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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打击经济犯罪和刑事犯罪活动

  一、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
    (一)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
    1982年4月13日,党中央、国务院公开发布了《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 》。15日,省委发出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决定》的通知。省和地(市)县先 后成立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省抽调上万名干部,组成了专门班子,对发生的经济案 件进行调查,集中力量狠抓了大要案的查处工作。
    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纪检、政法、工商、财政等部门都投入这场斗争,接受检举投诉 ,参与办案查处工作。至4月底统计,全省揭露出经济犯罪案件4421起,其中大要案421起, 贪污受贿金额153万元。涉及7725人,其中党员1512人、县处级以上干部136人。
    5月4日,省委常委会议,进一步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联系全省3个月来打击 经济严重犯罪活动斗争的实际进行深入讨论。会议一致认为,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新的历 史时期,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必须坚持“两手抓”:一手抓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 经济工作;一手抓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斗争。要充分估计到资本主义思想对干部 腐蚀的严重性。会议研究了深入开展斗争的具体措施。要求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对经济犯罪 的重点案件要亲自过问,争取在7、8月份做出显著成绩。
    (二)克服畏难、厌战情绪,推动斗争深入开展
    在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的斗争中,一部分同志暴露出有畏难情绪和厌战情绪。省 委在四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上,着重讨论了当前经济领域犯罪活动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及 进行这场斗争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帮助与会同志提高了认识,坚定了把这场斗争进行到底的 信心和决心。从而推动了斗争的深入开展。据统计到10月末,全省经济领域犯罪共立案1006 0件,已结案4140件,占总数的40.5%,其中大要案918件,已结案252件,占25.8%。起诉到 法院的有1083件,已判决656件,1044人。
    1983年9月26日,省委召开会议,传达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召开的全国严厉打击经济 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工作会议精神,研究把斗争全面引向深入的问题。会后,在省直各单位 普遍地开展了以基本建设中经济犯罪问题为重点的“四清四查”活动。到年底,省委、省政 府直属机关共查出经济违法案件798起,其中大要案77起,涉案人员1077人,其中县处级以上 干部52人、科级干部189人。已结案607起,占立案的76%。
    (三)集中力量加强结案、追赃工作
    1984年10月,根据中央关于要加强打击经济犯罪斗争中检察工作的决定精神,全省各级 检察机关把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作为检察部门的主要任务,在组织领导、工作部署和办案 人员配备上进行了调整,集中力量查处1984年下半年和1985年上半年揭发出来的经济犯罪案 件。到1985年6月底检察机关累计立案21787起,已结案20401起,占93.6%。共惩处1.19万 人,追缴赃款共计3308万元。
    二、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活动
    (一)贯彻落实中央“严打斗争”的战略决策
    1983年8月,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 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分子程序的决定》。同时, 党中央对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简称“严打”斗争)做出战略决策。提出“三 个战役,三年为期,两年见效,三年好转”和“从重从快,一网打尽”的基本要求。
    黑龙江省社会治安状况,一段时间以来,由于认识不足,打击不力,各种刑事案件不断 发生;旧社会黑暗、丑恶的东西,如拐卖妇女、卖淫、赌博、会道门、淫秽书画等又重新出 现;强抢杀人、撬门压锁、强奸妇女、流氓团伙为非作歹案件等,屡有发生。犯罪分子十分 猖狂,群众没有安全感,“严打”斗争成为争取社会治安根本好转、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建 设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
    根据中央的部署,全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指挥下,全党动员 ,依靠群众,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协同作战,开展有声势的“严打”斗争。从19 83年8月开始第一个战役到1985年第二个战役,共进行了7项集中“严打”行动,取得了重大 胜利。据不完全统计,共收捕犯罪分子7.28万人,其中重点打击对象3.2万人,摧毁犯罪团 伙4000多个,破案5.1万多起,其中重大特大案件2773起,收缴枪支3350多支,子弹3.2万 多发,凶器2100多件,炸药200多公斤,雷管5300多个,追缴赃款770多万元,车辆233台,其 他物品折款16007万元。此外,还破获查处走私、贩毒、复制、播放淫秽录像案件300多起, 犯罪人员770多人。收缴禁播录像带2452盘,淫秽书刊、照片8964份,收缴一批假药、毒品和 含毒食品。
    在全社会采取集中打击行动的同时,在“三所一队”(看守所、收审所、劳教所和劳改 队)开展以“交原罪、揭同伙、查线索、破积案、促改造”为内容的政治攻势,收到良好效 果。
    在严打斗争中,还注意了大造声势,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除报纸、电台大张旗鼓地进 行宣传外,还召开有声势的公开宣判大会数百场,通过电视台播发实况,起到了发动和教育 群众,震慑犯罪分子的作用。
    省委要求参战队伍,在严打斗争中要严格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深入地调查研究和 缜密细致地进行侦查工作,深挖隐藏较深的犯罪分子,特别是要动员各方面力量突破城乡结 合部、流动人口集中的地方、矿区、林区等薄弱面和死角,作到“稳、准、狠”地打击刑事 犯罪分子,要求从重从快,一网打尽。教育参战人员,在取得一定胜利时,不能自满松懈, 要认识严打斗争的复杂性,艰巨性,树立坚持不懈,长期作战的思想。
    (二)抓综合治理工作
    1985年3月,省委召开了全省政法工作会议。会议强调要从有利于保护经济体制改革和经 济建设出发,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动员全社会力量,狠抓综合治理措施的落实, 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为争取社会治安根本好转作贡献。6月1日省 委召开会议,决定成立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抓好综合治理工作,尽快实现全省社会治安根本 好转。
    黑龙江省从“严打”开始就提出“一打两带”,即通过打击带动综合治理和队伍整顿。 综合治理社会治安是一项多方面、多层次、多项性工作。黑龙江省的综合治理要求从打、教 、防、帮、调、改、建七个方面进行工作:打,即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严厉打击那些 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和严重经济犯罪分子;教,即通过各种途径、运用各种方式,不断改进和 加强对社会成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防,即加强各种安全防范 工作,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帮,即对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和失足者进行帮教工作;调, 即坚持对民事、经济、合同等纠纷及时进行调解疏导;改,即不断强化对劳改、劳教人员的 教育改造工作和为解除处罚的违法犯罪人员的继续教育改造工作;建,即大力加强社会主义 法制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基层基础建设和业务建设。
    由于把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的斗争同综合治理社会治安工作结合起来,使全省社会治 安状况有了明显的好转。1984年全省刑事案件发案数比1983年下降21.9%,其中重、特大案 件分别下降15.1%和43.3%;治安案件比1983年下降17.3%。1985年1至9月份,全省刑事发 案14963起,比1984年同期下降了2.6%。基本接近历史最好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