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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金 融

  一、金融体系沿革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黑龙江地区的日伪金融机构相继关闭。1946年,随着黑龙江地 区全境陆续解放,人民政权开始筹建地方银行。与此同时,私人银行仍继续营业,市场流通 的货币种类繁杂。1947年8月,东北银行成立后,黑龙江地区各省设立东北银行分行,逐渐统 一了货币,形成统一的金融体系。
    1951年4月,东北银行及其所属机构合并于1948年成立的中国人民银行,原东北银行松江 省分行和黑龙江省分行,成为中国人民银行的省分行。到1952年,黑龙江地区对资本主义金 融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至此,黑龙江地区消灭了私人金融机构。
    1954年8月,松江省分行和黑龙江省分行合并,称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同年,设 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交通银行哈尔滨分行撤销。1955年4月,成立中国农业银 行黑龙江省分行,至1957年5月撤销,1963年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再次成立。1965年9月, 省人民银行国外业务部改为中国银行哈尔滨办事处。
    “文化大革命”当中,财政和银行合并,成立财政金融局,对外保留中国人民银行黑龙 江省分行的名称。部分市、县的农村实行银行营业所、信用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和税务所的 “四合一”。资金管理权下放,各项目指标可调剂使用,造成极大混乱。1967年,人民银行 和农业银行再次合并。1970年,省建设银行并入省人民银行,到1972年省建行再次恢复。
    1979年,农业银行从人民银行中分出,第三次组建成专业银行。同年,基本建设投资由 财政拨款改为银行贷款,由建行承担基本建设贷款的发放和管理。1981年3月,成立国家外江 管理局黑龙江分局,与中国银行哈尔滨分行合署办公。1984年4月,中国工商银行黑龙江省分 行与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分设。同时,中国银行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升格。至此,黑 龙江省基本形成以人民银行为中心,以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投资银 行和保险公司等国家金融机构为主体,以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其他金融机构 为网络的金融体系。
    在体制上,各国家银行总行均是国务院的直属机构,但建设银行由财政部代管,工商银 行、农业银行和中国银行以及人民保险公司由人民银行代管。农村信用社由中国农业银行领 导。国家各银行总行在省、市设立分行,在地区和县设立中心支行和支行,下设办事处和分 理处等机构。
    二、信贷资金管理体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黑龙江省信贷资金管理随全国金融体制的变动几经调整,先后 实行过指标管理、基金管理、资金包干、差额包干和实贷实存等5种管理形式。
    1949年底,总会计局撤销,东北银行承担信贷、结算和现金管理三大中心工作。企业所 需资金向结算行编报信贷计划,银行的信贷计划由东北银行总行和主管部门协议,定出控制 指标,报请东北区计委审批,分月下批给结算行执行。1951年,按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决定, 各行按系统编报季度业务收支计划,将信贷计划并入业务收支计划。省分行按东北区行下批 的季度指标,再批给市、县行执行。
    1951年4月,东北银行并入中国人民银行。同年,全面推行转帐结算。自1953年起,省行 开始编制综合信贷计划,计划指标按“统一计划,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1959年,人 民银行总行对各省分行实行“存贷下放,计划包干,差额管理,统一调度”的管理制度。19 62年,黑龙江省各级银行实行业务上的垂直领导,把“大跃进”中下放的一切权力重新收回 ,加强现金管理,从严掌握贷款。“文化大革命”期间,资金管理权限下放,允许各项指标 调剂使用,信贷资金计划名存实亡。1972年,国家强调资金信贷计划管理,但在当时具体环 境下,执行不力。
    1976年,省人民银行再次强调信贷的“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原则。1980年,黑龙江 省在部分市县试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额控制”的信贷资金管理制度。19 81年,改为“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额包干”,这种体制突出了存款自用,多 存多贷,资金灵活调剂;贷款实行区别对待、择优扶植及以销定贷的原则。
    1985年1月,对信贷资金管理体制进行全面改革,实行“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 ,相互融通”的管理制度;农贷资金“直拨到县,灵活调剂”。各专业银行信贷资金全部纳 入人民银行综合信贷计划,统一在人民银行建立往来账户,按比例向人民银行缴纳存款,申 请贷款。1985年底,各专业行共向人民银行缴纳存款15亿元,借贷款111.5亿元。从而增强了 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对信贷总规模的调控作用。同时,为控制消费基金过快增长,还恢复 了现金柜台审查制度,强化现金和工资基金管理,调整存贷款利率。
    三、主要金融业务
    (一)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黑龙江地区存款数额不多,1950年,各银行合计为0.9亿元。 恢复时期,随着现金管理和结算业务的开展,全省工商企业、机关团体和财政性存款额逐年 增加,到1952年各项存款达到4.3亿元。经过50年代至60年代初期业务范围的扩大,全省经 济实力的增强,到1965年存款已达17.4亿元。“文化大革命”期间,存款工作很不稳定,但 因贷放额较大,职工人数猛增,全省银行存款额上升仍较快,到1976年各项存款达到73.8亿 元。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由于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实行开放 搞活,政策资金渠道增多,银行业务范围进一步扩大,多方吸收存款,使全省各项存款到19 85年上升到145.1亿元,比1950年增长159.9倍。
    在各项存款中,改革开放前工商企业存款一直居于首位,60年代前约占各项存款总额的 2/3,70年代约占一半左右。到1982年,城乡居民储蓄存款额上升到第一位。在1985年末的 银行各项存款总额中,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为70.13亿元,占存款总额的48.34%,工商企 业存款占25.61%,财政存款占6.5%,信贷基金和信托存款等其他各项存款占19.55%。
    自1948年中国人民银行成立后,东北银行4次下调存款利率。1954年开始执行全国统一的 存款利率。“大跃进”时期,单纯强调政治觉悟,忽视价值规律的作用,自1959年起,居民 储蓄存款利率下调40%,取消私营企业存款利率。1965年6月,再次下调居民储蓄存款利率, 开办无息存款业务(现金保管业务);7月,对各部门、各企业在银行的专户存款停止支付利 息。“文化大革命”期间,受极“左”思潮的影响,认为利率越低越是社会主义,1971年, 再次降低存款利率,并对机关、团体、学校、部队存款和党费、团费、工会会费存款停付利 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利率管理开始走上正轨,1979年,开始发还冻结的存款并计付 利息;4月,利率已恢复到1965年的水平。1980年,再次调高利率;9月,对企业专户存款、 企业主管部门存款恢复计息。1982年,开始设立公有制单位定期存款;4月,再一次调高存款 利率,恢复工会会费存款利息。1985年,3次调高居民存款利率和华侨人民币定期储蓄存款利 率。
    (二)贷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由于受“供给制”模式的影响,对国营工业贷款长期采取宽 松政策。黑龙江省的工业基础薄弱,工业贷款不多,1950年不到0.3亿元,1952年也仅有1. 2亿元。“一五”期间,一批重点工业企业相继建成投产,地方国营工业也有发展,对工业贷 款的需求量开始增加,5年中工业贷款年均递增16.5%。“大跃进”期间,银行对工商企业实 行“全额信贷”,企业要钱就找银行,信贷资金敞口供应,到1960年末,贷款余额达到30. 5亿元。三年调整时期,贷款额开始下降,到1965年末,贷款余额已降到9.1亿元。这一时期 ,工业生产总值增长76.7%,资金使用效益达到历史最好水平。“文化大革命”期间,银行的 监督职能受到批判,信贷管理松弛,贷款失去控制,到1976年末,工业贷款额高达26.4亿元 ,使大量贷款被基本建设等财政性支出和积压物资占用,周转慢、效益差。全省工业生产增 长1.25倍,贷款额增长1.8倍,出现了小增产大增资的局面。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工业 生产逐年增长,银行贷款也不断增加,到1985年末,全省工业贷款余额增长到71.9亿元,比 1978年增长1.4倍。
    商业贷款是黑龙江地区开办较早的一种放款业务,1950年,为促使国营商业扩大阵地、 掌握物资、活跃市场,对国营商业贷款124亿元,占当年全省各项贷款总额的83.6%。此后, 商业和粮食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在全省各项贷款总额中均占较大比重。直到1984年,商业 贷款仍占全省各项贷款总额的50%以上;1985年末,商业贷款余额为43.9亿元,占当年全省 各项贷款总额的43.2%,贷款余额比1950年增长34.3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粮食企业贷款项目包含在商业贷款之内,1952年粮食贷款开始 单列,粮食贷款余额为1.5亿元。70年代后,粮食贷款增加到10亿元以上,1970年为13.8亿 元,1979年达到19.3亿元,1980年增加到22.6亿元;1985年,当年粮食实际贷款额为49. 8亿元,比1952年增加31.8倍。
    随国营农场的创办,开始发放农业贷款,但数额不大,1950年仅200万元。到1958年末, 农业贷款余额达到2.3亿元;1960年末,达到3.9亿元。1964—1972年间,农贷增长不多。 1973—1978年间,农贷发放开始增加,仅1978年当年就放款5.5亿元,年末农贷余额达到8. 9亿元。1985年,发放农业贷款30.37亿元。
    1979年,国务院决定基本建设投资由财政拨款改为建设银行贷款。1980年,全省发放基 建贷款2.16亿元,1982年发放基建贷款4.1亿元,到1985年增加到22.7亿元。
    技术改造贷款重点用于现有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1979年末,技改贷款余额0. 5亿元,贷款项目84个。1985年末,贷款余额10.8亿元,贷款项目605个;贷款余额比1979年 增加18.7倍,贷款项目增加6.2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贷款利率较高。恢复时期,随着市场物价渐趋稳定,贷款利 率也逐步调低,1952年开始实行差别利率。“一五”期间,黑龙江省开始执行全国统一的利 率标准,利率水平也逐步降低。1958年以后,统一了工业、农业和商业贷款利率标准,并减 少贷款利率种类。由于工农商贷利率标准划一,种类过少,致使利率的杠杆作用难以正常发 挥。1979年,改革开始后,利率经过调整,农贷利率以低于工商贷款利率为原则,以促进农 业生产的发展。基本建设贷款实行差别利率,扶植优势产业,以利于结构调整。
    (三)货币流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黑龙江省的现 金收付量逐年增多。1952年,全省现金总收入6.1亿元,现金总支出7.3亿元,到1985年, 已分别增长到265亿元和278.4亿元,比1952年增长42.3倍和37.3倍。
    在历年的货币总收入中,商品回笼货币占有重要位置,1952年商品回笼货币占72.3%, 1985年占47.3%。1952—1985年间,信用回笼货币增长最快,信用回笼货币在全省占总收入 中的比重,1985年比1978年增长1.1倍。可见,信用回笼货币对平衡信贷、稳定币值起着越 来越重要的作用。尽管商品回笼货币,已由50年代至70年代占全省货币总收入的70%左右,降 到1985年的47.3%,但它仍是货币收入的最基本、最主要的手段。在1985年的全省货币收入中 ,商品回笼货币占47.3%,服务事业收入占5.5%,信用回笼货币占36.1%,财政回笼货币占 11.1%。
    现金支出主要通过发放职工工资、奖金、支付农副产品收购、行政管理费和支付储蓄存 款等5个渠道。1952年,黑龙江地区现金总支出7.3亿元;到1957年增长到22.1亿元,1965 年达到34.6亿元,1978年达到40.6亿元,1985年进一步增加到278.4亿元。现金支出的逐年 增加,反映了全省经济的发展和城乡居民购买力的增长。改革以来,在全省现金总支出中, 增长速度最快的是农副产品采购支出和信用支出。
    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成立时正式开始发行人民币,并成为中国统一的货币。1 952年末,黑龙江地区货币流通量为1.3亿元,社会购买力与商品可供量的比例关系比较协调 。1957年末全省货币流通量为2.4亿元,每元货币有809元商品额,物价平稳,居民生活安定 。“二五”时期,国民经济大起大落,比例关系严重失调,市场供应紧张,加上财政赤字, 迫使货币大量投放,5年中货币的投放量为“一五”期间的3.16倍。1961年末货币流通量达 到7.1亿元,是1957年的2.95倍。市场上每元货币仅有4.24元的商品额,货币发行过多, 商品严重不足,引起物价上涨,不得不采用票证分配少量商品,商店出现排队、抢购现象。 调整时期,从严控制货币发行,3年中投放货币0.8亿元,仅为“二五”期间的1/10。到19 65年末,全省货币流通量减少到4.4亿元,每元货币与商品额之比也上升到6.98元。“文化 大革命”开始后,全省经济秩序严重混乱,财政虚盈实亏,再次大量发行货币,到1976年末 ,全省货币流通量达到10.6亿元,比1965年增长1.41倍;每元货币的商品额降到584元。
    1979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由于国民经济发展较快,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商品 流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货币需求增幅加快,使流通中的货币量也有较 大增长。1980年末全省货币流通量为16.9亿元。1985年末达到49.3亿元,比1978年增长3. 48倍。由于商品供应充裕,市场仍持续繁荣,购销两旺。虽然物价涨幅较大,经济运行中出 现较热现象,但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增长幅度更快,社会经济生活仍比较稳定。
    1952—1985年的34年间,全省共投放货币99.59亿元,同期净流出50.29亿元,占总投 放量的50.5%。1985年末全省货币流通量为49.3亿元,比1978年增长3.5倍,比1952年增长 36.9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