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人口的分布
一、地理分布
黑龙江省分为4个自然地理区,即大、小兴安岭自然地理区,面积198321平方公里,占全
省总面积的41.96%;东部山地自然地理区,面积65449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13.85%;
松嫩平原自然地理区,面积106005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2243%;三江平原自然地理区,
面积102858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21.76%。这四大自然地理区的人口分布变化如下:
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大、小兴安岭自然地理区人口为924965人,占全省总人口的7.
77%,全区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5人;东部山地自然地理区人口为1779130人,占全省总人口
的1495%,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27人;松嫩平原自然地理区人口为7447434人,占全省总人
口的62.6%,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70人,是全省平均人口密度的3.2倍;三江平原自然地理
区人口为1745780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4.68%,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17人。
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时,大、小兴安岭自然地理区人口为205.7万人,比1953年增长1
22.48%,占全省总人口的10.22%,全区人口密度上升至每平方公里11人,比1953年增长220
%;东部山地自然地理区人口为2867548人,比1953年增长61.18%,占全省总人口的1424%,
人口密度上升为每平方公里44人,比1953年增长162.96%;松嫩平原自然地理区人口为1122
6018人,比1953年增长50.74%,占全省总人口的55.76%,人口密度上升到每平方公里106人
,比1953年增长151.43%;三江平原自然地理区人口为3981305人,比1953年增长128.05%,
占全省总人口的19.78%。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上升到39人,比1953年增长229.41%。人口密
度增长很快,是因为1958年10万转业官兵开赴“北大荒”开垦荒地以及外省的移民来垦荒、
开煤矿等因素的影响所致。
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大、小兴安岭自然地理区人口为3994874人,比1964年增长9
4.12%,占全省总人口的12.23%,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20人,为1953年的4倍;东部山地
自然地理区人口为4718163人,比1964年增长64.54%,占全省总人口的1444%,人口密度上升
到每平方公里72人,为1953年的2.7倍;松嫩平原自然地理区人口为16948347人,比1964年
增长50.97%,占全省总人口的51.88%,人口密度上升为每平方公里160人,是全省人口最稠
密的地区;三江平原自然地理区人口为7004128人,比1964年增长75.93%,占全省总人口的
21.44%,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68人,低于全省平均人口密度,仍是人口分布较稀疏的地区
。
二、政区分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黑龙江省的地、市、县行政区划变动较多。为了便于比较,以
1982年全省各地、市、县的区划为准,将1953年、1964年和1985年的人口统一调整为1982年
的区划人口。
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时,哈尔滨市的人口有1162962人,占全省总人口的9.78%;松花
江地区有2567150人,占全省总人口的21.58%;嫩江地区有1977842人,占全省人口的16.5
2%;绥化地区有2716266人,占全省人口的22.83%,是全省人口分布最多的地区;合江地区
有1226392人,占全省人口的10.31;牡丹江地区有918327人,占全省人口的7.72%;黑河地
区有318844人,占全省总人口的2.68%;大兴安岭地区的人口最少,仅13527人,占全省总人
口的0.11%。
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时,全省各市县的人口都有较多的增长,人口的政区分布也发生
了一些变化。哈尔滨市有1968627人,占全省总人口的9.78%;松花江地区有3518127人,占
全省总人口的1747%;嫩江地区有2696740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3.39%;绥化地区有3880544
人,占全省总人19.27%。松花江、嫩江、绥化3个地区的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比重均有下降
,而合江、牡丹江、黑河、大兴安岭4个地区的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比重均有上升。合江地区
有2248482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1.17%;牡丹江地区有1958996人,占全省总人口的9.73%,
黑河地区有747399人,占全省总人口的3.71%;大兴安岭地区有37819人,占全省总人口的0.
19%。齐齐哈尔、鸡西、鹤岗、双鸭山、大庆、伊春等大中城市人口增长较快,其人口占全省
总人口的14.16%。1953—1964年迁入黑龙江省的人口主要流向新兴的大中城市和荒地较多的
合江、牡丹江地区以及以林木采伐与金矿开采为主的黑河、大兴安岭地区。
1964年以后,黑龙江省的迁入人口逐渐减少,但省际迁移和省内迁移人口的流向仍是未
垦土地较多的合江和牡丹江地区,以开采煤矿和石油为主的城市以及以林木采伐为主的黑河
和大兴安岭地区、伊春市等地,上述地区的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比重有所上升。
1985年哈尔滨市人口有2625496人,占全省总人口的7.92%;松花江地区有5434880人,
占全省总人口的16.41%;嫩江地区有4407362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3.31%;绥化地区有577
375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7.75%;合江地区有4380490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3.23;牡丹江地
区有3291243人,占全省总人口的9.94%;黑河地区有1502877人,占全省总人口的445%;大
兴安岭地区有422823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28%;齐齐哈尔、鸡西、鹤岗、双鸭山、大庆、
伊春等大中城市的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14.3%。
三、城乡分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黑龙江地区工业十分落后,只有少数工厂和矿山,规模小,人
口聚居不多。大城市仅有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和佳木斯4市,另有沿铁路线分布一些小
城镇,因而城镇人口较少。绝大多数人口分布在广大农村地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黑龙江省是国家经济建设的重点省份之一,1949—1952年国民
经济恢复时期,由辽宁省迁入黑龙江省20多个大型企业,因而城市职工数量增加较快。从19
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的39.4万人增加到1952年的83.3万人,市镇人口也相应从1949
年的265.8万人,增加到1952年的319.8万人,市镇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比重由1949年的26
.3%上升到1952年的28.8%。农村人口也在不断增长,由1949年的746.1万人增加到1952年
的790.7万人,但占全省总人口的比重由1949年的73.7%,下降到1952年的71.2%。
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1953—1957年),国家在黑龙江省相继建成了一批大型企业。黑
龙江省职工人数随着工业的迅速发展和鸡西、鹤岗、双鸭山等新兴能源城市的建立而急剧增
加,遍布全省的百余个小城镇也得以迅速的恢复和发展,市镇人口从1953年的378.9万人增
至1957年的545.1万人,年平均递增率为9.5%,市镇人口比重升至36.9%,农村人口也在稳
步增长,年平均递增率为3.6%,但农村人口比重降至63.1%。
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1958—1962年),黑龙江省的工矿企业和城市建设突飞猛进,工
业基建投资额达45.1亿元,是“一五”时期的1.75倍,城市人口规模不断扩大,由1958年
的587.1万人陡增至1961年的900.1万人,市镇人口比重由1958年的37.5%升至47.4%。市
镇人口的过快发展,超越了国民经济特别是农业发展的水平。加之三年自然灾害的影响,使
城市无法承受过大的人口规模。中共中央和国务院采取了压缩城镇人口,缩小工业基建规模
的措施,国民经济进入调整阶段。黑龙江省的城市人口由1961年的900.1万人,逐步下降到
1963年的796万人,城市人口比重也降至40.4%。
从1964年开始,缩小了市镇人口的统计口径,居住在城市附近的农业人口不再统计在城
市人口中。1964年城市人口为811.5万人,1965年为805.6万人,城市人口比重1964年和19
65年分别降至39.5%和37.8%。
在1966—1976年的十年“文化大革命”时期,全省的城市建设出现停滞。知识青年和干
部“上山下乡”,使城市人口增长速度慢于农村人口增长速度,1976年比1966年城市人口增
加271.5万人,增长33.02%,农村人口增加559.3万人,增长40.93%,从而使城市人口比
重下降,由1966年的37.5%下降到36.2%。
1978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中央纠正了过去工作中存在的“左”的错误
,大批“上山下乡”的知识青年和干部陆续返城。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的剩余劳
动力逐步向城市转移,加快了城市人口的发展。至1982年全省已有12个城市和106个城镇,人
口达1309.4万人。1978—1982年乡村人口减少35.5万人,乡村人口比重由64.1%下降到60
.1%。
1983-1985年,随着城市建制标准的变化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全省市政建设及人口进入
一个快速发展阶段,大批农民到集镇落户,务工经商,城市人口由1983年的1416.9万人,猛
增至1985年的1928.8万人,城市人口比重由1983年的43.2%,升至1985年的58.2%。乡村人
口由1983年的1861.3万人减少到1985年的1382.6万人,比重由56.8%降至41.8%。
黑龙江省城市人口,55.2%集中在松嫩平原地区。这里有省辖市哈尔滨、齐齐哈尔和大庆
3市,是黑龙江省工业、农业、商业、文化和交通最发达的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