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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王土地所有

  约在两汉之交建立在松嫩平原上臣属中原王朝的夫余国(约公元前1世纪-494年),是东北地区最早建立的奴隶制国家,“方园二千里,有户八万”。夫余社会由奴隶主和奴隶两个基本阶级构成,土地归最高统治者国王所有。国王世袭,诸加(指掌握政权的贵族官吏,以六畜名官,如马加、牛加、猪加、狗加等)分管政务,地方邑落由大、小豪民控制。《三国志·魏志·东夷传》记载:“邑落有豪民,名下户皆为奴仆。诸加别主四出道,大者主数千家,小者主数百家。”诸加、豪民分别占有各个邑落的土地、“下户”和奴隶。“下户”虽为平民,但地位不比奴隶好多少,与奴隶同处于被奴役的地位。奴隶的处境最悲惨,没有土地,也无人身自由,甚至在奴隶主死后还要杀他们“殉葬,多者以百人数”。
    唐代,在黑龙江地区东部建立的地方民族政权——渤海国(713-926年),有地方二千里,编户十余万,胜兵数万人。社会阶级结构主要有王族、贵族、平民和奴隶。“编户”为一般平民,也是国家兵力的主要承担者。国王是全国土地的所有者,王室、贵族占有各个部族的土地。“编户”和奴隶在王室、重臣、官吏和部族首领统辖下,从事土地开发和农牧渔业生产。渤海后期,经济繁荣,疆域扩展到地方五千里,仿唐制建立京、府、州、县,设官经略王田,被誉为“海东盛国”。在生产力发展较快的局部地区,土地关系开始向封建制转化。926年,渤海为契丹所灭,人口被迫南迁,上京故地尽成废墟,土地荒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