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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计口授地

  金代(1115--1234年),黑龙江地区属上京路(阿什河流域)、蒲与路(嫩江流域)、胡里改路(牡丹江流域)管辖。金建国后,黑龙江地区的土地产权制度主要是实行计口授地制度,即土地归国家所有,按王公、贵族家族或猛安谋克户的耕作能力(牛犋、奴隶数)来分配,土地不准买卖。章宗(1190-1209年)时规定:“鬻(音祝,这里指出卖的意思)地土者有刑”。
    计口授地亦称牛犋税地,是金代对女真族实行的土地占有和输税制度,即依据王公、贵族家族或猛安谋克户人口(含奴隶)和牲畜的多少,授予不同数量的土地,并向分配到牛犋税地的王公、贵族或猛安谋克户征收实物税。《金史·食货志》记载:“其制:以牛三头为一犋,限民口二十五,受田四顷四亩(合今343.1亩)有奇,岁输粟大约一石,官民占田无过四十犋。”上京一带贵族大户较多,授田的最高限额是40犋,即不超过牛120头,奴隶1000人,土地160多顷。牛犋税地只授给女真,不包括汉人和渤海人。
    计口授地制度说明,金代黑龙江地区人少地多,女真人占有土地的多少是由劳动力(奴隶)和牛犋的数量来决定的。这一制度与金代初期推行的用战争掠夺来充实“内地”[1115年(金收国元年),金建都会宁府(今阿什河流域的阿城县白城),故以阿什河流域一带为“内地”。]的政策有密切关系。每次战争都大肆掳掠中原地区的人口和财物,论功分赐给贵族和作战有功人员,并把这些俘获的人口迁回“内地”,役使他们开发土地从事农牧业生产。这种奴隶的数目相当大,贵族大户拥有几百人,少则几十人,一般的猛安谋克户也占有几个奴隶。金世宗在未即位前就拥有奴婢千人。据有关资料推算,金代黑龙江地区的奴隶总数有二、三十万人,约占总人口的1/4左右。奴隶的社会地位低下,奴隶主可以随意虐杀。由于实行计口授地的制度和徙置人口、充实“内地’’政策,金代黑龙江地区的经济空前繁荣,土地开发规模超过了以前任何一代。金代中期,女真族迁徙中原的人数越来越多,牛犋税地制度已不能适应需要,于是在没有废除牛犋税地的情况下,又实行了按猛安谋克户人口授以官田使之屯田的办法,每人授地30亩、50亩不等。女真族大批迁入中原以后,上京一带逐渐萧条。特别是金末元初,战乱不已,昔日城邑皆成焦土,人烟稀少,田园荒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