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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地 价

  清朝时期,黑龙江地区在丈放官荒、土地买卖和出放街基中,出现了荒地地价、耕地地价、城镇街基地价。民国初期以及东北沦陷时期,仍沿用这几种地价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下,禁止土地买卖,取消地价,对国有土地长期实行行政划拨、无偿使用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