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三反”和“五反”
1951年9月,中共中央东北局作出《关于反对贪污蜕化倾向、反对官僚主义作风的决定》
。据此,中共黑龙江、松江两省委分别作出在全省范围内“以整风学习的方法,认真进行一
次群众性的反贪污蜕化倾向,反官僚主义作风”的学习运动。9月下旬,两省委分别召开省直
机关各单位负责人会议,进行动员。松江省揭露出省水利局穆棱河工程和呼兰河工程各损失
1.1亿元(旧人民币,下同),哈尔滨石油厂建厂地址5次更改,加上生产浪费共损失43亿元
,公路局修建桥梁,剩余木材无人经管,任其腐烂、或被偷盗,仅通河、宁安、方正3县损失
木材400多立方米。工作不负责,造成的浪费损失惊人,比贪污的损失更大,引起了各级领导
的重视。松江省省直37个单位中,发现有贪污问题的807人,占机关干部总数的17.2%,贪污
人民币3.8亿元。黑龙江省揭露出全省有贪污行为的14665人,占参加学习人员总数的27.4%
,贪污人民币40.8亿元。
1951年12月1日和8日,中共中央先后发出《关于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
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和《关于反贪污斗争必须大张旗鼓地去进行的指示》。1952年
1月18日,黑龙江省召开省、市直属机关有2000多人参加的动员大会,省委书记赵德尊作动员
报告。会后,各级领导层层带头“下水”,迅速掀起以揭发检举贪污问题为重点的“三反”
高潮。1952年1月17日,中共松江省委召开省直机关、中长铁路管理局科长以上负责干部和各
县县委书记、县长参加的动员大会,省委书记张策作动员报告。与此同时,松江省发布《继
续深入普遍地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运动的指示》。要求各单位首长负责,亲自
动手,组织力量,依靠群众,迅速掀起“三反”运动高潮。1月下旬,黑、松两省及各市普遍
召开斗争大会,宣布处理了一批贪污分子。
1月底,黑龙江、松江两省委将“三反”运动转入“打虎”斗争阶段。所谓“打虎”,就
是把贪污分子比做老虎,贪污1000万元以上的为“小老虎”,贪污5000万元以上的为“中老
虎”,贪污1亿元以上的为“大老虎”,“打虎”就是揭发检举贪污分子。到1952年1月底,
黑龙江省共清查出贪污千万元以上的“老虎”3371名,松江省经过批判右倾思想,9天内就查
出贪污1000万元以上“老虎”329人,贪污亿元以上的“大老虎”46人。贪污份子和社会上的
奸商勾结,成为资产阶级安在机关内部的“坐探”,也纷纷落网;一些大贪污犯都形成贪污
集团,订有“攻守同盟”,也被成批地揭露出来。到1952年4月,“三反”运动进入组织处理
阶段。在“打虎”斗争中,一些地方有严重逼供信等过火行为,出现了冤案。对这些地方发
生的偏差,黑、松两省委及时进行了纠正。
1952年3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先后公布《关于处理贪污、浪费及克服官僚主义错误的
若干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要求各地要认真贯彻“斗争从严,处理从
宽;少数从严,多数从宽”的原则和“严肃和宽大相结合,改造和惩治相结合”的方针,定
案中应实事求是,不枉不纵。在处理中,对大多数情节较轻或彻底坦白,交出贪污财物立功
自赎者,从宽处理;对少数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而又拒不坦白者,予以严惩。对于浪费及官
僚主义者,亦应采取严肃态度,分别情况,予以适当处理。1952年5月,松江省省直及3市、
3矿、3个森林管理局、两个军工厂、中长铁路、国营农场管理局等14个单位统计,共处理贪
污分子5455人,其中受刑事处分者559人,受行政处分者3537人,免予行政处分者1359人。黑
龙江省在“三反”运动结束时,受刑事处分者355人,受行政处分者1741人,免予行政处分者
4490人。省市直属单位贪污总额615亿元,县乡机关贪污总额994亿元,与外部奸商合谋盗窃
国家资财784亿元,省直26个单位和36个县乡级单位上缴“小家底”50亿元。
1952年6月,黑龙江、松江两省“三反”运动进入思想建设阶段。两省根据中共中央指示
,思想建设阶段的主要内容是批判资产阶级思想,结合“三反”进行整党,通过总结经验教
训,进一步提高思想觉悟,搞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在组织建设上,及时精简了机构,压
缩了编制,提高了工作效率,防止了官僚主义滋生;在制度建设上,首先健全了机关党内民
主和机关内的民主生活制度;其次新的财务制度,基本建设制度、人事制度,工作、学习、
生活制度以及监察、教育制度等都进一步建立和健全起来。
随着“三反”运动的深入发展,暴露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的贪污盗窃行为,大多是和
社会上的不法资本家勾结起来进行的。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12户粮食加工企业,仅两年时间
,违法活动所得人民币100多亿元,盗窃省、市粮食局、铁路生计处等部门粮食2387万公斤,
被其拉下水的干部入股股金达50亿元;12户木材加工企业违法活动所得161亿元,盗窃国家木
材1.3万立方米,合人民币132亿元;齐齐哈尔市不法资本家偷税68亿元,特别是在抗美援朝
运动中为前线生产军需用品,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大发横财,引起广大群众痛恨。
1952年1月,中共中央先后发出《关于“三反”斗争中惩办犯法的私人工商业者和坚决击
退资产阶级猖狂进攻的批示》和《关于在城市中限期开展大规模的坚决彻底的“五反”斗争
的指示》,要求在全国一切城市,首先是大城市和中等城市中,依靠工人阶级,团结守法资
产阶级及其他市民向着违法的资产阶级开展一个大规模的坚决彻底的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
税、反对盗窃国家财产、反对偷工减料和反对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斗争,以配合党
政军民机关内部的“三反”斗争。2月,根据中共中央指示,黑龙江地区的“五反”运动在哈
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等大中城市展开。整个“五反”运动经历了动员、反击和
处理3个阶段。经过广泛发动群众,深入调查研究,依靠工人阶级同不法资本家进行严肃的说
理斗争,到1952年3月,“五反”运动进入处理阶段。中共黑龙江、松江两省委根据中共中央
处理违法工商户的原则,即过去从宽,会后从严;多数从宽,少数从严;坦白从宽,抗拒从
严;普通商业从宽,投机商业从严,在“五反”中对工商业户作了分类处理。在分类过程中
,采取了资本家自报公评、工人店员集体审定、政府批准的3道手续定案。除守法户外,对基
本守法户,一般免退免罚;对半守法半违法户,补退不罚;对严重违法户,退出违法所得外
,按情节酌情罚款;对完全违法户,退出违法所得,按情节罚款或判刑,最重者处死刑,没
收其财产的一部或全部。据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4市统计,在36750户私营工
商业户中,划定完全守法的5131户,占14%;基本守法的22066户,占60%;半守法半违法的8
031户,占22%;严重违法和完全违法的1522户,占4%。这些作法,争取和改造了多数资本家
,打击和孤立了少数反动资本家。
“五反”定案处理后,黑龙江、松江两省在私营工商业的工人、店员中建立了党支部,
加强了党的领导;改组与整顿了工会组织,建立了工人、店员监督生产和经营制度;对私营
工商业者进行了守法经营、接受工人阶级领导的教育,在政治上、思想上巩固了“五反”运
动的胜利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