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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木材生产

  一、森林工业和地方林业
    黑龙江省林地面积很大,森林资源丰富,早在19世纪末已开始工业性采伐。由于帝国主 义和旧政权采取掠夺性采伐方式,森林资源遭到严重毁坏。据不完全统计,1897—1946年的 50年间,共毁坏森林面积约19500万亩、森林蓄积量22亿立方米。
    1949年,林业用地面积34760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51.1%。在林地面积中,有林地面积 23886万亩,森林覆被率35.5%,林地面积和森林覆被率均居全国各省区的第一位。森林蓄积 量146754万立方米,占全国森林总蓄积量的16.4%,亦居全国第一位。黑龙江省纬度较高,大 部分山地适宜生长耐寒树种,其中经济价值较高的树种有红松、樟子松、兴安落叶松、胡桃 楸、水曲柳和黄波萝等30多种。森林资源主要分布在大、小兴安岭和东部完达山三大林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计划管理体制的形成,为合理采伐森林,加强营林抚育, 全省林业实行森工企业和地方林业两个系统分别进行经营管理的体制。50年代末和60年代初 ,开始开发大兴安岭林区,1964年设立林业管理局,直接隶属于林业部。这样,全省林业生 产和经营就形成了3种体制。
    (一)黑龙江省森林工业企业
    全省森林工业企业统一由省森林工业总局管辖,经营总面积16230万亩,其中,林地面积 9885万亩,森林蓄积量747亿立方米,占全国森林总蓄积量的8.4%,占全省的5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为统一经营森林工业,组建了伊春、牡丹江、龙江和佳木斯4个 森林工业管理局和21个分局,在东北林业总局管辖下负责全省森工企业的生产经营。50年代 后期,在“大跃进”浪潮中,全省森工系统各林业局推行大面积皆伐作业,致使森林资源大 面积消失。“文化大革命”期间,年均木材采伐量为1341万立方米,计划外采伐大量发生, 森林资源进一步迅速缩减,一些林业局的森业资源开始面临枯竭。1968年,东北林业总局撤 销,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成立,下辖伊春、牡丹江、松花江、合江4个林业管理局,共40个 林业局。1985年,全省森工系统有森林铁路6000公里,公路1.6万公里,森林铁路机车459台 ,台车8000多辆,运材汽车1720辆,集材拖拉机2656台,木材采运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96. 5%。1985年,生产统配木材921万立方米,完成统配锯材248.7万立方米,胶合板近5.8万立 方米,纤维板6.5万立方米;工业总产值15.4亿元。
    (二)大兴安岭林业企业
    大兴安岭北麓为原始森林,地跨黑龙江和内蒙古两个省区,是全国的重点林区。1958年 ,大兴安岭林区首次开发。60年代初,再次开发,于1964年设立林业管理局,直接隶属于林 业部,行政区划中属于内蒙古的地域,由黑龙江省代管。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下辖7个林业局 ,经营森林面积6765万亩,森林蓄积量4.5亿立方米。到1985年,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已形 成年产450万立方米的木材生产能力;有森林铁路6257公里,贮木场30处,贮存能力1023万立 方米;拥有各种林业生产机械近万台,其中,运材汽车800多台,集材拖拉机850台。
    (三)地方林业
    黑龙江省市(地)、县地方林业由省林业厅管辖,经营森林面积8200多万亩,森林蓄积 量2.4亿立方米。在林地面积中,天然林面积5790多万亩,人工林面积1380多万亩。地方林业 是全省大农业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以植树造林、培育发展森林后备资源为宗旨。 自50年代开始,本着“全面规划,因林制宜,以抚育为主,抚育、改造、利用相结合”的方 针,共培育起天然林6000多万亩,营造人工林1200万亩,经营苗圃4万多亩。全省的山区和半 山区以抚育天然次生林、营造用材林为主;平原地区以营造防护林(包括西部28个市县的“ 三北”防护林、东部三江平原防护林、中部丘陵水土保持林)为重点。1985年,全省地方林 业系统共有用材林6100万亩,薪炭林30万亩,经济林50万亩。30多年来,共抚育出材2000万 立方米,各种小木农具材1.5亿件,有力地支援了工农业生产和基本建设。
    黑龙江省地方林业有林场353处,国有苗圃80处,林业工作站1044处,林业管理站257处 ,林木种子站30处,林木病虫害防治站58处,贮木场29处,木材加工企业11处,林业机械制 造与修理企业3处;共拥有汽车、拖拉机等主要林业生产机械设备1400多台。
    二、木材产量和调出量
    1949年,黑龙江地区生产木材277万立方米,1957年达到747万立方米,“大跃进”的19 58年,黑龙江省木材产量超过1000万立方米,后经调整产量回落,70年代年均木材产量为15 00万立方米,80年代达到1600万立方米以上。
    1949—1985年,36年间,黑龙江省共生产木材3.8亿立方米,是全国最重要的木材生产 基地,木材生产商品率历年均在90%以上,除本省加工和消费外,每年都有大量商品材运往全 国各地。1952—1985年间,共净调出木材24814万立方米,占全省木材总产量的64.8%。不同 时期调出的具体数量是:“一五”计划时期,共调出1976万出立方米,占产量的54.8%;“ 二五”时期,调出1965万立方米,占产量的41.4%;调整时期的3年中,调出1865万立方米, 占产量的61.5%;“三五”时期,调出3682万立方米,占产量的68.9%;“四五”时期,调 出5315万立方米,占产量的75.2%;“五五”时期,调出5678万立方米,占产量的72.4%;“ 六五”时期,调出4383万立方米,占产量的57.7%。
    由于长期过量采伐,抚育不足,致使采育失调。1979年后,国家虽曾几次调减木材计划 产量,但集中过伐问题仍未根本解决,森林资源迅速衰减。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黑龙 江省森工系统共有森林蓄积量10.17亿立方米,到1985年已降为747亿立方米,其间森林生长 量6.2亿立方米。也就是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仅森工系统就采伐森林资源近9亿立 方米。1960年,每公顷林地出材量为175立方米,到1985年仅为75立方米,25年间出材量下降 了一半多。伊春素有“红松故乡”的美誉,但到80年代,除自然保护区外,可用于采伐的红 松资源已所剩无几。由于天然森林资源消耗过大,林业生产的作业条件越来越差,再加上社 会负担日益加重,致使森工企业经济状况日趋危困。“六五”期间,全省森工企业木材生产 成本逐年上升,锯材成本上涨幅度更大,而销售收入的增长速度却远低于支出的增长速度。 为了减少亏损,只得忍痛过量采伐,通过扩大销售额来增加收入,这就进一步加剧了森林资 源危机。而森林资源危机,反过来又促使森工企业经营状况更趋危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