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开始,全省先后进行了两次土地利用现状概查;1981年集贤县进行了土地利用现状详查试点(全国9个试点县之一);1984年以后根据国务院的部署以县(市)为单位全面开展了土地利用现状详查。
一、土地概查
(一)第一次概查
1980年6月,黑龙江省土地利用管理局根据1979年全国农业区划会议提出的要求,组织技术人员,开展土地利用现状概查。这次概查,利用美国地球资源卫星像片,以1/50万假彩色合成片和第五、第七波段黑白片为编图的基础资料,同时利用1/5万至1/50万比例尺地形图和l/1.5万-1/3万大比例尺航摄像片,以及荒地、草原、林业等资源图,部分地区l/1万-1/2.5万比例尺土地利用现状图,对照分析核对,确定地类界线,然后转绘到地形图上,再到部。分县社进行野外现地检查核实,编制出全省土地利用现状底图。到野外现地检查的县市包括瑷辉、龙江、望奎、北安、富锦、密山等28个县市,每个县市检查2-3条路线共5 550公里,证明底图基本正确。1981年6月完成土地面积量算和统计,编绘出1/50万比例尺全省土地利用现状图。这次概查结果,全省土地总面积为68 078.8万亩(第一次土地概查全省总土地面积是用小比例尺地形图量算的,比第二次概查全省总土地面积少125.9万亩,较差0.18%),其中:耕地18 644.6万亩,占27.4%;荒地6 499.4万亩,占9.5%;林地34 759.6万亩,占51.1%;草原3 262.1万亩,占4.8%;苇塘252.2万亩,占0.4%;水面947.9万亩,占1.4%;其它3 713.0万亩,占5. 4%。
这次概查的全省土地总面积,比黑龙江省测绘局利用1/10万比例尺地形图计算的68 213万亩,相差134.2万亩,较差0.2%。林地概查数与黑龙江省森林资源管理局1979年末调查统计的33 682.3万亩相比,多1 077.3万亩。林业部门采用大比例尺图进行野外调查,森林腹部零星荒山荒坡,以及沟谷水线的沼泽地面积均已扣除,而卫星像片受比例尺的限制无法扣除,致使概查的面积大。概查的耕地面积与省统计局统计的1980年全省耕地面积13 088.9万亩相比,多6 555.7万亩,增加42.4%。为验证利用卫片概查耕地面积的可靠程度,对部分县社土地概查的耕地面积作了对比,结果是概查的耕地面积均比统计上报的面积大,一般都超过40%左右,多的达90%以上(见表1-10)。另外,概查的耕
地面积中,包括新垦荒地(5年以内的)1290万亩,河泛地和轮休地530万亩。如果这两项不列为耕地面积,全省耕地面积为16 824.6万亩,比省统计局统计数多3 735.7万亩,增加28.5%。
(二)第二次概查
1980年7月,黑龙江省农业区划委员会在全省统一部署,要求以县(市)为单位开展土地利用现状概查工作。省农业区划委员会办公室和土地资源专业组,根据全国《土地资源调查技术规程(草案)》的要求,结合黑龙江省的实际情况,制定了《黑龙江省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试行)》。同年10月,省农业区划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由省土地利用管理局和农业科学院负责指导全省的土地利用现状概查。各地(市)、县由农业区划委员会牵头,抽调农、林、水等部门的技术人员,分别组成20-30人的专业队伍,采取领导、技术人员、群众三结合的方法开展工作。概查利用1/2.5万或1/5万比例尺地形图,参照航摄像片和既有资料,邀请熟悉当地情况的干部和群众,先在室内判读,初步勾绘场社之间的界线和地类界,确定野外调查路线和重点。外业调查土地使用界线时,按相邻单位双方代表在场共同认定的界线进行调绘或补测;地类界按统一的土地利用分类和各类土地的上图面积标准,在现场判读调绘或补测。对有争议的土地和非法占用的地段,填写专项调查记录表。概查历时3年8个月,除大兴安岭地区的呼玛、塔河、漠河因缺少图纸没进行外,其它各地于1984年6月全部完成。同年7月,省土地利用管理局根据各地(市)、县上报的概查资料,进行全省汇总。对呼玛、塔河、漠河3个县则采用省土地利用管理局卫星像片概查数据。汇总工作于1985年3月完成,成果有黑龙江省土地利用现状概查面积统计表、黑龙江省土地利用现状图(1/50万和1/100万两种)。根据这次概查统计,全省土地总面积为68 194.7万亩,其中:耕地17 039.6万亩,占25.O%;园地82.6万亩,占0.1%;林地31 270.1万亩,占45. 8%;牧地草5 634.6万亩,占8.3%;居民点及工矿用地l 743.0万亩,占2.6%;交通用地686.9万亩,占1.0%;水域2 358.4万亩,占3.5%;未利用土地9 379.5万亩,占13. 7%。
二、土地详查
全省土地利用现状详查,1981年开始试点,1985年全面展开。
1980年,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土地资源组和农牧渔业部土地管理局确定在全国选择9个不同类型的县(旗),进行土地利用现状详查试点。黑龙江省集贤县列为详查试点县之一。
1981年5月,集贤县开始土地详查试点。集贤县政府成立了土地详查领导小组,由主管农业的副县长担任组长,从农业、林业、水利、交通等部门和各公社抽调50多人,组成土地详查队伍。省土地利用管理局、省自然资源研究所,以及合江地区土地管理办公室等单位派技术人员参加,负责技术指导。详查试点按《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试行)》和《黑龙江省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试行)》的要求进行。全县按公社和农林牧场划分18个作业区,实行定任务、定时间、定质量、定人员、定奖惩的“五定”分组包干岗位责任制。外业调查采用1/1万影象图或线划图为工作底图,参照航片,以生产大队、分场为单位,以独立地段(宗地)或地块为单元,现场调绘或补测土地权属界线和地类界。相邻单位之间的土地权属界线,在现场按相邻单位代表一致确认的走向标绘,并由双方代表在图上签字盖章,以示确认,或者另行填写土地使用界线协议书。有土地纠纷和违法占地问题的地段,填写专项调查记录。
经过近1年时间详查,集贤县西半部(东半部属于友谊农场和二九一农场,因资料不全,未参加试点)的2个镇、10个人民公社、215个生产大队、499个生产队,6个省属林场、4个县属农牧苇场和省属笔架山劳改农场,共303.7万亩范围内的各类土地数量和分布状况全部查清,计有耕地190.1万亩,占62. 6%;林地56.6万亩,占18.6%;牧草地4.1万亩,占1.4%;园地1.7万亩,占0.6%;荒草地4.5万亩,占1.5%;荒山1 0.1万亩,占3.3%;苇塘4.7万亩,占1.5%;水面7.6万亩,占2.5%;城乡建设用地22,5万亩,占7.4%;其它用地1.8万亩,占0. 6%。同时划清了111.5万亩(占详查面积的36. 7%)国有土地使用权和192.2万亩(占详查面积的63. 3%)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界线,解决了场社之间的土地纠纷和违法占地等问题。根据详查结果,编绘了1/1万比例尺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和1/2.5万、1/5万比例尺的全县土地利用现状图,分系统、分地类汇总了全县土地面积统计表;编写了全县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报告。1983年6月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土地资源组派员检查验收,认为集贤县土地利用现状详查成果的各项技术指标符合要求。集贤县试点为以后应用影像图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详查提供了经验。集贤县详查试点成果,1985年获国家农业区划委员会科技进步二等奖。
1984年6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转发了国务院《批转农牧渔业部、国家计委、林业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工作的报告>的通知》,要求各地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认真贯彻《通知》精神,密切配合,搞好协作,全面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详查工作。1984年9月,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印发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对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内外业工作方法与精度要求、调查成果等做了统一规定。1985年初,省政府成立了土地资源调查领导小组,主管农业的副省长王连铮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省计委、科委、财政厅,农牧渔业厅等17个有关部门的领导为小组成员。在领导小组会议上,一致通过了“黑龙江省土地资源调查工作方案”。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土地利用管理局,局长刘福华为主任。为加强详查技术指导,保证成果质量,从省直属有关部门和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聘请24名专家、教授,组成省土地资源调查技术指导组,省土地利用管理局总工程师尤文郁为组长。技术指导组根据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的要求,结合黑龙江省的实际情况,拟定了《关于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的补充规定(试行)》。各县(市)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土地管理部门牵头与各有关部门共同组织40-50人的专业队伍,经过培训、试点,以村(场)为单位,以地块为单元,采用1/1万或1/2.5万比例尺地形图或像片平面图为工作底图,按走到、看到、问清、划准的要求进行实地调查,将土地权属界线、土地分类、面积和利用状况,逐一准确地调绘补测到工作底图上。室内工作采用KP-90求积仪、计算器、微机方法量算面积和面积统计。
根据“黑龙江省土地资源调查工作方案”,全省除集贤县外,其余78个县(市),从1985年开始分期分批进行土地详查。1985年开展的有肇东、肇州、安达、呼兰、双城、富裕、林甸、桦川、五大连池9个县(市);其它县市将陆续开展土地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