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机构
1896年(清光绪二十二年)清廷为实行放荒招垦,在黑龙江将军驻地齐齐哈尔设立招垦总局,负责承办总核图册及收荒价一切事宜,并于通肯(今海伦)、汤旺河(今汤原)各设行局一所,专管勘丈各段及划井安屯事务。1902年(清光绪二十八年)在吉林将军管辖的松花江东部地区设立清赋荒务总局,于五常、双城、宾州、阿城、拉林等地设立分局,专事清查各处地亩。1904年(清光绪三十年)黑龙江省招垦总局与蒙荒局归并,成立垦务总局,管理全省荒务,统计荒段处所等。
1907年(清光绪三十三年)黑龙江行省公署设民政司,下设第二科为疆理科,负责测量地亩、审定图志、划分区域等事宜。
民国初期,黑龙江地区人烟渐众,荒地日辟,根据“已放荒地与垦熟已、未升科地亩等一律清丈”的需要,于1913年在省城齐齐哈尔设立黑龙江省清丈兼招垦总局,主管丈量土地,管理垦荒事务。1919年清丈告竣,由于经费关系,解散了清丈兼招垦总局,将其业务移交省公署垦务股。1928年黑龙江省民政厅第二科负责土地丈量、登记及其它土地行政事宜。1931年黑龙江省民政厅设土地科,管理有关土地方面的事宜。
东北沦陷时期,1932年伪黑龙江省公署民政厅下设土地科,职掌有关土地调查、地籍整理、保管地籍图册、发放地照和土地商租等事项。1934年黑龙江地区划分为龙江、滨江、三江、黑河4个省,各伪省公署民政厅均设土地科,土地科又下设登录股和管理股,职掌地籍和发放地照等土地管理事项。1939年日本殖民统治者为达到其移民侵略、掠夺土地的目的,在龙江、滨江、三江、黑河、牡丹江、北安、东安7个伪省公署设开拓厅,厅下设开拓科或拓地科、拓垦科,为日本“开拓团”掠夺土地服务。
抗日战争胜利后,黑龙江地区先后建立松江、合江、绥宁(牡丹江)、嫩江、黑龙江5个省,各省民主政府的财政部门参与土地改革中的土地清查和发放土地执照的工作。1948年土地改革结束后,各省政府农业厅设土地科主管土地权属等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9月东北人民政府下发文件,对各省土地管理实行分管的体制,并对各部门的分工做了明确规定:民政部门掌管地权,农林部门掌管土地利用,财政部门掌管土地评级及公粮征收事宜。根据这个规定,松江省和黑龙江省在农林厅设土地科,主管土地开发利用事宜。1954年两省合并后的黑龙江省在民政厅社会处下设地政科,主管地政工作。
1955年2月,为合理开发利用全省土地资源,经国务院批准,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成立黑龙江省土地勘测局(厅级),任命王世英为局长。1956年4月,经第66次省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将黑龙江省土地勘测局改为黑龙江省土地勘测利用管理局,7月又改为黑龙江省土地利用管理局,局长王世英,副局长晏成山。省土地利用管理局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全省的土地勘测和规划设计,并依据《黑龙江省荒地管理暂行规定》,统一管理全省荒地资源的利用和分配工作。省土地利用管理局下设办公室、干部管理科、干部教育科、财务供应科、监察室、计划科、综合
调查科、测绘科、规划设计科、土地管理科和机关党委11个科室。1958年6月,省人民委员会报请国务院批准,将黑龙江省土地利用管理局并入省农业厅,改为厅属局,梁毅任副局长。土地利用管理局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土地利用管理,搞好土地勘测、土地规划和土壤普查等。1961年4月,省人民委员会颂布《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暂行办法》,将过去由民政部门主管的土地权属管理、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等业务,交由土地利用管理局负责管理。1968年8月,“文化大革命”中机构被“砸烂”,人员到“学习班”、“五七”干校“学习”和劳动锻炼。
1972年4月,为加强全省土地管理,省农牧局根据省革命委员会龙革政字(72)第95号文件,重新成立土地管理处,负责全省建设用地审批、土地纠纷处理等土地利用管理工作,任命刘福华为处长,王珍、孙国福为副处长。
1977年7月,经省编委同意将省农牧局土地管理处改为黑龙江省土地利用管理局,仍为处级单位,隶属省农牧局领导,局长刘福华,副局长王珍、孙国福。土地利用管理局的主要任务是承办基本建设用地的审批,处理土地纠纷,划清乡村和国营农、牧、渔、苇场界线,清查荒地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等。同年年末,土地利用管理局与土地勘测队合署办公。
1980年11月,省土地利用管理局的领导班子调整到6人,刘福华为局长,钱遁臣、周锡峰、王珍、孙国福、孙学瑞为副局长。局下设土地管理科、土地资源调查队、土壤普查队、土壤化验室、资料室、制图与复照室、政治处和行政办公室8个单位。1981年9月增设综合技术室。1984年4月,调整省土地利用管理局领导班子,局长刘福华,副局长崔相春、孙日珊,总工程师尤文郁。1985年6月,省土地利用管理局领导班子又作了调整,局长崔相春,副局长李春和、孙日珊、赵铁男、陶长春,总工程师尤文郁。局下设土地管理科、土地详查办公室、划界办公室、资料室、综合技术室、政治处、行政办公室等单位。主要任务负责征拨用地审批,处理土地纠纷、划清国营农、林、牧、渔、苇场与乡村之间的界线,颁发土地证,土地资源调查与规划等工作。

二、事业机构
(一)土地勘测队
1955年6月,黑龙江省土地勘测局根据当时的任务,先后建立了密山土地勘测总队(即第一勘测总队),萝北土地勘测总队(即第二勘测总队),宝泉岭土地勘测分队,穆棱河地区河南、河北土地勘测总队和绥东勘测队,负责荒地地形测量以及土壤、农业、水文、植物等综合调查,为建立国营农场和大面积开荒提供依据。同年8月,根据移民垦荒的需要,从各土地勘测总队抽调人员组成移民选荒总队。1956年根据省人民委员会《关于省土地勘测局土地勘测总队领导关系的通知》精神,分别在佳木斯(一总队)、牡丹江(二总队)、齐齐哈尔(三总队)、黑河(四总队)、哈尔滨(五总队)建立5个土地勘测总队。各总队下设测量、综合调查(包括土壤、农业、水文、植物等专业)、土地规划3个专业队,负责部分国营农场地形测绘、土壤调查、土地规划和市、县的荒地普查工作。1958年1月省土地利用管理局的机构体制进行调整,撤销所辖的5个土地勘测总队,其人员下放到各县市。1958年7月,省土地利用管理局并入省农业厅后,下设土地勘测队。“文化大革命”期间,土地勘测队机构撤销,人员大部分下放到“五七”干校,剩余人员合并到省水利勘测设计院。1973年5月恢复土地勘测队,隶属省农牧局土地管理处。1977年7月,省农牧局土地管理处改为省农牧局土地利用管理局,同年年末土地利用管理局与土地勘测队合署办公。土地勘测队的主要任务是负责荒地资源考察、草原调查、土壤普查,并协助土地利用管理局开展土地划界、处理土地纠纷等工作。
(二)土地管理干部学校
1983年9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成立黑龙江省土地管理干部学校,同时挂农牧渔业部哈尔滨土地管理干部学校牌子(处级事业单位),由国家农牧渔业部和黑龙江省联合办校,归黑龙江省农牧渔业厅直接领导。主要任务是负责全省土地管理干部培训,并为农牧渔业部土地管理局代培各省、市、自治区在职土地管理干部。1985年9月,农牧渔业部根据教育体制改革和简政放权的精神,改联办为黑龙江省自办。学校内设教研、教务、政工、后勤等科室。主要任务:采取长短期结合、函授学习和离职学习相结合、在职岗位专门轮训和培养土地管理专门人才相结合以及大、中专同时兼办的方法,负责全省土地管理在职干部岗位培训和业务培训。
(三)土地勘测利用技术中心
1985年9月,经省政府批准,成立黑龙江省土地勘测利用技术中心(处级事业单位)。技术中心内设土地经济室、土地利用室、技术情报室、资料室、办公室。主要任务是收集、整理国内外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信息,进行土地资源调查、土壤普查、土地评价、城镇土地定级估价、土地资源动态监测等,为合理利用土地提供科学依据。
(四)《黑龙江土地》编辑部
1985年3月,经省编委、科协、新闻出版局批准,设立《黑龙江土地》编辑部,负责编辑出版《黑龙江土地》期刊(季刊),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土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推广土地管理经验,开展学术交流,普及土地科学知识。
三、临时机构
(一)荒地资源科学考察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973年3月,为对全省荒地资源进行全面考察和评价,成立黑龙江省荒地资源科学考察协作领导小组,省革命委员会副主任刘思聪为组长。协作领导小组组织省内外18个科研机构、院校和事业单位、20个学科、300多名科技人员参加荒地资源考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荒地资源考察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农牧局土地管理处,刘福华为主任。1977年11月,全省荒地资源考察工作全面结束,协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撤销。
(二)土地划界办公室
1976年,根据省革命委员会领导指示,由省农牧局土地管理处、省民政厅、林业厅、水利局联合成立黑龙江省土地划界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有争议的土地开展划界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土地管理处,主任刘福华。1980年4月,根据中共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党组第六次会议纪要精神,为加强省土地划界办公室领导,由省政府农业办公室副秘书长于海洋任主任,省农业局副局长沈如东、省土地利用管理局局长刘福华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省土地利用管理局,负责全省国营农、林、牧、苇、渔场和社、队的土地划界工作,统一解决土地、林权、行政边界争议问题。
(三)土壤普查办公室
1979年3月,根据国务院111号文件精神,成立黑龙江省土壤普查办公室,省农业局副局长沈如东为主任,省土地利用管理局局长刘福华、省农业局土肥站副站长李树范、省林业区划办公室主任佟华义为副主任。常设机构设在省土地利用管理局。全省土壤普查工作全面结束后,土壤普查办公室撤销。
(四)土地资源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1985年1月,根据国务院[1984] 70号文件精神,成立由省计经委、科委、财政厅、农牧渔业厅等17个单位组成的黑龙江省土地资源调查领导小组,副省长王连铮任组长,省农牧渔业厅厅长张明魁、省土地利用管理局局长刘福华为副组长。在省土地利用管理局设土地资源调查办公室,主任崔相春,副主任尤文郁、范垂山。主要任务是组织各地(市)、县和有关单位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查清土地权属界线、土地类型、数量、质量、分布和利用状况并作出科学评价。