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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城乡人民生活

第五章 人民生活和社会福利

  一、城镇职工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黑龙江省遵照国家的统一安排,在发展生产、提高劳动生产率 、合理确定国民收入分配比例的基础上,历经3次工资制度改革、11次调整职工工资,使工资 制度逐步健全。同时,针对低工资情况,又规定了各种福利补助,建立奖励、津贴制度等, 使职工生活不断提高。
    1952年至1985年,黑龙江全民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由502元上升到1116元,增加614元, 增长1.22倍,年平均增长2.5%。在此期间,职工工资经历了较快增长——停滞一一稳步增 长的过程。
    “一五”计划时期。职工年平均工资由1952年的502元上升到1957年的757元,增加265元 ,增长50.8%,平均年增长8.6%。这是职工工资增长较快且较为正常的时期。
    “二五”计划时期。1958年至1962年,在“左”的思想指导下,劳动计划管理失控,盲 目增加职工90.6万人,致使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由1957年的757元降到1962年的648元,下降 了14.4%。
    三年经济调整时期,职工年平均工资又由1962年的648元上升到1965年的767元,增长18 %,平均年递增5.8%。
    “文化大革命”时期,国民经济受到严重的干扰和破坏,经济濒于崩溃的边缘,失去了 增加职工工资物质基础。造成职工年平均工资由1965年的767元,下降到1970年的678元,减 少89元,下降11.6%,平均下降0.4%,“四五”计划时期,1971年至1975年,职工年平均工资 由678元回升到712元,增加34元,增长5%,平均年增长1%。
    “五五”计划时期。由于1977年、1979年连续两次大幅度给职工工资升级,加之先后恢 复奖金、计件工资、提高工资地区类别、增加副食补贴等,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由1975年的 712元上升到1980年的880元,增加168元,增长23.6%,年均增长4.3%。这一时期成为中华 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职工平均工资增长较多的时期。
    “六五”计划时期。1981年至1985年,结合工资改革,再次大幅度增加职工工资,提高 奖金提取比例,增加副食价格补贴等,使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由1980年的880元,上升到1 985年的1116元。增长26.8%,年均增长4.9%。1985年各部门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最高的是 建筑业和资源勘探业为1385元。其次是运输邮电为1349元,以下依次科学研究为1176元、工 业为1169元、金融保险为1142元、机关团体为1138元、文教卫生为1117元、公用事业为1105 元、商饮服务为993元、农林水利为858元。
    城镇集体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1978年以前无统计资料)由1978年的518元上升到1985年 的862元,增加344元,增长66.4%,年均增长7.5%,高于同期全民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增长6 %的速度。
    职工各种奖金和劳保福利性收入有明显的增加。据有关部门统计:1983年全省职工工资 总额比1980年提高57.9%,其中全民单位奖金提高54.8%;集体单位职工奖金提高79.4%,1 983年全省职工平均所得奖金69.6元,比1980年增长25.2%。
    国家连续制定提高职工福利性补贴标准。如上下班交通费补助标准、计划生育和独生子 女保健费标准、探亲旅差费标准、洗澡理发费标准、副食品提价补贴标准等,这些都相应地 增加职工个人的收入。1983年与1977年相比,职工劳保福利性补贴增长了1.2倍。
    此外,还有季节性的秋菜补贴和冬季取暖补贴和换季等特殊困难补助。其中,特殊困难 补助,一种是对工资收入低,赡养人口多,处于最低生活费标准以下的职工给予定期补助; 一种是对遇有意外事件和患病等造成临时困难的职工给予临时补助。“六五”计划期间(19 81—1985),全省累计补助困难职工226.2万人次,发放补助金13690.5万元,年平均补助 金额2738.1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在大力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通过招工、职业培训、组 织生产自救等多种措施,在几年内就解决了历史上遗留的十几万失业人员的安置就业问题。 同时,还招收大批失学青年和家庭妇女参加各种社会劳动。到1952年,就业人数已由1949年 的74.1万人,增加到119.5万人。
    “一五”计划时期,黑龙江省是国家经济建设的重点地区。由于五年计划的实施和建设 项目的建成投产,黑龙江省劳动就业比1952年又增加38.1万人,到1957年,就业人数达到了 157.6万人,比1949年增加1倍多,出现充分就业的大好局面。1958年起,连续三年“大跃进 ”,劳动就业骤增,1960年达到366.8万人。比1957年增长1.3倍。这次劳动就业带来农业 第一线劳动力减少,城市人口过度增加,不得不进行经济调整和大量精减职工。1965年比19 60年减少了职工107.6万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劳动就业再度形成高潮。从1966年的266.5万名职工,增加到19 76年的494.1万名,净增加227.6万人,其中大量是农村招工。与此同时,又先后动员103万 城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形成了城乡劳动力的对流。1979年底,绝大多数知识青年返城,加 上城镇新成长的劳动力需要安置,就出现了大批待业人员,一个时期内成为影响城市居民生 活的重大社会问题。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黑龙江省大力发展文教卫生事业、交通运输业和各种形式的 商饮等服务业,支持个体经济发展,出现劳动就业较快增长的时期。1985年全省城镇就业人 数已达到796.6万人,比1949年增加722.5万人,增长了9.8倍。其中个体劳动就业由4.9万 人增加到29.4万人。
    扩大就业面,职工供养人口减少,家庭人均收入增加。1949年时,平均一个就业职工养 3.3口人(包括就业者本人)。到1985年时,由于就业面扩大,加之计划生育的实行,降为 一个就业职工养1.86口人(包括本人)。据全省7个城市1000户职工家庭生活的抽样调查, 职工家庭人均货币收入从1977年的313.2元,上升到1983年的人均收入532.3元,平均每年 增长9.2%,剔除物价上涨因素,平均每年增长6.1%。这样一降一升,职工家庭收入水平就有 了明显提高。
    二、农民收入
    黑龙江是解放战争时期较早建立人民政权的省份。广大农民在党的领导下,经过土地改 革,从几千年封建剥削的生产关系中解放出来,生产积极性充分激发出来。1952年获得农业 大丰收,粮豆总产量达到75.5亿公斤,比1949年增长39%;农业总产值达到19.50亿元,比 1949年增长44%,农民人均收入达到93.80元。
    “一五”计划期间,1953年至1954年农业有灾,粮食产量和农业产值有所下降,1955年 和1956年就恢复和超过了1952年的农业生产水平。1957年,全省遭受特大洪涝灾害,松花江 水位超过历史上最高的1932年,农田遭灾面积2000万亩以上,粮豆薯产量下降到64亿公斤, 但由于林牧副业的发展,农业总产值仍达21.35亿元,由于农村人口的增加,农民人均收入 只有53.9元。
    遭受洪涝灾害的黑龙江农民,怀着恢复和发展生产的强烈愿望,在1958年春耕生产中, 就努力扩大耕地,使当年的粮食播种面积达到6960万亩,比1952年增加189万亩;当年粮豆产 量达到创记录的81.5亿公斤,超过1952年6亿多公斤。在增加粮食生产的同时,还积极发展 经济作物和多种经营,使农业总产值达到新的历史高度26.6亿元,比1952年增加4.1亿元。 但是由于几年来农村人口的大量增加,达到创记录的1107万人,比1952年增加304万人,再加 上“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出现无偿调用生产队财物,农民的人均收入,只达到71. 7元,大大低于1952年的人均分配水平。
    “大跃进”和公社化运动,使1959年的粮食产量和农业总产值下降。接着是三年自然灾 害,农村进入困难时期。1961年是谷底。粮食产量只有45.5亿斤,农民的人均收入也只有61 .7元。
    1963年开始,进入经济调整阶段。党和政府调整了农村政策,注意了多种经营的发展, 情况有所改变。1965年粮食总产量达到83.65亿公斤,超过丰收的1958年,农业总产值21. 33亿元,农业生产和农民的生活都有很大好转。
    1966年“文化大革命”初期,各种干扰和破坏主要集中在城市,农村受到一定影响,但 在中央“抓革命、促生产”的号召下,农村的生产队还能自主地进行生产。因此,1966年全 省粮食产量达到97.7亿公斤,农业总产值达到27.8亿元,农民人均收入达到94.87元。
    1967年,粮食生产又突破100亿公斤大关,达到116.2亿公斤;农业总产值也跃升至31. 14亿元;农村人均收入创下113.84元的最高水平。随着“文化大革命”的发展,林彪、江青 两个反革命集团的“政治冲击一切”、批“唯生产力论”、“割资本主义尾巴”和“宁要社 会主义草,不要资本主义苗”等在农村散布,使基层干部受到冲击,农民群众产生思想混乱 。大搞由集体向全民所有制的“穷过渡”,助长了无偿调用生产队财物的歪风,使农业产生 受到严重干扰。在以后的各年中,除1969年和1972年,因遭受严重早霜,造成减产外,一直 徘徊在100多亿公斤,直至1975年才有较大回升。1975年农村人口达到1904万人,较1958年增 加800万人,因此人均分配一直停留在较低水平。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由于全面落实了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特别自1979年起提高 农产品收购价格,极大的调动了农民生产致富的积极性,农业获得了较快的增长,多种经营 和商品生产也有较大发展,农民的收入显著增加。1980年,粮食的总产量达到146.25亿公斤 ,农业总产值达到64.50亿元,农民人均收入达到115.8元。1981年,因灾粮食较上年减产 21亿公斤,但因粮价提高,多种经济发展,农业总产值仍达到63.88亿元,农民人均收入12 0元,是新的高峰。1983年开始,全省普遍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充分地调动和激发了农 民生产积极性。当年粮豆总产量达到154.9亿公斤,农业总产值达111.98亿元,都创造了历 史新记录。这一年,农民人均收入方式,改为以农民家庭收入为主(包括个人承包和家庭副 业)达到394.1元,占农民人均总收入504元的78.2%,从集体统一经营分得的人均收入是8 0.5元,仅占人均总收入的16%。在这些收入中,除去必要的生产开支外,实际人均收入为29 2.2元,也是历史最高的。
    1984年,黑龙江省农村经济取得突破性的发展。农业生产在上年大幅度增长的基础上, 又获得大丰收。粮食产量达到175.75亿公斤,农业总产值都再创历史新纪录。达到130.54 亿元,农民人均收入增幅更大,达到400元左右,也创人均收入的历史新纪录。按全省参加分 配的354.8万个农户人均收入水平分类的情况是:人均收入200元以下的占18.6%,人均200 元—300元的占16.5%,300元—400元的占23.6%,人均400元—500元的占21.1%,人均500 元以上的占20.1%。可以看出低收入户在减少,而中高收入户大幅度增加。在先富起来的农 民中,人均收入千元以上的有157548户,占总户数的4.4%;人均收入万元以上的有20619户, 占总户数的0.57%;人均收入5万元上的有257户,10万元以上的有35户。
    1985年因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粮食产量下降30多亿斤,农业总产值下降7亿多元,农民人 均收入均比上年下降12%。由于有了1983年和1984年两年大丰收的基础,农民的实际生活水平 并没有下降。
    三、城乡人民消费
    黑龙江省城乡人民消费水平由1952年的137元上升到1985年的667元,33年中共增长530元 ,每年增长16元。扣除物价上涨因素,总的趋势也是增长的。
    “一五”计划期间,城乡人民消费水平提高较快。从1952年到1957年,全省人民消费水 平增长41元,平均每年增长8元。1958年以后,由于“大跃进”、三年困难时期和“文化大革 命”,居民消费水平提高缓慢。从1958年到1978年的21年间,居民消费水平只增加72元,平 均每年增加3.4元。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人民消费水平有了迅速提高。1983年比1978 年,全省居民消费水平增加143元,平均每年增加28.6元。
    随着消费水平提高,消费结构也发生了重大的新变化。
    食品结构的变化。城乡居民由吃粗粮为主转向大米白面。“苞米肚子、化纤布裤子” 的时代结束了。城市居民的副食品消费量有较大增长,而且不仅要吃饱,还要讲究有味道, 有营养。据统计,副食消费量80年代和70年代相比,植物油增加28%,猪肉、家禽分别增长1 倍和3.4倍、鲜奶增加21%、啤酒增长2.8倍、茶叶增长6.6倍。吃猪肉过去是拣肥的,现在 是挑瘦的。
    衣着结构的变化,是职工生活提高又一标志。由过去的“新三年,旧三年”向多样化、 成衣化的中高档转变。灰、黑、蓝的中山装已很少见了,西装、夹克成了流行服。1983年布 料消费量大幅度下降,而呢绒绸缎大幅度增长。
    家庭用品方面。过去的家庭老“四大件”(收音机、手表、自行车、缝纫机)已经被新 “六大件”(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录放机、照相机、电风扇)所取代。根据哈尔滨、 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鹤岗等5市1000户职工的抽样调查统计:有电视机868台(其中 彩电126台,黑白电视742台)、电冰箱17台、录放机374台、照相机82台、洗衣机625台、电 风扇87台,而且呈增长趋势。
    城乡居民人均储蓄存款,1985年月月持续上升。到11月上旬纯增12亿元,总余额达50.4 亿多元。人均储蓄存款由1984年的293.69元,增加到385.38元。
    农民与城镇职工消费水平的差距逐步缩小。长期以来黑龙江省城镇职工生活水平提高快 于农民。50年代农民与城镇职工消费水平为1:1.6,60年代为1:2,70年代为1:2.4,1978 年达到1:3,农民与城镇工生活水平差距有所扩大。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落实党在农 村各项政策,特别是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速度超过城市职工收入 的增长速度。1980年,农民与城镇职工消费水平降为1:2.4,1983年又降为1:2。
    农民消费水平增长,有明显的不同特点。一是用于生产消费的支出比生活消费支出增长 快两倍多。生产消费支出出现了“三多”:购买农业机械特别是小型农机具增多,1983年小 型拖拉机及手扶拖拉机拥有量达7.9万台,比上年增长61.2%;化肥用量增多,1983年施用 40.2万吨,比上年增长12.3%;买马拉车的多。1983年农民用于生产性固定资产的支出人均 39.6元,占总支出的27.9%。
    二是用于文化生活服务的支出增长速度快于物质生活支出速度。1983年农民人均文化生 活服务支出9.3元,比上年增长52.5%,高于物质生活消费品支出增长速度(47.4%)。农民 看电影特别是看科技电影的场次增多;订阅报纸杂志增多;购买书籍,尤其是农业科技书籍 增多。这对农民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村镇文明建设,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
    三是农民消费结构和城市一样也有明显的变化。食物方面,细粮消费水平大大提高。19 84年人均细粮平均消费量已超过200斤,粗粮消费量已下降到300斤以下。油、肉、蛋、鱼的 消费量有明显增长势头,这是农民生活水平提高的一个重要标志。1983年农民人均食油年消 费量为10.1斤,比1978年增长77.2%;肉类21.3斤,增长46.9。%;禽蛋6.7斤,增长1.5倍 ;鱼虾2.9斤,增长3.1倍。1984年,这些主要副食品的消费水平又有了提高。
    四、扶助贫困户
    在全省城乡居民物质文化生活发生显著变化,由温饱向小康生活转变的同时,仍存在着 地区之间、个人之间生活水平增长的不平衡。有些“老少边穷”(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边 境和贫困地区)有一部分居民尚未脱离贫困,未解决温饱问题。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黑龙江省各级组织把扶贫工 作都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力求扩大扶贫项目,拨款和动员社会力量扶持贫 困地区、贫困户,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和多种商品生产,使贫困地区、贫困户尽快摆脱贫困 ,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
    1977年黑龙江省民政局总结了望奎县先锋公社依靠集体经济组织扶持贫困户的经验。全 省开始由过去对贫困户生活进行单纯救济转向扶持贫困户发展各种家庭副业生产,增加收入 ,改善生活。1979年省民政局提出,由各县民政部门从农村临时救济费中提出50%,用于扶持 优抚对象和贫困户发展家庭副业生产。全省共扶持贫困对象1.86万户,养猪、羊、牛2.4万 头(只),收入340万元,户均收入183元。1981年省民政厅下拨300万元,重点投放到杜尔伯 特、拜泉、明水等18个县(市),加上这些县(市)从农村救济费提出的50万元共计350万元 ,重点扶持23142户贫困户,扶持养猪11632头,养羊24677只,养牛3740头,养禽32000只; 还为11570户修建房屋8487间,解决衣服2600件,棉被5890床,以及治病等。经过扶持,贫困 户能靠自己力量维持基本生活不再需要救济的7908户,占被扶持贫困户的34.2%。1983年, 省民政厅决定,扶贫专款用于扶持生产,一律实行有借有还。扶持项目放开,由扶持贫困户 种好责任田和搞好家庭养殖业转向扶持工副业生产和多种经营,为致富创造条件。
    1984年5月9日至12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扶贫工作会议。会议决定,要转变扶贫工作 指导思想,将治穷转向以致富为目的,实行治标治本、扶持生产与智力开发相结合。普遍开 展智力扶贫、技术扶贫,举办技术培训班,农业科技知识讲座等。当年,各级民政部门投放 扶贫专款490万元和扶贫周转金270万元,重点扶持5.13万户。到年末已有26950户脱贫,40 86户由穷开始变富,有7750户成为专业户和重点户。
    1985年深化扶贫工作改革,放宽扶贫政策,实行投放救济费与银行贴息贷款(即由银行 低利贷款,民政部门付息)相结合;由单一扶持种植业、养殖业、从事自给性生产为主,转 向扶持商品性、开发性生产;由分散扶持转向分散扶持与创办经济实体、组织联合经营相结 合,增加扶贫经济力量,扩大扶持项目和经营范围。各级民政部门投放扶贫专款、扶贫周转 金702.5万元,投放救灾款支持生产自救815万元,从救济费中付出银行贷款贴息117.5万元 为591个市、县从银行贷款1561万元,共计投放扶贫资金3078.5万元,创办扶贫扶优服务中 心160处,经济实体(从事运输、建筑、采矿、加工等)364个,经济联合体1512个,扶持优 抚对象和贫困户养奶牛1271头、黄牛6300头、养猪5200头、养羊9200只、养家禽28万只,养 鱼120万尾,打机井100眼,开办加工作坊、饭店、食杂店、收购站等780处以及种植药材、果 树、蔬菜和造林等,共扶持贫困户(包括优抚对象)71700户,到年底30%的被扶持户脱贫, 其中有5%的户成为富裕户。不仅解决贫困户的生产生活困难,而且支持和推动一些地区的经 济发展。
    在政府投资拨专款扶贫的同时,还广泛动员各部门和社会力量开展扶贫工作。省直各部 门都制定了本部门扶贫工作规划。省供销社,确定全省1200个基层供销社,每个供销社负责 1个贫困队;6000个供销分部,每个分部负责3户到5户贫困户,共包了2.23万户贫困户,占 全省贫困户的7.4%。省农业银行,确定每个农村信贷员包1户至3户贫困户,一包到底,直至 脱贫。省畜牧局确定各县畜牧部门重点扶持一部分贫困户为养殖重点户、专业户。省教育厅 要求各级教育部门,对贫困户子女入学免收学杂费。共青团、妇联、民兵组织开展了“助耕 包户”、“义务帮工”、“包户扶贫”等活动。
    1984年和1985年,全省普遍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扶贫,采取群众互助,集体帮助,各部门 、各单位扶助与国家扶持相结合的办法。第一,各部门筹集资金扶贫。桦南县由农行、财政 、供销、民政等部门筹集资金400万元,扶持贫困户1万余户,当年脱贫达52%。第二,实行党 员、干部包户扶贫责任制,对贫困户做到思想上教育、生活上帮助、技术上指导、生产上扶 持,使贫困户的困难得到及时解决。1985年克山县7000名农村党员,有5600名党员同农民结 成联系户,其中包户扶贫4500户,当年脱贫3127户,有57户纯收入超万元,110户纯收入达5 000多元。第三,专业户、科技户、富裕户先富带后富。1985年密山县铁西村科技户姜锡开, 带领5户贫困户,在1985年初办起了水泥柱厂,产品达到国家规定的二级标准,到年底平均每 户收入达万元。第四,群团组织包户助耕和义务帮工。全省各地1985年组织共青团员、妇女 、民兵包户助耕、义务帮工队1.2万个,仅春耕期间就助耕125万亩。
    在农村扶持贫困户的同时,党和政府也很关心城市职工中家庭生活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 平的职工困难户。1981年,齐齐哈尔铁路局总工会改变过去职工困难补助的老办法,把困难 补助费的一部分作为扶贫贷款,贷给工务段特困职工鞠洪礼的家属赵玉娥,帮助发展家庭副 业,使这一职工很快脱贫。齐齐哈尔铁路总工会总结了这一经验,在全局范围推广。1982年 贷款扶持173户贫困户,当年月收入300元以上的有79户,其中收入超千元的有19户。工务段 长期困难补助户由过去13户减少到1户;临时困难户由过去161户减少到105户。全段出勤率达 到96%。
    1983年1月,新华社《内参》登载了《齐齐哈尔铁路局工会把救济款贷给困难户发展家庭 副业效果好》的经验,中共黑龙江省委书记杨易辰批示:“应当看到这是城市工矿企业中不 可忽视的一项党的工作,应当以工会为主,把这项工作做好,一定要做出成绩来。”根据省 委领导的批示,省总工会在齐齐哈尔铁路局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推广齐齐哈尔铁路工会的 经验和做法。当年,省总工会又向各级工会推荐了海伦县工会的扶贫工作经验。该县工会19 82年对全县700户人均生活费在15元以下的贫困职工进行了贷款扶持;1983年又筹集10万元资 金,扶持1000户困难职工,饲养家禽,兴办各类加工业、服务业,困难职工从1908户减少到 418户,下降了79%。联丰乡邮电支局一职工,家有6口人,4个孩子上学,只靠45元月薪维持 生活,外债1700元,工会贷款扶持他发展养牛、养羊等家庭养殖业,还清了债务成为脱贫户 ,这位职工连续两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还被提拔为干部。
    1983年,全省各级工会普遍开展了扶贫活动。到11月底,全省约有5000户困难职工,初 步改变了贫困面貌。据1984年底统计,全省贫困职工10万户,已有2万户脱贫。在海伦勤劳致 富经验交流会上,省总工会提出全省1985年脱贫职工应不低于2.4万户。标准是城市职工月生 活费人均25元以上,县、镇在20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