈尔滨特别市。是时, 哈尔滨特别市的管辖区域达930平方公里。是为第二次建立哈尔滨特别市。
    1945年8月15日,日本无条件投降。8月19日,苏联红军进驻哈尔滨市,实行军管。南京 国民政府将哈尔滨划为由国民政府直辖的特别市,是为哈尔滨第三次称特别市。同年底,国 民党接收大员从苏军手中接收了哈尔滨市政府。1946年4月25日,苏军全部撤离哈尔滨市,国 民党接收大员等随之逃离哈尔滨。4月28日,东北民主联军解放哈尔滨,建立了人民民主政权 。哈尔滨成为全国解放最早的大城市。
    1946年5月3日,哈尔滨市政府正式成立,11月18日,东北行政委员会决定,将哈尔滨市 改为特别市,直属于东北行政委员会。这是哈尔滨第四次称为“特别市”。
    1946年6月,中共中央东北局、东北民主联军总司令部及其附属机关全部迁驻哈尔滨市, 在此后两年多的时间里,哈尔滨一直是东北地区党政军领导机关所在地,是东北解放区政治 、经济、文化中心,也是支援东北和全国解放战争的重要后方基地。
    1949年2月6日,东北行政委员会决定,各特别市一律取消“特别”二字。哈尔滨特别市 于3月1日改称哈尔滨市,仍由东北行政委员会直接领导,同年4月21日,决定将哈尔滨市改为 省辖市,划归松江省领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哈尔滨市的隶属关系未变。1953年7月18日,政务院发出电令, 将哈尔滨市改为中央直辖市,由东北行政委员会代管。1954年6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 第32次会议通过《关于撤销大区一级行政机构和合并若干省、市建制的决定》,将哈尔滨市 改为黑龙江省辖市并入黑龙江省建制。从8月1日起,哈尔滨市正式改为省辖市,并为黑龙江 省省会。
    1983年9月3日,国务院批准,将松花江地区所辖的阿城、呼兰2县划归哈尔滨市管辖,再 次实行市领导县体制。1985年10月5日,国务院批准,哈尔滨市实行计划单列,并赋予相当于 省一级经济管理权限。1985年,哈尔滨市共辖道里、道外、南岗、太平、动力、香坊、平房 7个区和呼兰、阿城两个县。
    二、齐齐哈尔市
    齐齐哈尔市位于黑龙江省西部,嫩江中游,是东北重工业城市之一,黑龙江省西部地区 的政治、经济、文化和交通中心。齐齐哈尔是黑龙江省的一座古城,1674年(康熙十三年) ,清廷将吉林水师营部分兵丁移驻齐齐哈尔屯,1683年(康熙二十二年),决定齐齐哈尔水 师营制,设总管及其衙署,隶属于宁古塔将军,同年改隶新设的黑龙江将军。1684年(康熙 二十三年)又于齐齐哈尔设火器营,兼管该地民政事宜。
    1691年(康熙三十年),黑龙江将军奏请建木城于齐齐哈尔,后勘定在卜奎驿站兴建, 仍称齐齐哈尔城,是齐齐哈尔建城之始。1692年设城守尉,1698年后,黑龙江将军从墨尔根 城移驻齐齐哈尔城,将军衙门与齐齐哈尔副都统衙门合署。该城受将军和副都统双重管辖, 自此,齐齐哈尔城成为黑龙江的省城,一直延续了两个半世纪。1907年(光绪三十三)4月, 清廷裁撤将军,建立黑龙江行省。
    中华民国成立后,齐齐哈尔仍为黑龙江省省会。1923年10月,黑龙江省长指令在该城设 立市政公所,为省长公署直辖下的市政机构,管辖5个区。后改组为黑龙江省城兼商埠市政局 ,直隶于黑龙江省政府。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齐齐哈尔沦陷。1932年1月,伪黑龙江省公署在齐齐哈尔成 立。1934年12月,该城成为日伪新设的龙江省省会,后正式实行市制,成立伪齐齐哈尔市公 署,隶属于伪龙江省公署。这是齐齐哈尔设市之始。
    1945年8月,日本投降后,成立嫩江省政府,该市为嫩江省省会,同时建立市政府。后该 市一度被国民党接收大员所把持。1946年4月,苏军撤离后,国民党大员也随之逃离。东北民 主联军收复齐齐哈尔市,嫩江省和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机关迁回齐齐哈尔市。
    1947年2月,齐齐哈尔是黑龙江嫩江联合省省辖市和省会。1949年5月,黑龙江省与嫩江 省合并为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是黑龙江省省辖市和省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齐齐哈尔市隶属关系不变。1954年8月,黑龙江省与松江省合 并为新的黑龙江省,以哈尔滨为省会。从此,结束了齐齐哈尔延续270年作为黑龙江省省会的 历史。同年10月,将龙江县的达斡尔族自治区,富拉尔基镇、昂昂溪镇等地区,共59个村、 16个街,划归齐齐哈尔市管辖。齐齐哈尔市由省直辖,并为新设的嫩江专员公署所在地。19 58年齐齐哈尔市由嫩江专区代管。
    1960年5月,国务院批准,撤销嫩江专区,齐齐哈尔市改为省辖市,并将原由嫩江专区管 辖的11县和杜尔伯特自治县划归齐齐哈尔市领导,实行市管县体制。
    1961年10月,国务院批准,恢复嫩江专区,齐齐哈尔市亦由其管辖。1964年1月,齐齐哈 尔市再改为黑龙江省直辖市。
    1984年12月,国务院批准,齐齐哈尔市再次实行市领导县的体制,撤销嫩江地区,将其 原辖区全部划归齐齐哈尔市领导。同年,国务院批准齐齐哈尔为全国较大的市之一。这时, 齐齐哈尔市共辖7区、11县(自治县)。
    三、牡丹江市
    牡丹江市位于黑龙江省东南部,牡丹江西岸,是黑龙江省东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 心和交通枢纽。市区北、西接海林县,东北为林口县,东邻穆棱县,南至宁安县。
    牡丹江原为宁安县辖地,中东铁路通车后,逐渐发展起来。东北沦陷时期,由于图们至 牡丹江、牡丹江至林口铁路的相继修通,牡丹江成了黑龙江地区东部的重要交通枢纽。1937 年7月1日,伪满洲国曾设牡丹江省,并以牡丹江为省会。同年12月1日,正式设置牡丹江市, 直隶于牡丹江省。1943年10月1日,伪满洲国将牡丹江、东安、间岛3省合并设立东满总省, 牡丹江市为省会。1945年5月28日,东满总省撤销,将原牡丹江省与原东安省区域合并,设立 东满省,省会仍设于牡丹江市。
    1945年10月,中共领导的人民自卫军接管了牡丹江市政权,成立牡丹江市民主政府。19 46年4月15日,设立绥宁省,省政府驻牡丹江市,由绥宁省直辖。同年10月8日,经东北行政 委员会批准,绥宁省改为直属牡丹江专区,专员公署驻牡丹江市,牡丹江市为其管辖。1947 年8月,牡丹江专区与合江省东安专区合并成立牡丹江省,牡丹江市为省会并由该省直辖。1 948年7月,东北行政委员会决定撤销牡丹江省建制,牡丹江市改归松江省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牡丹江市隶属关系不变。1954年8月1日,松江省建制撤销,与 黑龙江省合并为新的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为省辖市。1950年3月,设立牡丹江专区,专员公署 驻牡丹江市。1958年8月,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批准,牡丹江市改由牡丹江专区管辖。1966年 2月,中共黑龙江省委、省人民委员会决定,牡丹江市改由黑龙江省直辖。1968年2月,又改 由牡丹江地区管辖。
    1983年9月,国务院批准,撤销牡丹江地区,将牡丹江市改由黑龙江省直辖,地区原辖7 县划归牡丹江市领导。
    四、佳木斯市
    佳木斯市位于黑龙江省东北部,三江平原西南部,松花江南岸,是黑龙江省东北部政治 、经济、文化中心和交通枢纽。市区北、西隔松花江与汤原县相望,南与依兰、桦南2县为邻 ,东与桦川县连接,市区总面积753平方公里。
    佳木斯地区原为清代吉林将军属下的三姓副都统辖地。1888年(清光绪十四年)依兰旗 署于今佳木斯丈放街基设东兴镇。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后,相继为依兰府和桦川县所辖 ,并为桦川县治所在。1930年,佳木斯屯与东兴镇结合,定名为佳木斯镇。
    沦陷时期,佳木斯镇仍属桦川县。1934年12月1日,伪满新设三江省,省会设于佳木斯镇 ,佳木斯已渐具城市规模。1937年9月,伪三江省公署设佳木斯市政筹备处,12月1日正式建 立佳木斯市,由三江省直辖,这是佳木斯设市之始。
    抗战胜利后,1945年11月7日,三江地区行政专员公署在佳木斯市成立,后成立合江省政 府,撤销三江专员公署。12月25日,佳木斯市人民政府正式成立。1949年5月11日,合江省建 制撤销,佳木斯市并入松江省,由松江省直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佳木斯市隶属关系未变。1954年8月,改为隶属于黑龙江省, 并为合江专员公署所在地,1958年,划归合江专区管辖。
    1966年2月8日,佳木斯市改由省直接领导。1968年4月8日,改由合江地区领导,并实行 地市合一体制。后改为地市分设,仍由合江地区领导。1983年10月8日,佳木斯市又改为由省 直辖。1984年12月15日,合江地区撤销,所辖13县划归佳木斯领导,实行市管县体制。佳木 斯市共辖有5区、2市、13县。
    五、伊春市
    伊春市位于黑龙江省东北部,北抵嘉荫、逊克2县,南接铁力市和依兰县,东邻鹤岗市和 汤原县,西连庆安、绥棱2县,市区总面积19655平方公里。伊春原为汤原县辖地。沦陷时期 日伪设立伊春街政权,仍为汤原管辖。抗日战争胜利后,设立汤原县南岔区。1950年6月,设 伊春森林工业管理局。
    1952年7月,松江省人民政府报请设置伊春县。同年9月29日,中央内务部批示,同意将 汤原县伊春林区划出,成立伊春县,县政府设在伊春街。12月1日,伊春县政府正式成立,由 松江省直辖。后改由黑龙江省直辖。1957年7月26日,国务院批准撤销伊春县,设立伊春市( 地级),由省直辖。1958年8月27日,伊春市划归松花江专区管辖。1964年6月23日,撤销伊 春市,设立伊春特区,实行政企合一体制,林业工作以林业部为主,地方工作以黑龙江省为 主。同年9月,成立伊春特区人民委员会(同时挂森工局牌子)。1967年5月5日,成立伊春市 革命委员会,撤销伊春特区。1970年4月1日,撤销伊春市,设立伊春地区,实行地市合一, 同时将嘉荫县和铁力县划归伊春地区。伊春地区由省直辖。1979年12月,国务院批准,撤销 伊春地区,恢复伊春市,由省直辖。全市共辖15区、1市、2县。
    六、鹤岗市
    鹤岗市位于黑龙江省东北部,小兴安岭东南麓。北抵嘉荫县,南达汤原县,东邻萝北县 ,西接伊春市,市区面积5119平方公里。鹤岗原为汤原县境内的一个小镇。民国年间,由于 煤炭开发渐成集镇,初名兴山镇。1938年,改设兴山街公所。1939年6月,设置鹤立县,隶属 于三江省。
    抗战胜利后,1945年12月20日,设立兴山市(县级),成立市政府,由合江省直辖。19 49年5月,改由松江省直辖。1949年11月24日,兴山市更名为鹤岗市。1954年8月,改为黑龙 江省直辖市。1958年,划归合江专区管辖,同年9月,鹤岗市实行政企合一体制,市人民委员 会与矿务局合署办公。1960年12月10日,鹤岗市升为地级市。1961年,政企分开,恢复市人 民委员会。1966年2月8日,鹤岗市改为省直辖市。全市共辖工农、向阳、兴山、兴安、东山 、南山6个区。
    七、鸡西市
    鸡西市位于黑龙江省东南部,因座落在鸡冠山西麓,故名。北、东与鸡东县相连,南与 穆棱县接壤,西与林口县毗邻。是以煤炭生产为主的城市,素有“煤城”之称。市区总面积 2198平方公里。鸡西设治始于东北沦陷时期,1941年9月1日,设鸡宁县,治所在鸡宁镇,初 隶于东安省,1945年5月,改隶于东满省。
    1945年8月抗日战争胜利后,鸡宁县属合江省管辖,1946年3月,成立县人民政府,后改 属绥宁省。以后又改属合江省。1947年10月,鸡宁县划归新设的牡丹江省管辖。1948年7月, 再改属合江省。1949年5月,改属松江省。同年7月,将鸡宁县改称鸡西县,鸡宁镇改称鸡西 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鸡西县仍隶于松江省。1954年8月,改属黑龙江省牡丹江专区。 1956年12月18日,国务院批准,撤销鸡西县,设置鸡西市(地级),由黑龙江省直辖。1958 年8月27日,改由牡丹江专区领导。1966年2月8日,鸡西市再改由省直辖。1983年9月,国务 院批准,将鸡东县划归鸡西市领导,实行市管县体制。鸡西市共辖6区、1县。
    八、双鸭山市
    双鸭山市位于黑龙江省东北部,北抵集贤县,东接友谊县,东南邻宝清县,西南连桦南 县,市区总面积1415平方公里。1945年日本投降后,双鸭山划归集贤县管辖。1947年7月,合 江省政府接管双鸭山,成立了省属双鸭山矿务局。1949年5月改隶于松江省。1950年正式设置 双鸭山矿区,由集贤县管辖,1953年12月19日,东北行政委员会批复“准设相当县级的矿区 人民政府”。1954年7月1日,正式成立相当县级的矿区人民政府,由松江省直接领导。1956 年5月25日,撤销双鸭山矿区,以其所辖行政区域设置双鸭山市(县级),市人民委员会驻尖 山镇,由黑龙江省直辖。1958年8月,改由合江专区管辖。1966年2月8日,双鸭山市升为地级 市,并改由省直辖。共辖尖山、岭东、四方台、宝山4区。
    九、大庆市
    大庆市位于黑龙江省西南部,松嫩平原中部。北抵林甸县,南接肇源、肇州两县,东邻 安达市,西连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大庆市因大庆油田而得名。大庆市是个新兴的石油工 业城市,设治较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之初,大庆所在地区分属肇州、肇源和安达管辖。 1955年开始进行石油勘探。1959年9月,在肇州县大同镇附近,发现了油田,10月,以大同镇 为中心,将周围各乡组成大庆区,仍属肇州县领导,同时将大同镇改为大庆镇。1960年5月, 撤销安达县,设立安达市(地级),隶属于黑龙江省松花江专区。1964年6月23日,撤销安达 市,设立安达特区(对外仍称安达市),实行政企合一体制,由石油工业部与黑龙江省双重 领导。1965年3月,国务院批准,将安达市(特区)东部地区划出,恢复安达县,县址在安达 镇。安达市址在萨尔图。1979年12月14日,国务院批准,安达市(特区)更名为大庆市,仍 实行政企合一体制。作为地方行政建置,大庆市由黑龙江省直辖。
    1983年12月,大庆实行政企分开,大庆市人民政府和大庆石油管理局机关分设,分别隶 属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和石油部。
    十、七台河市
    七台河市位于黑龙江省东部,完达山脉西端。北、东抵宝清县,南达鸡东县,东邻密山 市,西、北与勃利县相连,市区面积1757平方公里。七台河原为勃利县管辖的一个偏僻山村 。1948年4月,设立勃利县七台河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相继设立七台河乡、七台河镇 。1958年开始开发七台河煤矿。1965年2月,在七台河煤矿进行政企合一试点,设立七台河特 区(县级)。特区领导机关驻七台河老区(今新兴区)。实行政企合一领导体制,矿务局与 特区人民委员会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受合江专区领导。1970年4月1日,撤销七台河特区, 设立七台河市(县级),仍隶属于合江地区。1983年10月8日,七台河市升格为地级市,改由 省直接领导;同时将勃利县和宝清县的红卫、岚峰2个公社划归七台河市领导。1984年1月20 日,省政府批准,七台河市设立桃山、茄子河、新兴3个市辖区(县级建制)。至此,七台河 市共辖3个区、1个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