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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黑龙江省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是按照中共中央提出的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遵循 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通过合作化的形式实现的。黑龙江省农业合作化的 发展大体经历了试办、发展、巩固提高和大发展4个阶段。
    一、试办初级社
    黑龙江、松江两省的农业生产合作社都是在农业互助组的基础上起步的。1951年两省各 试办1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共27户。1952年,发展到165个农业生产合作社,3168户。1953年 2月,中共中央正式公布《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要求在全国各地有领导地大量发 展劳动互助组,在有比较坚强领导骨干的地区,有重点地发展土地入股,实行按劳分配,有 较多公共财产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中共黑龙江、松江两省委根据中共 中央的统一部署,按照“省委领导,县委控制,区委试办”的原则,坚持积极慎重和逐渐发 展的方针,在群众自愿要求的基础上,经过选择、审查,批准办社。到1953年9月,松江省试 办了788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黑龙江省试办了716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年底两省共办 社1691个,有35784户入社,占农户的1.98%。这些合作社大部分摊子小、债务少、账目清、 开支小,与互助组相比,组织领导强、粮食打得多、收入增加明显。
    二、发展阶段
    1953年12月,中共中央公布《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决议指出:“引导个 体农民经过具有社会主义萌芽的互助组,到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社,再到完全社会主义性 质的高级社,是党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正确道路。”为贯彻中共中央决议,积极引导 广大农民走合作化道路,中共松江省委和黑龙江省委都提出:以巩固原有合作社为主,继续 坚持区级办社,要让所有区委委员和村支部书记,都学会办社,有领导、有阵地地发展农业 合作化,实现“数多、质高、成本低”的要求。1954年松江省计划增办1000个左右初级农业 生产合作社,黑龙江省计划发展1437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由于农民要求办社的积极性很 高,领导控制很严,两省都出现了没有经过批准由农民自办的“黑社”。1954年春,在党的 过渡时期总路线宣传运动中,广大农民走合作化道路的积极性大大提高,加之试办的合作社 增产增收,农民普遍要求办社,出现了两省农业合作化的第一次高潮。到5月,黑龙江省建立 了3547个农业生产合作社,重点办社被大发展的形式所代替。8月合省时,已达6000多个合作 社,到1954年年底,全省共建立21643个合作社,参加农户5708万户,占全省总农户的34.6% 。全省有87.2%的行政村建有农业生产合作社,出现1874个基本合作化村,93个基本合作化区 ,6个基本合作化县,80%以上合作社增产增收。
    三、巩固提高阶段
    1955年1月10日,中共黑龙江省委转发中共中央《关于整顿和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通知 》。根据《通知》精神,省委确定全省全力转向巩固。1955年控制发展,着重巩固,切实按 照“增加生产、分配合理、接受国家计划、认真团结并帮助社外农民”的4条标准,办好现有 农业生产合作社。为了积极稳妥地进行巩固和提高工作,省委把全省分为基本合作化地区、 合作化比重比较大地区、合作化比重不大地区、少数合作化过猛地区和少数空白地区5类,分 别采取全面整顿、重点巩固、适当发展、适当收缩,积极试办的措施。在此期间,省委总结 了双城县十一区以合作化为中心制定生产规划和拉林县委狠抓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财务管理方 面的经验。这两地的经验,被收入毛泽东主持编辑的《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并 加了按语。
    四、大发展阶段
    1955年7月,中共黑龙江省委召开农村工作会议,传达了毛泽东主席《关于农业合作社问 题》的报告。这个“报告”提出合作化的高潮已经和即将到来,肯定了黑龙江省双城县希勤 村合作化的经验,指出“全面规划,加强领导,这就是我们的方针”。批评了“小脚女人” 的右倾思想。会议根据报告精神错误地批评了一些同志的所谓保守思想,纠正所谓“只顾巩 固,不愿发展”的片面认识。其实全省合作化的进程是正常的,经过一段发展进行巩固,一 面巩固,一面发展,也是积极稳妥的。但在报告传达到基层后,干部和群众,都不愿当“小 脚女人”,怕戴“右倾”帽子,办社的积极性骤然高涨,各级党委的发展规划一改再改。全 省原定的1956年春耕前人社农户发展到占全省总农户的48%提高到50%,将原定1957年春耕前 入社农户发展到占全省总农户的50%提高到70%,会后,农业合作化的发展迅速加快,省委修 改原计划,将实现全省初级合作化定在1956年春,但又被突破。实际上在当年12月中旬全省 95%以上的行政村、80%以上的农户已加入了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2月28日,《黑龙江日报 》报道:全省基本上实现了半社会主义的农业合作化。
    在发展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同时,黑龙江省已开始试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1年 ,桦川县劳动模范李在根办的星火集体农庄是全省第一个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 社。接着,克山县劳动模范杨显廷也办起1个集体农庄。到1952年全省发展到4个,1953年发 展到5个,1954年发展到13个,1955年发展到29个。1955年12月,黑龙江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 会第三次会议对实现全省社会主义农业合作社的规划,提出1956年春试办800-1000个高级社 ,到年底发展到3000-4000个,1957年全力发展,至迟争取在1957年基本上实现全省社会主 义农业合作化。这时,黑龙江省出现初级社转高级社的热潮。1955年12月23日至29日,仅1周 时间,全省有1800个初级社转入高级社。1956年初,全省农村由初级社向高级农业生产合作 社过渡的势头迅速发展,特别是城市工商业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消息转来,黑龙江省农村立即 掀起了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热潮。“社比组好,庄比社强”,已成为农村的普遍舆论, 广大群众和基层干部要求由初级社转为高级社,有的不经申请批准就自行“过渡”。不少老 社急于过渡,绝大部分新社也希望“一步登天”,单干户也要求“走直路”。1956年1月14日 ,中共黑龙江省委发出《关于发展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通知》,提出当年春耕前加入高级 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户应达到全省总农户的50%左右,到秋天达到80%以上,基本上实现全省 高级农业合作化。以后,省委又改为于1956年春耕前实现全省高级合作化。实际上,在全国 农业合作化高潮的推动下,仅1个多月时间,到2月25日,全省建成高级社8280个,入社农户 170万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96%,实现了农业高级合作化。1956年3月2日,《黑龙江日报》 以《我省农村已实现了全社会主义的农业合作化》为题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