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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志龙江展馆
第一章 汉朝至明朝时期
西汉末年至明朝末年,黑龙江地区实行的土地产权制度,主要是国王所有制、分封领地制、计口授地制和屯田制。但在边远部族地区,受生产力水平的制约,一般仍因袭旧俗,长期保持其原有的由氏族部落共同所有、共同使用的土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