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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沙俄中东铁路占地

  1896年(清光绪二十二年),清王朝在“甲午战争”中失败,沙皇俄国借机攫取了在东北地区修筑中东铁路等特权,强占土地20万垧,超过铁路实际用地3倍以上。其中黑龙江地区达18万多垧。同时还以铁路附属地的名义在哈尔滨霸占土地万余垧。1901年(清光绪二十七年),中东铁路公司无视中国领土主权,擅自在哈尔滨非法拍卖土地255段,获利37万卢布。1905年(清光绪三十一年)日俄战争后,沙皇俄国为确保其在北满的地位,于1907年(清光绪三十三年)强迫清王朝订立“展地合同”,在中东铁路的东线、西线和南线扩占土地。沙俄还把哈尔滨的香坊、南岗、道里、八区、偏脸子、马家沟一带做为“铁路附属地”,设地亩处管理,中国人用地则需向地亩处申请租用,租期有的长达80年。1907年中东铁路地亩处在八区叫行出卖“铁路附属地”,每六平方尺售价大洋180元,共卖大洋300余万元。1910年,经中俄双方派员会勘中东铁路各站地界,当时在黑龙江省境内占地75 870余垧;在吉林省境内东线占地为30 800垧,南线占地(哈尔滨至长春)为9 500多垧,哈尔滨占地10 300余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