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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荒地调查

黑龙江地区的荒地调查始于清代。1689年(清康熙二十八年),为屯垦实边,清廷派员(伊桑阿和郎坦)查勘了自纳木尔河口(今讷漠尔河)至温察尔屯(今属克山县)一带荒地。1741年(清乾隆六年)又派大学士查郎阿等人查勘荒地。1742年(清乾隆七年)2月,查郎阿等奏报:三姓等处无成段荒田,加之地寒早霜,五谷难以全种而不宜屯垦;拉林、阿拉楚喀有地l段,周围800多里,蜚克图有地1段,周围250余里,皆系好地,且旗民稍有垦种均获丰收;呼兰地方有地1段,周围500多里,佛忒喜苏苏地方有地l段,周围200多里,均属可垦好地。1812年(清嘉庆十七年)12月,吉林将军派员查明拉林东北马鞍山至桶子沟有可垦荒地5 000多垧,拉林东南夹信沟有可垦荒地2万多垧。1815年(清嘉庆二十年)5月,吉林将军富俊亲往拉林夹信沟一带勘查,见地势低洼,不宜耕种,复往阿拉楚喀、拉林西北双城子一带,查有东西130余里,南北70余里闲荒,平坦肥沃,适于开垦。1896年(清光绪二十二年),大臣延茂、黑龙江将军恩泽率员分赴通肯、克音、 汤旺河、观音山4处查勘荒地,查明通肯一带有毛荒99万垧,克音一带有毛荒12.9万垧。1900年(清光绪二十六年)8月,吉林荒务委员五品顶戴张子埙、周铭真等7员垦官在密山查勘荒地时,参加当地抗俄活动,遇难殉职。
    1914年至1919年,黑龙江地区续放余荒,黑龙江省清丈招垦总局及其下设的12个分局,吉林省垦务部门,分别对松花江以西地区和松花江以东地区的荒地进行了查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从50年代中期开始,先后对黑龙江地区的荒地进行了普查、复查和科学考察工作,查清了各类荒地资源的数量、质量及其分布情况,为全面开发利用荒地资源提供了科学依据。 一、荒地普查
    1955年初,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根据国家国民经济发展第一、二两个五年计划的要求,提出在两个五年计划时期,全省开垦荒地7 020万亩的目标,要求有关部门在1955年到1957年期间勘查出4 500万亩可垦荒地。为完成这个任务,由黑龙江省土地勘测局、中国科学院林业土壤研究所、东北地质学院、水利部长春设计院等单位,共同组成荒地勘测委员会,以黑龙江省土地勘测局局长王世英为主任,中国科学院林业土壤研究所副所长宋达泉为副主任,并由各单位抽调有关技术人员,组成萝北、穆棱河河北、穆棱河河南3个土地勘测总队,各总队下设农业、土壤、植物、测量、水文地质等调查分队开展调查工作。中国科学院林业土壤研究所、东北农业科学研究所的部分科技人员,以及北京农业大学、北京地质学院、东北地质学院的81名师生,参加了穆棱河南、北两个总队的调查。为了统一调查标准,制定了《黑龙江省荒地普查工作规范(草案)》。《规范(草案)》依据荒地质量和开发的限制因素,对荒地类型的划分标准作出明确规定:一类荒地,为不加措施即可开垦的荒地,开垦后种植农作物能达到当地一般产量,土壤水分正常,基本不受洪涝影响;土壤的耕层良好,盐碱斑面积不超过10%,耕层中所含石块不影响耕作;植被对开垦无阻碍,垦后不会发生严重的水土流失。二类荒地,为稍加措施即可开垦的荒地,改良所需投资不大,一般生产单位可自行解决,不需要国家大量投资,开垦后种植农作物能达到当地一般产量。荒地中的盐碱斑面积不超过20%;地表有积水,需修简易排水沟;地表有少量石块、塔头及小树,需要清除;坡度不超过100,水蚀、风蚀不严重。三类荒地,为大加措施才可开垦利用的荒地,改良措施比较复杂,一般生产单位力所不及,需要国家大量投资。对常年积水的湿地,需采取大型防洪、排涝工程措施;盐碱斑面积不超过35%;坡度不超过140;地表的树木、塔头需人工清除;风蚀严重,需营造防护林。四类荒地,为难于开垦的,投资大而收效小或为当时国力所不及的荒地,包括盐碱斑面积大于35%的盐碱地,流动沙丘,盐渍化沼泽地,受洪水泛滥影响的荒地,以及漂筏甸子等。
    1955年7月,各队开始进行荒地普查。穆棱河河北、河南两个总队重点调查虎林、密山两个县的荒地,萝北总队重点调查萝北县的大部分和富锦县松花江北岸的绥滨地区荒地。外业调查采用1/10万比例尺地形图(由1906年的俄文版1/8.4万比例尺地形图缩绘的)作底图,利用日伪时期施测的三角点为依据,布设经纬导线作为控制,用平板仪视距法或用目估法,在底图上调绘荒地界线和补测地物,同时进行农业、土壤、植被、水文地质等调查,确定荒地类型和数量。穆棱河南北两岸共查出荒地1 022万亩,其中:一、二类荒地501.3万亩,占49.0%;三类荒地350: l万亩,占34.3%;四类荒地170.6万亩,占16. 7%。萝北地区查出荒地351.9万亩,其中一类荒地38.9万亩,占11. 0%。
    同年,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提出“于年内找出适于移民开荒的土地900万亩,以供明春开荒之用”的任务。1955年8月,省土地勘测局制定了工作计划和《移民垦荒选地规范》,抽调215名技术人员,组成两个移民选荒总队,每个总队下设土壤,农业、植物、水利、测绘等专业组。第一总队负责齐齐哈尔、龙江、泰来、肇州、肇东、肇源、杜尔伯特、林甸、安达、甘南和富裕11个县市,要求选出可垦荒地450万亩。第二总队负责通北、北安、克东、克山、依安、海伦、绥棱、庆安、铁力、桦川、集贤、富锦、桦南、勃利、林口、穆棱、海林、宁安、东宁和鸡西21个县市,要求选出可垦荒地300万亩。同时要求在萝北地 区进行荒地普查的总队选出可垦荒地150万亩。9月初,各总队技术人员分赴各地,与当地县、乡政府配合,利用林业部门的1/1万或1/2.5万比例尺的林野调查图作底图,参照已有资料,进行土壤、植被、农业、水文等综合调查,重点选出面积大于3 000亩以上,适于当时开垦的一、二类荒地。在此基础上,用平板仪视距法、交会法或罗盘仪导线法,调绘荒地界线和明显地物,以及行政区域界线。同年11月末结束野外调查工作,仅在西部11个县市就选出可垦荒地1 151.7万亩,超额完成了移民选荒任务。
    1956年3月,省土地利用管理局为加速荒地勘测,重新组建5个土地勘测总队,各总队均设有农业、土壤、植物、水利、测量等专业人员组成的综合调查队,负责荒地普查工作。各调查队按照四类荒地的划分标准和位置准、地类准、面积准的要求,在各县、乡政府的配合下,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绘制的1/10万比例尺地形图为工作底图,采取单觇导线视距和目估相结合的方法,现地调查测绘荒地界线和确定荒地类型。到同年11月,5个综合调查队共查清33个县市的荒地和7个县市的部分荒地。
    1957年,省土地利用管理局修改补充了荒地普查工作规范,制定了《综合调查技术规范》,要求查清全省范围内山林地区1 500亩以上,其它地区3 000亩以上的荒地,做到位置准、地类准、面积准。各调查队的外业工作方法与1956年基本相同,但在确定荒地质量上,要求进一步提出每块荒地能不能用、做什么用、如何用的“三用”意见。这一年共完成31个县市的荒地和7个县市的部分荒地普查任务。至此,历经3年的全省荒地普查,除哈尔滨、牡丹江、双鸭山市因荒地少没进行调查,肇东、肇源两县在调查期间,荒地被洪水淹没无法调查外,先后完成了73个县(市)的荒地普查,基本查清了全省的荒地数量、质量及其分布情况。全省共查出荒地11 351.5万亩,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 16.7%。其中荒地地块面积3 000亩以上的有11 076.4万亩,占97. 6%。按荒地类型划分:一类荒地768块,面积1 007.2万亩,占荒地总面积的8.8%;二类荒地1393块,面积l 807.2万亩,占l5.9%;三类荒地I 682块,面积4 498.2万亩,占39.5%;四类荒地1147块,面积4 038.9万亩,占35. 8%。大面积连片的荒地,主要集中在合江(今佳木斯市)、嫩江(今齐齐哈尔市)、黑河和牡丹江4个地区,其它地区分布零星。
    
    荒地普查成果有:全省荒地分布图(1/50万和1/100万比例尺两种);全省荒地面积统计表;分县市的荒地分布图和荒地面积统计表,以及荒地综合调查报告等。这些成果为第一、二两个五年计划期间开垦荒地建设国营农场、安置移民、建立新村等提供了可靠依据。 二、荒地复查
    1961年6月,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做好荒地复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市县对国营农场和军垦、劳改、地方农场以及部分人民公社周围的成片荒地进行一次复查,重点查清在近几年内稍加措施即可开垦的荒地位置、面积和垦前需施行的改良建设措施等。根据《通知》要求,省农业厅土地勘测队组成荒地复查专业队,于同年7月赴黑河、嫩江两个地区的12个县市,配合当地农业部门和国营农场进行荒地复查工作。其余地区由各县市及国营农场系统,自行组织力量复查。复查方法:利用1/2.5万比例尺地形图或航摄像片做底图,参照1957年荒地普查资料和四类荒地划分标准,调查测绘出各类荒地面积、质量及其界线。1962年10月,完成全省荒地复查,共查出荒地10 363.8万亩,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15. 0%。其中:一类荒地771.6万亩,占全省荒地面积的7.0%;二类荒地1 666.5万亩,占16. 0%;三类荒地3 600.1万亩,占35. 0%;四类荒地4 325.6万亩,占42.0%。全省荒地主要分布在合江、黑河、牡丹江和嫩江地区。这些地区的荒地集中连片,适于新建和扩建国营农场,但三、四类荒地必须兴修水利工程之后,方能大面积开垦。哈尔滨市和松花江地区的荒地面积少,地块分散,适于县营农场和社队扩大耕地面积。
    
    三、荒地考察
    1973年,中国科学院和国家农林部,根据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在1972年全国计划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四五”期间要准备开荒的指示精神,把黑龙江省荒地资源科学考察列为国家重点科研项目。3月份在哈尔滨市召开东北荒地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科学研究协作会议,对黑龙江省荒地资源科学考察的组织领导、研究项目、任务分工、人员协调等方面作了安排。黑龙江省成立了荒地资源科学考察协作领导小组,并设协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地市县也成立了荒地考察领导小组。会后,黑龙江省的荒地考察即全面铺开。参加考察的有中国科学院自然资源综合考察组、地理研究所、南京土壤研究所,吉林省地理研究所,内蒙古大学,以及黑龙江省科委、土地管理处、土地勘测队、农场总局、地质局、博物馆、农业科学院、水利科学研究所、水利勘测设计院、畜牧研究所、林业科学院和东北农学院、哈尔滨师范学院等18个单位、20个学科、300多名科技人员,加上各地由领导、科技人员和群众组成的“三结合”考察队伍,先后共有两万多人参加。荒地考察以县为单位,按照宜农荒地4种类型划分标准,参照省土地利用管理局1962年的荒地复查资料,逐片、逐块进行实地调查核实。中国科学院地理研究所、南京土壤研究所和省土地勘测队、省农业科学院等单位的56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3个考察队,分赴大兴安岭、合江、黑河3个重点地区,进行荒地的土壤、植物、气候等考察评价,提出开发利用意见。1975年末,全省荒地考察的野外工作基本结束。1976年除对个别地区进行补课外,主要进行考察成果的汇总。1977年4月,黑龙江省荒地资源科学考察协作办公室在哈尔滨召开会议,省革命委员会副主任刘思聪和参加荒地考察的专家、领导,共同对全省荒地考察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对荒地资源进行了综合评价,制定出全省荒地资源开发利用方案。1977年11月,全省荒地考察全面结束,查清了全省荒地资源的数量、质量和分布情况,编写出《黑龙江省荒地资源考察报告》,绘制了《黑龙江省荒地资源图集》、各地区荒地分布图(1/50万)、分县荒地分布图(1/10万)和说明书,建立了荒地资源台帐,并对荒地的开发利用和农林牧的合理布局提出方向性意见。
    通过这次荒地考察,全省宜农荒地面积为7 1 47万亩,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10. 5%。其中:一类荒地314.0万亩,占4.4%;二类荒地l 867.7万亩,占26. 1%;三类荒地2 447.5万亩,占34.3%;四类荒地2 517.8万亩,占35. 2%。按地形地貌区分,岗坡荒地698万亩,占9.8%;甸子荒地2 812万亩,占39.3%;低平原沼泽荒地2 687万亩,占37.6%;平原荒地950万亩,占13. 3%。全省荒地主要集中在东部和北部的合江、黑河、牡丹江3个地区,面积达5 544万亩,占全省荒地面积的77.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