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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黑龙江地区继续实行新民主主义土地制度。1956年黑龙江省完成了生产资料所有制社会主义改造,建立起包括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和全民所有两种形式并存的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改革、开放总方针的指导下,全省农村实行了以土地承包为基础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城镇推进了国有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使社会主义土地产权制度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