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官荒全面丈放区划
1896年(清光绪二十二年),为了大面积放荒招垦,黑龙江省招垦总局在通肯(今海伦)一带,对官荒丈放进行了全面区划,以6里见方划为l井,每井分为9个区,每区划为4个方,每方纵横各为360弓,合毛荒45垧,每井共划为36个方,计1 620垧。每井中央4方作为屯基和公田(学田地和义仓地),周围32个方计1 440垧分配给报领垦户。划井时,皆自南向北划起,计算出多少井,统编为某字某号,按号备签分给垦户。领完后再依次向下划井。这种划井放荒,选留屯基和学田、义仓地的做法,成为黑龙江地区农业用地开发总体规划的一个雏形。至今海伦、明水、拜泉一带村一级的土地界线,仍可见其遗迹。
二、国营农场土地利用规划
1947年黑龙江地区创建第一批国营机械农场时,只进行了粗略的踏查和简单的目测,便开荒建场,致使有的农场因选址不当而搬迁,造成很大损失。松江国营机械农场最初选在珠河县(今尚志县)一面坡,开荒1 000多亩后就无荒可开了,只好迁到延寿县庆阳一带,当在这里开荒近万亩时,又发现地势低洼、地块零散,不适合机耕作业,不得不再次搬迁到宁安县石头区,改名为宁安机械农场。为了减少国营农场选荒建场的盲目性,东北人民政府农业部公营农场管理处与黑龙江省农业厅,于1949年7月共同组成勘测队伍,对北安、德都、嫩江等地的荒地进行了全面勘测,并对鹤山农场和“八·一五”农场进行了初步规划。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农业部于1952年8月颁发了《国营机械农场建场程序暂行办法》,对场地勘察、区划设计、土地规划、编制初步设计书等作了明确规定,使国营农场的土地资源利用走上正常轨道。
1954年12月,国务院决定利用苏联援助的农业机械设备,在黑龙江省集贤县三道岗建立国营友谊农场。建场前,首先由苏联土地规划专家与中国技术人员一起,按照苏联国营机械农场规划模式,进行了土地利用规划设计。在确定经营方针、经营规模和划定场界以后,根据场区的地形、土壤、植被、水文地质、气候等自然条件,制定出包括农场总场部位置、5个分场范围和场部位置、田间道路、排水沟渠、防护林带、大田轮作区、牧草轮作区等内容的土地利用规划设计。这是黑龙江省按照苏联土地规划模式进行的第一个国营农场土地利用规划。
1955年,黑龙江省土地勘测局开始对克山、九三等国营农场进行土地利用规划。为使这项工作规范化,省土地利用管理局(由土地勘测局改称)于1957年5月参照友谊农场规划模式,编制出《国营农场土地规划技术规范》,要求从农场的自然特点和社会经济情况出发,因地制宜地进行土地利用规划。1957年末全省已有40多个国营农场开展了土地利用规划工作。
1958-1960年在“大跃进”的影响下,国营农场系统提出“边开荒、边生产、边建设、边积累、边扩大”的建场方针,土地利用规划工作受到冲击,出现了盲目开荒和大面积撂荒的局面,仅牡丹江农垦局所属农场的撂荒地面积就有259.5万亩,占开荒面积的41%,个别农场竞高达70%,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浪费。
19 61-1962年,黑龙江省农业厅勘测队对农业厅所属庆阳农场、巨浪牧场等18个国营农、牧场进行了土地利用规划工作。1963年农垦部发出《关于加强国营农场土地勘测规划的通知》,颁发了《国营农场建场程序》,再次强调新建农场必须经过勘测规划,要求凡是未经规划或虽经规划但经营方针、生产任务、经营规模已有变化的农场,必须搞好土地利用规划设计补课。根据这一要求,农垦系统成立了荒地勘测设计院或勘测设计大队,对所属农场进行了土地利用规划补课工作。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以后,国营农场土地利用规划工作再次遭到冲击。1969年沈阳军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在抚远垦区新建6个团(农场),均未进行土地利用规划。1974年以后,省农垦系统根据三江平原“山水林田路,全面规划,综合治理”的方针,完成了萝北、同抚、挠力河、安邦河、倭肯河、穆棱河6个区域内各个国营农场的土地利用规划工作。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营农场经济体制实行改革,对土地利用规划提出新的要求。1980年以来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先后创建的洪河、二道河、鸭绿河等农场,由省农场总局勘测设计院按照建设现代化农场的要求进行了勘测规划。1983-1985年根据农垦部制定的《国营农场规划补课工作提纲》和省农场总局的部署,各国营农场都做了不同程度的土地利用规划补课工作。
三、移民新村土地利用规划
1955年,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根据黑龙江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建立移民新村,扩大耕地面积”的要求,责成省土地勘测局选出可垦荒地900万亩,并规划设计出350个移民新村土地开发范围及其村址。当年8月,省土地勘测局制定了《黑龙江省移民选荒规划新村工作计划》,并组建了两个选荒规划新村工作队。9月初,工作队分赴各地开始进行选荒和规划移民新村工作。到年末,根据地势、土壤、植被、水质等情况共选出可垦荒地l 152万亩,并以每1-2万亩左右为一个新村的规模,规划了439个移民新村的界线和村址。最多的是甘南县90个,富裕、林甸各55个。1956年山东、河南、河北等省20万移民,进入431个移民新村。
四、良种场土地利用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培育良种,黑龙江省各地陆续创建良种场,到1962年已有80个地、县属良种场。规模大的土地面积3万亩,小的土地面积1 500亩。为了使良种场走上合理利用土地的轨道,1962年省农业厅发出《关于专、县良种场进行土地利用规划的通知》,要求各地认真搞好良种场的土地利用规划工作。当年11月省土地勘测队和省农业厅种子管理局组成工作组,在望奎和呼兰两县良种场进行了试点。
1963年,省土地勘测队派出12个土地利用规划工作组,对53个良种场进行了土地利用规划,并对其余27个良种场进行了调查。1964年,土地利用规划工作组又继续完成22个良种场的土地利用规划。两年共为75个良种场301万亩土地测绘了大比例尺地形图,编制了土地利用现状图,生活服务区规划图,以及土地利用规划设计方案。规划成果由省农业厅种子管理局和勘测队组成的联合检查组进行了审查验收。对不具备建立良种场条件的5个场未予规划。通过良种场土地利用规划:第一,解决20处场界纠纷,划清10个场的土地使用边界,调整26处插花地;第二,有25个场收回65个外单位占用的土地,清除了田间障碍物,平整了土地,有利于机耕作业;第三,根据土地条件划分出试验田、一级种子繁育田、二级种子繁殖田、后备种子田或生产田;第四,本着因地制宜、因害设防的原则,规划农田防护林带2 459亩,治理冲刷沟72条,规划排灌渠道3.3万米,改良低产田3 981亩。
五、社队土地利用规划
1951年,桦川县朝鲜族聚居的水田区建立起黑龙江地区第一个集体农庄——星火集体农庄。为适应机耕作业和生产管理的需要,建庄后即进行了土地利用规划。农庄成立了土地利用规划委员会,组成勘测组,对全庄土地进行了全面丈量,逐块登记、编号、绘图,提出土地利用规划意见,经庄员大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通过土地利用规划:第一,调整了1425亩插花地,拉齐了地头,消灭了地格,把全庄84块地划为8大块,提高了机耕效率,增加了30亩耕地面积;第二,调整了农道,取消了6条田间小道,增加45亩耕地;第三,调整了灌排渠系,增加耕地19.5亩;第四,撤岗填洼平整土地,使345亩灌排困难无法种水稻的地,成为能灌能排的水田;第五,经协商将8处坟地迁到一处,增加耕地16.5亩;第六,对畜牧场、果园、菜地、打谷场、房舍用地作了
统筹安排,不仅为机耕作业和生产管理创造了方便条件,还增加耕地面积471亩。
1954年,中共拜泉县委为解决农业合作化后的土地零散、插花、地数不准和生产管理不便等问题,派出工作组到劳动区立功村第一农业生产合作社进行调查研究,制定了以土地利用规划为中心的生产管理办法,并在全县推广。1955年,拜泉县896个农业生产合作社中,有786个进行了土地利用规划,并在此基础上实行了“三包,,(包耕、包工、包产)和“四固定”(固定劳动力、畜力、农具和土地)的生产责任制,改善了经营管理,做到了合理利用土地。与此同时,其他县也进行了少数农业社土地利用规划。
1956年,黑龙江省普遍建立了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为使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消除小农生产在土地利用上的不合理现象,省土地利用管理局根据农业部《关于帮助农业生产合作社进行土地规划的通知》,组织土地规划队伍,进行了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土地利用规划试点,制定了《农业生产合作社土地规划技术规程》,逐步开展了土地利用规划工作。到1957年末,全省完成了延寿县全县的乡间土地利用规划,147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土地利用规划,占全省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总数的1.7%,规划面积799.6万亩。通过土地利用规划,明确了乡、社土地权属界限,消除了插花地和土地纠纷,查清了可垦荒地和耕地面积,对地块实行连片,以适应机耕作业的要求,合理安排了各项用地。
1958年7月,中共黑龙江省委农村工作部组织省农业厅、省土地利用管理局、东北农学院土地规划系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对全省第一个人民公社——尚志县长寿人民公社,按照“一大二公”的要求,进行了综合性的规划。其规划内容包括农业、工业、畜牧业、副业、林业、交通邮电、文教卫生、改造农村住房、土地利用等10个方面。受当时“大跃进”形势的影响,在“全党动手,全民动员,大干15天规划一遍”的不切实际口号下,仅用3天时间就完成了全公社的规划,导致贪大求全、脱离实际、大计划、高指标,不仅土地利用规划无法实现,其它方面的规划指标也难以实现,成为一次纸上谈兵的规划。
1959年9月,国家农业部发出《关于加强人民公社土地利用规划的通知》,要求土地利用规划工作贯彻“当前受益为主,群众自办为主,合理规划农、林、牧、副、渔各项用地的方针,抓住当前土地利用上的关键问题,做出积极可靠的规划”。省土地利用管理局在认真总结尚志县长寿人民公社土地利用规划经验教训基础上,编印了《农村公社土地利用规划参考资料》下发,并通知全省各地全面开展农村人民公社的土地利用规划工作。这次规划采取发动群众的方式进行,由于缺乏及时的技术指导,质量不高,加上当时处于“三年自然灾害”时期,规划多流于形式,未见成效。
1963年,根据省长李范五关于“认真搞好山区土地利用”的要求,省农业厅勘测队在对山区14个人民公社的水土流失情况进行调查的基础上,选定在林口县朱家公社农丰大队和尚志县乌吉密公社新安大队,进行以水土保持为中心的山区土地利用规划试点。试点人员通过蹲点调查,总结当地群众土地利用的经验教训,坚持领导、群众、技术人员三结合的工作方法,制定了两个大队的土地利用规划。规划内容包括:植树造林、挖截流沟、修筑梯田、修谷坊、改良土壤、科学栽培农作物等农林水利综合措施。通过规划的实施,尚志县乌吉密公社新安大队治理了58条冲刷沟,完成截流沟83条,地中埂54条,缓水池9个.谷坊239座,沟头防护18处,封山育林3 500亩,保护天然次生林2 200亩,
营造水土保持林和护岸林270亩,农作物间、混种植1900亩;林口县朱家公社农丰大队初步治理40条冲刷沟,修截水沟44条,缓水池628个,地中埂7 000米,谷坊213座,沟头防护55处,封山育林6 000亩,改造天然次生林150亩,退耕还林22亩,改良土壤180亩,修水平梯田110亩,农作物间、混种植l 215亩。规划实施以后,两个大队3 000亩坡耕地水土流失的年平均剥蚀土壤厚度,由以前的6毫米减少到2毫米,泥沙流失量减少了70%。1964年8月下旬,新安大队集中降雨65毫米,农丰大队集中降雨182.7毫米,均未出现明显的水土流失现象。省农业厅、水利厅、农业科学院、东北林学院有关专家、教授组成的考察团在新安、农丰两个大队考察后,认为这两个大队的土地利用规划模式,体
现了山区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的正确方向,给予了充分肯定。这一年,在农丰大队蹲点搞土地利用规划的省农业厅勘测队队员于海峰,因工作成绩突出,被省人民委员会授予省劳动模范称号。1965年6月,省长李范五到新安大队视察,充分肯定了土地利用规划试点取得的成绩,要求因地制宜地加以推广。同年11月国家科委和国务院水土保持办公室在北方召开有17个省、市、自治区参加的水土保持科学试验工作座谈会,会上介绍了农丰大队以水土保持为中心的土地利用规划经验。1966年8月在黑龙江省农田基本建设会议上,再次介绍了农丰大队开展土地利用规划的经验,农丰大队被评为全省水土保持先进大队。
1964年,为进一步搞好人民公社土地利用规划,省土地利用管理局在绥棱县后头公社的后头、前头、良种场生产大队,绥中公社的战国生产大队,上集公社的粉坊生产大队,进行了土地利用规划试点。上集公社粉坊大队的土地利用规划,以建立水旱兼作的农田为重点,根据农业发展的需要和土地资源的可能条件,进行了农、林、牧、副用地规划,改造了不合理的灌排渠系,确定了居民点用地规模和道路网布局等。这个生产大队通过规划增加可垦耕地l 341亩,划出牧业用地4 470亩,安排护渠、护路林地171亩,将1905亩沼泽化荒地划为副业用地和烧柴地,划定3个排水小区,平整土地实现方格田,达到单灌单排。其余4个大队分别编制了以扩大耕地面积为主,或以水土保持为重点的
土地利用规划。当年,省农业厅勘测队还对呼兰、巴彦、甘南、克山、讷河等县的21个人民公社的生产大队,进行了土地利用规划。
1981年9月,《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暂行条例》要求国营农牧场和农村社队以及其它农牧业生产单位,要在县(市)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土地使用范围内,根据当地自然、经济条件和发展农、林、牧、副、渔业生产的需要,制定土地利用规划,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制定或修改土地规划,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