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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土地资源调查

  黑龙江地区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和土地管理的需要,逐步开展了土地资源调查工作。清朝初期对旗地、官田和荒地进行过简单的勘丈;中、后期开禁放垦,大面积丈放官荒前后,在呼兰、通肯、汤旺河等主要垦区进行了勘丈工作。民国初期为实边兴垦、续放余荒和升科纳税,当时的黑龙江省于1914年至1919年完成了可垦土地的勘测调查和已垦土地的清丈。东北沦陷时期,日本殖民主义者在部分地区进行了土地资源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多次进行了大规模的土地勘测和荒地调查工作。80年代全面开展了土壤普查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供了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