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城乡住房和公共设施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黑龙江地区经济落后,人民生活贫困,居住条件很差。除少
数官吏、富商、大地主以外,城市工人住的是棚户区;农村老百姓住的是草苫房、土平房、
马架子,还有比较原始的“无宇室,掘为穴,架木于上,以土覆之”的地窨子;少数民族有
住“撮罗子”的。就是这样面积狭小,四面漏风,毫无卫生条件的地方,老百姓也是几世同
堂,甚至人畜同居。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这些遗留下来的房子,由于年久失修,不少已变成危房。如哈
尔滨市铁路工人住的“三十六棚”,始建于1903年,经历了清末、军阀统治和沦陷3个时期,
这些板夹泥结构的棚户区,夏天不能防雨,冬天不能防寒,常年潮湿阴暗,有的随时有倒塌
的危险。齐齐哈尔、佳木斯、鸡西、鹤岗等市,遗留下来的这类房子也很多。
党和人民政府为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恢复和发展生产的同时,积极设法改
善城乡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
一、城镇住房建设
(一)修缮、改造旧房
为了使现有公房不倒塌、不漏雨、不透风,能够正常使用,人民政府的房管部门,把修
缮、翻建旧房当作一项重要任务来完成。1954年,房管部门坚持“以租养房”和“管、收、
修”相结合的原则管理房产。当年,全省收房租2275万元,据44个市、县统计,平均收租率
为82.7%,用收得的房租共翻建房屋6万平方米,修补78万平方米。
1956年4月,省人民委员会发出通知,规定“各地房产管理部门,必须遵照‘大力维修,
保证安全,逐步改善,权衡缓急’等原则,对现有房屋进行维修”。“公有房产的租金,必
须用于公有房屋之维修、翻建和改造,严禁移作他用”。省人委还发出《关于公房租金使用
原则与新建、翻建房屋须经批准的通知》,强调“所收租金应一律用于旧有房屋维修,按‘
专款专用’原则,不准作其他开支,更不准用租金购买房屋”。还规定:“对无修缮价值和
无力维修管理的房屋,可以考虑廉价出售给有修缮能力且长久居住的住户,或可由住户进行
维修,修缮费从租金中扣除。”
1982年在佳木斯召开了全省房屋管理维修经验交流会。据统计,1978年至1982年上半年
,仅房管部门直管房产就大修房屋792.2万平方米,翻建危房58.8万平方米。全省尚有破漏
房屋733.4万平方米,其中房产直管的有265.9万平方米,占直管房总面积36.3%。佳木斯会
议后,各市、县都认真做好现有房屋的修缮工作,保证现有房屋的使用功能,提高房屋的完
好率。
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结合维修旧房、危房,建设新房。齐齐哈尔市,1949年至19
52年,投资2204万元,建成住宅16.9万平方米。哈尔滨市,1979年至1985年,改造危旧房9.
4万平方米。其中道里“三十六棚”改造,拆除棚危房9700平方米。一期工程,国家和地区共
投资1000万元,从1978年开始到1981年建成新房3.7万平方米,使597户居民迁入新居;二期
工程,由国家、铁道部、地方政府投资1000万元,安排居民381户。1983年6月,在河图街特
大火灾烧毁的棚户区,开始建设正阳新村小区。到1985年底,已建成23.97万平方米,有33
99户居民(含受灾户384户)搬入新居。佳木斯市,1981年至1983年共拆除危房2.3万平方米
,危房改造建成新楼6万平方米。对火车站站前路、长安路、中山路、长青路、沿江路、通江
路等主干道两侧住宅有计划地进行重点改造。牡丹江市,1985年提出住宅建设方针应是开发
新区和旧城改造同步进行,旧城改造应以危房为主。在这一方针指导下,市区危房改造进度
加快,一年内,因改造旧房而拆除直管公房9909平方米。新荣小区和景福小区已着手改造建
设。据牡丹江市1985年统计,在68万平方米的直管公房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房屋尚
有23.4万平方米,占直管公房的比重已下降到34.4%,其中危险房屋只剩10089平方米。
(二)兴建新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省各市、县都新建了大批住宅。
“一五”时期,全省用于城市住宅建设和投资为34328万元,占基建投资总额的9.6%,
住宅竣工面积555.1万平方米,使一部分职工的居住条件得到一定的改善。但因城市人口急
剧增长,人均居住面积由1949年的4.1平方米下降到2.7平方米。
“二五”计划时期和三年调整时期,由于“左”的影响,在发展国家经济过程中,贯彻
“先生产后生活”的方针,重视工业生产,忽视配套建设,大量压缩非生产性建设投资。全
省“二五”计划时期住宅投资为40102万元,占基建投资总额6.1%。1963年至1965年,住宅
建设投资24016万元,占基建投资总额8.3%,均低于“一五”计划时期的水平。住宅竣工面
积分别为861.7万平方米、367.7万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下降到2.4平方米。城市住宅建设
继续欠账,居民住宅更趋紧张。
“三五”计划和“四五”计划期间,“文化大革命”开始房产“管、修、建”无人负责
,住宅建设一度处于停滞状态。“三五”计划时期住宅投资27320万元,占基建投资总额的6
.6%,低于“一五”计划时期3个百分点。“四五”计划时期住宅投资76558万元,占基建总
投资额10.9%,高于“一五”计划时期1.3个百分点。这10年住宅竣工面积1446.8万平方米
,年平均住宅竣工面积比前8年低4.5%。由于大批下乡知识青年返城,住房十分紧张。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加快了城市住宅建设步伐。1978
年9月全国第一次城市住宅建设工作会议后,国务院批转了国家建委《关于加快城市住宅建设
的报告》,首次提出“要充分发挥国家、地方、企业和群众的积极性”、“加快城市住宅建
设,实现1985年平均每人5平方米居住面积的目标”,还提出要“力争把住宅建设搞得快一些
、好一些”。为加快住房建设,1978年至1980年,开创了由国家直接拨款解决城市人民住房
建设的先例。3年中,直接安排给黑龙江城市住宅补助费分别为1000万元、2300万元和2100万
元。1981年实行地方财政包干后,省地方财政每年从预算内拿出400万元安排城市住宅建设,
地方各级财政和企事业单位自筹用于住宅建设的资金也大量增加。1981年和1982年,在全省
基本建设投资总额中,用于住宅建设的投资比重分别达到了26.8%和26.3%。是中华人民共
和国建国以来住宅投资占基建投资总额比重最多的两年。1985年仍保持在20.6%的较高水平上
。1979年至1985年全省城镇新建住宅(含个人建造住宅)3595.5万平方米,相当于前30年住
宅建筑面积的总和。人民居住水平和居住环境有了较大的提高。城市人均居住面积4.98平方
米,县镇人均居住面积5.31平方米。市、镇合计人均居住面积5.11平方米。实现了国务院
提出的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达到5平方米的奋斗目标。住宅紧张状况开始有了缓和。但是,
全省城镇居民中尚有缺房户121万户,占城镇总户数的41.66%,其中无房户9.2万户,占缺
房户的7.6%,不方便户31万户,占缺房的25.63%,拥挤户80.8万户,占缺房户的66.77%
。
(三)支持个人建房
1956年私房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后,居民很少有建私房的,都等待国家分配住房,享受低
租制。1978年,国家提出解决居民住房,要发挥国家、地方、企业、职工个人四个积极性共
同建房,从此个人建房有了较快发展。1979年,各城市采取“自建公助”,“公建民助”,
“公家投资职工包干”等方式,组织职工自建住宅61万平方米,有12300多户职工自己解决了
住房问题。1983年经国务院批准,由建设部发布实行《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规定:
个人建造住宅中有自筹自建、民建公助、互助自建和所在地政府同意的其它方法等4种形式。
据1984年调查,庆安、肇州、海伦3县镇个人建房面积分别占各县同期建房总面积的68%、74
%、79%。巴彦县镇到1985年按照城镇总体规划建成个人楼房小区4个,个人平房小区5个,建
筑面积11万平方米。宝清县由个人建房的9个居民区,分东西两片配套建设了小学、医院、粮
店、商店,既改善了居住条件,又方便了生活,还美化了环境。松花江地区各县1984年个人
新建住宅21.9万平方米,是同期新建公有住房的5倍多。全省“六五”时期城镇个人新建住宅
达819.1万平方米,占同期新建公有住房的42.1%,其中县镇个人新建住宅533.3万平方米
,为同期新建公有住宅的1.8倍;城市个人新建住宅285.8万平方米,占同期新建公有住宅
的17.3%;对缓解城镇住宅紧张状况起到重要作用。
(四)实行住房商品化
1982年,黑龙江省城镇房产部门由过去单纯行政管理转向商品经营。据1983年统计,全
省出售旧房44.9万平方米,收回资金686.8万元,其中各县出售旧房25万平方米,收回资金
348.4万元。黑龙江省出售旧房数量在全国居首位。1984年国家提出扩大出售住房试点。黑龙
江省确定在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鸡西5个城市进行试点。据统计,全省共售
旧房41.8万平方米,收回资金747.2万元,购房户为12874户。其中各市出售5.9万平方米,
收回资金124.2万元,购房户为2507户;各县出售35.9万平方米,收回资金623万元,购房户
为10367户。
黑龙江也是商品建设房较早的省份之一。1981年5月,省政府第十五次常务会议决定建设
商品房。到1983年10月,建设银行累计发放商品房贷款4167万元,建成商品房48.5万平方米
,解决了9700多户住房问题。1984年国务院提出“大中城市都要逐步扩大商品化住宅建设,
使黑龙江省商品房建设又向前跨进了一步。1985年全省商品房建设面积达124万平方米。当年
竣工商品房65万平方米,其中销售商品房43.5万平方米,占67%,解决了8199户职工住房。
二、城市基础设施与环境建设
(一)道路、交通
1949年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等4个市,共有城市道路769.6公里,其中高
中级路面道路长度122公里。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主要是对原有道路进行拓宽和维修。第一个
五年计划期间,共新建城市道路375公里。第二个五年计划和三年调整时期,主要是对道路进
行维修和提高道路的等级。1965年全省城市实有道路的总长度为1285.5公里,其中高级、次
高级道路为272.4公里。“文化大革命”时期,中断了城市道路有计划建设的进程。但随城市
规模的扩大,城市道路仍有一定发展,特别是高级、次高级路面有所增加。1985年,是全省
城市道路建设大发展时期。到当年末,城市道路增加到2419公里(其中高级、次高级道路10
68公里),比1949年增加2.1倍。
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共新建桥梁19座(其中永久性桥梁8座),改建和维修桥梁50余座
。到1985年末,全省城市永久性桥梁增加到156座,比1949年增加16倍。近几年各城市建成的
造型讲究的现代立交桥,不但方便交通,而且美化了城市。
城市公共交通得到迅速发展。1949年,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4个城市的公
共汽车只有86辆,到1957年已达190台,有轨电车104台;汽车电车线路总长度从1952年的15
8公里增加到298公里。到1985年末,全省共有公共交通用车1997辆,比1949年增加23倍;营
运线路总长度4795公里,年客运总量99854万人次。
(二)供气、供水
供气。哈尔滨煤气公司是由解放前一个小煤气厂发展起来的。该公司到1985年末,日产
煤气达8.7亿立方米,比1949年增加25.3倍。城市液化石油气,是从1970年开始供应的。到
1985年末储气能力达9684吨,比1978年增加79.7倍。
供水。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除恢复建设原有供水设施外,重点新建了哈尔滨朱顺屯水
源地和齐齐哈尔富拉尔基水源地。还铺设了供水管线,仅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
斯4个市铺设上水管线116公里,日供水能力11.6万吨。为改善水质,还修建了净水厂,安装
了净水过滤设备,使水质达到或接近国家规定的饮用水标准。到1985年末,全省城市日供水
能力达148.3万吨,比1949年增加40倍。自来水普及率达54%。
(三)环境建设
1945年8月日本投降以前,黑龙江地区各城市街道树木不多,哈尔滨市仅有街道树6000多
株。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街道绿化发展很快,到1965年全省已有街道树22.8万多株。
1979年以后,街道绿化由单一的街道树向多层次绿化结构转化。哈尔滨市首先在和平路
进行多层次绿化尝试。之后在对大庆路、和兴路和学府路等街道进行绿化改造时都采取多层
次绿化结构。1985年哈尔滨市新出现花卉街100余条。
自1982年开展全民义务植树以后,全省每年植树达500万株以上。1985年达到1003万株,
成活率在85%左右。
城市大面积种草坪是从哈尔滨斯大林公园开始的,1979年以后全省各城市全面普及,到
1985年全省铺种草坪近200万平方米。
动员群众,整顿市容,改造环境,使城市面貌发生巨大变化。到1985年末,全省城市共
建公共厕所7902座,添置环卫车辆830辆,清扫街道面积3108万平方米,比1949年增加20倍。
城市排水。经过30多年建设,城市排水设施有很大改观,到1985年末,下水道增加到13
93公里,比1949年增加4倍。
但是,城镇基础设施由于底子薄、基础差,加上长期受“先生产、后生活”指导思想的
影响,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干扰,城市生活设施的建设发展滞后,同兄弟省市区的发展
水平相比,差矩还很大。1985年末,在全国29个省市区中,黑龙江的城市供水普及率列全国
倒数第二位;全省高级、次高级道路面积占全部道路的比例列全国倒数第一位;全省城市公
共交通车辆服务人数列全国倒数第三位;城市绿化覆盖率国家规定应达到30%,而黑龙江只达
到10.3%;垃圾清运车辆严重不足;煤气供应发展缓慢。这些问题已引起城建有关部门的重视
,各级人民政府都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建设列入重要工作日程。
三、新农村建设
(一)调整村屯的布局
黑龙江地区的村屯大多是民间自然集结而成的。历史上,除在官方统一规划下,由驿站
形成的村屯,清代的“旗屯”、屯田的“军屯”、流放犯人的“官屯”、开禁后移民垦荒的
“民屯”外,其他的村屯都是由当地居民和外来的流民,根据自己生产、生活的需要,选择
依山、傍水、靠地、近路的地方,自然集结,自己建房形成村屯。这些村屯一般户数偏少,
居住分散,缺乏道路等必要的公共建设,有的甚至没有水井,更谈不上学校、商店等。
清末民初,农村大量放荒,出现了以地主房舍为中心的村屯。地主的房舍规模较大,一
般用青砖瓦建筑,除人的住房外,有仓库、车棚、畜舍、长工房、水井、磨碾等,较大的地
主院落还有高大的围墙、四角建有碉堡。围墙之外,则为贫农、雇农的草房。
土地改革时期,贫农和雇农住进地主大院,原住的地窨子、马架子和危房大部拆除。居
住过份分散的贫下中农户回到屯中,有的村屯还以地主的部分住房兴办学校。以后随着生产
的发展,农村人口的增加,需要新建住房时,各地农村都首先划定村屯范围,而后拉出道路
。最好的位置用来建设学校,居民建房要经批准在指定地点建设。同时组织居民整修道路,
进行“四旁”绿化,对场院、集肥地点也在屯外统一安排。到1985年全省村屯已发展到3.8
万个。并逐步走上有领导、有规划、合理发展的道路,结束了黑龙江村屯建设发展无规划和
落后的局面。
(二)编制村镇建设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由于缺乏经验,缺乏村屯建设规划,农民房屋建设零乱,而
且占用农田过多。1958年黑龙江省建设厅、农业厅和东北农学院等10余个单位,组织干部与
工程技术人员约4000人(包括社队不脱产干部),分赴全省农村各地第一次开展了村镇建设
规划调整,共完成557个公社(乡),1442个居民点(村)的粗线条村镇建设规划。到1959年
全省广大社队普遍编制了居民点建设规划。但是,这次规划,受人民公社化运动时期“一大
二公”思想的影响,编制村镇建设规划过多考虑和强调土地联片、小屯变大屯的设想,出现
了脱离实际的倾向。
1962年以后,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开始扭转村镇规划脱离实
际的倾向,使规划与当时农业生产和农村人民生活水平相适应。在规划工作中,为做到科学
、合理,强调了两点:一是在现状的基础上,合理安排村镇各项建设,原则上不建新居民点
;二是对旧居民点的改造,特别是对旧房拆除,要分期分批进行。
各地居民点规划的共同特点是,保证社员建房用地基本需要(房身地、仓房、畜舍、柴
草垛、庭院等),一般每户控制在400-600平方米。道路宽度控制在7—8米,建筑红线控制
在16—18米,主干道不能轻易变动。后来在农业学大寨运动中,受“先治坡,后治窝”口号
的影响,单纯抓粮食生产,放松了村镇规划和建设,使刚开展起来的村镇规划工作中断。“
文化大革命”10年,村镇规划和建设工作基本停滞下来。
1976年经过拨乱反正,村镇规划工作又重新起步。1979年、1981年国家建委、农委分别
召开两次农村房屋建设会议,指出农村房屋建设应当从乡村建设的全局出发,综合考虑村镇
规划,做到逐步改善农民居住条件、环境条件、服务条件,要把单一的乡村房屋建设及时转
到综合规划、综合开发、综合建设上来。并提出要在1985年末完成全部村镇粗线条规划。据
此,黑龙江省在全省范围内普遍开展了这项工作,经过几年的努力,到1984年底提前1年完成
了全省34539个村镇建设粗线条规划。从1985年开始,转入编制村镇建设规划的新阶段,到年
底全省已有758个集镇完成了建设规划,占农村集镇总数的70%;有13670个村屯完成了建设规
划,经当地政府验收,发给合格证,作为指导村镇建设的依据。绥化地区219个乡镇的建设规
划已全部完成,达到了省里统一规定的“四图一书”(即村镇所辖区域内村屯分布图、现状
图、规划图、工程管理图和规划说明书)的要求;村屯建设规划已完成1919个,占全地区村
屯总数的65%,达到了“两图一书”(即现状图、规划图和规划说明书)的要求。鸡东县有1
2个乡镇、504个村屯,海林县有12个乡镇、628个村屯完成了建设规划,并报上级政府统一验
收,领取了合格证。
这些规划和过渡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对控制私建滥占、节约用地起到了重要作用。
海伦县保卫大队规划前居民点占地面积为40.11亩,规划后节约了用地17.63亩。节约用地
44%。克山县建设大队规划前居民点用地面积为105.13亩,规划后节约用地33.45亩,节约
31.8%。合江地区15个市县1983年一季度调查,有3万户农民建房未占耕地,并节约用地2.
2万亩。嫩江地区11个县1983年一季度调查,有8900户农民建房,按省规定的每户350平方米
,落实了宅基地面积,防止了私建、滥占现象的发生。
(三)推广农村建房标准设计
长期以来,农村房屋根据地域条件,就地取材,由施工匠人按传统方法修建。由于黑龙
江地处寒温带,冬季漫长寒冷,出于取暖的需要,农村没有楼房,都是平房。比较富裕的农
家,修建砖瓦房或“一面青”房;一般农民都是用土坯或“拉合辫(以草和泥)垒墙,以草
苫房顶;更穷的农户建“马架”(一间草房,南面开门、窗)。西部有碱土的地方修“干打
垒”(以土夯实为墙的平房)。房屋的结构大体一致,三间或五间的房子,中间开门,进门
是灶房,放两口大锅,两边是住房,修对面炕或单面炕。灶与炕相通,形成热炕。山区中还
有以木材修建的“木克棱”住房。这些住房结构简单、粗糙,也很呆板。
1958年,黑龙江省建设厅为满足广大农民改善居住条件的愿望,组织省建筑设计院编制
了《农民住宅设计方案》。这是黑龙江第一部农村房屋建筑设计方案,突破了近百年来农村
房屋传统模式,采用砖木结构,室内布局有了新的变化,取消了对面炕。在此影响下,农民
自行建造的房屋比过去也有很大进步。嫩江县团结大队第四生产队自行设计新建两间泥草房
,平面布局是一明一暗,进屋不见灶房,锅台连着火炕,中间有一道隔墙,火炕修在中间,
厨房在北墙与隔墙中间,比旧式两间房暖和,居室明亮、美观,炕好烧、又卫生。1976年黑
龙江省基建委员会组织省建筑设计院、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市建筑设计院和大专院校
等共15个单位,在总结过去农房建设经验的基础上,编制出98个设计方案,从中评出较好的
67个方案(居住建筑20个、公共建筑21个、生产性建筑13个、院落布置5个、畜禽舍8个)汇
编成《农村建筑设计方案参考图集》,供全省农村建房参考。由于农村电力的普及,自来水
的兴建,沼气的推广,以及“土暖气”的试验成功,为农村改善住房条件提供了客观物质基
础。1980年农村住宅设计竞赛共评出优秀方案31个(平房18个、楼房13个),由黑龙江省村
镇设计研究所汇编成册,供农民选用。1985年农村房屋设计竞赛活动共收到设计方案82个(
住宅方案61个、集体文化中心方案21个),其中33个方案获省奖、1个方案获国家三等奖、2
个方案获国家佳作奖。这些优秀方案各具乡村特色和民族风格,对改变农村建房单调、呆板
式样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农村公共设施建设
1945年8月日本投降前,黑龙江地区农村除保甲所、警察所、学校和公用水井外,其他公
共设施很少。
1945年冬,人民政权建立,开始领导农民建设为农民生活和生产服务的公共设施。在各
中心村屯普遍兴建了小学校,土地改革后解决了供销社营业用房、建设维修公用水井、碾房
和磨房,修整乡村道路。
1956年后,随着农村互助合作化运动的发展,各生产大队和生产小队都修建了队部办公
室、集体牛马舍、农机具库房等。1962年起,又普遍地建立农村中学校舍、乡村卫生所、农
村信用合作社、邮电所、农民俱乐部和电影院等,这些公共设施的建立,不仅改善和丰富了
农民经济文化生活,也改善乡村面貌。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各项公共设施建设开始与农村住宅建设同步发展。十八
站鄂伦春民族乡在建住宅同时,盖了1座小学、1座中学、1座医院,使鄂族定居后过上了稳定
的幸福生活。甘南县兴十四村原是移民村,从1979年至1985年自筹资金470万元,先后建成住
宅、商店、学校、招待所、文化宫、办公楼、幼儿园、卫生所以及牛舍、猪舍等,建筑面积
达22260平方米。村内9条道路全部铺上砂石路面,新建公厕4处,安装40门电话交换机1台,
全村吃上自来水,还在村旁修建公园3处,道路两侧进行了绿化,已初步形成一个设施比较齐
全、清洁卫生、环境优美的社会主义新型村屯。
全省涌现一批房屋建筑造型新颖、公共设施配套、规划布局合理的社会主义新型村镇。
如万宝山镇位于安达市西北部,人口2.4万人,建起了中学校舍、综合商店、农贸市场、卫生
院、办公楼、电影院、农民文化宫、灯光球场、儿童乐园、公园、人工湖等。镇内还建了7条
渣油道路,共2630延长米,安装路灯15盏。建设了配有发电设备的自来水供应站。镇内植各
种树木5万多株。萝北县宝泉岭镇有人口1.9万人,到1985年末已有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
、普通中小学、医院、文化宫、彩色电视差转台、农场职工住宅13.5万平方米等生活福利设
施。整个集镇形成了工业区、商业区、行政区和文化区的布局,镇内绿树成荫、街道纵横、
整洁美观。此外,还有巴彦的龙泉镇、肇东的克宝村等10多个村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