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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工矿用地开发

  黑龙江地区在渤海时期已有冶炼业。据考古资料记载,东宁县大城子渤海遗址发现的铜锭与铜矿石渣表明,率宾府(今绥芬河)一带是一个重要的冶铜场所,炼出的铜锭质量纯净,说明冶炼技术已达到一定水平。
    1961-1962年,在阿城县五道岭发现金代矿井遗址10多处,炼铁遗址50多处。矿井中分采矿和选矿作业区,并有矿洞、铁锤和铁钻等遗物。在矿井附近,分布许多炼铁矿遗址。在小岭还发现9处建筑遗址,矿业开发已颇具规模。
    清代对黑龙江地区实行封禁政策,不仅大片沃土得不到充分利用,而且许多矿产资源也不准开发,直到1861年开禁放垦以后,始行解禁,允许办矿。开办最早的是同治年间开采的漠河金矿,1908年收回官办。此后又开采观音山和都鲁河金矿,矿区东西长300余里,总局设太平沟。1908年开采库玛尔金矿,总局设兴隆沟。民国时期采金事业有较大发展,先后开采的金矿有漠河的奇乾河金矿、呼玛金矿、逢源金矿、佛山的观都金矿、伊昔肯金矿、富拉汗金矿、梧桐河砂金厂、兴安金矿、三姓的东沟和黑背山砂金厂等。矿区范围一般都在几百方里甚至数千方里之间。日伪时期设“满洲采金”、“满洲矿山”、“昭德矿 业”3个公司经营漠河、呼玛、三姓、穆棱等16个金矿。穆棱县凉水泉子数百方里内均为采金区域,砂金采后沟塘两岸土地尽成堆积砂砾的不毛之地。
    黑龙江地区最早开采的第一座正规煤矿,是1916年在鸡西黄泥河小北山建成的密西煤矿,1917年采煤。此后东宁、瑷珲、木兰、密山、穆棱、五常、珠河、双鸭山等煤矿陆续开采。穆棱矿区范围,东西7公里,南北5公里;东宁矿区范围,东西14公里,南北18公里。中东铁路修筑后,沙俄和日本相继对黑龙江地区的煤炭资源进行掠夺性开发。到1945年黑龙江地区的各类矿业用地达60万亩左右。
    从1953年开始,黑龙江地区进行大规模的煤炭资源开发和新矿井的建设,1956年5月设立双鸭山市,1956年12月设立鸡西市,1970年设立七台河市。到1985年全省已建立起以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市4大统配煤矿为主体,包括升平、依兰、黑宝山等116个地方煤矿在内的煤炭生产基地,此外还有乡镇小煤窑约1 000多处。4个矿业城市建成区面积达163平方公里,矿区用地面积约1 000平方公里(150万亩)。
    60年代开发大庆油田,1960年撤销安达县,建立安达市,1979年改称大庆市。油田开发建设面积:1963年146平方公里,1965年265平方公里,1985年达到1300多平方公里。大庆城市建设根据“工农结合、城乡结合、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分散地建设6个小城镇、19个中心村和几十个居民点,1985年人口83.5万人,建成区面积65平方公里。
    此外,黑河、呼玛、乌拉嘎、桦南、嘉荫河5个金矿局所属的各个金矿,以及大西林、林海、双鸭山等铁矿,也在较大的范围内进行了开发和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