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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地税(费)

  黑龙江地区按土地使用面积征收赋税的制度始于清朝后期,当时称大租、小租。民国时期的地税统称地租。东北沦陷时期改称地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对农地征收农业税,对城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用地一度免收地租、地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