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城乡建设用地开发
黑龙江地区的先民,由游牧生活过渡到定居生活以至形成部落村屯,经历了漫长的岁月。汉代以后,统治阶级相继在大、小统治中心开始建设城邑,开辟城邑之间的道路。但在辽、金、元、明的改朝换代中,多数城堡毁于战火。清末的开禁放垦,中东铁路的开通,民国时期的兴垦实边,大量汉族农民入垦,使黑龙江地区城乡居民点、工矿和交通用地的开发有了较快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经济建设事业的发展,城乡建设用地得到了全面开发。到1985年,全省城乡、居民点和工矿用地达l 743.0万亩,比1949年扩大4.2倍;交通用地686.9万亩,比1949年增加2倍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