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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教 育

第四章 文化事业

  一、新学制促进了教育的发展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当年,松江、黑龙江两省有幼儿园20余所,人园 幼儿不足2000人;小学10068所,在校生894486人;少数民族小学291所,在校生37862人;普 通中学54所,在校生22096人;中专6所,在校生3060人;高等学校6所,在校生5885人。在黑 龙江地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教育事业,就是在这个基础上开始的。
    1951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了《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松江、黑龙江两省 根据这一决定,废止了旧学制,按新学制的规定,创办了工农速成中学和工农文化补习学校 。小学减免贫困工农子弟的学杂费,允许大龄儿童入学,中学、大学设立人民助学金。为适 应经济建设的需要,将中等技术学校增加到27所,在校生18363人;创办技术学校17所,在校 生达7300人。1956年,新创办了林学院,哈尔滨师专升格为师范学院,东北农学院由3个系扩 大为8个系、3个专修科。从1951年以后,各级各类学校执行中央教育部统编的教学大纲和教 材,课程安排加强了文化课的比重,并编写了一些适应黑龙江地方需要的中小学乡土教材。 重视和加强思想教育,普遍开设了时事政治教育课,加强了党对学校工作的领导,思想政治 工作贯穿于学校教育教学的全过程。从1949年到1957年,两省暨合省后的黑龙江省都加强了 以扫盲为重点的成人教育,共计扫除工农文盲106万人。这一时期,发展初级、中级业余文化 学校,并创办了两所职工工学院。
    二、“左”的错误对教育的干扰
    1958年全国开展了以勤工俭学、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为中心的教育革命。由于强调“ 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两条路线的斗争”,在大中专学校师生中开展了“红专大辩论”,批判 “白专”道路,“拔白旗”等等,把教师和学生中一些思想认识问题当做政治问题,进行过 火的错误批判,损害了党和知识分子的关系。在“大办教育”的口号下,全省各级学校盲目 发展,到1960年,中等专业学校发展到221所,在校生达84556人;高等院校增至66所,在校 生35772人,在校生比1957年增长9倍。当时许多学校出现生产劳动过多、社会活动过多的混 乱现象,教师、学生放下课本,离开课堂,在校园内“大炼钢铁”,到农村搞深翻土地,打 乱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降低了教学质量。为了纠正教育革命中“左”的错误,从1961年 到1963年全省教育战线,认真贯彻中共中央批转的《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 案)》、《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对学校工作进行了整顿。压缩一些盲目发展的院校 ;强调学校以教学为主,学生以学习为主;改善了党和知识分子的关系。
    1966年开始了“文化大革命”。各级学校的主要领导干部被打成“走资派”,大批有成 就的骨干教师被打成“反动权威”,数以万计的大、中、小学教师被迫下放农村改造;把半 工半读说成是“资产阶级双轨制”,将1735所农业中学、耕读中学和289所工读中学全部砍光 ,片面发展普通中学,造成中等教育结构单一化;随意缩短学制,把小学6年改为5年,把初 中和高中各3年改为各2年,大学改为2—3年;高等学校招生改为初中生劳动2至3年即推荐入 学,造成学员文化水平参差不齐,学校教学工作难于进行,毕业生质量大大下降。
    三、社会主义教育体系的形成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黑龙江省的教育事业进入了新的历 史发展时期。经过拨乱反正,落实知识分子政策,整顿学校工作秩序,恢复“文化大革命” 前的学制和招生考试制度,把学校工作的重点转移到以教学工作为中心的轨道上来。贯彻落 实《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决定的决议》,明确“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社会 主义建设必须依靠教育”的指导思想,把教育工作纳入“科教兴省”的战略之中。根据中共 中央、国务院《关于普及小学教育若干问题的决定》,把普及初等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改革的 重点,制定了2000年实现普及9年制义务教育规划。同时,积极发展高等教育、中等技术教育 ,特别是重点发展农业、职业中学教育。
    截至1985年底,黑龙江省已形成一个从初等教育到高等教育,包括幼儿教育、特殊教育 、成人教育在内的规模宏大的、协调发展的社会主义教育体系。全省有小学18157所,在校生 4677937人,全省每万人中有在校小学生1420人,比1949年增长4.3倍。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 7.7%,巩固率达95%。并有20%的经济发达地区开始普及九年制教育。全省有普通中学2904所 ,在校生2017774人,比1949年增长90倍。全省每万人中在校中学生612人,其中高中生102人 。全省有中等技术学校73所,在校生34629人;技工校227所,在校生48000人;中等师范学校 28所,在校生25057人;农业职业中学400所,在校生141245人。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在校 生共计248245人,占高中阶段学生总数的40%。中等教育正向多样化发展,教育结构日趋合理 。
    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初具规模。全省有正规幼儿园3216所,在园儿童496132人。盲聋哑 学校共有61所,在校生5416人。其中有17所被评为甲级盲聋哑学校,全省除边远县和林区, 绝大部分市县都有聋哑学校,基本解决了盲聋哑儿童入学难的问题。工读学校3所,在校生1 32人。
    黑龙江省有普通高校40所,其中,综合性大学1所,理工科大学13所,农林院校3所,财 经、政法、体育等院校4所,医科院校5所,师范院校10所,短期大学4所。在校生65940人, 比1949年增长10倍。全省每万人中有在校大学生20人。全省高校达到210个学科、395个专业 。到1985年已有16所院校138个学科招收硕士生,有8所院校29个学科招收博士生。由专科、 本科、硕士生、博士生、博士后组成的门类齐全的普通高等教育体系已经形成。在高校招生 制度方面进行重大改革,实行国家指令性计划、用人单位委托代培和自费3种形式;对农、林 、医、师类院校实行定向招收乡以下学生办法,为农村培养急需专业人才。至1985年,全省 高校承担国家部委、省、市的重点科学研究项目、协作项目等7506项,有50余项达到国际先 进水平,800余项达到国家先进水平。其中有6项获国家发明奖,526项获部委、省、市奖。
    黑龙江省已有成人初等学校9754所,在校生307503人;成人中等学校3037所,在校生24 2104人;成人高校107所,在校生90219人。此外,在普通高校中还有成人夜大、函授生1667 0人。全省每万人中有成人高校生37.8人。全省已建立起从初等教育到高等教育到成人教育 的完整体系,并逐步把成人教育的重点转移到岗位培训上来。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有计划地发展了师范教育。黑龙江省除高等师范院校和中等师范 学校外,还有教育学院和教育行政干部学院22所,在校学员18377人,教师进修学校122所, 在校学员61276人。基本建成了比较完整的师范教育体系和在职教师培训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