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全面改革和对外开放
一、改革的起步
(一)调整国民经济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1979年4月5日,中共中央召开工作会议,针对国民经济比例
严重失调问题,提出了对整个国民经济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5月22日,
黑龙江省委召开四届二次全体委员(扩大)会议,贯彻中央工作会议精神。会议提出调整工
作应本着“边调整、边前进,在调整中前进,在调整中提高”的原则进行。
为了搞好国民经济调整的工作,省委决定对全省的经济问题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成立了
以杨易辰为组长、陈雷为副组长的经济问题调查研究小组。从1979年8月下旬开始,省直有关
部门1000多人参加,其中厅局级以上干部116人,共分63个调查组,对全省经济发展的历史和
现状进行比较系统的调查。
从1979年底开始,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地展开了全省国民经济的调整
工作。首先,集中力量,搞好农业内部比例关系的调整,把农业搞上去,使农、林、牧、副
、渔五业并举,农工商综合发展;调整种植业内部结构,处理好扩大耕地面积和提高单位面
积产量的关系。为把轻纺工业调整上去,省委提出了以粮、油、糖、纸、乳、革、麻、毛、
丝、化、木、薯为重点,大力发展轻纺工业的方针,集中财力,增加轻纺工业的投资。1980
年1月至10月,用于轻纺工业的资金2.7亿多元,占工业总投资的61.3%。同时,调整了集体
工业企业的政策。1980年4月,黑龙江省委公布了发展集体工业的《三十五条》,扩大集体所
有制企业的自主权。1980年财政厅向集体所有制企业投资4000万元,比1979年增加了1倍。在
加强农业、轻工业的同时,相应地发展电力、煤炭工业。关停并转一批消耗高、亏损严重、
没有发展前途的企业。全省原有21个小钢厂,34座小高炉,两年关停12个小钢厂、17座小高
炉。还压缩了基本建设战线,停建、缓建190个项目。基本建设战线投资1980年比1978年减少
3亿元。
1980年12月16日,中央召开工作会议,作出进一步调整国民经济的决策。根据中央会议
精神,省委于1981年1月5日召开工作会议,部署进一步调整国民经济工作。提出生产要有一
定的速度,财政收支要有一定的结余,人民生活要有一定改善的方针和“压、转、联、控、
补”的五字要求。会后,进一步压缩基本建设战线,有的重工业、军事工业企业实行了转产
、兼产;对产品质量次、消耗高、没销路的企业以及长期亏损而难以解决的企业,实行了改
组、转产、联合;对污染环境的企业进行了控制。继续发展轻纺工业、商业服务行业及与改
善人民生活有直接关系的事业,补上这些方面的欠账。农业在粮食增产的基础上,大力发展
经济作物和多种经营。
(二)改革经济管理体制
在调整国民经济的同时,经济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也开展起步。
1.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为了克服过去普遍存在的“出勤乱点兵,干活大帮哄,生产无责
任,计酬卯子工”的平均主义现象,1979年5月,省委批转了《关于肇州县永胜公社实行田间
生产责任制的调查报告》,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大力提倡和推广永胜公社“按季划组、责任到
人、定额记工、按质奖惩”的田间生产责任制。到1979年底,田间生产责任制在全省农村广
泛推广开来。1981年11月,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农业生产责任制座谈会。会议提出
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必须从有利于统一经营、分工分业、发展现代化农业出发,因地制宜
,分类指导。之后,全省以“统一经营,专业承包”为主要形式的农业生产体制改革工作得
到发展。
2.工业管理体制改革。1979年9月,黑龙江省进行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试点,开始
对工业管理体制改革。经国家经委和财政部批准,全省有42家国营企业进行全面扩大企业自
主权试点,有49家省、地、市直属国营企业实行三项基金与利润挂钩试点,有58家企业实行
利润留成的单项试点,面上有一批企业实行亏损包干的办法。10月28日,省委发出《关于扩
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的通知》,要求各地、市、县
委和省直有关部门抓好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工作。1980年10月,省委、省政府召开扩大企
业自主权试点工作会议。提出,在一批企业中实行经济责任制,即实行“独立核算、国家征
税、自负盈亏”试点工作。对已进行试点的30家企业,实行上缴“三税两费”(即工商税、
所得税、收入调节税和固定资产、流动资金占用费)后自负盈亏的办法。到1980年末,开展
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的单位达129家。1981年扩大企业自主权工作在全省全面铺开。同年8月
,在牡丹江市召开全省工商战线推行经济责任制,开展全面经济核算经验交流会。会议指出
,把责、权、利结合起来,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职工三者利益关系,是推行经济责任制
的核心。实行经济责任制一是搞好包干基数;二是实行按劳分配,解决好“企业经营好坏一
个样,职工干好干坏一个样”两个平均主义问题。这次会议之后,全省工业、交通战线进一
步推行了经济责任制。
3.财政、金融管理体制改革。1980年1月23日,省委、省政府决定,对69个县(市)试
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五年不变”的财政管理体制,打破过去统收统支、“吃大锅饭”
的局面,扩大县(市)的财政自主权。4月9日,省政府还批转了省人民银行《关于改变银行
信贷资金管理体制的报告》,确定从1980年起,试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
额控制”的信贷管理体制。
(三)整顿提高企业
1982年1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国营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整顿的决定》,主
要要求是:整顿和加强劳动纪律,整顿财经纪律和劳动组织,整顿和建设领导班子。1月10日
,省委召开地、市、县委书记会议,贯彻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整顿工作的指示精神。会议提出
全面整顿、综合治理的要求,采取点面结合的抓法。全省确定了第一批904个整顿试点单位。
3月20日,省委、省政府下达《黑龙江省1982年国营工业企业整顿方案》,要求整顿工作
,第一,要坚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一起抓,加强企业党的建设、领导班
子建设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第二,无论试点企业还是面上整顿企业,都要把当前经济领域
里违法犯罪问题查处工作,作为今年全党的一项中心任务。第三,明确企业整顿工作要以迅
速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把完成今年生产计划的各项主要指标,作为检验企业整顿工作好坏
的一个根本标志。第四,企业整顿工作一定要在本企业党委领导下,依靠企业领导班子和职
工进行。第五,各级党委要加强领导,认真抓好整顿工作。
6月18日,省委召开全省整顿工作会议,继续强调以整党为中心,全面整顿,综合治理,
并提出在整顿工作中要抓好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的斗争。经过一段时间努力,整顿工作取
得了一定成绩。试点单位在劳动纪律、财经纪律、劳动组织和领导班子建设等方面都有所加
强,提高了企业生产管理水平。面上的企业整顿工作也取得了不同程度的成效。
二、改革开放全面展开
(一)贯彻中共“十二次代表大会”精神
1982年9月1日,中共中央召开了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十二大)
。大会明确提出“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道路,建
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思想,提出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局面的宏伟纲领,确定
了到本世纪末实现国民生产总值翻两番的目标。
10月5日,黑龙江省委召开四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贯彻落实党的“十二大”精神。
会上,省委书记、副省长侯捷作了《关于我省到本世纪末实现工农业年总产值翻两番设想和
意见》的报告。报告强调,首先要把农业这个基础搞上去,贯彻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发
展多种经营的方针,到2000年全省粮食总产量要达到450亿斤,争取500亿斤。其次,围绕资
源优势,在“原”字号上做文章,对粮食、石油、木材进行深加工、精加工,力争使全省工
农业总产值到2000年达到1500亿元。为实现这个奋斗目标,第一步,即前十年主要是打基础
,发展速度每年平均递增6.5%;第二步,即后十年要进入一个经济振兴时期,初步设想以每
年平均递增9%的速度发展。这样,到2000年全省工农业总产值比1980年增长近3.5倍,即翻
两番还多一些,人民的物质生活将达到小康水平。省委第一书记杨易辰作了总结报告,强调
要把认真组织全省党员、干部和群众把学习“十二大”文件作为第一件大事来抓。确保全省
各项工作沿着“十二大”确定的正确轨道胜利前进。
(二)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批转《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即中发〔1982〕1号文件发布
后,以包干到户、包产到户为主要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在全国各地迅猛发展。黑龙江省在农村
经济体制改革中,包产到户形式的生产责任制也有所发展。省委经过派人到外省考察并在省
内进行调查后,省委常委会统一了认识。12月24日,在省委召开的地、市、县委书记会议上
,省委第一书记杨易辰作题为《新的一年要有新的进展》的讲话,检查了省委一度对承包到
户生产责任制认识不足,研究不够,担心削弱集体经济和影响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未能大力
推广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问题。提出1983年要在农村推行各种责任制形式,包括包产到户的
联产承包责任制。并指出,在一个地方实行哪种承包形式,要尊重群众意见,由群众自己选
择,同时积极加强领导,使其逐步完善。1983年1月2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当前农村经济
政策的若干问题》即中发〔1983〕1号文件,高度评价实行家庭联产承包是中国农民的伟大创
造。全省各地认真贯彻中央文件和省委会议精神,加快了农村改革步伐。
1984年1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1984年农村工作的通知》即中发〔1984〕1号文件。
1月15日至20日,省委召开全省农村工作会议,联系全省农村实际,讨论了稳定完善家庭联产
承包责任制,做好土地承包期延长15年以上的承包合同的工作和发展商品生产,搞活农村商
品流通等问题。到1984年底,全省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生产队已达98.7%,承包的农户
占农户总数的92.7%。农业机械管理体制也由集体经营基本上改为个人承包或机组承包,农
民自营的拖拉机达12.5万台,占总数的81.3%。
1985年1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即中发
〔1985〕1号文件。3月7日,省委、省政府结合黑龙江省具体情况,对改革农产品统购派购制
度问题,农村调整产业结构问题,进一步放宽山区、林区政策问题,兴办交通事业问题;扶
持乡镇企业和鼓励农民采矿问题,鼓励技术转让和人才流动问题,放活农村金融政策问题,
发展和完善农村全作制问题,扩大城乡经济交流、加强乡镇建设问题,发展对外经济技术交
流问题都做出了规定。据1985年11月统计,全省从事各种商业生产和经营的专业户已有32.
9万户,离土不离乡、务工经商的农民已有40万户,其中进入城镇兴办第三产业的有1.1万户
、4万多人,农村出现了一批新的经济联合体,给农村经济带来了新的活力。
国营农场管理体制也进行了改革。1984年,开始试办家庭农场,实行“大农场套小农场
”的双层经营体制。1985年2月5日,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国营农场办好职工家庭农场若
干政策的暂行规定》,要求国营办的家庭农场实行“全民所有、家庭经营、计划指导、独立
核算、定额上交、自负盈亏”的办法。兴办家庭农场,调动了农垦职工生产经营的积极性。
到年底,黑龙江省各国营农场已建家庭农场18.6万个。
(三)城市经济体制改革
中共“十二大”以后,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由试点发展到全面铺开。为适应全面改革的需
要,1983年6月16日,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决定成立黑龙江省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后改为
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简称体改委)。至1984年9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召开前,黑龙江省城
市经济体制改革,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主要
进行了8个方面的工作:1.简政放权,搞活企业。从1983年6月开始,在3176户国营企业开始
实行利改税政策,给企业“松绑”放权。对国营小企业实行放开经营。到1984年8月,工交企
业已放开820户,占应放数的75%;商业企业放开146户,占应放数的75%;农业系统1951户小
企业全部放开。2.进行工厂企业领导体制改革试点。从1984年7月开始,在工交、财贸系统
50个国营企业进行了厂长(经理)负责制试点。在大中型企业普遍实行以“包”字为核心的
各种不同形式的经济责任制。3.改革商业体制。放宽产品购销政策;改革批发体制,建立贸
易中心;改革供销体制,变官办为民办;鼓励农民进入流通领域,发展城乡集市贸易。4.改
革所有制结构,实行全民、集体、个人一起上的方针。到1984年9月,全省城镇集体企业已有
7.6万个,个体工商业发展到21万户。5.改革科技体制。在31个科研单位试行有偿合同制,
全省兴办38个科研和生产联合体。有60个科研单位试行了所长负责制。6.建筑业全面推行经
济责任制。7.改革人事劳动制度,下放干部职工管理权限。8.实行对外开放,加快经济发
展速度。
适应改革从农村向城市发展的新形势,1984年10月20日,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
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我国社会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商品经济
,为全面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新的理论指导。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是搞活企业,各项改
革都要围绕这个中心进行。根据中央决定,黑龙江省各地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进一步加快,并
取得很大成就。1985年11月13日,黑龙江省委、省政府批转省体改委《关于全省经济体制改
革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确定从1985年冬开始,重点抓好以提高经济效益,提高产品质
量为目标,实现企业自负盈亏,搞活企业;以开放多种市场为突破口,搞活流通;以发挥城
市功能作用为标志,搞活城市;转变政府机构职能,变直接管理为间接控制,推动城市经济
体制改革迈上一个新台阶。
(四)教育、科技体制改革
在经济体制改革逐步深入的同时,教育、科技体制也进行了相应的改革。1984年2月6日
,省委、省政府批转了省高教局党组、省高教局《关于调整改革和加速发展我省高等教育的
报告》,提出至1987年的发展规划设想,预计招生人数1987年比1982年增加87.3%,研究生
的招生人数增加2.8倍。为实现规划设想目标,需要调整科类比例,大力发展短线专业,实
现多种形式办学等措施。
1985年2月,黑龙江省委在安排工作时提出:教育改革要贯彻中央提出的“面向现代化、
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方针,搞好高校、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分配制度的改革,调整科类结
构和专业设置,试行毕业生由学校与用人单位直接挂钩的计划分配和有偿分配的制度。发展
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开展多种途径、多种形式的办学。同年5月27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
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6月28日,省委召开五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传达贯彻了全国教
育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会议确定了全省各级各类教育发
展的战略目标,即:积极有步骤地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调整和改
革高等教育的层次和专业结构。实现上述战略目标的措施是:调整管理体制,下放管理权限
;多渠道筹措资金,改善办学条件;教育拨款的增长一定要高于当地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的2%
以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和待遇,改革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1985年2月,省委在安排工作时还提出,要搞好科技体制改革,把开拓技术市场、促进科
技成果商品化和科技工作的社会化作为科技改革的突破口。扩大科研机构的自主权,建立生
产、科研联合体,推行课题承包制和有偿合同制,推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对有重大发明创造
和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给以重奖。3月13日,中央发布《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根
据这一决定,各科研单位以增强活力、促进科学技术与生产结合为中心内容,进行科技体制
改革。
(五)对外开放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黑龙江省的对外开放,首先是发展对外贸易。1980年以前,
黑龙江省的外贸工作主要是为国家收购出口产品,以及来料加工和补偿贸易。1981年1月1日
,经国务院批准,黑龙江省开始自营出口贸易。这一年,全省与82个国家和地区近2000个外
商建立了贸易往来关系。1982年4月,中苏两国决定恢复边境贸易,黑龙江省开始与苏联哈巴
罗夫斯克边疆区、滨海边疆区和阿穆尔州开展边境贸易。本着“平等互利、互通有无和“以
我之所有,易我之所需”的原则,全年进出口贸易实现1590万瑞士法郎(折合人民币2091万
元)。1984年,在香港设立了黑龙江省贸易进出口公司;在美国纽约中国贸易中心设立了黑
龙江省进出口部。同年8月10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到黑龙江省视察工作,提出“南深(
圳)北黑(河),比翼齐飞”,黑龙江省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省委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
放,要求有条件的县要利用自己的资源、产品或其他优势,以打进国际市场为目标,通过各
种渠道建立同外商、港商的经常性业务联系。向一切愿意来黑龙江省投资的客户敞开大门,
发展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和独资经营。据统计,1984年黑龙江省利用外资项目21项,外资额
1604万美元,比1983年增加86.6%。在对苏贸易中,1984年全年进出口贸易额2791万瑞士法
郎(折合1146万美元)。
1985年1月21日,省政府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新闻发布会。会上公布
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对客商投资兴办企业实行优惠政策办法的若干规定》。据统计,到11
月,省内有关部门共邀请和接待了24个国家和地区822批1533人次外商来黑龙江省考察洽谈贸
易,外贸出口创汇突破4亿美元。对苏边境贸易进出口额完成3255万瑞士法郎(折合1662万美
元),比上年增长16.5%。这一年全省签订利用外资协议48项,外资额5275万美元,签定65
项引进技术设备合同。在劳务输出和国外工程承包方面也取得了进展。由黑龙江省承包的缅
甸体育馆项目于1985年底竣工。到1985年底,经国务院批准,黑龙江省对外开放城市已有哈
尔滨、齐齐哈尔、大庆、佳木斯、牡丹江、鸡西、鹤岗、七台河、伊春、五大连池10个市。
在对外开放的同时,省委还强调对省外也要开放。要做好省与省这间、地区与地区之间
、县与县之间开放,一方面把黑龙江省的产品打到外地去,占领一些市场;另一方面允许外
省的产品进来。1985年6月17日,由全省各地区、各部门自愿集资兴办了黑龙江(深圳)经济
贸易中心,它是黑龙江省设在深圳的对外贸易和友好往来的“窗口”。到1985年底,黑龙江
省已同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300多个市(地)建立了多层次的经济技术协作关系,有2
026户企业开展了横向经济联合与协作,组成不同规模、不同形式的经济联合体650多个。据
统计,1985年在省内外企业之间,共签订经济技术协议2232项,其中经济协作999项,协议引
进资金5.9亿元。仅从上海一地引进的资金、技术、设备、人才,就在省内建立了合资、联
营和生产合作企业11个,开发新产品、改造老产品80多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