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二节 土地利用分类统计

  1981年,省土地利用管理局和集贤县在土地详查试点中,按照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舰程(试行)》的要求,进行土地统计.的试点工作;即按土地利用分类,分别为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交通用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水域和未利用土地8大地类进行统计。集贤县通过试点,建立了县、乡:(镇)、村三级土地统计网络,通过培训使土地统计人员会填表、会识图、会调查、会统计,并规定国营农、林、牧场使用的土地以场为单位,按统一规定的表格统计,直接报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土地以村为单位,按统一规定的表格,统计报乡(镇);由乡(镇)汇总报县;县按系统审核后汇总。土地统计包括土 地权属和土地利用状况的统计,分初始土地统计和变更土地统计。初始土地统计以村、场为单位按统一印制的统计用表(包括地块、地号、地权、位置、地类、面积等项目)进行统计。变更土地统计是指在初始土地统计的基础上,每年定期对全县各类土地增减变化情况进行统计,编制年度土地统计报表。
    集贤县利用土地详查成果,于1984年开始土地统计试点后,每年坚持开展经常性的土地统计工作,对当年地权、地类发生的变化,先在现场调查测量、绘制草图、填写外业记录,然后进行土地变更统计,利用微机进行数据处理和变更图件。土地统计社会效益显著,为集贤县党政机关和有关部门制订计划、决策提供了依据。县委、县政府根据土地统计资料,进行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研究拟定了开发水田方案,促进了土地资源合理利用;财政部门利用统计数据,核实了农业税面积,既使农民的负担合理,又保证了国家的农业税收;农业部门根据土地统计数据调拨种子、化肥、油料等生产资料,为指导农业生产提供了科学依据。1985年,根据土地统计资料获悉全县占用耕地造林面积已达总耕地面积的9.4%,森林覆盖率已基本达到规定限额,县政府当即决定今后除省、县统一规划的农田防护林外,一律不准占用耕地造林,要充分利用荒山、荒坡造林。这一决定对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起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