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土地政策宣传
一、土地招垦宣传
1908年(清光绪三十四年),黑龙江巡抚程德全奏准《沿边招民垦荒章程》5章24条,规定了移民实边的优惠政策,同时编印《黑龙江招垦白话广告》和荒地图解说,在天津(含保定、武汉一带)、烟台(含上海一带)、长春(含营口、奉天、吉林一带)三地设立边垦招待处,将《招垦白话广告》及荒地情况“榜示通衢并随时登报,俾众周知”,以广招徕。《招垦白话广告》的宣传主题为“要想发财,快来黑龙江开垦”。文中说:“……四书上,孔圣人说的有土斯有财,可见要有土地,才有钱财,自然土地是钱财之母了。如今有一个地方,土地又多,又好,价钱又贱,这是什么地方,这就是黑龙江省了,所以大家要想发财,赶紧到黑龙江来开地呀!”《广告》还就荒地地价、荒地位置、开垦速度、集资办开垦公司、交通条件、减免车船费、治安问题、气候条件等一一做了通俗、明白的宣传解释。《广告》最后说:“列位呀!……赶紧带了家小,到黑龙江来开垦,只要有三四十两银子,就可买田几百亩,再加开垦的费用,不数年岂不变成个富翁了……比你们在家帮人做工,一年才赚几吊钱,就是中人家产,也是难过活的,岂不是强百倍吗?……这一条路真是发财的捷径,不可狐疑不定,看见人家来的将来发了财,那时地也少了,价也贵了,那才悔不过来。看见金子不肯伸手,岂不成了痴人吗?”通过制定鼓励移垦边荒政策和广泛开展招垦宣传,外省垦户来黑龙江省开发土地的人数逐渐增多,仅1908年到1911年的4年时间,移垦人员就达47万多人,放出荒地168.9万垧,其中兴东道(今萝北)2.0万垧,瑷珲县0.8万垧。
二、地籍整理宣传
东北沦陷时期,伪满政府为维护封建土地制度,于1936年公布了《土地审定法》,随即开展以确定土地权属为中心内容的地籍整理工作。1938年伪满地籍整理总局编印了叫《土地制度整理的话》的小册子,以一问一答的方式,向城乡土地所有者(地主)宣传地籍整理的内容、作用、程序以及日本人商租权整理的必要性等。这个小册子虽散发到黑龙江地区各地,但所起的宣传作用不大,地籍整理工作除汉奸地主支持外,遭到社会各阶层,特别是广大农民群众的抵制与反对。
三、土地改革政策宣传
从1946年春季开始,黑龙江地区在中国共产党和民主政府领导下,在没收、分配敌伪土地的同时,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运动。在土地改革运动过程中,特别是中共中央发布《中国土地法大纲》以后,黑龙江地区各省都组织部队和工作团深入农村,广泛宣传土地改革的必要性和土地法大纲的内容,把中国共产党的主张和土地政策交给广大贫农和雇农,做到家喻户晓。通过扎根串联,访贫问苦,开座谈会、诉苦会,大会宣讲,小会发动,个别引导等形式,使90%的雇农、贫农、下中农受到教育,提高了阶级觉悟,积极参加土地改革,打土豪、分田地,翻身闹革命,掀起了群众分地斗争的高潮。到1948年3月,黑龙江地区各省的土地改革工作胜利完成。
四、土地国策宣传
198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把“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定为基本国策。黑龙江省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土地管理部门,结合贯彻实施土地法规,深入开展土地国情和土地国策的宣传活动。1983年5月,省土地利用管理局根据省政府的要求,制定了《关于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宣传要点》,经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同意,印发给各地、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和国营农场、人民公社以及新闻单位,向全省城乡广大干部群众宣传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和合理用地、保护耕地的重大意义,提高他们贯彻土地国策的自觉性。许多地方在土地国策宣传中,联系本地区实际,算了土地、人口、粮食变化“三笔帐”,发动群众进行自我教育。拜泉县通过算帐对比,弄清全县人均耕地比建
国初期减少了一半,从而增强了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紧迫感,春耕期间采取闭毛道、拣种闲田隙地、压缩建设占地等措施,扩大种植面积9.6万亩。地处边疆、人少地多的同江县,由于宣传深入,认识正确,超脱了小圈子,他们看全局、算大帐,把同江县人均耕地23亩同全国人均耕地1.5亩联系在一起,认识到同江浪费一亩地,全国就少一亩地,自觉珍惜每寸土地。通过宣传,同江镇的许多单位主动拆除大院套,把多年来占而未用的土地退还给生产队耕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