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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一、进行“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
    1979年10月30日,邓小平《在中国文学艺术工作者第四次代表大会上的祝词》中提出, “我们要在建设高度物质文明的同时,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发展高尚的丰富多彩的 文化生活,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并号召文艺工作者、教育工作者、理论工作者 、新闻工作者、政治工作者“为建设高度发展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做出积极的贡献”。1981 年2月25日,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9个人民团体和单位联合发出《关于开展 文明礼貌活动的倡议》,号召开展群众性的以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讲道德和 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为内容“五讲四美”文明礼貌活动。2月28日,中共中央宣 传部、教育部、文化部、卫生部和公安部等联合发出《关于开展文明礼貌活动的通知》,要 求把它当作当前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件大事抓好。从此,拉开了全民范围的精神文明 创建活动的序幕。随即一个创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的热潮在全省各地逐步兴起。3月28日 ,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省财贸系统“开展文明礼貌活动,促进国民经济调整”的有线广播 大会,号召全省财贸战线职工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争当模范。同时,哈尔滨市的许多 商店开展了“假如我是一个顾客”的讨论和提倡使用文明用语等活动。9月,省委批转了哈尔 滨师范大学中文系对学生从史人手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经验。
    1982年2月1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宣传部《关于深入开展“五讲四美”活动的 报告》。《报告》规定,每年3月为“全民文明礼貌月”2月25日,省委作出决定,成立省委 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领导小组,省委副书记李剑白任组长。2月26日,省委召开省直有关部 门和哈尔滨市等51个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会议,部署以哈尔滨市为重点在全省开展“全民文明 礼貌月”活动。2月27日,哈尔滨市召开电视广播大会。省委第二书记、哈尔滨市委第一书记 李力安在会上做动员报告,要求振奋精神,积极行动起来,大张旗鼓地开展“全民文明礼貌 月”活动,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做出贡献。3月8日,省委批转了团省委《关于组织青年 学习中国近代史、现代史,广泛深入地进行“三热爱”教育的决定》。省委在批语中提出, 要把组织青年学习近代史、现代史,开展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党的教育,作为一 项经常性的重要任务来抓。从此,“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在全省城乡各地广泛地开展起来 。在这次全民文明礼貌月活动,全省共有1000多万人参加,取得明显效果:一是环境卫生脏 、乱、差的状况大有改观。据不完全统计,仅1个多月的时间,全省共出动车辆15.7万多台 次,清除垃圾、污水37万多吨,清理街道3500多条,清除违章杂乱设施1200多处。二是掀起 “学雷锋,树新风”的新热潮。全省各地“学雷锋小组”、“贴心人小组”、“为您服务队 ”等大量涌现,学雷锋做好事的人越来越多。三是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的风尚得到发扬 。四是加强了对后进和有劣迹青少年的帮教工作。全省共建立帮教小组4.27万多个,参加帮 教的有10万多人。经过帮教,在5.8万多名有劣迹的青少年中,已经转化或停止违法犯罪活 动的达60%。
    1983年3月26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广播大会。动员全省人民参加第二个全民文明礼 貌月活动,要求在治理脏、乱、差的基础上,把开展优质服务、优良秩序、优美环境,学雷 锋和先进人物的“三优一学”竞赛作为活动的基本内容。大会上表彰了300个学雷锋先进集体 ,700名积极分子。以后全省每年都开展以“五讲四美三热爱”为中心的全民文明礼貌月活动 ,使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向经常化、制度化方向发展。
    二、创建精神文明单位
    1982年9月,中共“十二大”进一步阐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特 征,明确提出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一起抓的方针。10月5日,省委召开四届六次全委(扩大) 会议,讨论全面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问题,通过了《关于加强共产主义思想教育的决 议》。会议提出,要把搞好共产主义思想教育不断引向深入,联系实际,取得实效,提高人 们的精神境界。对文明礼貌月的活动,要在继续治脏、治乱、治差的基础上,开展创建“文 明街”、“文明村”、“文明厂”、“文明店”、“文明校”(简称“文明单位”)活动。
    1982年11月9日,《黑龙江日报》以《破土而出的一株新苗》为题刊登了合江地区开展治 脏、治乱、治差、治愚、治穷(简称“五治”),创建文明村活动的调查报告,介绍了这个 地区创建文明村活动的经验:认真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全面规划,综合治理;把思想 教育作为整个活动的中心环节;运用典型引路,搞好检查评比;党委统一领导,各部门紧密 配合。1983年1月4日,《人民日报》在《建设社会主义文明村》的评论中,认为黑龙江合江 地区开展创建文明村活动,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在广大农村抓好社会主义精神文 明建设的好经验,是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的一个新发展。
    在全省推广合江地区创建文明村经验的过程中,巴彦县在“五治”的基础上总结了“五 抓五治五变”的经验,即:抓思想建设,治旧变新;抓生产建设,治穷变富;抓环境建设, 治脏变净;抓法制建设,治乱变安;抓文化建设,治愚变智。双城县农丰乡在创建文明乡的 过程中,主要抓了修路栽树、兴修自来水、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建立祭祀堂、抓好计划生育 、努力办好有线广播、普遍建立文化活动阵地、订立乡规民约、评五好家庭、开展党员联系 户活动等10件事。在全省推广了两个典型经验,使全省创建文明单位活动不断向深广方向扩 展。在农村,由创建文明村,发展到创建文明乡(镇);在工厂企业,由创建文明班组、文 明车间,发展到创建文明厂、文明企业;在商店,由创建文明柜台、文明部(组),发展到 创建文明商店;在学校,由创建文明班级,发展到创建文明学校;在街道,由创建五好家庭 、文明院、文明楼,发展到创建文明委(办)、文明街、文明镇。在各条战线,都由点发展 到全系统创建文明单位活动。
    1983年8月18日,黑龙江省“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委员会成立,委员会主任由省委副书 记、副省长侯捷担任。8月19日,经省委批准正式设立了“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委员会办公 室。
    1984年1月25日,中央“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委员会转发了黑龙江省“五讲四美三热爱 ”活动委员会《关于创建文明村、文明单位活动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并明确指出:19 84年的活动主要是抓好各类文明单位建设,要像黑龙江省那样及时认真地总结经验,开创文 明单位建设的新局面。
    1985年1月25日一29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首届文明单位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代 表大会。大庆石油管理局等25个单位被授予“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81147部队64分队战 士丁红军等10名同志被授予“先进个人标兵”荣誉称号;汤原县望江乡东升村等100个单位被 授予“文明单位”荣誉称号;黑龙江涤纶厂等233个单位被授予“创建文明单位先进集体”荣 誉称号;阿城县平山镇平山三队耿玉珍(女)等55名同志被授予“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至1985年末,全省农村已有1万多个村开展了创建文明村活动,约占全省村总数的70%, 其中受到地、市、县表彰的达3000多个;城市已有50%左右的基层单位开展了创建文明单位活 动,其中受到地、市、县表彰命名的达3500多个。
    三、军民共建精神文明
    1983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联合转发了北京军区和河 北省委《关于保定军民共建精神文明现场会的情况报告》,高度评价了保定地区开展军民共 建精神文明的经验。7月13日,省委、省政府发出《关于深入开展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地、市、县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军政密切配合,本着地方领导为主, 以发动群众自建为主,以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为主的原则,迅速将军民共建精神文明活动开展 起来。根据省委《通知》精神,全省各地很快建立了组织网络,制定共建规划和工作制度, 广泛地开展了军民共建精神文明活动。
    1984年1月,省委常委、宣传部长张向凌出席在沈阳军区举行的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 明报告会,介绍了黑龙江省在军民共建活动中主要抓的4个环节:一是党政军协调动作,一齐 动手;二是以点带面,分类指导;三是从黑龙江省特点出发,组织和发动民兵参加精神文明 建设;四是发挥地方部队桥梁作用,为驻军农场开展共建活动牵线搭桥。
    1984年2月25日至3月16日,为推动全省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深入发展,省“五讲四美三热 爱”活动委员会组织了20人参加的军民共建精神文明报告团,分东、西两片,在地、市和部 分县(市)作了33场巡回报告,直接听众达3.6万余人。进一步动员和激发了全省军民共建精 神文明活动的热情。随之,警民共建、工农共建、干群共建、街企共建等新的共建活动也相 继蓬勃发展起来。
    1985年1月14日至16日,在沈阳军区召开的军民共建总结表彰大会上,驻黑龙江省的沈阳 军区守备第八师、81413部队被命名为军民共建标兵单位;肇州县人民武装部被命名为组织民 兵参加“两个文明”建设标兵单位;沈阳军区守备第二十七团等12个单位被命名为军民共建 先进单位;佳木斯军分区等5个单位被命名为组织民兵参加“两个文明”建设先进单位;810 32部队司令部直属工作处副处长胡宝祥、81691部队战士张春文被命名为军民共建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