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对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一、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黑龙江省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按照中央提出的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通过
合作化形式,经过3个发展阶段实现的。
(一)重点试办阶段
从1951年到1953年是重点试办阶段。这期间,黑龙江、松江两省在与国计民生关系较大
的编织、针织、铁木农具、建筑材料等行业中组织了少量的手工业合作社。对于大量未入社
的手工业者主要是从供销人手,通过供给原料、收购成品、组织加工订货小组等形式使其与
国营经济相联系,摆脱商业资本和高利贷的剥削和控制,为进一步改造打下基础。
(二)全面发展阶段
1954年春到1955年是全面发展阶段。1954年1月,原黑龙江省召开首届手工业生产合作社
会议,贯彻全国第三次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会议精神,确定1954年手工业改造任务。过渡时期
总路线公布之后,黑龙江、松江两省各级党组织对手工业者普遍进行了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
教育,使其明确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必要性,逐步引导他们实现集体生产。3月,黑龙江省
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129个。8月合省后,中共黑龙江省委为加快对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
,组织有关部门对手工业改造情况进行普查,掌握了全省手工业共有62757户,114个行业,
从业人数134003人,生产400多种产品,产值近3亿元,占全省地方工业总产值的21.7%等基本
情况。年底,成立了省手工业联社筹备委员会。这时全省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组发展到497个,
组织起来的人员15744人,占全部手工业从业人数的11.75%,生产总值占全部手工业总产值
的1522%。1955年6月,中共黑龙江省委召开手工业工作会议,针对手工业改造工作中存在的
产销关系不正常,合作社的发展贪高、贪大,组织起来的社、组不够巩固等问题,强调指出
:要切实做好生产安排,认真整顿、巩固、提高现有合作组织,并在此基本上,积极稳步地
开展手工业合作化运动。会后,各地采取了“普遍贯彻,分批整顿,掌握重点,指导一般”
作法,使整顿、巩固、提高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1955年下半年,在农业合作化高潮的
推动下,全省手工业合作组织迅速发展,到年底,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组)发展到1117个,
入社人数达到27399人,占手工业者总人数28.8%。
(三)手工业合作化高潮和基本实现合作化阶段
1955年冬到1956年上半年是手工业合作化高潮和基本实现合作化阶段。1955年12月,第
五次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指出,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要和农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
会主义改造同时完成。1956年1月16日,中共黑龙江省委召开各市、县委负责人会议,要求各
地必须采取深入动员,全面铺开,按行业组织,分期批准的办法,在2月前完成或提前完成对
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任务。全省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迅速进入高潮。至2月2日,全省共建
立起1345个手工业生产合作社,236个供销生产小组。到2月底,全省96.7%的手工业者参加
了手工业合作组织,基本上完成了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在全省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一些地方把适宜流动和分散生产的行业盲目集中起
来,给手工业者生产和居民生活带来不便。1956年下半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
省政府的指示,各地对手工业合作社进行了调整和整顿,对手工业合作化大发展中过分集中
、过多合并等现象作了一定程度的改变,使大社、小社、小组和独立经营同时并存,集中生
产和分散生产并存,统一核算和分别核算同时并存,以有利于发展手工业生产,便利人民生
活。
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黑龙江省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
行和平赎买的方针和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通过国家资本主义形式实现的。大体上经过
3个发展阶段:
(一)加工订货、经销代销阶段
1951年到1953年是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经销代销等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时期。黑
龙江、松江两省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即通过采取扩大国营企业对私营工商业加工订货、经
销代销等措施,积极扶植和引导他们向国家资本主义道路发展。1951年,中共黑龙江、松江
两省委转发了中共中央东北局《关于加工订货问题的指示》,各地普遍加强了加工订货工作
,保证了军需民用,支援了抗美援朝战争。1952年,为活跃市场,扭转私营工业生产困难,
黑龙江、松江两省采取积极扶植政策,帮助发展生产。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等市分别
成立私营企业生产指导委员会、生产转业委员会和私营企业领导调查组,组织指导私营企业
恢复生产、分配加工任务、扩大订货范围、协调原料供应。经过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
,从1953年开始,黑龙江、松江两省公私营间加工订货、包销代购得到迅速发展,已扩展到
私营工业各行业。对资本主义商业改造,黑龙江、松江两省认真贯彻了对私人商业实行“利
用、限制、改造”的方针,采取经销代销等初级国家资本主义形式,使私营商业与社会主义
经济相联系。一方面,扩大国营、合作社的批发业务,保证国营经济对市场的领导地位;另
一方面,充分发挥私营商业积极性,利用他们对社会主义经济有利的一面,适当扩大百货批
发差价,取缔对私商不适当限制。1953年,黑龙江、松江两省通过调整公、私商业工作,基
本上巩固了国营、合营商业零售阵地,国营、合营零售比重为78.6%,私营商业为21.31%,
其他为0.09%。
(二)个别企业公私合营阶段
1954年到1955年10月,在对私营工商业实行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的同时,已经有个
别私营企业实行了高级形式的公私合营。1952年8月,松江省哈尔滨义昌泰火磨第一家私营企
业实行公私合营,随后,哈尔滨永生和油坊实行公私合营。1953年9月,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
公布,促进了两省对私营工商业改造工作。1954年初,中共黑龙江、松江两省委根据中共中
央对资本主义工业改造为公私合营企业确定的“巩固阵地,重点扩展,做出榜样,加强准备
”的工作方针,决定有重点、有计划、有领导地组建公私合营企业。两省首先选择了供销比
较平衡,企业设备条件比较好,资本家表现较为积极的私营企业,作为实行公私合营的对象
,采取单个合营的方式,开展公私合营工作。这一年,有哈尔滨天兴福第二制粉厂、哈尔滨
元吉玻璃厂、齐齐哈尔德增盛制粉厂、牡丹江新民橡胶厂、佳木斯祥德机械厂等较大的资本
主义企业实行了公私合营。9月,合省后的中共黑龙江省委为进一步加强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
造工作的领导,成立了黑龙江省工商联筹委会。10月,省委决定由统战部负责私营资本主义
工商业的改造工作,并在省人民委员会内部设立国家资本主义办公室。到年底,黑龙江省私
营工业绝大部分纳入了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轨道。其中属于公私合营的大型工业企业有
22户,占当时全省大型私营工业246户的9%。1955年3月,省委召开全省财经会议,贯彻全国
扩展公私合营会议关于“统筹兼顾,统一安排”和“既要有所不同,又要一视同仁”的指示
,对私营工业生产和经营作了具体安排。到9月,全省高级形式的公私合营企业达到42户,产
值占同期私营企业总产值的36%。在私营工商业的改造中,对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破坏性最大的
私营批发商,采取了改造、排挤、淘汰的政策,到1954年底,私营商业中较大的批发商基本
上被国营商业代替。1955年10月,省委召开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工作会议,规定到第一
个五年计划期末,私营大型工业全部实行公私合营,中型工业要有计划地通过联营并厂,以
大带小、先进带落后的办法,发展为公私合营企业。对私营商业的90%发展为各种类型的国家
资本主义,把90%以上的农村小贩通过各种合作形式纳入到合作商业的轨道。
(三)全行业公私合营阶段
1955年10月到1956年2月是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阶段。在农村出
现合作化高潮的形势下,中共中央决定加快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步伐。1955年
10月27日,毛泽东邀请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执行委员就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问题发表
重要讲话。11月1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资
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的决议》,要求把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推进到在一切重要的
行业中分别在各地区实行全部和大部公私合营。同年12月9日,中共黑龙江省委召开第二次私
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会议,传达毛泽东对工商界人士的重要讲话和中央政治局召开的资本
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会议精神,讨论修改了省委原定的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规划,
提出到1957年底大型私营工业全部实现公私合营,私营商业90%以上改造为国家资本主义商业
。会后,省和各市、县成立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先后派
出4355名干部参加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试点。全省各地工商业者纷纷酝酿
全行业公私合营,在客观上形成了全行业公私合营的高潮。1956年1月15日,北京市资本主义
工商业率先全部实现公私合营后,为适应社会主义改造迅速发展形势,中共黑龙江省委决定
效仿北京工作经验,深入动员,全面铺开,按行业组织,分期批准的办法,开始了全省资本
主义工商业全行业实行公私合营的新阶段。到同年1月27日,全省55144名工商业者分别纳入
国营、公私合营、合作商店。其中公私合营的占72.3%,并入地方国营企业的12.4%,通过合
作改造的11.6%,并入老的合营企业内的3.2%,淘汰的占0.5%。全省各市县建立工业和商业
专业公司84个,商业总店354个。到此,黑龙江省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
。根据国家规定,从1956年全行业实行公私合营开始,按照企业核定私股,以年息5%的利率
给资本家付利息。1966年9月取消。
黑龙江省在实现资本主义工商业全行业公私合营以后,根据中共中央对参加公私合营的
在职资方人员采取“包下来”的方针和“量才使用,适当照顾”的原则作了人事安排。对原
资本家中的代表人物作了政治上的安排,分别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政府领导职务
。
1956年2月,中共黑龙江省委召开第三次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会议。会议认为黑龙江
省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基本上是健康的、正常的,成绩是很大的。但存在对改造和生产
两不误注意不够,动用资本家账外资金、过多地并厂并店等缺点。对于这些问题,根据党的
政策,有的当时已经解决,有的在后来逐步做了纠正和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