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人 口 黑龙江地区迄今已发现多处旧石器时代晚期遗址,如五常学田村、哈尔滨阎家岗、呼玛
十八站等地的遗址,或发现石器与化石共存,或有石器、骨器同时出土,还发现大量人工打
击的兽骨、用火的遗迹。在阎家岗遗址更发现了古人类用兽骨垒砌而成的营地。这些遗址的
年代距今4.2万年至1.1万年不等。它们证明早在旧石器时代晚期就有人在小兴安岭和松嫩
平原等地生存繁衍。
当时的古代先民主要以狩猎为生。在江河和海边活动的人们过着渔、猎、采集兼营的生
活。当时劳动难度大,生活环境恶劣,人口稀少且流动频繁,人口死亡率高,人均寿命短,
人口发展十分缓慢。随着劳动实践的经验积累,石器制作工艺有所进步,社会生产水平也逐
渐提高,黑龙江地区先民完成了原始社会民族的形成过程。从遗址数量推算,在距今2.5万
年前至1万年前,黑龙江省地区的人口总量约为五六千人。到距今6000年前,逐渐增长到2-
3万余人。
在大约距今4000年以前,新石器时代晚期,华北古人由山东半岛经长山列岛、辽东半岛
和由华北地区经热河山地、辽西进入黑龙江各地,华北地区和山东半岛的早期农业,也不断
传入黑龙江地区,逐渐形成了不同的新石器文化。距今6000年至4000年前的新石器时代文化
遗址,黑龙江省境内已发现了300多处,在苏联远东地区也发现了60多处,说明原始居民活动
范围扩大,形成以渔猎游牧为主、原始农业为辅的原始氏族和部落。黑龙江省镜泊湖畔的莺
歌岭下层文化,距今4000余年,考古工作者在这里发现两座带有火炕的穴居房子,约40平方
米,夏季还把吃不完的鱼窖藏起来,以供严冬食用。出现了早期的畜牧业和农业生产,但狩
猎和捕鱼仍然占有重要地位。据考古资料推算,在公元前4000年时,黑龙江地区人口大约4万
人,黑龙江省境内大约为2万余人,到公元前2000年,黑龙江地区的人口大约达到5万人。
黑龙江地区的文明史,可追溯到传说时代的虞舜和夏禹时期。当时的古代先民形成了3个
民族系统,即东部的肃慎族系,中部的濊貊族系,西部的东胡族系。这些民族当时就与中原
发生联系。根据松嫩平原、三江平原和呼伦贝尔草原以及牡丹江、绥芬河、兴凯湖流域以北
和乌苏里江以东地区的新石器时代遗址分布的密集程度估计,在商初(公元前1500年)时,
黑龙江地区人口总数约为10万人。公元前405年,即东周姬骄时期,黑龙江地区人口至少达到
13万人。到了战国和秦统一中国时,黑龙江地区各民族也相继进入了早期铁器时代,同中原
的关系更为密切,人口也有了新的发展。当时黑龙江地区人口约达20万左右。
西汉中叶以后,肃慎改称挹娄,分布于长白山以北,张广才岭以东,直到日本海广大地
区。挹娄后来臣属于夫余。夫余国占有松嫩平原,中心在现吉林省的农安一带,南邻高句丽
,隶属于汉朝的玄菟郡,已是相当发达的奴隶制国家,这是黑龙江地区历史上第一个地方政
权。其早期的农业、畜牧业和手工业,都有较快发展,与中原地区有着密切的文化交往。这
时黑龙江地区的人口,包括夫余、挹娄和其它民族在内,总计达40万人左右。
魏晋、南北朝时期,挹娄逐渐摆脱了夫余的控制,势力不断扩大,东滨大海,西接寇漫
汗国,北临黑龙江,疆域达数千里,于公元236年直接同魏晋建立了从属关系。居住在大兴安
岭中段的拓拔鲜卑离开大兴安岭进入草原,后南下建立北魏政权。北魏时挹娄改称勿吉,辖
区增大,形成七部,与南北朝有着广泛的联系,并不断朝贡臣服。这个时期黑龙江地区的人
口已发展到50多万。
隋代,勿吉改称靺鞨,分为许多部落,占有黑龙江下游及东南部广大地区,其南方各部
依附于高句骊,东北部及黑龙江下游地区的黑水靺鞨则与隋廷建立了密切关系。当时生活在
黑龙江地区西部的主要是室韦族各部,占有外兴安岭以南、洮儿河以北的广大地区,他们大
部分人受突厥人的控制,但其中的北室韦一支与隋朝直接保持贡属关系。这个时期黑龙江地
区的人口总数大约有70万人。
唐朝时期黑龙江地区兴旺发达。中原王朝在这一地区普遍设立了行政管理机构,西部有
室韦都督府,东部有渤海都督府,东北部有黑水都督府。经济、文化和人口均有较大的发展
。居住在牡丹江上游地区的靺鞨族人,于公元713年,受唐册封,建立了渤海区域性民族自治
政权——渤海国,定都上京龙泉府(今宁安县渤海镇境内)。渤海国辖有5京、15府、62州、
137县;有居民50万余户,常备军数万;渤海后期,疆域不断扩大,南定新罗、北略诸部,地
方5000里,全境人口可达300万人左右。渤海国时期黑龙江地区人口至少在170万以上。
公元926年(后唐天成元年)契丹(后改国号为辽)灭渤海国,建立东丹国,后改为辽的
直辖地区。辽为了削弱渤海人的反抗力量,以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不但承袭了唐在黑龙江
地区的管辖制度,设节度使、统军司等统辖各族军民,还对渤海遗民进行大批南迁和西迁,
迁移人数达110余万。留居原地的渤海人则多依附于女真族,使200多年发展起来的渤海盛国
人口顿减,田园荒芜,黑龙江地区的人口下降到100万左右。
1125年,女真族兴起,灭辽建立金朝。金代的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很快,汉族地区先进
农业技术传入,扩大了耕地面积,冶铁和制铁业规模扩大,使铁器普遍应用到社会生产和人
民生活各个方面,女真人创造了自己的文字,并完成了从奴隶社会向早期封建社会的过渡。
这个时期的人口也得到恢复和发展,大约达到200多万人。但由于完颜亮于1153年(贞元三年
)迁都燕京(今北京),大批官员、军队和猛安谋克户随迁,不少于二三十万人。加之金末
元初战乱频繁,人口锐减。
公元1234年,金为蒙古汗国所灭。1271年,元朝建立,黑龙江地区大部由开元路和水达
达路管辖,下设万户府和千户所。由于元世祖忽必烈主张遵用汉法,推行以农桑为急务的政
策,对促进各民族融合和松嫩平原一带的经济发展曾有一定作用。但元朝一直战乱不已,对
整个黑龙江地区的经济破坏巨大,黑龙江地区人口大量减少,总数估计不超过100万人。
1368年,朱元璋称帝,国号明。同年元朝灭亡。明朝在黑龙江地区设立奴儿干都指挥使
司,下辖384卫、24所及7地面、7站、1寨共423卫所。并继承了元代驿站,建立了海西东水陆
城站和海西西水陆城站,管辖各族人口和交通驿道。当时黑龙江地区居住的主要是蒙古族和
女真族,人口虽有发展,但总数不过120万人。公元1442年(明正统七年),设立建州卫。建
州女真起源于今依兰附近,后持续百年,大批女真族南迁至新宾(今辽宁新宾西南),逐渐
强大,统一女真各部,创建了军政合一的“八旗制”,形成了后来的满族主体。1616年建国
,定国号为大金,史称后金。1636年改金为大清,改族名女真为满洲。1644年入关,定都北
京,灭明,建立了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清初在东北管理的疆域很广,包括自贝加
尔湖至鄂霍次克海之间和南至渤海湾的广大地区,有蒙古、达斡尔、满族、鄂伦春、鄂温克
、锡伯、赫哲、费雅喀、流鬼等民族。这时黑龙江地区人口不足90万。清朝初期,大批八旗
兵及其亲属“随龙”进入中原,人口更加减少。清代实行八旗制,对推动黑龙江地区的经济
经发展和迅速向封建社会转化曾起过积极作用。但入关后,从1668至1860年的近200年间,实
行对东北地区的“封禁”政策,“限内外,禁出入”,以保其“龙兴之地”,实际上阻碍了
黑龙江地区经济的发展,人口虽有发展但比较缓慢。在此期间,清廷为充实边防,实行屯垦
政策,并动员京旗来黑龙江耕耘旗田,使人口有所增加。据资料推算,当时黑龙江地区约有
130多万人。1861年(清咸丰十一年)后,随着封禁政策的逐步解体和以汉族为主体的各族人
口大量迁入,社会经济有了较快的发展。由于帝国主义列强的入侵,清政府与沙俄签订了一
系列不平等条约,特别是1903年中东铁路建成通车,大批外国侨民迁入黑龙江地区,移民国
籍多达20多个国家,主要是俄国,其次为欧美各国,移民最多时达二三十万人口,对黑龙江
地区的社会、经济、文化曾产生过重要影响。1911年,除黑龙江以北、乌里江以东已为沙俄
侵占,不再计算人口外,黑龙江地区人口总数已达324万人。
中华民国前期,山东、河北、河南、安徽等省贫苦人民流入与日俱增,黑龙江地区人口
以空前的速度增长。从1912年到1931年,增加1倍多,总人口达到660多万人。行政建制也由
37个县增加到67个县,基本形成黑龙江省现今市、县区划形态。
1931年“九·一八”事变以后,东北地区沦陷。起初,日本帝国主义者严格控制华北地
区移民进入东北,移民高潮停止。采取了由日本本国向中国东北大量移民的侵略政策,计划
在20年内向东北移入日本居民100万户,500万人,但这个计划并没有完成,10次移民只移来
20多万人。到1936年,随着日伪所谓“北边振兴计划”的实施,华北流民的进入又重新增加
。尤其在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以后,出于补充劳动力需要,日伪当局推行了大规模的劳工
计划,强行由华北各地抓来大批劳工,投入北部矿山、林业和铁路的开发以及军事工程的建
设,黑龙江地区人口激增。到1945年,黑龙江地区总人口超过1000万人。
1945年8月15日,日本帝国主义无条件投降,黑龙江地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建设了人
民政权,完成了恢复生产、土地改革和支援解放战争的任务。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时,黑龙江地区人口达到1014万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黑龙江省进行了大规模经济建设。在国民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
,人口数量也急剧增长。为及时掌握人口变动情况,按国家规定,在全省建立了系统的人口
统计制度,并于1953年、1964年和1982年先后进行了3次人口普查,此后每年进行1次人口变
动情况抽样调查。据1985年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统计,全省总人口数已达3357万人,比中
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增加2345万人。36年间,平均每年增加65.1万人。占全国人口的比重,
也由1949年的1.87%提高到3.21%,是全国人口增长最快的省份之一。
黑龙江省人口的增长是自然增长和机械增长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自然增长1600多万。
自然增长速度最快的是1973年以前的25年,年均出生率在35‰以上,平均每年出生6464万人
。与此同时,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生活和医疗卫生条件的改善,人口的死亡率迅
速下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本地区人口死亡率一般都在20‰以上,到1955年和1965年,
全省人口死亡率分别降到11.4‰和8‰左右,到1970年以后,人口死亡率基本稳定在5‰左右
。出生率高而死亡率低,使人口自然增长居高不下。直到1973年以后,全面实施了计划生育
政策,才使人口自然增长过快的势头得到控制。1974年,人口出生率由上年的30.5%。降到
25.82‰,到1985年,出生率进一步降到1504‰,12年间人口出生率降低了15.52个千分点
。这是黑龙江省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人口出生率的最低水平。但全省人口仍处于持续
增长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