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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土地改革

  黑龙江地区的土地制度是大地主阶级统治下的封建土地制度。沦陷时期,日本殖民主义 者与封建势力相互勾结,对广大农村进行残暴的野蛮掠夺,广大农民常年劳动而不得温饱。 使整个农村生产陷于停滞、倒退状态。因此,改革不合理的封建土地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 导下的民主革命的基本内容,也是广大受剥削压迫的贫苦农民的强烈愿望。
    一、反奸清算、分配土地
    黑龙江省的土地改革是从反奸清算和分配开拓地开始的。
    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 。提出将抗日战争时期的减租减息政策改变为消灭封建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政策 。并强调解决解放区的土地问题,“是我党目前最基本的历史任务,是目前一切工作的最基 本环节”。5月下旬,北满分局召开了省委书记联席会议,讨论了执行中央“五四指示”问题 。会议根据中央精神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决定把反奸清算运动作为满足群众要求和 发动、组织广大群众的中心环节,把斗争的主要矛头指向沦陷时期凭借敌伪势力迫害和压榨 人民的汉奸、特务和大地主、恶霸。通过启发群众进行诉苦、控诉等活动,提高其思想觉悟 ,逐步认识汉奸、特务及地主恶霸是日本帝国主义进行殖民统治的主要社会基础。当时许多 农民受盲目正统观念影响,对国民党的真实面目还认识不清。通过反奸斗争,揭露敌伪残余 又大多和国民党有着联系,它们是一伙人,把反奸运动同反对国民党进攻的斗争联系在一起 。要把反奸清算和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结合起来,实行土地改革,实现“耕者有其田”,从 政治上经济上打垮封建统治,才能真正使农民翻身,当家作主。
    7月7日,中共中央东北局发出《关于东北的形势与任务的决议》(即“七七决议”), 规定当前的首要任务是发动群众,创建巩固的根据地。要求广大党员、干部丢掉沙发,脱下 皮鞋,不分男女,不分资格,走出城市,换上农民服装,到农村去发动农民群众。为执行“ 七七决议”,东北局派出1000名干部,到合江、牡丹江农村发动群众。西满分局决定抽85— 90%的干部去三肇地区农村。这一时期,黑龙江省委派出1000名干部,组成35个工作团,分赴 各县;松江省委抽调1500名干部,组成工作团去所属各县;合江省委组成300多人的工作团, 首先在铁路沿线发动群众;嫩江省委抽调200名干部,牡丹江地委抽调240名干部,派赴农村 ;各县委也分别组成几十人至上百人的工作团到农村发动群众。这就是有名的东北1万2千干 部下乡运动。
    各工作团下乡后,首先选择交通沿线和当地的主要农村作为工作基点,取得经验后再有 计划地铺开。在工作中坚持依靠广大贫雇农的方针。宾县县委书记马宾,深入财神岗村,住 在贫雇农家,与贫雇农同吃、同住、同劳动中,帮助贫雇农找穷根,弄清“谁养活谁”,提 高贫雇农的阶级觉悟,取得了很好的经验。《东北日报》曾发表文章,介绍“马宾工作方法 ”,有力地推动了各地这一斗争的深入开展。
    在反奸清算运动中,规定了明确的政策;对罪大恶极的汉奸、恶霸、土匪头子则采取坚 决打击的方针,迫使其交出土地、房屋和牲畜;其中少数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则依据党的政 策和政府法令予以严惩。可杀可不杀的一般不杀。对一般罪恶不太大的斗争对象,经过群众 斗争,只要他向人民低头认罪,表示愿意悔改,经济上退赔,也要分给其能够维持生活的土 地,给以自新的机会;斗争中,强调团结中农,一般不侵犯富农利益,对中小地主经过群众 讨论,让其拿出部分土地,并允许其保留多于农民1倍的土地。
    为解决广大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对土地的迫切要求,1946年3月20日,中共中央东北局发出 了《关于处理日伪土地的指示》。提出:“日伪在东北14年的统治曾集中了大量的土地,致 使东北农民很多失去土地,无地可耕,乡村经济日益凋敝,农民生活日益恶化”,因此,明 确规定:“所有东北境内一切日伪地产、开拓地、满拓地以及日本人和大汉奸所有地,应立 即无代价的分配给无地和少地的农民所有,以增民食,并免致荒芜。”黑龙江地区各省,根 据这一指示精神,在1946年4月分配过敌伪土地。松江省揭露汉奸地主制造的分配开拓地是“ 物归原主”的谣言,明确指出:“满拓地、开拓地及军用等地是敌产”,应将这些土地无偿 分给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全省14个县,分配满拓地和开拓地共17万垧。黑龙江省共分配开 拓地10万余垧。牡丹江地区、宁安、东宁、绥棱等地都分配过开拓地,仅宁安县10万农民, 就分得土地4万余垧。
    由于在分配伪满开拓地中,没有充分发动群众,一些人的怕“变天”思想没有解决,只 是少数人下乡冷冷清清地分地。在反奸清算斗争中,对分配的开拓地进行了复查,分配不合 理的进行了调整。
    二、煮“夹生饭”
    各省的清算分地斗争于10月或11月告一段落。通过这一运动,初步从政治上经济上打击 了农村的反动封建势力,农民群众开始发动起来。全地区共有177万多垧土地分给了无地和少 地的农民。在斗争中建立起农会、农民武装,发展了党员和建立了基层党组织,为彻底消灭 农村封建势力奠定了基础。
    由于封建势力根深蒂固,不是经过一场斗争就可以消灭的。所以经过清算分地斗争后发 现,很多地方地主威风没有被打垮,基本群众尚未真正发动起来,有的地方是和平分地,甚 至存在明分暗不分和假分地的现象;当时掌握农村权力的农会中,发现有地主狗腿子和流氓 混入,形成了“夹生饭”现象。为此,东北局于1946年11月20日发出了《关于“半生不熟” 问题的指示》,要求各地要在过去工作的基础上,把解决“半生不熟”的问题当作当前工作 的中心任务。把“夹生饭”煮成“熟饭”。
    黑龙江地区各省在煮“夹生饭”斗争中,主要是从深入检查各地分地情况和大力培养积 极分子着手的。12月9日,黑龙江省委作出了查地的决定,提出全党集中力量用4个月时间, 决心消灭“夹生饭”。松江省决定把“查地、挖坏根”作为工作中心,以“查阶级、查干部 、查政策、查组织、查假分地、查黑地”为基本内容,把斗争引向深入。合江省委书记张闻 天亲赴桦川县农村深入调查,发现了“假分地、瞒地、转移浮产、坏干部掌权、收回被分的 青苗、斗远不斗近、分地分在纸上(口上)、果实未全部分配”等问题,当即指示全省各县 都要深入检查几个主要村屯,创造典型,指导全面。黑龙江省委负责人王鹤寿、赵德尊、王 雞骋等都分别到农村,指导各地解决存在问题。嫩江省委提出在检查内容方面,要看是否做 到“地到手、粮到口、人到房、马到圈、枪换肩、地换照”。通过检查发现,嫩江省清算分 地较好的地区仅占23%,未开展的空白区占18%,“夹生”地区占55%强。松江省的呼兰县和木 兰县“夹生”地区分别占60%和89%。
    为了解决分地运动中出现的“夹生饭”问题,培养地方干部和积极分子是关键环节。松 江省委在宾县、拉林、木兰、双城等县都开办了地方干部培训班,哈北地区在查地过程中, 从翻身农民中培训骨干5000多人,训练干部1489人。合江省委在依兰、勃利、桦川联合创办 了依勃桦青年干部学校,汤原等县办起了村干培训班,全省共培训了近万名干部。嫩江地区 的景星、龙江、讷河、肇州等县都办了农民干部训练班,肇东办冬学95处,培训干部5900多 人。这些干部和积极分子,在消灭“夹生饭”和整个土改过程中,都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
    1947年春,为了完成煮“夹生饭”和不误春耕,各地一面查地,一面解决农民春耕急需 解决的种子、耕畜等问题。1947年2月20日,东北局发出了《关于解决“半生不熟”与准备春 耕的指示》,指出:“春耕的准备工作主要是解决土地问题,解决和调剂牲口和农具,组织 劳动。”北安地区提出春耕分两步走,首先未划地段者要尽快划清地段,然后从斗大树(指 斗大地主)中解决农民的迫切需要购置的种子、牲畜、农具等。
    三、砍“大树”、挖财宝
    经过煮“夹生饭”运动,大部地区消灭了明分暗不分和假分地现象,广大群众进一步发 动起来,并推动了生产的发展。但由于广大农民多年穷困,家底子薄,生产上和生活上仍然 存在着不少困难。有的群众说:翻身,翻来翻去,还是赶不上人家(指地主)。地主土地被 分了,还有金银首饰,用不了两三年,人家还是大户”。有的地主也公然说:“算就算,你 也富不了,我也穷不了,就是不种地,犁仗挂房檐上,也能吃它几年。”1947年6月23日,东 北局发出了《继续完成土地改革,深入群众运动的指示》,25日又发出了《关于挖财宝的指 示》。从7月至10月在松江、合江、牡丹江省委及北安、龙南、嫩江、三肇等地委又开展了“ 砍大树”、“挖财宝”的“砍挖运动”。龙南地区经过1个月的斗争,挖出金子1782两,银子 5.96万余两,浮产价值达4.42亿元(“东北流通券”)。合江省委于6月下旬决定“展开查 地、查浮产、查枪支运动”,提出“起浮产、起黑枪、挖穷根,解决群众生产困难”的口号 ,在斗争中注意对群众的阶级教育和团结中农的教育,使运动按着党的政策指引向前发展。 松江和牡丹江省各地采取追、查、挖相结合的方法,斗争地主起浮产,很快形成了高潮。
    在“砍挖”运动中,有些地方出现侵犯中农利益和侵犯城镇工商业者利益的现象,有的 地方只顾挖财宝不顾解决土地问题以及乱打乱杀人的错误现象。松江、合江省委和北安地委 都及时发出指示,要求加强对运动的领导,反对包办代替,也反对放任自流。要把斗争锋芒 集中对准大地主和汉奸恶霸,特别注意团结中农,正确对待城镇工商业者,要把解决土地问 题当做根本任务,认真对待,决不能放松。
    “砍挖”运动的开展,进一步打击了地主阶级,挖出了大批金银财宝和浮产,使地主阶 级的经济基础被进一步摧毁。据1947年10月统计,松江省共挖出财宝约值250亿元(东北流通 券,下同),挖匪根700多人;嫩江地区挖出土地10.8万垧,财宝109亿元,起枪1922支。北 安地区挖财宝几十亿元。
    四、平分土地
    根据各解放区和全国形势的发展,中共中央于1947年7月17日至9月13日在晋察冀解放区 平山县西柏坡村召开了全国土地会议,会议肯定了从《五四指示》以来各解放区土改运动所 取得的重大成绩,也指出了存在的问题。为了彻底消灭封建半封建的土地制度,实行平分土 地,颁布了《中国土地法大纲》。
    东北局为了贯彻《中国土地法大纲》和全国土地会议精神,于1947年11月6日至21日,召 开了黑龙江、合江、松江、嫩江、牡丹江等省委书记联席会议,结合黑龙江地区各省的实际 情况决定落实平分土地运动各项具体政策和方法步骤。
    各省首先都把向群众宣传《中国土地法大纲》作为完成平分土地任务的头等大事来抓, 使广大干部和群众认识到《中国土地法大纲》是解决我国土地问题的最彻底的革命纲领。其 次是在运动中贯彻一切权力归农会的指导思想,各地迅速建立起贫雇农大会与代表会组织, 由贫雇农大会或代表会选出分地委员会,作为平分土地的执行机关,掌握平分土地的一切大 权。黑龙江地区各省有61%到85%的贫雇农参加了运动,最高的达到95%。
    在松江、黑龙江、嫩江等省,贫雇农大会成立时,都对区、村两级干部进行审查。这两 级干部都是由反奸清算运动中的积极分子提拔上来的,大多数得到贫雇农大会的赞成,继续 工作;有的贫雇农大会提出意见,进行了调整,个别的免除了职务。在工作进行中,有的县 区提出“搬石头,跳圈子”,把原区村干部看做是绊脚石,要一律搬开,甚至发生打杀下台 干部事件,这些错误情况,很快引起东北局和各省委注意,并得到制止。
    平分土地工作开始时,首先向贫雇农说明,这是最后一次分地,很快要颁发地照,保证 地权。而后,经反复酝酿和讨论,通过比成份、比劳动、比家底子、比人品和斗争表现等, 进行站队排号,经过评议,按号分地和分配浮产。这样使贫雇农能分到一份好地;对中农基 本不动,是否参加分地采取自愿的原则;一般富农和中小地主在贫雇农分地之后也分得一份 土地;大地主、恶霸、土匪头子分给只要劳动足以维持生活的土地。
    黑龙江地区的平分土地运动取得了伟大成绩,但在结合挖财宝、挖坏根过程中,一些地 区发生了较严重的“左”的错误。主要表现在侵犯中农和工商业者利益,发生乱打乱杀现象 。呼兰县长岭区联合几个屯,到外屯斗地主,将财宝拿走,让地主净身出户、扫地出门,名 之为“扫堂子”。这种作法被《东北日报》介绍后,有的地方起而仿效,使“左”的错误有 所发展。
    1948年1月,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任弼时作了《土地改革中的几个问题》讲话,明确指出 土地改革中存在“左”的错误。2月1日东北局发出了《关于平分土地运动中的几个问题的指 示》,15日《东北日报》又发表了题为《高潮与领导》的社论,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明确指 出了上述“左”的错误,并要求进行纠偏工作。各省根据中央、东北局的指示和《东北日报 》社论精神先后召开会议,对平分土地运动进行了认真的总结。决定对“左”的偏差要迅速 采取措施进行纠正。针对平分土地运动中存在的打击面过宽的倾向,强调要加强贫雇农内部 团结,侵犯了中农利益的要给补偿,错划了的中农要给以纠正;侵犯了城镇工商业的也要改 正过来;对地主富农要采取分化政策,缩小打击面;对随便打人杀人的现象,要采取措施, 迅速予以解决。根据中央规定,剥削率不超过25%,应定为中农的标准,要重划阶级,将原来 地主富农占农村总户数的20%、人口的25%左右,缩小到占农村总户数的10%,人口的15%左右 。在分地和浮财上要给错划的中农以补偿。合江、嫩江、黑龙江、松江、牡丹江等省为保护 城镇工商业,还分别做出规定,采取返还、免税、贷款等办法,补偿城镇被侵犯的工商业者 。
    黑龙江地区经过近两年的土地改革运动,据黑龙江、合江、松江、嫩江、牡丹江等省的 不完全统计,原来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共分得土地5000余万亩,平均每人分得7亩以上的土地; 贫雇农平均每户还分得1头牲畜及部分住房、衣物和粮食。从政治上和经济上彻底消灭了封建 的剥削制度,使广大农民真正翻了身,成为农村的主人。在这场伟大的斗争中建立了农村党 的基础组织、乡村政权和群众武装,使北满根据地巩固地建立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