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末以前的耕地开发
距今约4 000年以前的夏、商时代,活动在黑龙江地区东部牡丹江流域一带的肃慎族,最先开拓土地,从事原始农业,兼事畜牧和渔猎,并造屋建村,开始定居生活。汉魏时期(公元220-280年)肃慎族的后裔挹娄人,绥芬河流域的沃沮人,松嫩平原

貊族系的夫余人,已使用铁制农具开拓土地,垦殖规模有所扩展。挹类人已有“五谷麻布”,“好养豕”;夫余国则盛产五谷、名马,并“以园栅为城”,建有宫室、仓库和牢狱,被称为“殷富”之国,有户八万,其中至少三分之一在黑龙江地区。这时,活动在黑龙江地区西北部的东胡族后裔鲜卑族,仍然过着逐水草而居的游牧和渔猎生活。
唐代,建立在牡丹江上游地区的渤海国(713-926年),已广泛使用铁器和畜力进行耕地开发,在牡丹江、绥芬河、穆棱河流域和兴凯湖附近,以及松嫩平原的部分地区都扩大了耕地面积,在宁安一带开发了水稻田,并利用山地发展柞蚕和果树生产。926年,渤海为契丹所灭,929年辽太宗下诏强迁原渤海上京等地遗民到辽河流域,大片农田荒芜,耕地开发进入了低潮时期。
辽(916-1125年)建国后,逐渐重视农业,学习汉族农业技术,大量招徕和俘虏汉族农民进行耕地开发,开发区域主要在松花江以南的阿什河流域和松嫩平原一带。辽代末年,松嫩平原的泰州(今泰来县塔子城)、肇州(今肇东县八里城)一带农牧业相当发达,泰州户数达3 540,肇州户数达5 375,同时在“沿边各置屯田戍兵,易田积谷以给军饷”。
金代(1115-1234年),1121年(金天辅五年)金太祖派完颜显及宗雄等分诸路猛安、谋克之民万户,屯田于泰州地区。同年金廷命令收国年间(1115-1116年)移至宁江州附近的四路谋克之众携家属、耕具去泰州进行屯田。1131年(金天会九年),金廷实行“实内地”的移民政策和“劝农督农”的垦荒政策,派官员到各地劝督农作,对善能劝农垦田的官吏给以奖励,谋克(百户吏)年赏银十两、绢十匹,猛安(千户吏)加一倍,县官升级;使田地荒芜者则罚以降职或判刑。同时,在上京会宁府(今阿城县白城)东南的小岭、五道岭一带发展冶铁业,制造和广泛使用铁具进行耕地开发,使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江、嫩江、牡丹江、绥芬河、拉林河、呼兰河、阿什河沿岸的冲积平原和广阔
的松嫩平原与三江平原均得到了开发。据《金史》载:1193年,“上京、蒲与、速频、曷懒、胡里改路等猛安谋克户计有十七万六千余。”近代史学家考证,上述五路中除曷懒路今属吉林省外,在黑龙江地区的四路,当时人口在120-150万左右。按金制“以耒牛三头为一犋,限民二十五口,受田四顷四亩有奇”推算,当有耕地19-24万顷(合今l 613. 67-2 038. 32万亩),超过了已往任何一个朝代。上京会宁府有户31 370,人口30余万,耕地4.8万余顷(合今407. 69万亩)。1153年(金贞元元年),金迁都燕京(今北京)后,上京一带逐渐萧条,耕地减少。
元初,黑龙江地区的大片农田变成蒙古贵族的牧场,居住在黑龙江东部地区的女真、水达达、兀者、吉里迷等民族再度“逐水草而居,以射猎为业”或打渔为生,黑龙江地区又荒凉起来。元世祖忽必烈平定乃颜、哈丹叛乱和采取“汉法”之后,黑龙江地区耕地垦殖才有所恢复和发展。元在肇州(今肇东县八里城)、蒲与路(今克东县)、失宝赤(今黑河市霍尔莫津)设3个屯田万户府,在桃温(今汤原县)、胡里改(今依兰县)、勃苦江(今富锦县)、斡朵邻(今依兰县牡丹江西岸)、脱斡怜(今桦川县万里河)设5个军民万户府,组织移民和驻军屯田。屯田区主要分布在今肇东、肇州、绥化、庆安、青冈、望奎、克山、铁力、木兰、五常、阿城、双城、依兰、汤原、桦川、富锦一带,重点在肇州、蒲与路、剌怜(今五常县拉林镇)、茶剌罕(今青冈、望奎)一带。《经世大典》记载:“蒲与路屯剌怜,置司,四百九十户,田四百顷。”1295年(元元贞元年)7月,迁乃颜不鲁古赤(乃颜的捕貂户)、打鱼水达达、归附军和续增新丁652户,于肇州近旁屯田,为田1540顷。
明朝(1368-1644年)统一东北地区后,黑龙江地区的农地开发,仅在少数地方屯田,规模不大。居住在牡丹江下游的建州女真迁移到绥纷河流域和图们江一带以后,农业有了相当发展。居住在松花江中、下游的海西女真,在已开发的屯田区经营农牧业。居住在黑龙江中、下游的东海女真,“不事耕稼,惟以捕猎为生”。活动在黑龙江地区西部的蒙古各部,仍然过着逐水草而居的游牧生活。
二、清代封禁期间的耕地开发
清代是黑龙江地区土地开发的重要时期。1644年(清顺治元年)至1667年(清康熙六年),为了恢复受多年战乱破坏的东北地区经济,改变八旗兵丁大量入关以后人口锐减、土地荒芜的局面,清政府曾多次下令地方官吏,“招徕流民,不论籍别,使开荒垦田,永准为业”,并颁布了奖励移垦办法。在招民开垦奖励政策鼓舞下,山东、河北等地汉族农民大量出关垦地。但从1668年(清康熙七年)起,清廷为了保持其“龙兴”之地,又多次下令“停止招民,封禁东北”,严禁汉人出关垦殖。1677年(清康熙十六年)把柳条边外,吉林城以北的地区划为重点禁区,“严禁移民之居住、田地之垦僻、森林矿产之采伐、人参东珠之掘捕”。1762年(清乾隆二十七年)颁布《宁古塔等处地方禁止流民例》,再次重申禁令,直至1860年(清咸丰十年)才开禁放垦。在长达近200年的封禁期间,清廷为了保证旗人、驻防八旗官兵和驿站对粮食的需要,在黑龙江地区的宁古塔(旧城,在今海林县旧街;1666年迁建新城,在今宁安县城)、依拉哈拉(今依兰)、阿拉楚喀(今阿城)、黑龙江城(今爱辉)、墨尔根(今嫩江)、齐齐哈尔、呼兰、双城堡等地区进行了局部耕地开发。
宁古塔。1625年(后金天命十年)8月设驻防八旗,垦有少量耕地。1652年(清顺治九年)7月,为防御沙俄入侵,宁古塔设梅勒章京(副都统)、甲喇章京(参领),第二年升梅勒章京为昂邦章京(都统)。当时城内外仅有住户300家,耕地不多,粮食不足。为保证军粮,将流徙辽宁开原的罪犯,改拨宁古塔,使之垦荒。到1658年(清顺治十五年),宁古塔已是“城高地深,人民富庶,畜产遍野,农耕之地在城外十里”。1662年(清康熙元年)宁古塔设将军,1664年(清康熙四年)设官庄,每庄10人,每个庄丁拨土地12垧(1垧合今5. 53亩,共
66.4亩)。1723-1735年(清雍正时期)宁古塔地区共设立官庄13处,垦地1560垧。到1780年(清乾隆四十五年),宁古塔地区共开垦耕地66 850垧。
依拉哈拉。康熙初年已“设土城,有官守”。1714年(清康熙五十三年)正式设驻防八旗,垦有少量耕地。到1780年(清乾隆四十五年)已开垦耕地9 316垧。
阿拉楚喀。1725年(清雍正三年)有驻防八旗和部分旗地,雍正末年已垦地4 908垧。1742年(清乾隆七年),为解决在京旗人生计问题,决定迁移在京旗人1 000名到阿拉楚喀、拉林地方屯田开垦,每户给房3间地3顷(合今276.4亩),并在京旗移来之前,先派兵1 000人和驿站夫500人,购入耕牛l 600头,垦地1200顷,俟京旗移驻后即拨给田地及耕牛,并编入阿拉楚喀驻防八旗。1744年(清乾隆九年)9月,第一批移住京旗750人到拉林时,已垦地只有700余顷。第二年又移驻京旗250人于拉林。这些移驻的京旗人,不惯耕作,很多逃回京城。1756年至1759年(清乾隆二十一年至二十四年),又迁京旗2 000户于拉林地方,使之屯田,并给以优惠条件,规定:“每户给地3顷,外有闲荒听其招民开垦,其不谙力作者,准其契买奴仆代耕。”到1780年(清乾隆四十五年)已开旗地36 276垧(每垧合今5. 53亩)。此外,还设立6处官庄,垦地720垧。
黑龙江城。1674年(清康熙十三年)在黑龙江支流精奇里江口(即明代忽里平寨旧址,今俄罗斯维谢雪村)兴建旧瑷珲城,驻兵屯田。1683年(清康熙二十二年)设黑龙江将军,为黑龙江将军驻地。1684年(清康熙二十三年),清廷为抗击沙俄侵略,就地解决军粮,令驻瑗珲城八旗官兵永戍屯田。屯田区即为历史上的“江东六十四屯”。1685年(清康熙二十四年)黑龙江将军移驻江右岸的新瑗珲城(今爱辉镇),垦地l 500多垧,至1687年(清康熙二十六年)垦地增至l 789垧,加上原有居民达斡尔族已垦地共为35 961垧。
墨尔根。1687年(清康熙二十六年)驻防的达虎里(达斡尔)、索伦官兵垦田l 660垧。1689年(清康熙二十八年)签订《中俄尼布楚议界条约》后,康熙皇帝下诏“于黑龙江、墨尔根二处设兵筑城浚隍,造庐舍,开屯田。”1690年(清康熙二十九年)黑龙江将军移驻墨尔根,垦地达2 000多垧。以后又设官庄11处,垦地1100垧。
齐齐哈尔。1692年(清康熙三十一年)建城。1699年(清康熙三十八年)黑龙江将军由墨尔根移驻齐齐哈尔,设驻防八旗。到1735年(清雍正末期)齐齐哈尔已垦旗地35 000垧,设官庄20处,垦地2 000垧。1780年(清乾隆四十五年),齐齐哈尔旗地增至72 371垧,官庄垦地增至3 000垧。
呼兰。1737年(清乾隆二年)开始设置官庄,“令盛京将军于八旗开户人内选能种田壮丁四百名,携带家口前往开垦。每个壮丁拨地六十亩,盖草房二间,每十壮丁合编一庄,设官庄四十所”。乾隆六年、十年又增设官庄Il处,共增至51庄,垦地5 100垧。到乾隆四十五年,呼兰旗地已开发20 685垧。
双城堡。清廷为解决京旗移垦问题,1812年(清嘉庆十七年)嘉庆帝命吉林将军富俊进行考察,并批准富俊提出的“拉林试垦章程”。1815年(清嘉庆二十年)富俊又率员进行详查,垦区在拉林西80里(合今92. 16里)处双城子,东西130余里(合今149. 76里),南北约70里(合今.80. 64里),地势平坦,土地肥沃,可供移驻京旗二、三千户之用。同年,上谕云:“拉林西北双城子一带土地肥沃,经富俊亲往查勘,派员屡丈。现拟每旗设立五屯,共屯丁一千名,一切农具耕牛等项已分别采买,于本年备齐,明春一律开垦”。吉林将军富俊计划
开垦双城堡耕地9万余垧,自1822年(清道光二年)起,每年移京旗200户于双城堡,15年为限,以足3 000户之数。为鼓励京旗移垦,规定:“每户给治装银三十两补贴,官给车马房屋及受领熟地二十垧。”1822年(清道光二年)移垦27户,1823年移垦53户,待遇虽优,但移垦者甚少。于是又进一步规定:“京旗闲散,素未习耕,并准其契买奴仆,注明旗册,代其耕作,或觅长工,助其力穑”。从1824年(清道光四年)起,决定招汉族农民充当佃户。1825年(清道光五年)移垦京旗74户,认垦佃户1127户,分拨42屯;1826年(清道光六年)移垦京旗189户,认垦佃户917户,拨为32屯;1827年(清道光七年)移
垦京旗85户,认垦佃户l 556户,拨为46屯。至此,6年间京旗移垦双城堡487户,汉族佃户达3 600户,分住120个旗屯。这120个旗屯分由中、东、西3个“官所”管辖,每个“官所”下分8旗,每旗设5屯,共40个旗屯,垦地面积31 000垧。其分布如下图。
到1860年(清咸丰十年)开禁放垦以前,黑龙江地区共开发耕地36.3万垧,其中:旗地260 303垧,官庄地17 080垧,官兵随缺地6 740垧,台、站丁地31 782垧,公田、义仓地6 557垧,双城屯田31 000垧,民地9 200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