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土地放垦,流民大量涌入
一、清廷被迫开禁
清朝政府对东北地区长期实行的封禁政策,引起全国人民的不满,特别是在《瑷珲和约
》签订之后,沙俄继续入侵,极需开禁放垦,以充实边防。其实在关内流民不断进入东北之
后,封禁已经破产。大量农业人口由内地迁至黑龙江地区开垦土地,已成为不可阻挡的历史
趋势,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清廷被迫宣布开禁,允许汉民族进入黑龙江地区垦荒种地。
至鸦片战争前后,进入黑龙江地区的各族农民已日益增多。《白山黑水录》描述19世纪
末移民情景,“由奉天入兴京,道上见夫拥独轮车,妇女坐其上,有小儿哭者、眠者。夫从
后推,弟自前挽,老媪柱杖,少女相依,踉跄道上……前后相望也。由奉天至吉林,逆旅所
共寝食者皆山东移民。”这些不顾禁令为了求生的农民,历尽艰辛,沿奉天至吉林的官道北
上。其后大体分两路进入黑龙江地区:其一由伯都讷(扶余)沿嫩江两岸逐步进入西部地区
,多数成为郭尔罗斯后旗(肇源)、杜尔伯特旗等蒙地的佃户;另一路更多的则是经双城堡
至呼兰,再沿官道北上,进入绥化、海伦、青冈、拜泉等地。也有向东奔向宁古塔地区的。
这种移民浪潮,清政府已无法控制,而地方官府感到“私垦之民,难以驱逐”,深恐“人口
众多,别生枝节”,所以不断奏请“就地安插”。这是清政府不得不由封禁改变为开禁的最
主要的原因。另一原因是为了筹划地方经费,用招民开垦来解脱财政困境。黑龙江地方经费
一直是由关内的山东、河南、河北、陕西各省负责拨付。但自鸦片战争以后,清政府的整个
财政日益困窘,已无力向边疆各地拨款。由于财政困难,黑龙江省兵丁的生活已难维持,甚
至连集中操练的经费都无力支付,因而不得不停止练兵。1854年(咸丰4年)黑龙江将军奕格
和1857年(咸丰七年)御史吴焯等就多次奏请开放土地,但未获准许。直至1860年(咸丰10
年),将军特普钦以“官兵俸饷不继”为由四次上奏请求放垦荒地,这时清政府也感到除招
民开垦外,已别无他法,因而采取了“开荒济用,就地筹饷”政策。但只准许呼兰地区局部
开放,并未全部开禁。直到甲午战争后,清政府财政更加困难,为了“就地筹饷”,才又明
确准予开放。从18世纪中叶以后,清政府对边疆地区的统治力量日渐衰弱。北方沙俄不断侵
蚀黑龙江边境。清政府为防止沙俄侵略势力扩张,想用招民开垦以达到充实边防的目的,这
也是清政府改变封禁政策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部分开禁放垦和全部放垦
从1861年(咸丰十一年)至清末1911年(宣统三年)的半个世纪期间,是黑龙江地区土
地开发的一个重要时期。按放垦情况,可分为部分开禁放垦时期(1861年至1904年,即咸丰
十一年至光绪三十年)和全部放垦时期(1904年至1911年,即光绪三十年至宣统三年)的两
个阶段。
(一)部分开禁放垦时期
这时,在西部地区主要是呼兰平原。即所谓“东荒地区”的开放。清初呼兰辖区很大,
东至松花江和黑龙江汇合点,即同江地方,西接杜尔伯特旗与郭尔罗斯后旗(肇源),南以
松花江为界,北部包括呼兰河和通肯河两河流域直到内兴安岭,西北则连接齐齐哈尔辖区。
全区南北500余华里,东西1400余华里,以呼兰为中心,区内土地肥沃。从1860年(咸丰十年
)将军特普钦奏请于蒙古尔山(今木兰县境内)等处设旗丁屯田起,至1868年(同治七年)
8年间共放出毛荒20余万垧,为适应放出荒地后的管理需要,在行政区划上亦作了变更。186
2年(同治元年)呼兰城东北设巴彦苏苏(今巴彦县),呼兰厅属包括绥化、庆安、木兰诸县
。至1885年(光绪十一年)北境设绥化厅治北团林子(今绥化县)。1860年(咸丰十年)时
,呼兰地区(包括巴彦、绥化、木兰、兰西等地)已垦地只有2.75万垧,至1897年(光绪二
十三年)时,垦地增至112万垧。1896年(光绪二十二年)通肯(海伦)地区准许开放,到1
898年,共放出荒地22.4万垧,1898年至1903年期间,又续放71.0682万垧。东部地区,主
要是放垦五常、双城、宾州、三姓、宁古塔、三岔口等处之荒地。五常地区于1861年(咸丰
十一年)由吉林将军景伦奏请开垦夹信沟、凉水泉子荒地25万余垧。双城地区包括双城堡剩
荒、双城堡近屯荒、恒产夹界内荒及拉林西南剩存荒地等,至1888年(光绪十四年)共放出
12.049万垧。宾州厅所属蚂蜒河地区,从1879年(光绪五年)放出生荒8039垧起,至1898年
(光绪二十四年)共放出荒地16.86万垧。三姓地区于1880年(光绪六年)在倭肯河东南至
八虎力河、奇虎力河及嘎什哈岭南小刁翎甸,大刁翎甸等地放出荒地20余万垧,于1888年(
光绪十四年)又放出各站生荒地1.08万垧。宁古塔所属三岔口(今东宁县)及穆棱河上游(
今穆棱县)两处,从1881年(光绪七年)招民开垦,到1892年(光绪十八年)共放出2.1万
余垧。
综上所述,自1861年至1903年,黑龙江地区在部分开禁放垦期间,共丈放荒地达198.3
万余垧。这时人口已增至200余万。随着土地开发的扩展,人口的日益增多,地方民政机构也
在增加。除西部地区于1875(光绪元年)设呼兰厅治巴彦苏苏、1885年(光绪十一年)设绥
化厅治北团林子外,东部地区于1880年(光绪六年)设宾州厅治苇子沟,同年又设五常厅治
欢喜岭,1882年(光绪八年)设双城厅治双城堡。
(二)全部开禁放垦时期
1901年“辛丑条约”签订后,清政府财政更加困窘,通过“放荒筹饷”的要求更加迫切
,尤其在日俄战争发生之后,外国侵略势力的威胁愈趋严重,清朝统治者倍感东北边疆的重
要,移民实边成为当务之急。为了“筹饷实边”,黑龙江将军达桂,副都统程德全等均不断
奏请清廷全部开放。其次,在部分开禁时期,基本上形成了“旗招民垦”或称“旗领民佃”
的状况。大多数民人只能充当领地旗人的佃户,而无土地所有权。在通肯、克音等地是按旗
分领垦地,“旗交押租,民人承佃”。这种办法,效果不好。原因是旗丁对领荒开垦没有积
极性,本人往往不知地在何处,“东佃两不相认”,自己不会也不去经营管理。还有的旗人
将领得的大段荒地转卖给民人,实际上已将“旗领民佃”变为“旗领民买”。由于实垦地不
多,官府也未收到“垦地筹饷”的实效。遂一面对过去旗领荒地进行清理,确定民人垦户的
土地所有权;另一方面对新放荒地改行“旗民兼放”的政策,即不论旗、民,每垧交押租6吊
300文即可报领。
清廷于省城齐齐哈尔设垦务总局,负责全省有关荒务管理事宜,原设的招垦省局与蒙荒
省局归并其中。将西部地区划分为通肯、柞树岗、巴拜及明水泉子、甘井子、讷谟尔河、白
杨木河、汤旺河、依克明安蒙荒、郭尔罗斯后旗蒙荒、杜尔伯特蒙荒、兴东道围荒、墨尔根
、省城荒地等13个区段,设局管理各地荒务。东部地区于1904年(光绪三十年)也在“清查
田赋的基础上继续放荒。除于三姓、五常、双城等地续放官荒外,并于密山府设蜂蜜山招垦
局,对今密山、虎林、穆棱、宝清等地开始放荒,同时继续在同江、抚远、富锦、桦川等地
放垦。
自1904年至1911年在全黑龙江地区全部放垦的8年期间,通肯段放出766864垧、克音段放
出119316垧、柞树岗段放出287265垧、巴拜段(拜泉、明水)放出504320垧、汤旺河段(汤
原及通河一部分)放出毛荒699224垧、郭尔罗斯后旗蒙荒段放出63541垧、杜尔伯特蒙旗荒段
(包括其东西省属荒地)放出397035垧、依克明安旗蒙荒(依安县)放出249153垧、甘井子
段(甘南县)放出331522垧、讷谟尔河南北段(讷河一带)放出666780垧、白杨木河段(木
兰县、铁力县)放出150145垧、省城荒地段放出112274垧、墨尔根放出荒地76225垧、五常厅
放余荒1352垧、双城厅续放余荒11686垧、三姓放余荒109725垧、方正放出荒地43251垧、三
岔口放出荒地3177垧、蜂蜜山地区放出992108垧、同江放出340余垧。总括以上各地,共放出
荒地5628300多垧,其中以1905年至1907年的3年内为最多,达420余万垧。
自1861年至1911年的半个世纪期间,整个黑龙江地区从部分开禁放垦到全部放垦,共放
荒764万余垧,是黑龙江地区土地放垦的重要时期。
三、清丈私垦私占地及屯站丁地
鸦片战争后,清政府不断清查民人私垦私占土地,使其升科纳租。稍后,对屯站丁地也
加以清丈,按规定升科纳租。
私垦私占地即官放地数以外的土地,通常称之为“黑地”。这种地的产生,一个是因原
放荒官员受贿多放,一个是由于佃户沿地边向外开荒,因此出现佃户实种地数多于租地亩数
的情形。再一个是由于关内流民不断移入,私垦土地迅速增加。清政府决定在清丈官荒的同
时进行对原放荒地清丈。统一赋制,增加财源。
为清查私垦土地,西部地区从1884年(光绪十年)设清丈局,清查呼兰、巴彦、绥化等
处土地。东部地区于1902年(光绪二十八年)春,设清赋荒务总局,并于五常、双城、宾州
、阿勒楚喀、拉林等地设立分局,三姓则由副都统衙门负责。
自1861年至1911年的半个世纪过程中,先后清出私垦地:呼兰厅94725垧、汤旺河705垧
、白杨木河2913垧、杜尔伯特2755垧、墨尔根17911垧、甘井子14169垧、恒升堡9197垧、齐
齐哈尔152251垧、海伦143022垧、五常厅42622垧、双城厅42316垧、宾州厅215884垧、绥芬
厅17893垧、蜂蜜山5968垧、三姓12317垧,共774198垧。
在清丈私垦地的同时,从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起,对省内各屯站丁地也一律清丈征
租。屯地即官屯(庄)地,自清初1666年(康熙五年)以来,先后于黑龙江城、墨尔根、齐
齐哈尔、呼兰等地共设官屯(庄)660所。由于“屯丁习于安逸,不知稼穑,招佃开垦,转卖
渔利”,因而各屯站地数十万垧,仅纳区区之粮。”为了放垦筹饷,清政府决定“裁撤屯官
,将屯丁改归民籍,所占之地派员清丈,照章升科”。台站丁地是清初以来设驿站时拨给台
站丁所垦之土地。这时一并清丈升科,其中呼兰府107675垧、特木得里116660垧、墨尔根53
56垧,共计229691垧。
综上所述,从1861年至1911年,清丈出的私垦私占地及屯站丁地共1000387万垧,这百万
多垧土地皆为既垦地,即熟地。
四、开禁放垦促进黑龙江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
由于清末放垦荒地764万余垧,清丈私垦私占地及屯站丁地百万余垧,容纳了大量移人的
汉民。到1911年时,全区人口已超过300万人,使黑龙江地区的社会状况,发生了重大变化。
首先是地方行政区划和行政机构有了很大变动。清廷原以将军衙门为地方最高统治机构,各
地设副都统衙门兼理民政。随着人口的日益增加,改行府、厅、州、县制。至1907年(光绪
三十三年)裁将军衙门,改行总督巡抚制。盛京将军改为东三省总督,奉天、吉林、黑龙江
将军辖区改行省,各省设巡抚。黑龙江全省共设36县。由于汉族农民增多,内地先进的耕作
技术和铁木农具传入,农作物产量较前有所提高,以呼兰地区为例,辛亥革命前该地小麦亩
产已达150斤、大豆180斤、玉米200多斤。人口增加推动商业和手工业的发展,在广大农村中
,出现了一批中小集镇。在这些集镇中出现了买卖粮食、日用品的各种店铺以及木匠铺、铁
匠炉、磨坊、染坊等各种作坊,有的地方还出现了集市,有利于经济的发展,使社会面貌发
生了巨大变化。
但是,由于在放荒清丈中,官绅商人包揽土地转售,从中渔利,加以承办荒务官吏对农
民随意勒索,使贫苦的劳动农民根本无力垦荒,造成垦地进展缓慢。据1911年2月第3期的《
黑龙江官报》所载的官方估算,在所放的760万余垧的荒地中,“开垦成熟者尚不足4/10。
”总计到清末,全省已垦土地面积不到300万垧。生产力虽较前有提高,但就整个地区来看,
仍属粗放式经营,有耕无耘,有苗少实的现象普遍存在,更缺少必要的水利设施,收成好坏
完全处于“靠天吃饭”的状态。
在开发过程中,实际从事披荆斩棘开垦土地的广大农民,只是更换了剥削的主人,他们
受剥削受压迫的地位并未改变,清政府在放荒过程中,因以筹款为宗旨,荒地多为有权势的
官僚、巨贾等报领,因而出现一些拥有数万及至数十万垧的大土地占有者,如1908年(光绪
三十四年)巴拜放荒时,揽头王洪猷、王馥德等包领东至通肯河,南至四道沟,纵横各60里
的100井(每井1620垧)共162000垧土地,立即成为十数万垧的土地所有者。因而土地放垦过
程也是黑龙江省大地主阶级形成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