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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商 业

  一、国营商业
    (一)商业体制
    1945年日本投降后,黑龙江地区各省在没收敌伪财产的基地上,组建了公营商业,主要 经营布、盐、粮等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必需品。1946年,成立了省和县的贸易公司,管理城 乡贸易和经营公营商业企业,通过购销活动,平抑市场物价,保证部队和人民群众的需要。 1947年9月,贸易公司改名为贸易管理局。1948年,省政府设立商业厅,取代贸易管理局,县 政府设立商业科,同时,组建了粮食、土产、百货和企业等4个专业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城乡商品流通逐渐形成商业、物资(重要生产资料)、粮食和 供销等4个系统,商业经营生活资料和少量非重要的生产资料,范围仅限于城市(包括县城) 。农村和乡镇的生活资料和非重要的农用生产资料,由农村供销合作社经营。“一五”计划 期间,全省按经济区域设立批发站,省设二级站,县设三级站。商业厅、局是管理机构,批 发站和各网点是经营机构,这就初步形成了全省性的商业网络。“大跃进”时期,搞政企合 一,对二级站实行以省商业厅领导为主、地方领导为辅的双重领导体制,撤销各专业公司, 造成市场分割,地区间互设壁垒的局面。调整时期,恢复专业公司,调整二级站的设置,收 回了下放的部分管理权限,疏通了商品流通渠道,使城乡市场形势逐渐好转。“文化大革命 ”期间,全省商业的发展受到严重影响,再次撤销省、市专业公司,下放管理权限,按行政 区划在9个地区设若干专业二级站,各市县、农林牧场和铁路也按所辖范围设立三级站,致使 全省批发站林立,市场分割,商品迂回倒流。1972年,撤销了按行政区设置的二级站,恢复 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和牡丹江4个二级站。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省商业系统开始调整和整顿,并逐步深化商业管理体制改革 。在商品流通过程中,一是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和多种经营形式;二是改革流通体制,由多环 节封闭式的商品流通,向多渠道少环节开放式的流通体制方向发展,下放省属二级站和储运 公司;三是调整商品购销政策,逐步取消沿用30多年的统购统销和统购派购,实行计划收购 、订购、选购、议购、代销和联销等购销形式;四是改革经营体制,增强企业活力,探索政 企职责分开、适应社会主义市场发展要求的经营机制。
    (二)商业网络和商品流通
    1949年末,黑龙江、松江两省全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为3.9亿元,其中,商业、饮食和服 务业销售额为3.2亿元;国营商业的零售额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34.1%。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到“一五”期间,由于实行了统购统销政策,对资本主义商业实行社 会主义改造,使国营商业在流通领域中占据绝对优势,并形成了全省性的商业批发网络和社 会主义统一市场。1957年,全省共有商业网点3.9万个,从业人员21万人。其中,国营商业 网点0.4万个,职工12万人;合作社商业网点1.4万个,职工4.5万人。全省有饮食服务业网 点0.9万个,职工4万人,其中,国营、合作社网点0.8万个,职工3.8万人。当年全省社会 商品零售总额19.5亿元,比1952年的11亿元增长77.3%。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商业、饮 食和服务业零售额为18.5亿元,比1952年增长85.6%。这一时期,随着全省工农业生产的迅 速增长,社会购买力显著提高,商品购销额大幅度上升,整个市场繁荣兴旺,社会主义商业 蒸蒸日上。
    1958—1960年,在“左”的指导思想下,对商业机构和流通体制盲目调整,大搞“升级 ”、“过渡”,实行政企合一,使全省商业网点锐减。1958年,全省商业网店1.6万个,饮 食服务业网点0.4万个,分别比1957年减少58.5%和52.5%,给人民生活和社会生产带来极大 不便。贯彻中央《关于商业工作问题的决定》后,全省商业网络和城乡市场形势开始好转, 商业活动进入稳步发展时期。到1965年,商业网点恢复到2.3万个,饮食服务业网点恢复到 0.8万个,分别比1958年增加43.0%和81.9%;全省每万人有商业网点11个,饮食服务业网点 4个。当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为30.7亿元,其中,商饮服业零售额为28.8亿元,分别比195 7年增长57.4%和55.8%。
    “文化大革命”期间,全省商业网络遭到严重破坏,流通渠道几乎仅有国营一条,到19 76年全省合作商店仅剩1594个,个体商业近乎绝迹。国营商业受动乱影响,经营管理混乱, 流通不畅,亏损骤增,企业资产损失严重,1976年同1967年相比,亏损额上升1.23倍,资产 损失增加2.1倍。1978年,全省社会商品零售总额70.8亿元,其中,商饮服业零售额为63. 8亿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经济改革的推进,全省商业网络大面积 展开。1985年,全省商饮服网点28.96万个,人员141.1万人,其中,国营商业网点1.3万 个,集体商业网点3.8万个,个体有证商业网点16.5万个;国营饮食服务网点0.34万个, 集体饮食服务网点1.4万个,个体有证饮食服务网点5.6万个。全省每万人有商业网点62.2个 ;饮食网点11.4个,服务网点10.7个,分别比1978增长9倍、2.7倍和3.8倍。1985年,全省 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63.3亿元,其中,商饮服业商品零售额144.7亿元,分别比1978年增长 1.3倍和1.29倍。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国营和集体商饮业占88.5%,个体和其他商饮业 占11.5%。
    1985年同1949年相比,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增长40.1倍,其中,商饮服业商品售额增长4 4.2倍。
    “六五”期间,黑龙江省的商品市场发生了巨大变化,多种经济形式、多条流通渠道、 多种经营方式的社会主义新型市场已经初步形成并正在逐步发展完善。社会购买力大为提高 ,商品货源全面增长,流通渠道畅通,商品购销存逐步扩大,城乡市场繁荣兴旺。社会主义 新型市场在发展中带来了一些新变化和新特点,市场结构、消费结构和消费方式都有新的变 化。一些企业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养成的按计划收购、照计划调拨和吃“大锅饭”的倾向,不 适应市场竞争的要求。
    二、供销合作社
    农村供销合作社是我国农村商业的经营主体。早在1946年,黑龙江地区
    已经开始组 建农村供销社。土地改革中,获得翻身解放的广大农民,为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避免中间 盘剥,积极要求组织农村供销合作社。到1948年,供销社已基本上遍及黑龙江地区广大农村 。
    1949年,黑龙江地区共有农村供销社1300个,占行政村总数的20%;入股社员110万人, 占农村总人口的12%,股金304万元。到1952年,农村供销社发展到3110个,黑龙江、松江两 省农村,大体达到两三个行政村有一个供销社。入股社员590万人,股金总额881.6万元,分 别比1949年增长1.4倍、4.4倍和1.9倍。供销社共有职工4.46万人,每个供销社职工服务 农村人口196人。1956年,全省供销社进行整顿,原以行政村为基础建社,改为以乡镇为基础 建社。到1957年,全省共有供销社1164个,基本上各个乡镇都建有农村供销社,职工人数增 加到5.28万人,平均每个职工为227人服务。农村供销社是农民的合作组织,农民按自愿原 则集资入股参社。供销社设有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社员代表大会是供销社的最 高权力机构,理事会是常设的最高执行机构。
    在1958年的“大跃进”中,农村供销社实行与国营商业、饮食服务机构的合并,供销社 由集体所有制“过渡”为全民所有制,基层供销部下放给农村人民公社。到1962年,重新恢 复供销社体制。同年9月,供销社由全民所有制改为集体所有制。但到1965年,又取消了基层 供销社的理事会、监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
    “文化大革命”期间,农村人民公社一度实行了供销社、食品采购站、银行营业所和粮 站的“四合一”,砸乱了从省到县的供销社管理机构,直到1972年才再次恢复供销社体制。 但由于供销社集体所有制的性质没有恢复,供销社作用的发挥受到限制。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供销合作社开始纠正“左”的错误,经过调整、整顿和体制 改革的试点,逐渐明确了基层供销社的集体经济性质。全省基层供销社和市县联社通过召开 社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了理事会和监事会,建立起民主管理制度,初步恢复了供销合作社 的群众性和民主性,密切了社群关系。
    基层供销社下设门市部、供销部、采购部和代购代销点。门市部是农村中最大的综合商 店。大的集镇供销社一般设三、五个门市部,小乡镇也设一、两个门市队。1985年,全省基 层供销社设有门市部3168个。供销社在行政村设供销部,大的乡供销社,下设15至20个供销 部,小的乡供销社设5到7个供销部。供销部除销售农民生活用品和农用生产资料外,还承担 收购农副产品、安排副业生产和进行生产技术指导等任务。1985年,全省基层供销社有供销 部6735个,代购代销点3000多个,饮食服务网点2100多个。
    农村供销社自组建初期起,就担负着全省大部分农副产品的收购任务。经营的农副产品 主要有:粮食、肉蛋禽、蔬菜、土特产、畜产品、烟麻、草秸、干菜果品和中草药材等10大 类。后由于粮食统购统销交粮食部门经营,肉蛋禽和蔬菜交给国营商业,中草药材交给中医 药公司,供销社主营品种为6大类、300多种。1985年,其收购农副产品3.82亿元,回收各种 废旧物资1.32亿元。基层供销社经营日用生活用品和各种农用生产资料,小到火柴、针线, 大到农用车、小型拖拉机等。1985年,全省供销社销售额达到30.1亿元;对农村集体、个体 商业批发额为3.9亿元。
    1985年,全省独立核算的供销企业共有1663个,其中,农村供销社1056个,有各种商业 、饮食和服务业网点9436处。入社农户达240万户,吸收股金1772万元。
    三、集市贸易
    1945年8月日本投降,黑龙江地区各省的人民政权建立以后,就采取恢复发展生产和繁荣 经济的政策,各地的集市贸易得到迅速发展。当时,集市贸易多集中在县城和集镇,农民之 间相互调剂农副产品,一般需要到集镇和县城的集贸市场。集贸市场设有粮油、柴草、蔬菜 、瓜果、肉蛋禽等综合市场,还有牲畜市场和旧物市场等。集市贸易有日集,也有定期集市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农民生产积极性较高,农副产品生产的发展也较快。粮油、肉 蛋禽、柴草和牲畜等农副产品,国营商业经营不多或根本不经营,大多需到集市上进行交易 。集贸市场交易活跃,上市商品品种多、数量大。1950年,黑龙江地区各省共有定期集贸市 场550处,成交额5500万元,相当于当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12.79%。国民经济恢复时期, 是黑龙江地区历史上集贸市场的兴盛时期。
    “一五”计划时期,国家对粮食、棉花、棉布实行了统购统销,部分主要农副产品开始 由国营商业经营。到1956年初,对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已基本完成,形成了社会主义统 一市场。集市贸易成为国营商业、合作社商业的必要补充。为维护国家计划,工业产品不准 进入集市交易,国家统购的农副产品不许自由上市和自由贩运。只有未纳入国家计划和已完 成收购计划的商品才允许进入集市交易和贩运。城乡集贸市场上市商品品种和数量都大为减 少。但由于农业生产持续发展,城乡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集市贸易仍很活跃。1957年, 全省集贸市场共有540处,成交额5500万元,相当于当年全省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2.82%。
    1958年“大跃进”以后,在“左”的指导思想影响下,全省范围内出现了限制和取消集 贸市场的浪潮,县城内的集市场点基本上被取缔,集镇的农贸市场在规模和产品品种上也受 到多方限制。1958—1960年,全省集市贸易冷落,上市品种主要是大牲畜、仔猪、秧苗和柴 草等国家、合作社商业不经营的品种,集贸市场数量和交易额逐年萎缩。1958年,全省集贸 市场有450处,交易额3772万元。到1960年,集贸市场仅剩310处,交易额只有2027万元,仅 相当于全省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0.55%。
    1960年11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其中第十 条明确指出要“有领导有计划地恢复农村集市,活跃农村经济”,允许社员经营自留地和家 庭副业。此后,全省城乡集市贸易有所恢复,城乡集贸市场上市品种由几十种增加到100多种 ,集市场点数量也有增加。1961年,全省集市贸易成交额达到1.65亿元(1961年,国营商业 商品严重短缺,集市农副产品价格暴涨,比国营凭票证供应商品的牌价高出几倍、十几倍, 因此,集市交易额大幅度上升。此统计数字,并不表示实际商品的贸易量。)。1964年,全 省集市贸易成交额为5667万元,比1960年上升1.8倍,成交额相当于当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 的1.84%。
    “文化大革命”期间,全省城乡集市贸易再次遭到严重破坏,自留地、家庭副业被说成 是“资本主义尾巴”,认为集市贸易是“产生资本主义的条件和土壤”。在极“左”思潮的 影响和煽动下,各地市县和人民公社设卡堵截商品,批判进入集市贸易的农民。从而堵塞了 城乡物资交流的一条渠道,给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造成诸多不便,农民个人生产的农副产品 无处销售,城镇居民买不到所需的肉蛋、禽和蔬菜,市场供应紧张。1976年,全省集贸市场 有204处,成交额3370万元,相当于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0.54%。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由于开放搞活和富民政策的执行,全省城乡集市贸易再度迅 速恢复。1983年,全省农村普遍行实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个体户、专业户成批涌现,农村 副业生产和个体手工业、运输业发展很快。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方式和多条流通渠道的 商品流通体制,促进了城乡集市贸易的飞快发展。
    1980年,全省城乡集贸市场为451处,上市商品180余种,成交额1.6亿元,相当于当年 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126%。1983年,全省城乡集贸市场发展到873处,上市商品品种达到240 多种,成交额达到6.1亿元,相当于当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5.07%。1985年,全省城乡集 贸市场达到1345处,市场交易商品品种近300种,成交额达到16.87亿元,相当于当年社会商 品零售总额的10.33%。1985年同1978年相比,全省城乡集市场点增长4.2倍,上市商品品种 增长3.3倍,成交额增长28.1倍,成交额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比重增长9.5倍,同1950年 相比,集贸市场点增长1.45倍,成交额增长29.7倍。
    1980—1985年间,全省集贸市场共投资3000多万元,兴建新市场几十万平方米,建设顶 篷市场10万多平方米以及一批全封闭的室内市场。全省集贸市场,已由主要经营农副产品, 开始向经营加工半成品和成品发展。工业品上市品种达到1000多个花色品种,工业品交易额 在集市交易总额中的比重不断上升。集市贸易已由单纯的零星小量交易,发展到既有零售又 有大批量交易,并出现了一批专业性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从农民之间互通有无、调剂余缺的 场所,发展成为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商品流通的一条重要渠道。黑龙江省的集贸市场虽然有 较大发展,但同兄弟省区相比,发展仍不快。截至1985年,在全国26个省区(除京、津、沪 3市外)中,黑龙江省集市贸易成交额居倒数第8位。
    四、私营和个体商业
    黑龙江地区的民族资本私营商业,在东北沦陷时期日趋凋敝。日本投降后,特别是中共 七届二中全会以后,各省认真贯彻党的工商业政策,纠正了对私营商业过“左”的倾向,在 发展国营商业、合作社商业的同时,保护私人商业的合法经营,使私人商业有所恢复和发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恢复生产,增加收入,实行国营商业、合作社商业和私营商 业并存、共同发展的方针,私人商业进一步得到恢复和发展,1950年,私营经济商品销售额 为2.14亿元,占当年社会商品零售额的49.6%。50年代初,私营商业中的一些不法资本家在 经营中猖狂地行贿、偷税漏税、盗骗国家资财,冲击国合商业。经过“五反”斗争,打退了 不法资本家的进攻,取缔了某些不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商业,多数私营商业遵纪守法,并开 始接受国营经济的经销代销业务,逐步进入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轨道。1952年来,松江 、黑龙江两省共有私营商业47965户,比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有所减少,但私人商业的商 品销售额却增长到2.82亿元,占当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25.7%。
    “一五”计划开始后,国合商业迅速发展,私营商业中较大的批发商基本上被国营商业 代替,零售商业中的棉布服装业已全部为国营商业经销。到1954年末,全省私营坐商有1631 2户,从业人员226501人,资本1933万元;私人行商479人,资本14万元;个体摊贩24161户, 资金245万元。全年私人商业销售额2.32亿元,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15.1%。
    根据中央《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的决议》,加强对私营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 工作,于1956年1月27日,全省私营商业已基本实现了公私合营。1957年底,黑龙江省对私营 商业、饮食业和服务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大体完成。
    “二五”计划开始后,由于受“左”的指导思想的影响,追求单一的公有制,日趋形成 国营商业的“独家”经营的局面。到1958年,全省仅有私人商业摊贩895户,917人;私人饮 食业109户,127人;私人服务业89户,138人。当年,私人商业、饮食业和服务业销售总额1 627万元,占社会商品销售总额的0.6%。1959年以后,在全省范围内私营商业基本上已经绝迹 ,剩下的仅是城镇中某些需要特殊照顾的困难户等,从事个体摊贩和修鞋、理发活动,或在 集贸市场上偶尔从事交易活动的个体劳动者。“文化大革命”中,个体商饮服务劳动者被指 责为是在城里“吃闲饭”,需要到农村去接受劳动“教育”。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黑龙江省流通领域中的所有制结构,逐渐向公有制为主体、 多种经济形式并存方向发展。个体商业、私营商业不断增多。1980年,全省有个体(包括私 营)商业1.6万户,从业人员2.9万人,商品销售额4164万元,是当年商业部门商品零售额 的0.5%,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045%。到1985年,个体(包括私营)商业已达16.5万户,从 业人员19.4万人,商品销售额14.1亿元,是当年商业部门商品零售额的10.3%,占社会商品 零售总额的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