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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城镇、街基地籍调查

  城镇、街基地籍调查,包括清朝和民国时期的街基清丈,东北沦陷时期的地籍整理,新中国成立后的城镇地籍测量与土地权属调查。
    一、街基清丈
    1699年(清康熙三十八年)黑龙江将军自墨尔根(今嫩江县城)移驻齐齐哈尔城,城内官府衙门和商业、作坊等建房日益增多,开始丈放街基。以后,随着商业用房和私人住宅建设的发展,街基地不断增加,为征收街基照费和确定土地产权,黑龙江省垦务总局于1904年(清光绪三十年)在丈放荒地的同时,丈放齐齐哈尔城的街基,并于1906年(清光绪三十二年)进行街基清丈,按房地契税新章加征实税。
    民国时期,城镇街基地管理逐步扩大范围。据《黑龙江志稿》经政志垦丈中记载:1914年黑龙江省为增加税源和清理城基诉讼案件,成立黑龙江省清丈兼招垦总局,并下设分局,在清丈浮多地的同时,对出放土地较早的嫩江、呼兰、兰西等城镇的城基地进行了清丈。嫩江因系黑龙江将军驻地墨尔根城旧址,城基地范围较大,清丈时居民意见很大,经清丈总局同意,将原放街基按“南北一里七绳,东西三里六绳清丈,合计为十九万八千二百八十八丈方”,对街基扩展部分,只将南北大街建有市房者“统照城基勘丈”。呼兰的城基清丈,由清丈总局第二分局根据当时情况提出:“呼兰街基向系旗占民租,自由舾(踩)占, 未经官家出放,此次遵照全省清丈规则一律丈拨给照,俾清纠葛。此次清丈街基仍以商民各个原有界址为标准,非展街筑路之必要,其原有街基弯斜伸缩,悉从其旧。官道、衙署、公园、学校暨公产,均一律丈拨,免收基价及丈费。”呼兰原无城墙,“庚子之乱”为保治安始开壕筑墙,将零星村屯包围在内,使县城与大地相连,清丈则以壕为界,“凡街外壕内地已筑房屋院落者为街基,按丈收价;无房屋院落者为园基,按垧收价”。兰西城基系1906年(清光绪三十二年)展放,“南北长四里七绳,东西宽三里。圈进民地五百三十多垧”,“此次清丈仿原案分三等,已补价者按原定等次收取丈费,其未补价者按清丈定章,对 浮多的城基分等核收,在所收基价内发还原价”。1919年龙江县对省城齐齐哈尔(当时属龙江县范围内)街基进行清丈时规定:“为免除日后民众间对街基产权发生纠葛,所有宅基地面积统以此次丈量为准。丈出多余面积按浮多地处理,丈出不足面积以实际勘丈面积为准。对清丈各户,无论持何执照,凡认为正当有效者,换照时一律收回缴销,统一换成部照作为守业凭证”。这次清丈分4个组进行,共丈放城区内正户2 000户。1929年齐齐哈尔又复丈一次街基。
    二、城镇地籍整理
    东北沦陷时期,伪满政府为征收房地产税,于1939年进行了全面地籍整理。这次地籍整理,采取按城镇区域的地籍区划,分街进行实地测量,绘制出城镇地籍图,按各类用地划分地号,审定后发放土地执照,确定权属。齐齐哈尔市把城区土地按地籍所在划分为怀远、惠民、沿江、礼信、青云、龙沙、永安、安寿、孟母、天齐、齐明、财神、福新、兴隆、东树、玉堂、龙华、永定、迎恩、正阳、新建、东盛22个街,经过实地测量,绘制出城市地籍图,共划分出5 272个地号,占地总面积6 104.7万平方米。其中:宅地4 663个地号,杂地354个地号,旱地67个地号,军用地33个地号,铁路用地5个地号,寺庙地24个地号,沼地9个地号,墓地18个地号,公园地1个地号,原野地7个地号。土 地产权:中国人个人4 015人,用地2 501.3万平方米;外国人(日本人、苏联人)99人,用地88.1万平方米;社团176人,用地16. 67万平方米;宗教53个单位,用地66.1万平方米;国有319个单位(包括公署、银行、公司、铁路、电业、邮政等),用地2 908.3万平方米;市有土地(指公用土地)610处,占地374.2万平方米。
    1940--1941年,延寿县城区采用应急调查法(即简易测量法)进行了地籍整理,完成48 747笔地调查,总面积158.1万平方米。
    三、城镇地籍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50--70年代黑龙江地区没有全面进行过城镇地籍调查,只是在清查、登记城镇房屋产权时,附带做过占地调查。80年代以后,随着城镇建设的迅速发展,部分城市进行了房屋基地的勘测调查。1984-1985年,齐齐哈尔市对规划区范围内的房屋基地作了调查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