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黑龙江地区进入了全面土地开发时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对开发利用黑龙江省荒地资源十分重视,从50年代开始,有计划地组织外省移民、铁道兵、知识青年和大批荣复、转业军人扎根边疆,向荒原进军。在中共黑龙江省委、省政府统一安排下,“北大荒”的千里沃野被全面开发起来,到1985年已新建了近千个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和101个大型国营农牧场,按省统计局数字1949 -1985年黑龙江省累计开垦荒地8 628.9万亩,超过了建国前几千年耕地开发面积的总和。
耕地开发形式主要有农民开荒和国营农场开荒两种。
一、农民开荒
(一)移民开荒
1950年,黑龙江省、松江省将来自平原省(今河南省)、河北省、热河省移民1937户,8 173口人,安排在宝清、富锦、萝北、穆棱、鸡西、东宁、汤原、庆安、铁力等县,当地政府除解决移民所需住房、吃粮、棉衣外,还为每户调剂15亩熟地,每户开荒30多亩地,共开荒61 500多亩。1952-1953年,由热河省平泉、隆化、宁城等县移民3 544户,9 449口人,分别安排在嫩江、德都、林甸等县,开垦荒地159 480亩。1952 1 954年,辽宁省移民6 172户,20 116口人,分别安排在讷河、桦川、方正、北安等17个县,开垦荒地1 12 500多亩。1955
年,黑龙江省接收山东移民10 085户,44 919口人,分别安排在6个地、市的37个县、7 488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和827个常年互助组,共开荒1 634 265亩,其中机械开荒460 236亩,占开荒总面积的34%。
1955年,黑龙江省第一届第三次人民代表大会提出“黑龙江省发展农业一个重要途径是移民垦荒,建立新村,扩大耕地面积,一步实现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要求一个新村容纳移民100-300户,每个劳力开荒45亩,并决定:黑龙江省土地勘测局负责选出可垦荒地和规划设计新村规模,选择村址;黑龙江省民政厅成立移民局,负责移民安置工作;黑龙江省农业厅成立拖拉机站管理局,负责指导全省机械开荒工作。省土地勘测局根据省人民委员会“在1955年内选出适于移民开荒的可垦荒地60万公顷”的要求,在西部地区齐齐哈尔、龙江、景星、泰来、肇东、肇州、肇源、杜尔伯特、林甸、富裕、甘南11个市、县,北部和东部地区通北、克东、北安、克山、海伦、绥化、绥棱、庆安、铁力、桦川、集贤、富锦、桦南、勃利、林口、穆棱、海林、宁安、鸡西、依安、萝北、绥滨23个市、县,共选出荒地l 185万亩,完成新村规划439个。这些新村范围内共有可垦荒地860万亩。1956年,全省接收山东、河南、河北省移民200 520人,其中单身户107 328人,带家户21 418户,93 192人,建立移民新村431个。
1956年,全省6个地、市共为移民垦荒439.5万亩.其中,机械开荒319.5万亩,占开荒总面积的72. 9%。1956年春,大批移民到达各县。甘南县建立新村90个(占全省20%多),接收移民22 500多人,大部分移民住在临时搭起的草棚子里,吃、住条件差,移民不满情绪较大,闹返籍的有8 000多人。为稳定移民思想情绪,黑龙江省各地、县抽调上千名干部到新村做群众工作,及时解决政权建设、农技指导、文教商业网点、开荒耕畜农具和住房等问题,使移民情绪逐步安定下来。
1957年,山东省继续向黑龙江省移民10 751户,40 187口人,全部安排在移民新村,开垦荒地27.3万亩,其中机械开荒23.3万亩,占开荒总面积的85. 3%。
(二)支边青年开荒
1955年5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根据毛泽东主席关于“农村是个广阔天地,在那里可以大有作为”的指示,向全国青年发出“到农村去,到边疆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的号召。北京市青年杨华、庞淑英等4人率先响应,提出组织北京市青年志愿垦荒队,远征北大荒的倡议以后,仅10天时间即有2 000多人报名参加。北京团市委组织60名青年为垦荒先遣队,杨华任队长,当年8月30日在北京接过胡耀邦代表共青团中央授予的垦荒大旗奔赴黑龙江省萝北地区,9月3日在鸭蛋河畔的荒野上披荆斩棘,盖房修路,开荒建点,经过3年苦战,开荒1. 05万亩。在北京青年志愿垦荒队的带动下,以范淑兰为首的天津志愿垦荒队和以宋山洪为首的河北青年志愿垦荒队,纷纷开赴萝北地区垦荒。1956年,还有山东志愿垦荒队,牡丹江市青年志愿垦荒队以及第二批北京、天津、河北等地青年志愿垦荒队共14批2 567人,也投入开垦“北大荒”的战斗。1956年“五·四”青年节,由各垦荒队建立起8个集体农庄,如“北京庄”、“哈尔滨庄”、“河北一庄”等。在开荒建庄期间各地青年经受了生产、生活上各种困难的考验,为开发边疆做出了贡献。天津庄在1956年开荒1万多亩,当年开荒播种收获大豆5.5万公斤,建庄第三年粮豆总产达73.5万公斤,荣获国务院总理周恩来签发的“社会主义建设先进单位”的奖状。1958年以后,萝北地区各青年垦荒队建立的农庄都改为国营农场。
(三)老屯带新村开荒
1964-1965年,牡丹江地区各县安置自然流入人口47 850人,其中,除10 200人被分散安排插队参加农业生产外,其余全部采取“老屯带新村”的形式安置在136个新村。他们以老屯为基地,派出一批劳力建新村,头一年上劳力,搭地窝棚,集中力量开荒种地,农闲时先建一批马棚、仓库和单身宿舍,生产生活仍由原生产队负责。社员建房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个人备料,生产队帮工或包建;另一种是由生产大队公建,房木由生产队解决,所需工费由集体、个人各承担一半。建好房后,第二年或第三年接家属,再与老队分家独立核算。每个新村平均开荒270亩,136个新村共开荒36 720亩。这种以老屯为依托,由老屯有计划有步骤的分批分期开荒、建房,拨出相应的资金和生产生活资料,既
减轻了国家负担,又有利于自然流入灾民自力更生建立家园。
(四)国家辅助开荒
1974年贯彻落实国务院(73) 30号文件精神,黑龙江省农民开荒纳入国家计划,采取国家投资与群众自力更生相结合的方法开垦荒地,扩大商品粮基地建设。据省开荒办公室统计,1974年全省人民公社建立开荒点428个,开荒69.7万亩。其中有抚远、饶河等11个边境县建立新开荒点IIO个,开荒24万亩,占开荒总面积的34. 4%。开荒建点前,从抚远县城到饶河县城225公里的边境线上,只有5个村屯,平均每个村屯相距45公里,有一段100公里不见人烟。开荒建点之后,在边境线上新建62个村屯,平均每10-15公里就有1个村屯,改变了过去边境线上的空旷局面。
1975年,全省建立516个开荒点,开荒72.6万亩,当年粮食总产2 129.5万公斤,上交商品粮l 119.5万公斤,商品率54.7%。黑河地区,从1974年到197-7年共开荒80多万亩。其中逊克县开荒17.4万亩,使全县耕地面积增加到53.4万亩,增长48%。全省22个边境县,开荒建点之后新增48个人民公社,214个生产大队,334个生产队。
1974-1978年,全省农民共开荒460.2万亩,平均每年开荒92万亩。国家辅助投资7 500万元,平均每年资助农民开荒经费1500万元。
(五)机械化开荒建点
1979年中共黑龙江省委、省政府为加快开荒进度,建设商品粮基地,成立黑龙江省机械化开荒领导小组,由省委书记赵德尊任组长,在省农业局设开荒办公室,并从省财政支援农业资金中每年拨专款l 860万元用于机械化开荒。从1979年到1981年全省40个县市共建立机械化开荒点339个,开荒376. 09万亩(表2-6)。在339个开荒点中,开荒面积最大的点为55 000亩,最小的点为1 500亩。1985年对282个机械化开荒点调查,当年粮豆总产达13 917万公斤,交商品粮7 216.5万公斤,商品率53%,人均产粮l 308.5公斤,人均交粮689.5公斤。
从1949年到1985年,据省统计局统计在册数,全省农民累计开垦荒地4 434.3万亩,占全省开荒总面积的51. 4%。
二、农场开荒
包括省农垦、劳改和其它系统农场,以及市(地)县属农牧场的荒地开发。
(一)农垦系统开荒
1947年至1949年,东北农业部在黑龙江地区创办了通北、永安、鹤山、二龙山、红星、孟家岗、查哈阳、花园、宁安、伊拉哈、荣军、伏尔基河等18个国营农场,开荒40.6万亩。1950年东北荣军复员工作委员会在笔架山、伊拉哈、宝泉岭等地开荒建场,同时在已有的孟家岗、伏尔基河、二龙山、香兰等农场扩大开荒,当年开荒49.7万亩。1955年铁道兵五师副师长、老红军余友清率复员转业官兵2 000多人.在虎林创办八五O农场,开荒14.5万亩。同年在苏联援助下建立了友谊农场,当年开荒35万多亩。同年又建立了克山农场,当年开荒12万亩。1956年铁道兵二、三、四、五、六、八、九、十、十一共9个师转业
官兵1.7万人,在密山、虎林、宝清、饶河等地创办农场,当年开荒308.7万亩。因突击开荒,农田水利工程未跟上,有些已开荒地受涝弃耕。1958年十万转业官兵开进三江平原和松嫩平原,扩建和新建一批国营农场。各路转业官兵为了不误农时,绝大部分官兵肩挑行李,跋山涉水,徒步行军几百里奔赴开荒现场,克服了生产、生活、交通运输等多方面的困难,创当年开荒345.7万亩的纪录。当时过于强调开荒速度,忽视开荒质量和水利建设,有相当一部分新开耕地随即撂荒。八五九农场到1962年累计开荒93万亩,但到1963年末全场耕地面积仅有39.6万亩,其中因涝废弃21.3万亩。1963年牡丹江农垦局所属各农场弃耕
面积达260万亩,占开荒面积的41%。从1963年起垦区开荒工作根据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把开荒重点放在松嫩平原的丘陵漫岗地区,对三江平原只进行适当的开荒扩建,重点抓好水利工程建设的补课工作。
1969年,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开发三江平原东北部抚远地区荒原,新建第六师,组建9个团;二师在蒲鸭河重沼泽区新建十七团(普阳农场)。1970年兵团开荒217.7万亩,到1976年每年开荒100万亩。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垦区总结了开荒建场中的经验教训,强调按正规程序进行土地开发,做到开一亩、成一亩。开荒重点在三江平原,以老场为依托进行扩建。1980年以补偿贸易贷款方式建立了洪河农场,到1983年共开荒42万亩。1983年垦区开始实施世界银行贷款的农垦项目“开荒300万亩”计划。这一项目涉及30个农场,其中包括新建农场2个。在实施过程中认真执行了“一水利、二道路、三开荒”的方针,使机械化开荒得以顺利进行,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到1985年省农场总局所属101个农场,耕地总面积达2 924万亩。
(二)劳改系统开荒
黑龙江地区的公安劳改系统从1948年到1955年先后创办了花园、梧桐河、鹤立河、北安、格球山、七星泡、山河、嫩北、海伦、老莱等14个农场,开荒107.6万亩。到1966年劳改系统建成农场36个,耕地面积达到459.2万亩。1985年经过调整,保留了六三、三棵、老莱、凤凰山、永丰、华山、香兰、莲江口、笔架山、松滨10个省属劳改农场,耕地总面积101.2万亩。其余的26个劳改农场归属于省国营农场总局管理。
(三)其它系统开荒
60年代初期,三年自然灾害,副食品供应紧张,一些部队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为减轻国家负担,纷纷到嫩江、德都、北安、克山等有荒原的市县,自力更生,开荒办场,从事农副业生产。随着副食品供应状况的好转,机关、企事业单位所办农场逐步撤销。但部队农场到1981年仍保留181个。这些农场共开荒178.7万亩,其中:属解放军备总部、各大军区的有118个场,开荒171.1万亩;属省军区、驻军和各市县武装部的有63个场,开荒7.6万亩。此外,全省林区开发耕地面积约150多万亩。
1949-1985年,各系统农场开荒面积按省统计局统计资料为4 194.6万亩,占全省开荒总面积的48.6%。
据省统计局统计在册数,1949年至1985年,全省累计开荒8 628.9万亩,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时耕地面积的总和。开垦的这些耕地,除补充城镇、工矿、交通建设和农民建房等各项占地外,纯增加耕地4 849.0万亩,使全省耕地面积达到13 395.5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