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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分封领地

  公元1 0世纪初,阿保机统一契丹各部称帝,国号契丹,后改称辽(907-1125年)。辽灭渤海后,使黑龙江地区置于辽的统治之下,在土地制度上实行皇朝所有制下的分封领地制度。皇帝和贵族都有自己的世袭领地。
    皇帝直辖领地谓之斡鲁朵,亦称宫卫,意为君主的宫殿行帐。斡鲁朵最初创自辽太祖阿保机,其后随成定制,天子践位置宫卫。辽代先后建起12个斡鲁朵。《辽史》卷31《营卫志》记载,黑龙江地区的泰州(今泰来县塔子城)一带即属延庆宫,叫“窝笃盌斡鲁朶”,系辽兴宗(1031-1055年)所设,领地范围在今黑龙江省松嫩平原西部齐齐哈尔以南,嫩江下游及今吉林省西北部洮儿河一带。斡鲁朵下辖若干州县,内有直属的军队、民户、奴隶,有大片的农田、牧场和森林,它实际上是皇帝的私人领邑,土地、奴隶和一切财产均归皇帝所有,是皇帝个人财富的来源。领地内的平民谓之“宫户”,他们分散经营少量的土地 和牧畜,或在州县统辖下从事生产劳动,平时缴纳租税,战时随皇帝出征,经济上虽有一定的独立性,但必须世代为皇帝服务,没有离开领地的自由,其地位相当于农奴。领地内的奴隶,多为俘户奴隶,即被俘掠来的汉、渤海、女真人等,他们承担各种繁重的劳役,没有人身自由。辽圣宗时,对宫帐制度实行一些变革,将历来从周围各族俘掠来的大批奴隶设部统辖,使这些俘户奴隶从此成为具有平民地位的部民了。皇帝死后,领地由帝后家族继承,以奉陵寝。
    契丹诸王、外戚、大臣等大小贵族都有自己的领地,做为财富的来源。领地支配权属于皇帝,由领主占有,世代继承,禁止买卖。投下州就是契丹贵族把在战争中俘掠的大批汉族、渤海族等外族居民做为奴隶,迁于自己的领地内,置州县以供统治、奴役和剥削的寨堡。《辽史·地理志》记载,“又以征伐俘户,建州襟要之地,多因旧居名之,加以私奴,置投下州”。在辽朝境内,分布着大小贵族占有的大大小小的“投下”城堡,以奴役俘掠的“团集”奴隶。在邻近今黑龙江省南部的农安、扶余一带,设有黄龙府(今吉林省农安县城)、宁江州(今扶余境内),宾州(今吉林省农安境内)等城,都属于投下州的性质,为迁 置各族俘奴所设,仅黄龙府就有汉户一千。这些“投下州”不仅农业发达,而且建有交易市场,对当时黑龙江地区南部(今肇州、肇源、双城、五常、阿城一带)的经济发展有很大促进作用。辽圣宗时,开始对投下州赋税,使投下俘奴逐步变成输租于官、纳税于主的“二税户”,并于公元995年诏令自穆宗以来被“胁从”为奴隶者,不再是领主占有的奴隶,而成为向朝廷纳税的平民了。但这些平民没有迁徙的自由,必须世世代代在领地内为领主服务,其地位属于农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