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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卫生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黑龙江省卫生工作贯彻“面向工农兵,预防为主,团结中西 医,卫生工作与群众运动相结合”的卫生工作方针,全省医疗卫生保健事业得到了迅速发展 。1949年,全省仅有医疗卫生机构213处,其中医院68处,门诊部、所141处,床位2769张, 卫生技术人员5904人。到1985年,全省已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8794处,其中医院1627处 ,疗养院、所73处,门诊部、所6344处,机构总数比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增加40.2倍; 床位107527张,其中城市62252张,农村45275张,床位总数比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增加 38.33倍;医疗卫生人员151337人,其中城市84812人,农村66525人,卫生技术人员总数比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增加24.6倍。全省平均每千人占有病床2.88张,卫生技术人员4. 57人。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人民健康水平有很大提高,全省人均期望寿命由建国初期 的36岁上升为69岁,已进入全国高寿省份的行列。
    一、卫生防病
    50年代初,全省广大群众响应毛泽东主席“动员起来,讲究卫生,提高健康水平”的号 召,大搞“除四害,讲卫生,灭疾病”(“四害”当时指苍蝇、蚊子、老鼠、麻雀。1961年 后麻雀以臭虫代之)的爱国卫生运动。经过多年艰苦奋战,“四害”密度大为降低。城市卫 生建设不断加强,整修道路,兴建排水设施,维修新建厕所,治脏、治乱、治差,绿化、美 化环境。城镇实行门前“三包”制度(包卫生、绿化、秩序)。农村大力推行“五有三勤” (家家有厕所、户户有灰仓、牛马有棚、猪羊有圈、鸡鸭有架,勤起、勤垫、勤打扫)和“ 两管五改”(管水、管粪,改良水井、厕所、畜圈、炉灶、环境)建设。在群众性卫生运动 中,广泛开展“比、学、赶、帮、超”竞赛活动。1985年由省命名的卫生文明单位1350个、 卫生文明区7个、卫生文明乡(镇)15个、卫生文明村375个。哈尔滨、牡丹江、大庆市和肇 东县进入全国爱国卫生先进行列。
    加强卫生法制建设和监督检查工作。1983年国家《食品卫生法(试行)》颁布后,黑龙 江省制订了《黑龙江省食品腐败和农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条例》,并配有2800余名省级卫生 监督员,对有关卫生法规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1985年对7个市、县的14种食品卫生质量进行 检查,达标率为82%。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对职业病、地方病和传染病大力开展了防治工作。在职业病 防治方面,从50年代初就建立了机构,进行职业病的防治和调查。1974年组织了一次较大规 模普查,发现受各种有害粉尘危害作业工人有30多万人;1979年普查受铅、苯、汞、三硝基 甲苯、有机磷5种毒物危害的作业工人有42898人,受检率达96.9%。还开展职业肿瘤普查工 作,对查出的矽肺病人进行了治疗和调换工作。当年,全省实行了《黑龙江省厂矿企业尘毒 监测报告制度》,颁布了《黑龙江省工矿企业职工医院劳动卫生及职业病防治工作试行办法 》。县级以上的全民所有制厂矿企业建立了劳动卫生职业病和病人管理档案。
    在地方病防治方面,1950年开始,有重点地在黑河、克山、集贤设立了地方病(主要是 大骨节、克山病、甲状腺肿大等)防治所,同时在52个有地方病的市、县挑选农村的高小毕 业生有计划地培训不脱产的地方病防治员和保健员,到1957年,农村保健员发展到5200多人 。在中央和省委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提出的治病、治穷、致富的基本方针指导下,严重危害 黑龙江人民健康的克山病,病死率已由50年代的30%下降到80年代的12%。克山病发现地克山 县已连续5年没有发生急型克山病人。为了防治地方性甲状腺肿大,从1978年开始对173万余 人服用碘盐,治愈137万余人,全省923个病区达到了中央规定的控制地甲病的指标要求。黑 龙江省大骨节病患者69万多人,从70年代后期开始,对患者和病区儿童、少年实行免费投服 亚硒酸钠,并积极进行病区改水工作。1984年至1985年,全省病区坚持服药的儿童、少年25 0多万人,预防效果比较明显。为预防氟中毒,打防氟病水井600多眼,病区已有20%的人口吃 上合乎要求的标准水。
    在传染病防治方面,随着计划免疫和各项预防措施的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前流行 的天花、鼠疫、霍乱等烈性传染病早已消灭。肝炎、痢疾、流脑、麻疹等16种急性传染病发 病率也逐年大幅度下降。全省总发病率建国初期为1194.16/10万,1985年已下降到390.4 8/10万。脊髓灰质炎、白喉、回归热等得到控制或基本消灭。全省结核病患病率,已由195 5年的3.5—3.7%,下降到1984年的0.64%。1985年,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黑龙江省结核 病防治条例》并公布实施。黑龙江省被评为全国防治结核病先进地区。
    二、医疗工作
    黑龙江省卫生部门贯彻“中医、西医、中西医结合三支力量都要发展”的方针,中西医 医疗工作得到全面开展。到1985年,全省县以上综合医院547处,中医院71处,专科医院68处 。西医师和西医士45081人,中医师和其他中医5838人,中西医结合高级医师152人。中医理 论与诊断研究取得重大进展,临床技术得到进一步继承与发扬,对脑血管、肾病、肝病、血 液病等研究治疗有新的突破。中西医结合工作不断加强,先后有22所中医院进行了改建和扩 建。到1985年,全省中西医结合队伍已发展到4000余人。有4项中西医结合科研成果获国家科 技成果奖,18项获省级科技成果奖。
    深入进行了医疗卫生工作改革,到1985年来,有1045个医疗卫生单位实行了院长负责制 。全省各种形式的医疗联合体已发展到58个,参加的各级医院286所。联合体的20所大医院派 出医疗技术骨干到中小医院检查、会诊、治疗达4752人次。开设64519张家庭病床,把预防、 医疗、保健、康复结合起来,受到群众欢迎。支持专家、名医业余挂牌出诊,和有医疗技术 专长的离退休医生个体开业。
    在医疗技术建设方面,为了扭转黑龙江省专科医院少、技术队伍质量低、仪器设备陈旧 、医疗技术提高缓慢的局面,从1978年开始,加强了重点专科技术建设,在哈尔滨、齐齐哈 尔、牡丹江、佳木斯等中心城市的30个省、市级医院,先后建立了41个专科。购置和引进了 较先进的医疗设备:CT、直线加速器、无创伤心功测定仪、高毫安多轨道自动化X线诊断机以 及各种纤维内窥镜、电生理测定仪、体外循环机、人工肾等。充实扩建145个实验室、研究室 、检验室和治疗室,推动了全省医疗水平的提高。从1979年到1985年全省医疗机构推广新技 术1660次。应用体外标测法对“预激综合症”定位诊断,属国内首创。血液病干细胞研究, 全肩关节置换术,垂体微腺瘤显微外科手术,二尖瓣主动脉瓣及双瓣膜移置,小儿肝脏系统 病治疗等,都接近或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随着省内医疗技术水平的逐步提高,出省病人逐年 减少,1974年出省病人为3284人次,到1985年已减少到432人次。
    在农村医疗方面,1949年,黑龙江地区农村共建立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和群众联办 的卫生所或医疗点130多处。到1985年,全省农村已办起乡镇卫生院870所,床位14888张,卫 生技术人员15257人;村卫生所14365处,其中,村屯集体办的7888处,农村医生联合办的20 68处,农村医生个体办的3482处,乡卫生院到村屯设点的198处,村屯卫生技术人员28413人 。全省除乡镇普遍设立了卫生院外,村一级大部设立了卫生所。基本达到了有医有药有机构 ,能防能治能开展计划生育工作。
    中国共产党对少数民族地区医疗卫生工作十分重视。1952年至1955年间,黑河专署与鄂 伦春族协领公署共同组织医护人员参加的民族工作组深入到瑷珲、逊克和呼玛3县鄂伦春族聚 居、定居的村屯免费治疗疾病。1955年,黑龙江省卫生厅与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抽调10名医务 人员组建了黑龙江省民族卫生组,深入到杜尔伯特旗的蒙古族群众中普查疾病,共查出性病 患者409人,免费给予治疗。1956年将民族卫生工作组,扩编为省民族卫生工作队,选配了干 部、医生、药剂和化验员,装备了药品、器械,并把工作队列为卫生厅直属单位。将16个有 少数民族集居的市、县划分为4片,分期分批逐片开展普查普治工作。查出的患者均给予免费 治疗。1958年省卫生工作队与各市、县的基层医务人员开展了对少数民族性病的普查普治活 动。先后完成了对16个市、县23336人的普查,经免费治疗,治愈3908人,治愈率为89.18% 。至此,在全省少数民族中基本消灭了性病。1958年后,各市、县的大部分少数民族乡、镇 都成立了卫生院、所。
    1985年全省共有民族乡卫生院34所,工作人员554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433人。有医士 以上职称的261人,其中主治医师8人、医师63人、医士109人。在卫生技术人员中,少数民族 人员为174人,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40.18%。34所卫生院均设有药房;有27所共有342个住 院床位;能做外科手术的18所,占53%;33所能接正常产,其中16所能做难产处理;所有卫生 院的内科、儿科和中医科都能诊断一般常见病,大部分能诊断传染病。
    三、妇幼保健
    1952年开始,市、县陆续建立起了妇幼保健站,开展了妇幼卫生宣传教育和健康检查; 在女工集中的企业和农村开展妇女劳动保护;在农村建立了难产抢救网和农忙托幼组织,开 展了妇女病的普查普治工作;在儿童中普遍推行小儿常见传染性疾病的疫苗预防接种,从而 提高了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和免疫水平。
    到1985年,全省市、县妇幼保健院、站,由1949年的13所,发展到237所,有工作人员4 476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3599人,有床位1515张。省有妇幼保健所1处,工作人员30人;还 有妇产院和儿童专科医院各1处。这个医疗网络,已成为全省妇女和儿童健康的“保护神”。 积极开展妇女病普查普治,重点查治了子宫脱垂和尿瘘病。对已发病的16720病人实行免费治 疗,治愈率9646%。推广新法接生,到1985年,新法接生率达97.23‰。全面开展了产期保健 和科学育儿,使婴儿死亡率下降到37.67‰。各市、县还普遍建立了病残儿遗传咨询指导组 ,在18个市、县对30多万儿童的佝偻病进行了投药防治。
    四、计划生育
    黑龙江地区从50年代起就开展了计划生育工作。1957年成立了第一个控制人口的机构— —黑龙江省节育工作委员会,1963年成立了黑龙江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各地市县也都建立了 相应机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省各级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得到了加强,实行独立建 制,是同级政府的职能部门。到1985年,全省79个市县建立了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所、技术指 导服务站,565个乡建立了计划生育服务站,村有专职计划生育主任。全省从事计划生育工作 的专兼职工作人员4000余人,专业技术人员2400余人。同时,进一步落实各种节育措施。据 1983年统计,全省志愿终生只生1个孩子,并领取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有112万对夫妇, 1孩领证率达91%;有53万余名1个孩子的育龄妇女上了节育环,77万余名两个孩子以上的育龄 夫妇做了绝育手术,35万余名计划外怀孕妇女做了人流、引产。1985年全省出生率为15.04 ‰,自然生长率为10.2‰,比1984年又下降了0.15‰。实行计划生育,减轻了由于人口增 长过快带来的衣、食、住、行和教育、医疗、就业等方面的压力,使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 展有了可靠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